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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r商业模式的“双刃剑”效应

2022-02-21曾雪云张舒铭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2年2期
关键词:双刃剑信用风险信息披露

曾雪云 张舒铭

【摘要】金融服务平台型企业Prosper以设立基金会的方式接受投资人的捐赠并以等额票据作为对价, 以此实现投资人风险自担, 并且以自愿性信息披露、“轻审查”和“软约束”制度来繁荣网络社区, 实现社区自治和扩大交易规模。 这一商业模式为Prosper创造了价值, 但也侵蚀了Prosper社区的信用基础。 未来需处理好财务目標与金融生态治理社会责任间的关系, 融入可持续发展目标, 将信用风险控制放在首位, 并引入区块链技术和人工智能分析等监管科技, 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 互联网金融社区更需要强有力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信用评级标准等。

【关键词】金融服务平台;信用风险;社区自治;信息披露;Prosper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2)04-0115-4

近年来, 关于网络贷款在转型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之后如何发展的问题, 鲜有文献讨论。 Prosper作为金融服务平台型企业, 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研究案例。 以往国内对这家美国排名第二大的网络贷款平台的研究, 通常是将其作为正面典型, 少有解析其风险隐患的。 实际情况是, Prosper后来一度面临严峻的风险管理挑战和信用困境。

Prosper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 于2005年在美国成立, 并在2015年获得新一轮的1.65亿美元融资, 其估值从6.5亿美元上涨至19亿美元。 Prosper 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显示, 其全年达成借款协议26.6亿美元且累计推动了167亿美元的贷款, 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但其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 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的下滑, 2020年年末贷款总额较2019年年末减少了44%(15亿美元), 2020年总收入较2019年缩减了33%。 现有文献鲜有对Prosper商业模式中的基金会运营模式和社区治理进行分析, 也鲜有关注其2020年以来的经营疲软和社区治理乱象, 而这正是值得探究的关键性新问题。 因此, 本文将首先从金融平台运营模式、风险管理机制、社区治理机制三个方面分析Prosper的商业模式特性, 然后就其风险隐患、启示意义展开分析, 并紧贴国内金融实践提出相应建议, 希望借助对Prosper的案例分析, 为国内的数字金融平台型商业模式构建提供一些借鉴。

一、Prosper的运营模式

在金融逻辑层面, 小额信贷往往意味着较高的信用风险和管理成本, 但金融机构通常不希望承担信用风险, 因此其致力于构建以投资人为风险承担主体且借贷双方自由交换信息并经由平台达成借贷交易的平台型商业模式。 Prosper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演变, 使其得以从信用风险涉入转变为轻责型服务模式, 再退化到免责型服务模式, 实现了最大限度降低自身金融风险的目的, 但同时也埋下了社区信用治理困境这一风险隐患。 本文将其运营模式划分为三个阶段加以分析。

第一阶段, 具有类银行金融属性, 需承担贷款信用风险。 贷款的具体流程是: 借款人与Prosper签订借款合同, 然后Prosper将债权票据化并出售给投资人。 在这个交易过程中, 投资人是从Prosper购买债权, 一旦发生债务人违约, 投资人就可以向Prosper追责。 第二阶段, 轻责型服务模式, 引入网络银行WebBank作为新的信用中介主体。 具体来说: 首先WebBank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并将单笔借款票据化, 然后WebBank将票据出售给Prosper, Prosper再将票据转售给投资人。 这一交易过程中, 虽然借款人不再经由Prosper借入资金, 但投资人依然从Prosper购买票据债权, Prosper未能完全解除信用责任。 第三阶段, 免责型服务模式。 其中关键的金融创新在于, 通过引入Prosper基金会(Prosper Funding LLC)替代Prosper母公司参与交易, 而使Prosper完全免除与借款人失信有关的风险责任。 基本流程是: 首先, 借款人与WebBank签订借款合同; 然后, WebBank将单笔借款票据化, 并出售给Prosper的全资子公司Prosper基金会; 最后, Prosper基金会将票据出让给投资人。

Prosper的运营模式演变总结如图1所示。

运营模式的演变使得Prosper最终实现了法律形式与商业实质的完全脱离。 法律形式是投资人向Prosper基金会提供资金捐赠, 并依据赠与契约获得证券作为对价。 商业实质是Prosper向投资人转移了全部的信用风险, 要求投资人承诺完全风险自担, 从而完全免除自身作为金融平台的信用责任。 这是一种典型的金融监管规避型商业模式, 是Prosper轻视社会责任和重视财务利益的突出表现。 商业逻辑在于, Prosper作为票据的管理者和交易的撮合者从一揽子合同中提取管理费和盈利, 投资人则成为Prosper完全风险自担的金融提供者。

二、Prosper的风险管理机制

Prosper的借贷风险管理机制是一种类似于资本市场中融资主体信息披露与投资主体风险自担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本文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

1. 全过程风险跟踪机制。 Prosper的全过程风险跟踪机制涵盖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达成后的各环节。 交易前, Prosper会考察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信用状况, 以确定借款人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参数, 便于投资人进行风险分析和审慎决策。 在借款人申请挂单时, Prosper还会要求其连续两次借款的间隔为6 ~ 12个月, 以避免借新债还旧债, 控制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Prosper也将分散投资理念贯彻到社区中, 允许一笔借款选择多个投资人, 同一投资人也可以选择多个项目, 以降低集中投资的风险。 对高端用户, Prosper还提供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 帮助其分散风险, 丰富了Prosper社区的交易活动。 交易达成后, Prosper的金融服务包括追踪还款进度, WebBank则负责贷后的日常管理, 合法追讨普通逾期贷款和惩戒违约用户, 并将不良记录提供给信用评级机构, 将逾期超过30天的借款人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追讨。

2. 双重风险隔离机制。 基金会和特别托管账户双重信用风险隔断机制, 可以保障Prosper自身的安全性。 一方面, Prosper在2012年建立了一个破产风险隔离体——Prosper基金会, 并由Prosper基金会代替母公司参与信用交易和向投资人出让票据, 从而使得Prosper完全从信用交易中脱离出来。 Prosper基金会成立后, 承接了Prosper的全部贷款合约, 新发放的贷款则直接计入基金会, 此举成功地隔离了Prosper的破产风险。 另一方面,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合规性监管下, Prosper被要求设定严密的资金存管和清算制度, 以降低其挪用客户资金的道德风险。 其核心规则在于, Prosper平台上的用户资金直接计入Prosper在富国银行为用户开立的特别托管账户(FBO), 而非在Prosper平台形成资金池。 在严密的资金存管与清算制度下, Prosper无法接触到用户资金, 这在客观上阻断了Prosper挪用资金的可能性。

3. 信息披露治理机制。 由于自我表达能够增进投资人的了解和信任, 加之不需要严格审查, 即便Prosper建议的表单信息多达近40项, 借款人也愿意配合和充分披露。 这些常规信息主要用于风险评估、信用评级和费率计算, 有利于评判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 Prosper平台上的信息披露具有“轻审查”和“软信息”两个特征。 首先是强制性信息披露, 既不需经过严格审查, 也不需经权威第三方验证。 在这种“轻审查”下, 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成本较低, 有利于增加更多的信息披露、活跃社区和促成交易[1] 。 然后, Prosper允许用户表达情感和展示自我, 鼓励其披露各类私有信息。 Prosper社区用户通常还愿意向群组成员和好友披露自己的近照、筹款事由、拟定的还款计划、对个性和品格的描述以及感谢语等“软信息”, 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好感。

三、Prosper的社区治理机制

Prosper的社会化本质, 是基于职业、居住地、兴趣爱好等共性而建立的陌生人和半熟人混杂的网络社区。 这一社区治理模式一度被认为是一种颇有价值的声誉约束机制, 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自筛选机制。 Prosper平台上互相较为熟悉或信用等级接近的借款人, 更倾向于组建社区群组。 这为投资人提供了在交易达成前对借款人进行初次筛选的便利性。 社区组长会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以评估其信用条件及违约可能性; 借款人则主动提交私人信息, 以补足格式化信息的疏漏[2] 。

2. 社区评级机制。 Prosper群组成员的还款表现会影响所在社区的评分等级, 评分结果也会影响社区成员后续的借款额度和借款利率。 这在理论上成为社区成员共同维护群组声誉的动力。 Prosper也为社区借款建立了相应的机制, 借款人可向社区组长以及其他组员寻求资金支持、完善借款信息、设计合理的还款计划, 组内成员也可以监督并催促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2] 。

3. 事后惩罚机制。 Prosper利用群组制度对违约者采用惩罚措施。 若借款人信用违约, 则会被列入黑名单, 无法再获得社区的内推, 也不再优先享有竞标参与权。 并且, 一个用户在某一时刻只能加入一个社区, 如果有未还清社区内借款, 则无法离开当前社区。

4. 线下线上融合机制。 用户可以委托Prosper平台向线下好友发出邀请。 其积极效应在于, 由于有线下好友的参与, 可增加对借款人的社会舆论约束和道德约束, 一旦借款人违约, 则影响现实世界中的社会关系[3] 。

Prosper的社区治理机制总结如图2所示。 该机制看似完备, 但实际上社区成员来源混杂, 并无诚信可言, 导致频繁发生信用违约, 形成欺诈性贷款。 究其原因, Prosper并没有真正承担起社区金融生态治理的责任。 在其社区治理下, 几乎任何人都可以在Prosper平台上发布任意形式的任意内容。 这体现了金融数字化的前沿趋势, 但同时也是一个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信用筛选和强规制的网络世界, 既有宣称的资金互助, 也大量存在夸言、欺瞒、欺骗、欺诈。 故此, Prosper的商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成也社区、败也社区”的尴尬境地。

四、Prosper的风险隐患

1. 信用评价与优质借款人筛选机制的缺失。 Prosper缺乏强有力的借款人筛选制度, 信用基础薄弱。 不同于Prosper的弱介入和“轻审查”, 美国排名第一的网络金融平台Leading Club采用高信用值会员治理模式[4] , SoFi采用常青藤校友社交治理模式[5] 。 与此相比, Prosper的社区群组治理模式在风险控制方面并无可圈可点的创新, 既没有严谨的借款人筛选机制, 也没有坚实的投资人保护机制, 其特色主要在于鼓励自愿性借款和分散投资。 这使得Prosper的用户基数相当大, 但是信用风险也相当高, 故其商业模式的利与弊都很明显。

2. 信用风险的控制主体缺失。 Prosper自身未涉入信用风险的承担, 因此其运营模式设计实际上缺乏强有力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Prosper利用基金会模式为自己量身制定了最优的信用风险隔离方案, 但此举放松了Prosper作为金融服务平台的社区治理责任。 Prosper选择了自身利益最大化, 通过系列交易安排规避了自身在维护投资人利益和网络金融安排方面的责任, 这会破坏社会诚信和信用基础。 加之, 投资人并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 没有能力评判借款人的信用资质, 也未必能合理估计信用风险。 所以, Prosper平台上信用风险控制主体缺失是较为严重的弊端, 它将传统的熟人社区金融扶助模式异化为网络社区的高风险信用交易模式, 这导致了大量的信用违逆。

3. 自愿性信息披露与“轻审查”机制。 在Prosper平台上, 借款人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未经核查或“轻审查”即可发布。 這虽然有利于繁荣社区和扩大交易规模, 但也使借款人心存侥幸, 并因此助推了信用违约。 信息披露监管源于资本市场定价机制, 不能简单迁移到借贷市场。 资本市场与借贷市场有着不同的定价机制, 前者基于预期, 后者基于信用。 信用的定价与监管, 不足以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构建起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和惩戒措施, 从而也难以遏制信用违逆。 在缺乏有力监管和惩戒的环境下, 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主要依靠用户的自律性, 但个人的自律程度在监管宽松的环境下会减弱, 甚至可能从自律转变到道德败坏。 故此, Prosper平台上的信息披露和“轻审查”实际上不能构建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监管机制。

4. 惩戒措施不力。 Prosper平台上的“软约束”措施难以构建起有效的追责机制, 是造成大量违约的重要原因。 首先, Prosper对借款人采取了包容性制度安排, 譬如Prosper平台上的借款申请在出资额达到借款数额的70%时就可以成交。 此番包容性作为一项金融创新, 增加了借贷成功率, 但也会让一些本不能在投资人群体中达成一致意见的挂单进入交易环节而增加事后的违约概率。 其次, Prosper平台上的信用风险管理主要集中于交易达成后的催收管理、声誉管理、信用惩戒。 在这些惩戒性措施下, 借款人的违约成本较低, 加之网络情境下容易滋生道德推脱, 从而增加了Prosper社区的违约概率。

五、Prosper的启示意义与改进建议

1. 启示意义。 Prosper的社区自治模式为股东创造了价值, 但也违背了金融的信用基础。 这一“双刃剑”效应的启示意义在于: 在数字化的金融环境下, 金融服务中介已经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和公共管理责任, 从而需要超越财务目标, 从共益角度提升社会经济价值, 担當起金融生态治理的责任, 在处理好财务目标与社会责任关系的同时, 构建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相适应的责任目标, 将金融社区的信用风险控制放在首位, 在严格的借款人信用审查和严监管环境下创设商业场景, 夯实借款人筛选机制、信息披露治理机制、信用监管与惩戒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机制, 并引入人工智能分析和区块链金融等科技工具, 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2. 改进建议。 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 金融服务平台更应对金融生态和社区治理承担责任, 需要有社会经济服务意识, 提升对金融社区生态的认知, 发展更为健全的平台型商业模式。 这可从两方面加以优化和改进: 一方面, 金融服务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构建需设置强有力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如, 设置专业的信用审查部门, 形成一套合乎逻辑的人工智能算法, 使其商业模式的服务对象更具针对性, 清晰界定借款人信用资质。 另一方面, 采用自愿性信息披露、“轻审查”和“软约束”的风险管理机制不足以遏制信用风险, 将来要为金融服务平台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信用评级标准、强制性惩戒措施, 从加强金融监管的国家制度建设入手, 既要强化借款人的信用责任, 也要强化金融服务平台的责任, 以降低道德风险。 其合理性在于, 信用贷款所指示的金融关系是人类活动中最为严肃的商业关系, 不同于资本市场以价值估计为基础的权益交易。 信息披露是市场定价的基础, 但借贷关系的基础是信用而非信息。 所以, 在网络借贷中, 要信息披露和信用惩戒“两手抓”且“两手都要硬”, 切不可在投资人风险自负的契约逻辑下放松对金融服务平台的信用管制。 从金融安全角度来说, 对信用资质要实施“严审查”和“严监管”, 包括核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用性、及时性, 并在当前技术环境下利用金融监管科技加以实现。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1] Michels  J.. Do Unverifiable Disclosures Matter?Evidence from Peer-to-Peer Lending[ J].The Accounting Review,2012(4): 1385 ~ 1413.

[2] 裴平,蔡越.群组制度对P2P网贷平台借款成功率和借款利率的影响——基于Prosper.com样本数据的实证检验[ 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6(10):5 ~ 15.

[3] Freedman  S., G. Z. Jin. Do Social Networks Solve Information Problems for Peer-to-Peer Lending?Evidence from Prosper. com[Z].Working Paper,2008.

[4] 曾雪云,徐以荻,张能鲲.P2P网络借贷的商业模式与前景——以陆金所和Lending Club为例[ J].财务与会计,2017(6):32 ~ 34.

[5] 曾雪云,李欣宇,韩丽萍.SoFi社交金融商业模式分析及启示[ J].财务与会计,2017(6):35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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