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是把双刃剑
2022-02-21杨林柯
杨林柯
新闻报道中,时常有教师因为对学生进行惩戒而导致家校之间的矛盾,我有时也听到教师因为惩罚学生而被处分或解聘的消息。
对教育惩戒,普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惩戒就没有教育。另一种观点认为:惩戒是教育的失败,也显示出教育者的无能。两种意见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事实上,教育之难在于理念世界与经验世界之间的纠缠不清,更在于实践的艰难,因为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而独特的人。
有人说,教育如扶醉人,扶起东来西又倒。事实恰恰就是这样:世间的道理经常会遭遇两难困境,这就带来实施的两难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也考验教育者的行动智慧。
有人说“严师出高徒”,这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假设。有人说“教育没有爱,就像池塘里没有水”,而爱是一种能力,长期的仇恨教育容易让一个群体失去这种能力,把充满毒素的“控制”置换为“爱”,并以“爱的名义”干出“非爱”的事情。再说,教育仅仅有爱是不够的,还得有智慧,不然把孩子放在家里就行了,何必来学校?
对于教育应不应该有“惩戒”的问题,我愿意在两种观点之间寻求和解。
没有惩戒的教育一定不是完整的教育。因为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面对人性的诡诈刁钻、复杂多变,经常是苍白无力的,甚至是无用的。
问题在于“惩戒权的来源”和“惩戒尺度的分寸”问题。
学校“纪律规则”的统一要求,对组织集体的统一秩序有好处,可以让个体懂得遵守集体的规则,需要牺牲个体的自由;但统一的要求不一定会兼顾每一个学生的实际需求,比如统一到校时间的设置,是不是要考虑到离校较远学生的交通问题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的需求?
如果不管什么情况,学生迟到一两分钟就要罚站,罚站几节课甚至半天;学生诗词默写错一个字,就要把全诗抄写100遍……我认为这是违背人性、违背教育规律的惩罚。这种丧失温情的严肃惩罚不仅会带来群体的恐惧,而且容易扼杀学生的个性。教育也可以有快乐惩罚,这在于教師对教育和人性的理解以及教育智慧的提升。
严格教育是需要警惕的教育,因为它很容易使教育变味,而教育本就是为了让人变大变强,不是让人变小变乖的。教师把自己当作“园丁”,容易忘记学生是人,也容易忘记常识:教师首先是人,其次才是教师。事实上,扼杀了个体个性的集体很难有凝聚力,强大的群体中一定有强大的个体。
学校的惩戒,不管是以罚站还是罚劳动的方式,惩戒的办法是不是经过家委会、学校双方的民主协商?是不是告知了学生并取得了学生的认同,成为大家都要遵守的“契约”,而不是学校或班级单方面垂直实施的“王法”?
学生迟到了几分钟,是罚站几分钟、几十分钟还是几个小时,这都有一个分寸的问题,因为教师的权力也是一种公权力,而任何不被约束的公权力都有自我伸展的恶习,不加限制就会成为作恶的工具。
由此可见,惩戒是教育的最后手段,也是教育效果的某种外在需要。无限地承认“教育不能有惩戒,否则就不是教育”是无限地相信“人性善”的必然结果,就如“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一样不靠谱。事实上,“人性善”只是一种教育假设,人有自由意志,而不加限制的自由意志必然会作恶。
荀子说“人性本恶”,有些孩子就是父母坏习惯或不良价值观的载体,仅靠学校的说服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当他们不可理喻的时候,使用某种惩戒手段达成教育目的也是一种必然选择。
张文质先生说,教育是慢的艺术。教育同样也是惩戒的艺术,学生的一些不良习惯如果不能及时纠正,容易导致问题后移。有些坏行为、坏习惯是很难改正的。与其苦口婆心却看不到效果,不如通过惩戒让其慢慢反思。有些孩子的“坏”是无辜的,是来自后天环境的,而不是基因里固有的。
当然,任何惩戒都要力求回到学生内心,要让学生明白惩戒的目的和意义,因为最好的教育一定是自我教育,否则,惩戒只能加剧孩子内心的仇恨,与教育逻辑背道而驰。
问题在于,既然明白这个道理,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哪些底线需要守住;而不能任由一些“表现突出”的教师乱作为,不能让基础教育的一线老师在“管与不管”之间无所适从,被社会、家庭、学校和自己的教育良知推搡得颠三倒四。
在没有实施细则的情况下,一旦出了问题,我们往往不是本着教育逻辑仔细分析是非对错,维护教育者的专业自主权,承担学校的社会责任,而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完全遵循利益逻辑而不是教育逻辑。这让真正想做教育的教师望而生畏。
所以,教育惩戒也是一把双刃剑,没有惩戒,有些教育目标无法达成;使用不当,则会伤害教育,影响到家校关系和师生关系,也会让教育变得不那么美好。
如何让教育惩戒既不伤害教育,又能达成教育目标?这给教师的教育理念、价值观念、日常的行为方式带来不少挑战。当然,我们要温和地使用惩戒,使教育行为不那么糟糕,使教育由“人和人”向“人与契约”的关系转化,这样才会使教育改变目前这种“目的热”“方法盲”的现状,让教师在管理上有更好的操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