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背景下舆论审判的识别与规制
2022-02-20毛可
毛 可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媒体逐渐式微,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融合已成必然。在融媒体环境下,网络舆论这种新兴舆论方式的影响力也不断地延伸与扩大,随之而来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一、从舆论监督到舆论审判
网络舆论,从狭义上来说,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发表对某一现象、问题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总和。个人的态度、观点一旦被聚集,将会形成舆论浪潮。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在当前网民人数如此庞大、互联网如此普及的形势下,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不容小觑,很容易形成舆论浪潮,甚至演变为民意浪潮。
网络舆论实际上是一个中性词,正向的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如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社会监督方式,使民众充分表达看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舆论监督,指的是公众通过舆论,对各种权力组织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由于互联网开放性、包容性与便捷性的特点,网民可以通过网上发帖、跟帖等形式对社会热点事件、司法案情以及娱乐明星生活进行一种基于公民普世道德观上的批判与分析,这种舆论浪潮往往是对事件结果的价值评判和行动反思,这就是舆论监督。近年来,不少网络舆论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通道,反映出很多真实的民众声音,在监督社会事件、司法事件的公平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从公民道德的价值维度推动我国司法审判吸取道德逻辑中的合理一面而不断完善。如2016年于欢“辱母杀人案”,一审中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舆论关注、讨论,一边倒地认为判决不公。二审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针对此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发文肯定了网友的态度对此案审判的积极作用。不可否认,在此案中网络舆论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舆论监督既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又有利于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可见,舆论监督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信息获取时效性不断增强,渠道不断增多,融媒体背景下的网络舆论的走向产生了一些偏差:尚未经历完整调查流程和证实的某些网络热点问题,被网络媒介片面误传,导致突如其来的“民意”将未澄清事件污名化……甚至出现舆论干扰司法公正,倒逼相关部门审判的行为。就此,舆论监督逐渐异化成为舆论审判。舆论审判,指网友通过在QQ、微信、微博、B站、豆瓣等平台发表对某一事件的看法,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提前对事件进行定性、定罪,侵犯人权的现象。如2017年“江歌案”,由于专业媒体和自媒体的叙事性和个人偏向性报道,引发广大网友愤怒与共鸣,在案件后期,舆论的讨论和焦点已由杀人凶手模糊到刘鑫。一时间,互联网上辱骂刘鑫及其家人的声音层出不穷。再如2021年某艺人樱花照事件,网友凭借几张照片撰写故事,将某艺人界定为极端分子,在其被封杀后仍不解恨,甚至人肉搜索其家人朋友,对其家人朋友进行骚扰和辱骂,进行网络暴力。值得关注的是,两起事件中,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真假参半的信息。如在“江歌案”中刘鑫的一张笑容灿烂与脸上打上马赛克的朋友合照被流传,并声称此为江歌死后刘鑫与朋友的聚会照,此照一出,由于照片上的刘鑫笑容灿烂又引发网友一片谩骂。而当刘鑫本人还原照片后,发现合照中的朋友就是江歌本人,破除刘鑫在江歌出事后开心聚会谣言。然而即使真相并非网友所述,但结果并未造成舆论上的变化。又如某艺人樱花照事件后,有网友指出该艺人推荐书籍中含有不当内容,其他照片也存在不当行为等,后虽均已证明为虚假内容,但遗憾的是并未有媒体对此澄清,客观上对舆论导向起了消极作用。由此可见,当网友已对某一观点进行判断,之后的信息无论真假都将不影响其判断,不会使舆论方向改变,有学者将其归因为“网络民粹化”,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强调依靠普通民众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政治改革方面。在此类事件中,由于舆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使得司法事件、社会事件定罪的随意性更加严重,有罪论盛行。尤其是当舆论形成到一定程度后,网友非理性的发言和拒绝任何解释和辩驳的态度,加上某些“营销号”、自媒体模糊焦点引导民众情绪掩盖真相,容易形成“多数人的暴力”。在这样的情形下,舆论审判更容易走向误区,造成舆论定罪甚至舆论杀人。
二、融媒体背景下舆论审判的成因
(一)融媒体时代改变了舆论传播速度和生态
随着融媒体时代的到来,一方面由于信息传播的途径和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当前手机App的“热搜”和“自动推送”功能,信息在互联网上具有高传播率。这些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不断聚集,形成“集群效应”,使得舆论的影响力也不断扩大,最终成为舆论聚集场。另一方面,融媒体时代的出现使得“后真相”的舆论生态出现,在后真相时代,通过信息的传播煽动大众情感,制造了利益媒体视角下的信息茧房,强化了舆论的偏见,对于身处舆论中心的主角来说,情绪的偏见远远超过了客观事实,就形成了一种情绪大于真相、观点重于事实的现象。
(二)媒体的利益驱动更加明显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媒体作为一种实体经济也受市场化的影响,追求经济利益。媒体有时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职业素养,通过制造噱头来激起舆论讨论。尤其是随着微博、B站等新兴平台的产生,营销号、KOL等自媒体涌现,这些自媒体缺乏统一管制,追求流量至上。为了追求热点,把新闻信息当做商品,用好看来吸引大众眼球,赚取流量,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被忽视。在带有强烈情绪新闻甚至是虚假新闻的引导下,网友的情绪被激起,缺乏对事件的理性思考和选择性批判,在二次传播的过程中带有强烈的主观情绪。更值得警惕的是,当这些虚假信息站在舆论风口,营销号、水军等自媒体成为舆论真正的传播和操控者,有时所谓的“民意”并非真正“民意”,而是被裹挟其中的情绪泛滥,随着“节奏”横冲直撞。此时,网民变成一种工具,成为舆论审判的帮凶。
(三)互联网舆论主体多元化
网络舆论的主体即上网参与发帖讨论的网友。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普及率已经非常高,人人都能成为互联网舆论主体。尤其是随着手机通信的发展,网友参与舆论的方式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发言,这使得舆论讨论更为便捷。并且,在互联网上,网友可以是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也可以是来自各行各业的人。这些主体中,有高知分子、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也有进城务工人员或学生。他们的学历层次、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都存在差异,对于某些事件的看法和观点也容易持不同观点。如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未完全形成,很容易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形成一股巨大的非理性舆论压力。
(四)相关法律对舆论审判规制方面存在缺漏
在融媒体背景下,随着营销号、“水军”等的自媒体大量涌现,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在新形势下,相关法律对于舆论审判的规制存在缺漏,很多情况下,针对特定问题出台相应规定,都是在问题发生后。如2021年5月,由于网友上传曝光了一段“为明星打投倒牛奶”的视频,这个由粉丝买奶、打投明星、倒奶、再买奶打投而诱发的全新“产业”,迅速引发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重点关注,“饭圈”乱象也在无数次声讨中再次浮出水面。随后,在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发布会上,“饭圈”乱象正式列入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治理重点。近年来,国家针对互联网乱象进行了诸多立法,但为解决新问题出台的法律法规难免存在一定纰漏,使得立法在执行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三、融媒体背景下舆论审判的规制路径
(一)加强虚假信息识别能力,实时监控舆论
互联网上真假信息掺杂泛滥,打击虚假信息的前提是对此类信息的识别。只有精准地将虚假信息从纷繁复杂的各类信息中甄别出来,才能精准打击。首先,将网络虚假信息进行初步识别,网络治理主体借助科技手段将虚假信息进行技术性筛选。其次,针对初步识别出来的信息,再进行具体的研判。最后,确定为虚假信息后,对于虚假信息进行删除并及时澄清。同时对舆论进行监控,如已出现舆论聚集场,适时适当地进行引导。
(二)明确媒体从业原则,提升其媒介素养
媒体的强大舆论引导力使其在舆论审判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媒体新闻可以引发舆论、制造舆论。另一方面,网络时代的舆论也可以制造新闻。要防止媒体舆论的异化,重点就是要防止资本随意渗透媒体。为此,媒体行业必须有明确的从业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对媒体从业者强调要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做业务精湛的新闻工作者。媒体从业者应该实事求是地进行采访和报道,用客观事实说话。保证媒体的公正性,防止其他社会权力对媒体的干预。同时,媒体从业者也应具备专业的媒体素养,在报道事件中保持冷静,理性思考,行文写作时不用评论性语言和感情色彩词句,避免“流量至上”思想作祟,保持客观中立。
(三)提升网友素质,优化网络环境
融媒体时代,网友能够接收和发送网络信息的形式变得越来越便捷。自媒体当道,各类网络信息纷繁复杂,几乎每一位网友都是信息的传播者,这就要求不仅媒体人需要具备新闻媒介素养,作为消息的接收者和二次传播者,网友也应该保持理性、谨言慎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诚然,网友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是一种言论自由的体现,但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一旦超过了限度,就容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网友在网络中行使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的言行依法依规,成为良好舆论环境的缔造者、维护者。
(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进行网络监督
网络舆论带来的舆论审判现象,揭示了加强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如微博大V号召、KOL抱团等破坏舆论秩序的行为,必须依法追责。我国立法机关应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合理引导舆论监督,防止舆论监督异化。即在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也要保证监督权的合法合规。还可以借鉴国外关于网络立法建设的有效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的网络建设提供法律准则。同时,强调依法治网,不仅仅是有关部门在对网友发言、回帖等信息进行把控,同时,行政机关在行使网络管理上要依法依规。由于公民受言论自由权的保护,政府不能直接干涉公民的言行表达,这就要求有关部门需要厘清公权与私权的边界,使得公权行使不任性,私权保护不过度。
新闻漫画《送关爱》 商海春/作(新华社发)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和娱乐,当下,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也在逐步扩大。一方面,舆论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另一方面,舆论监督也时常异化成舆论审判,对事件当事人进行网络暴力、舆论定罪。这就需要我们正确处理网络舆论与网络审判的边界,从媒体人、网民、行政机关等各个角度有效加强对舆论审判的识别与规制,共同塑造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