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保险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创新性应用前瞻

2022-02-19陈张立

上海保险 2022年1期
关键词:配额备案交易

陈张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碳达峰”是指我国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碳中和”是指我国承诺力争在206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称“碳市场”)是指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在推动高排放行业实现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的绿色低碳化、为碳减排释放价格信号、将资金引导至减排潜力大的行业和企业、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促进林业碳汇及可再生能源发展、行业和区域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投融资渠道扩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赵英民,2021)。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从无到有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2011年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始,至2017年“二省五市”试点摸索开展碳排放交易;第二阶段是自2017 年开始至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称“全国碳市场”)建设阶段;第三阶段则是从2021 年开始的全国碳市场统一启动阶段(李丹萍、徐晓东、刘辰熙,2021)。

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起步较晚,2011 年起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2021 年7 月26 日全国碳市场开市。全国碳市场首批以2225 家发电企业为重点控排单位,这些发电企业的碳排放量合计超过4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0%。同步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准备工作的还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按照现有的碳价估算,预计全国碳市场为几千亿级规模市场。

参与碳市场的主体主要有控排企业、减排量项目、碳资产管理公司、银行、投资机构、审定和核证机构、交易所等。

2021年以来,我国先后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份纲领性文件。两份文件均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发挥全国碳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同时也要求金融行业有所作为,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

虽然我国早在2013年于深圳等地已开展了区域性碳市场试点工作,但金融行业服务碳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在我国碳市场上交易的是金融基础产品,多数是基于碳排放权的各类金融产品(吴月蕊、杜金向,2021),其中鲜见保险产品服务碳市场。基于实现“双碳”目标的紧迫性,保险行业需要积极研究和布局,适时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并应用与服务于全国碳市场。

一、碳市场基本情况

碳市场是一个庞杂的概念,当前尚未形成世界范围内统一的市场。各国家或地区运行多个碳市场,这些碳市场的运行基础、交易规则、纳入交易的产品等差异较大。以下就国际和国内碳市场作简要介绍。

(一)国际碳市场基本情况

为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自1995 年起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用以商讨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简称COP(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碳交易机制肇始于1997年在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3)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以下称《京都议定书》),该机制旨在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在各缔约国温室气体排放量被严格限定的基础上,辅以“国际排放贸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赋予了温室气体排放权(即碳排放权)商品属性,使得该种权利可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在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高排放主体与低排放主体之间自由流通、交易。

《京都议定书》的碳交易机制促成了国际碳市场的产生,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各碳市场发展情况参差不齐,其中以欧盟的碳市场发展最为成熟。截止到2020年4月,全球有1个超国家机构、7 个国家、28 个城市正在运行碳市场(李丹萍、徐晓东、刘辰熙,2021)。

2015 年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达成了《巴黎协定》,对2020 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作出统一安排。《巴黎协定》第六条第4款要求缔约国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机制”(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echanism,SDM)。在该机制下,缔约国可通过向他国提供资金和技术减排,将由此产生的减排量用于本国履行《巴黎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如果该机制成功落地,可以极大提高全球总体的减排效率,同时还将促成全球碳市场。但直至2021 年的格拉斯哥COP26,该机制仍未落地。

(二)国内碳市场基本情况

我国碳市场起步较晚,碳市场建设从2011 年地方试点起步。2011年10月以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了碳市场地方试点,具体交易自2013年6月先后启动。至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前夕,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 亿元。这些试点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

除了碳排放配额(Chinese Emission Allowances,CEA,以下称“碳配额”)交易以外,我国碳市场交易的产品还包括用以抵销碳配额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以下称“自愿减排量”)。自愿减排量体系起步于2012年3月,后由于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于2017年3月暂停。自愿减排量开发备案被暂停之前,共计有2891个CCER项目被开发,其中完成项目备案的有1047个,完成减排量备案的有247个,累计已完成减排量备案的自愿减排量为4980万吨。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运行,并自此形成了全国市场和8 个试点市场同时运行的局面,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二、交易产品视角的保险创新性应用前瞻——碳配额和自愿减排量

全国碳市场自2021 年7 月16 日正式上线以来,运行情况较好。截至同年11月10日,碳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2344.04万吨,累计成交金额10.44 亿元,突破10 亿元大关,市场交易活跃度与交易量持续走高。根据测算,中国每年的碳排放量约为100 亿吨,按照现行全国碳市场40 元/吨的价格测算,全国市场碳价值约为4000亿元,加之2030年“碳达峰”渐进,各重点排放企业碳配额逐步缩减,碳配额将成为稀缺资源,价格长期看涨,因此全国碳市场总体规模长期看涨。

如此规模的交易市场,除了常规的交易之外,将会衍生碳远期、碳期权、碳互换等金融产品,如何保障我国碳市场交易各方的权益、如何进行避险安排,以期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是一个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碳市场交易产品为碳配额,即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向重点管控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纳管企业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因其具有强制性,因此被赋予了商品属性。另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自愿减排量抵销碳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配额的5%。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碳配额与自愿减排量的概念、产生及属性不同,因此需要从不同角度设计保险产品来匹配适用相关场景。

(一)保险在碳配额交易中的应用

1.碳排放配额交易信用保险

我国碳市场还未完全实现全国统一,目前有全国碳市场以及北京、上海、湖北等8 个地方交易市场。各个市场交易规则各异。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后续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对全国碳市场的登记、交易和结算方面的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虽然这些规则对登记、交易、结算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碳配额交易实际中,仍会在交易主体间出现履约信用风险。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 民终23215 号民事判决书披露,微碳(广州)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碳交易中心”)、第三人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碳配额交易合同纠纷,主要事实是广碳交易中心出具了交易确认书并划转了碳配额,但配额买受人没有支付对应的价款给碳配额出卖人。

这个案件暴露的风险是碳配额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履约风险,碳配额出卖人具有规避此类风险的需求。在此交易场景下,保险机构可开发“碳排放配额交易信用保险”,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公司可作为该类产品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承保交易对手即碳配额买受人的价款支付履约风险。

表1 碳排放配额交易信用保险基本要素

2.碳排放配额特殊交易履约保证保险

此保险品种主要针对碳配额远期交易履约信用风险而设计。碳配额远期交易的基础场景是碳配额合法持有人将碳配额向投资机构借出,投资机构根据碳配额的市场价值向借出方融出一笔资金,借碳期限届满后,投资机构须向借出人归还碳配额且须保证所归还的碳配额权属清晰,未被冻结、质押等,而借出人则须向投资机构归还融资资金。在这个场景中,存在两个风险,一个是借出方归还资金的履约风险,另一个是借入方归还碳配额的履约风险,可根据这类风险开发保险产品,规避交易双方的履约风险。

在此场景下,保险机构可开发“碳排放配额特殊交易履约保证保险”,该产品可同时设置特殊交易双方的履约风险,当借出方作为投保人时,借入方则作为被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为借出方在远期交易合同届满时的融资资金归还的履约风险;当借入方作为投保人时,借出方则作为被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为借入方在远期交易合同届满时的碳配额归还及确保碳配额权属清晰的履约风险。

表2 碳排放配额特殊交易履约保证保险基本要素

3.碳排放配额质押保证保险

碳排放配额质押保证保险是指以碳配额质押贷款合同为基础合同,由碳配额所有人投保的、保障质权人实现质权差额补偿的保险产品。该产品在常规的贷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基础上,将碳配额质押贷款合同纳入可承保范围,虽然在产品形态上没有很大变化,但可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碳市场的发展。

图1 碳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新模式

表3 碳排放配额质押保证保险基本要素

4.基于碳配额质押的保证保险新模式

为使金融进一步服务碳配额交易,降低碳配额买方资金成本,基于碳配额交易一般流程,保险机构可考虑加强与银行机构及交易所合作,引入碳配额预约贷款、质押、保险的构想,应用碳配额交易“质押融资+保险”模式。

该模式相较于碳配额一般交易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碳配额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系统实现预约交易,买方通过办理质押贷款和碳配额质押保险业务,无须事先准备资金用于交易,而是通过交易所将即将买入的碳配额向银行预约质押,获得数额相当于拟买入碳配额的市场价值的贷款,指令银行直接放款至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其中,通过投保碳配额质押保证保险,可以使质押率提升,买方无需另行支付差额。在碳配额和资金完成清算后,交易所协助办理碳配额质押登记。

该模式可应用于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

(二)保险在自愿减排量备案及交易中的应用

自愿减排量与碳配额具有明显的区别:首先,自愿减排量可用于抵销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其次,自愿减排量在进入碳市场交易之前必须由减排量项目所有权人对项目及减排量进行核证备案,获得核证备案的减排量方可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在常规的交易履约风险之外,对减排量项目所有人而言,存在减排量项目减排量核证备案失败、减排量项目遭受损失从而导致减排量减损的风险等,需要针对相应的场景配置不同的风险解决方案。其中,减排量项目财产类损失及由此导致的直接、间接损失可由常规类的保险产品予以承保,且与碳交易市场关联不大,本文不具体展开。

1.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保险

自愿减排量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在获准交易之前并不能够确认是否可完成减排量备案,项目所有人在进行项目开发及核证备案过程中将会投入一定的时间和成本,且该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能获得减排量核证备案甚至是项目备案,则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自愿减排量是我国碳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较强的商品价值和市场需求,因此相关需求在国家重启自愿减排量项目、减排量核证备案之后,将会有可预见的快速增长需求出现。

在此场景下,保险机构可开发“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保险”,由保险机构承担自愿减排量项目所有人因项目备案及减排量备案不成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表4 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保险基本要素

2.自愿减排量交易履约信用保险与质押贷款保证保险

自愿减排量项目项下的交易履约信用保险与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的设计逻辑与碳配额相似,但应当注意自愿减排量与碳配额的不同属性,准确设计保险方案。

三、碳市场参与主体视角下的保险创新性应用前瞻

参与碳市场的主体主要有控排企业、减排量项目所有人、碳资产管理公司、银行、投资机构、审定和核证机构、交易所及专业咨询机构等,前文从交易产品视角就控排企业、减排量项目及银行可能涉及的潜在避险需求作了分析,以下就交易所、投资机构及专业咨询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展开探讨。

(一)交易所

交易所承担全国市场或者地方市场碳配额或自愿减排量的交易职能。交易所及交易所从业人员在提供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时,可能面临因过失、错误、遗漏等原因导致其需要赔偿的责任风险。同时,交易所的登记结算系统、交易系统可能因黑客攻击、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崩溃、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方面的风险。

在此场景下,保险机构可提供职业责任保险及网络安全保险用以满足交易所的避险需求。

(二)投资机构

投资机构买入、卖出碳配额及自愿减排量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远期差价收益。随着我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交易量将会持续扩大,交易产品的价格风险将会逐步显现,因此投资机构被允许进入碳交易市场之后,需要一种可靠的风险转移手段。在此场景下,保险机构可通过“保险+指数”的方式开发相应的产品以满足这类规避风险的需求。

表5 碳资产指数保险基本要素

(三)专业咨询机构

在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过程中,减排量项目所有人缺乏开发能力,一般需要专业第三方咨询机构参与全过程,包括减排量项目专业计算、评估、项目备案、减排量核证备案等具体内容。咨询机构在协助办理自愿减排量项目时,需要规避因工作人员履职失误或履行咨询合同不利导致减排量项目所有权人损失的风险。

在此场景下,保险机构可以运用职业责任保险或开发“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履约保证保险”,来提升专业咨询机构服务自愿减排量项目的能力。目前我国地方市场存在零星的减排量项目开发需求,待全国自愿减排量项目及减排量核证备案工作重启之后,将催生出较大的市场需求。

表6 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履约保证保险基本要素

四、结语

碳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将可预见性地控制和减少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双碳”目标之下,碳市场的重要性已无可争议,虽然我国在个别地方市场进行了阶段性的碳市场探索,但整体来看取得成效不一,距离形成真正成熟的碳市场仍有差距。我国碳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我国金融机构参与交易市场深度广度不够,保险机构基本未参与。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保险机构应当对碳市场作更为深入的了解,并匹配各类场景开发出有助于缓释风险、平滑摩擦、提升交易活跃度的保险产品和新模式。本文在此愿景下作了前瞻性的研究,望引起有关方面思考和借鉴。

猜你喜欢

配额备案交易
碳减排量及碳配额的区别
鱼粉:秘鲁A季配额低于预期,内外盘短期大幅上涨
关于备案建材事中事后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让备案审查制度全面“动起来”
我省高校新增备案和审批本科专业名单
鱼粉:秘鲁A季配额公布,国内外鱼粉价格反弹
电力:可再生能源配额办法出台 确保风光水全额消纳
大宗交易榜中榜
大宗交易榜中榜
大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