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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入定关中者王之”立约再考证

2022-02-19

关键词:楚怀王诸侯楚国

郭 霞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先入定关中者王之”[1]356一语最早出现于《史记·高祖本纪》,时为项梁战死且章邯攻赵之际,楚怀王“与诸将约”。《汉书·高帝纪》和《资治通鉴·秦纪三》均有类似记载。蹊跷的是,同样是《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刘邦入关后,向秦地父老宣称的却是“吾与诸侯约”[1]362。究竟是楚怀王之约还是诸侯之约,史料出现明显差异。是刘邦入关后故意发布错误信息吗?原因显然并不单纯。而在《史记·项羽本纪》中,涉及楚怀王部署救赵行动的记载,只字未提立约之事。

对于“先入定关中者王之”存在的疑点,后世学者鲜少进行深入考证。笔者不揣浅陋,通过梳理楚国军队的两次权力调整、巨鹿之战后的项羽地位、被后世学界长期忽视的巨鹿之会等,大胆推断:“先入定关中者王之”的立约者,应当是项羽而非楚怀王,立约时机是在巨鹿之战后的诸侯会议上。因此,刘邦、韩信皆称其为诸侯之约。史家之所以将立约者移植到楚怀王名下,应是汉代人对真实历史异化的结果。

一、项羽斩杀宋义前后的楚国军权调整

入关前的项羽、刘邦关系,究竟是平行还是从属,是考证“先入定关中者王之”之约的一个重要支点。两人关系的演化,源于楚军高层权力结构的调整,这种调整主要有两次,一次是以和平的方式,另一次则是以流血的方式。

第一次调整是在楚怀王部署救赵的军事行动中,宋义获得节制楚国诸将的权力,相关史料如下:

王召宋义与计事而大说之,因置以为上将军,项羽为鲁公,为次将,范增为末将,救赵。诸别将皆属宋义,号为卿子冠军。[1]304

赵数请救,怀王乃以宋义为上将军,项羽为次将,范增为末将,北救赵。令沛公西略地入关。与诸将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1]356

两则史料的差异在于:一则明确提及“诸别将皆属宋义”,对刘邦西行之事一字未提,另一则出现“令沛公西略地入关”的信息,但未提诸将归属。结合起来分析,此时楚国首要军事目的是救赵,因而北向是战略重点,楚怀王连封三将即上将军、次将、末将,皆在北向军中,至于西向之军,连一个军职都未加封授,这已经说明问题。既然“诸别将”全部归属宋义统领,作为西向的刘邦,没有理由自外于“诸别将”,理应同样归属宋义节制。

宋义有权节制刘邦,有史料旁证。项羽斩杀宋义前,说过这样一段话:“且国兵新破,王坐不安席,埽境内而专属于将军,国家安危,在此一举。”[1]305此处“境内”和“专属”两词,明确点出所有楚将皆归宋义节制,说明其军权之大;楚怀王倾楚国之兵而授予宋义指挥,体现出楚怀王对宋义的提携与信任。项羽作为楚汉战争的失败方,司马迁没有为其粉饰的动机,所以其言论可信度较高。项羽对于宋义权力的论述,间接认定了北向与西向两路军队的从属关系,所谓西向,只是北向的侧冀,刘邦事实上不过是宋义的部属而已。

宋义的迅速崛起,与楚国上层权力斗争有关。项梁生前,项氏集团在楚国权力构成中处于主导地位,宋义只是一个谋士,曾因劝谏而触怒项梁,“项梁弗听”[1]303。定陶之战中项梁战死,楚怀王趁机尝试控制军队,“从盱台之彭城,并项羽、吕臣军自将之”[1]304。吕臣失去军权后担任司徒,吕臣的父亲吕青担任令尹。至于项羽,被夺军权后直至救赵会议,才获授次将一职,显示出楚怀王抑制项氏权力的意图。抑制项氏的另一举措,是排斥项梁生前安排的重要军职。项梁立楚怀王后,主导委任“故东阳令史”[1]298陈婴担任上柱国一职。柱国,曾是国都的称呼,“鄢郢者,楚之柱国也”[2]615。后演变为军事职务,柱国的地位相当尊崇。战国时期,“史疾对楚王曰:今王之国,有柱国、令尹、司马典令”[2]1574。史疾作为韩国使臣,论述楚国政局时,把柱国排在令尹、司马职位之前,可见柱国一职在楚国的重要性。令尹是掌管行政之官,司马自春秋时期就是楚国重要军职,“盖楚以令尹当国,而司马则专主兵事,将相微分”[3]1811。楚将昭阳伐魏攻齐,齐国使者陈轸向昭阳询问:“楚之法:‘覆军杀将,其官爵何也?’昭阳曰:‘官为上柱国,爵为上执珪。’陈珍曰:‘异贵于此者何也?’曰:‘唯令尹耳。’”[3]564-565上述齐国使者和楚国将领之间的对话,同样证明柱国一职在楚国的显赫地位。项梁以陈婴为楚上柱国,充分说明项氏集团与陈婴之间的紧密关系。

基于削弱项氏和陈婴影响力的需要,当齐使高陵君举荐宋义“知兵”时,楚怀王迅速召见宋义并与其议事,结果“大说之”[1]304,拔擢宋义为上将军,授予其指挥全国之兵的权力。宋义获封意味着陈婴的权力受到压缩,楚怀王否定了项梁生前的人事安排。

此次楚军高层权力结构的调整,激发了项氏集团对楚怀王的离心背向,且调整后的高层权力结构并不稳定,导致第二次调整紧随而来。第二次权力结构调整发生在救赵行军途中,项氏集团夺回对楚军的控制权。项羽主张迅速进军,宋义却驻军安阳长达46天,双方发生严重战略分歧。宋义先是嘲笑项羽“坐而运策,公不如义”[1]305,继而发出“强不可使者,皆斩之”[1]305的威胁。两人争执的结果是项羽斩杀宋义。面对高层权力的血腥调整,楚军北向诸将视项羽为项梁的继承者,认为项氏“首立楚”,项羽斩宋义是“诛乱”,一致拥立项羽为假上将军。至此,楚怀王在军权争夺战中完败,无力约束北向之军,只好承认既成事实,“因使项羽为上将军”[1]305,楚国军权至此又复归项氏。

项羽取得上将军之位,相应继承了宋义原有的权力,刘邦的西向之军,由宋义指挥改属项羽统辖。可佐证项羽入关前享有节制刘邦权力的史料,现存颇多。《艺文类聚》引《楚汉春秋》载:

沛公西入武关,居于灞上,遣将军闭函谷关,无内项王。项王大将亚父至关,不得入,怒曰:‘沛公欲反耶?’即令家发薪一束,欲烧关门,关门乃开。[4]102

《史记·留侯世家》载:

项羽至鸿门下,欲击沛公,项伯乃夜驰入沛公军,私见张良,欲与俱去。良曰:“臣为韩王送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义。”乃具以语沛公。沛公大惊,曰:“为将奈何?”良曰:“沛公诚欲倍项羽邪?”[1]2038

《资治通鉴·汉纪一》载:

楚左尹项伯者,项羽季父也,素善张良,乃夜驰之沛公军,私见张良……良乃入,具告沛公……张良曰:“请往谓项伯,言沛公之不敢叛也。”[5]101

上述三则史料,在论述鸿门宴前的项刘关系时,用了“反”“倍”“叛”(文中倍通“背”,背叛之意)等,足以说明不论是汉代的司马迁、唐代的欧阳询,还是宋代的司马光等史家,均认可项羽在入关前已拥有指挥刘邦军队的权力。这也间接证实,楚国的北向与西向两军,并非平行,而是从属关系。

二、巨鹿之战后诸侯军的权力调整

考证“先入定关中者王之”之约的另一个重要支点,是谁拥有号令诸侯(或诸侯军队)的权力。

据《史记》记载,项梁所立的楚怀王,始终未取得号令诸侯(或诸侯军队)的地位和权力,也从未召集过诸侯会议。从逻辑上分析,楚怀王并不具备与诸侯立约的客观条件。至于楚怀王部署救赵行动,调动的是楚国军队,目的是救赵而非立约。楚怀王作为一国之君,在部署如此重要的军事行动时,立约鼓励楚将脱离楚国掌控,此种行为有悖常理。所以,班固《汉书》对立约的记载,与《史记》稍有不同,增加了一个“初”字,“初,怀王与诸将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6]16。班固认为,立约并非在部署救赵行动时,而是在此之前。反观项羽,巨鹿之战胜利后其身份不仅是楚国上将军,同时还是诸侯上将军,后更进一步成为诸侯从长(通纵长,合纵之长),从而拥有号令诸侯的地位和权力。相关信息在史料中多有记述:

当是时,楚兵冠诸侯。诸侯军救巨鹿下者十余壁,莫敢纵兵。及楚击秦,诸将皆从壁上观。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楚兵呼声动天,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于是已破秦军,项羽召见诸侯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1]307

然羽非有尺寸,乘势起陇亩之中,三年,遂将五诸侯灭秦,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羽出,号为“霸王”,位虽不终,近古以来未尝有也。[1]338-339

初,项羽与宋义北救赵,及项羽杀宋义,代为上将军,诸将黥布皆属,破秦将王离军,降章邯,诸侯皆附。[1]361

赵王歇复居信都。张耳从项羽诸侯入关。[1]2580

魏豹亡走楚……项羽已破秦,降章邯。豹下魏二十余城,立豹为魏王。豹引精兵从项羽入关。[1]2590

楚兵常胜,功冠诸侯。诸侯兵皆以服属楚者,以布数以少败众也。[1]2598

秦失其道,豪杰并扰;项梁业之,子羽接之;杀庆救赵,诸侯立之;诛婴背怀,天下非之。[1]3302

梳理上述史料不难发现,以巨鹿之战为分界线,诸侯军队的指挥权发生了转移。战前,诸侯军队归各自将领统率,并没有统一指挥的问题,战后,诸侯军队的指挥权统一归属项羽。项羽召见诸侯将领议事时,将领们“膝行而前”[1]307,说明了他们之间的从属关系。

诸侯军队指挥权的调整,在于两个因素。其一,项羽军队展示了强大的作战能力。在军队到达巨鹿之前,赵将陈余派兵尝试解巨鹿之围,结果失败,其他参与救援的诸侯将领虽然抵达巨鹿附近,但“莫敢纵兵”;项羽军队到来后,“于是至则围王离,与秦军遇,九战,绝其甬道,大破之,杀苏角,虏王离”[1]307。九战而解巨鹿之围,奠定了楚军在诸侯军中的威望。其二,巨鹿之战击败的只是王离率领的秦军,章邯仍有20万秦军驻在棘原,与巨鹿近在咫尺。相对于王离,章邯军队作战能力更强,面对强敌,诸侯军队需要有个强大的统帅统领作战。

项羽对于诸侯军队的统领,有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秦二世三年(前207)十二月(秦以十月为岁首,十二月为秦二世三年第三个月份),巨鹿之战结束,项羽开始以“诸侯上将军”[1]307的名义统率诸侯军,时局进入项羽章邯对峙阶段。到秦二世三年七月(秦二世三年第十个月份),章邯投降,项、章对峙长达7个月。在逼降章邯的过程中,双方边打边谈。其间,陈余写信劝章邯“何不还兵与诸侯为从”[1]308。最终,项、章二人于洹水南殷墟举行殷墟会盟,项羽以约盟的方式收降章邯。项羽很大可能在约盟时被拥立为纵长,所以诸侯军入关时,才有“诸侯兵至,项籍为从长”[1]275的记述。

从项羽成为诸侯上将军到刘邦入关,间隔有多久呢?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秦楚之际月表》记载,秦二世三年十二月,“诸侯将皆属项羽”[7]1185,至次年(前208)十月,“沛公入破咸阳”[7]1189,时间跨度长达10个月之久,即项羽获得统率诸侯兵权10个月之后,刘邦才率军入关破秦。在这10个月的作战过程中,从楚国军队权力结构分析,刘邦作为楚将,其行动应受项羽节制;从诸侯联军的影响力分析,即便刘邦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在项羽已然号令诸侯军队的局势下,刘邦所部更不可能自外于项羽的统辖。正是基于项刘的权力隶属关系,所以,司马迁把灭秦的功劳记载在项羽名下,“遂将五诸侯灭秦”[1]338。刘邦作为楚将,能够先入关,应是项羽统一指挥的结果。刘邦入关后,用“吾与诸侯约”的名义,为其统治关中寻找依据,已然否定了楚怀王立约的可能。

事实上,早在入关前,项羽不仅拥有号令诸侯的权力,还拥有裂土封王的权力,并且这种权力已付诸实施。在约盟章邯时,项羽“立章邯为雍王”[1]316;当魏豹率兵投奔时,又“立豹为魏王。豹引精兵从项羽入关”[1]2590。

三、真正的立约之地应在巨鹿

刘邦集团对于“先入定关中者王之”之约的称呼,是考证立约的第三个重要支点。其一,刘邦入关后,为稳定关中秩序,曾与秦地父老豪杰有过一段对话,特别提到入关而王的约定,宣称“吾与诸侯约,先入关中者王之……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1]362。稍有不同的是,刘邦此时把“先入定关中”简化为“先入关中”。其二,项羽与诸侯率兵东归,韩信劝刘邦还攻三秦时,也曾谈到此约,韩信认为,“于诸侯之约,大王当王关中,关中民咸知之”[1]2612。

综上可知,即便是刘邦集团,提及“先入定关中者王之”之约时,皆称其为诸侯之约,而非楚怀王之约。现存史料中,楚怀王从未有过聚合诸侯的记录,也未曾获得过号令诸侯的权力,反倒是项羽通过巨鹿之战,一跃而为诸侯上将军,形成项氏主导伐秦的战争态势。通过考证楚军权力结构的演化和诸侯军队指挥权的转移,楚怀王主导立约之说显然不可信。所谓的诸侯之约,应当是项羽之约。

至于立约时间,应是在秦二世三年十二月,或此月之后的端月(为秦二世三年的第四个月)。主要有两点依据:一个是巨鹿之战,另一个是陈余的信。《史记·秦楚之际月表第四》记载,巨鹿之战之前,项羽未成为诸侯上将军,尚无法号令诸侯,所以立约时间不会早于此。陈余在信中劝章邯:“将军何不还兵与诸侯为从,约共攻秦,分王其地,南面称孤。”[1]308信中内容与“先入定关中者王之”高度呼应,应是引用项羽所立之约作为协商条件。陈余能够引述立约内容,说明诸侯立约时间应在陈余写信之前。秦二世三年端月,陈余因与张耳发生矛盾,一气之下离开诸侯联军,“弃将印去”[1]770。从陈余离开的时间推断,写信时间不会晚于端月。由此推测,立约时间应在十二月或端月,十二月的可能性最大。十二月,巨鹿之战结束,诸侯军集聚未散:齐有田都之军、田安之军,魏有魏豹之军,燕有臧荼之军,赵有张耳陈余之军,楚则是项羽所部。项羽召见诸侯军将领,诸将共同拥立项羽为诸侯上将军,形成“诸侯皆属焉”[1]307的局面。

既然“先入定关中者王之”之约发生在巨鹿,那么刘邦是如何参加的呢?《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关于刘邦活动的记载中,有这样一段:“救赵至栗,得皇、武蒲军。”[1]770时间恰恰是秦二世三年十二月。也就是说,巨鹿立约期间,刘邦率军救赵,抵达“栗”这个地方。

刘邦的“救赵”行军,在《史记》的本纪、世家、列传中皆未出现,因而长期被后世学者认为是误记。中华书局1959年9月版《史记》中的《秦楚之际月表》,将“救赵”两字加了括号,此版本汇集了南朝刘宋时期裴骃的《史记集解》,唐代司马贞的《史记索隐》以及张守节的《史记正义》,合称史记三家注,是中国史学界对《史记》的权威解读,文中对“救赵”两字加括号,可看作是中国史学界普遍认为此二字为多余。此外,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在《史记会注考证》中持同样观点,称“沛公是时攻秦掠地至栗,救赵二字误”[7]1185。

笔者通过考证,推断“先入定关中者王之”的立约地点是在巨鹿。那么,刘邦在此期间的“救赵”军事行动,应非误记,而是史实。合理解释如下:刘邦作为楚将,受命于楚国上将军项羽,于当月率部参与救赵,由于刘邦军距巨鹿较远,仅是作为策应,巨鹿之战结束后,刘邦以项羽部属的身份参与了巨鹿之约。这也是刘邦宣称“吾与诸侯约”的真实来源。至于刘邦所到达的“栗”,学者多认为是砀郡之栗,西汉改属沛郡,治所在今商丘夏邑县。三国时期史学家韦昭即持此观点:“县名,属沛。”[1]358然而,从地理位置分析,刘邦所到之“栗”,可能并非砀郡之“栗”,而是卫地之“栗”。卫地之“栗”又称作铁。春秋时期,“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8]1611此处的“铁”,《公羊传》记载为“栗”。杨伯峻认为,栗,一本作秩。铁、栗、秩,古皆同韵部。铁(栗),在今濮阳市濮阳县西北5里[8]1611。卫地之“栗”距巨鹿不足200公里,砀郡之“栗”距巨鹿约400公里,考虑到秦汉时的行军速度,刘邦率部抵达卫地之“栗”,处于章邯军东南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对章军形成威慑,也便于参加巨鹿的诸侯之会,实现其“与诸侯约”。

四、巨鹿之约的影响及后续演化

项羽发起的巨鹿之战和其主导订立的巨鹿之约,扭转了秦末战争的攻守态势。函谷关以东地区的秦军,以章邯为例,先是在巨鹿之战中坐视王离军覆灭,更在诸侯巨鹿之约后,“战数却”。关东地区民众则“大氐尽畔秦吏应诸侯”[1]273,此处的“应诸侯”,可视作响应诸侯之约,也即巨鹿之约。

在巨鹿之约的影响下,秦大臣纷纷出现“反叛倾向”,相关史料如下:

章邯狐疑,阴使候始成使项羽,欲约。[1]308

及赵高已杀二世,使人来,欲约分王关中。[1]361

斋五日,子婴与其子二人谋曰:“丞相高杀二世望夷宫,恐群臣诛之,乃详以义立我。我闻赵高乃与楚约,灭秦宗室而王关中。”[1]275

上述史料均提到分王秦地(关中)的计划,涉及对象不论是章邯,还是赵高,皆是秦的重要人物。章邯和赵高分别派人与诸侯阵营接触,讨论瓜分关中事宜,说明“先入定关中者王之”之约已对秦上层官僚产生重大影响。章邯军是秦对抗诸侯军的主要作战力量,受项羽立约影响,“因以三军之众要市于外,以谋其上”[1]276,经过7个月的讨价还价,章邯选择与项羽约盟,背叛秦。身在咸阳的赵高,行为更加激进,直接弑君以图分王关中,但赵高没等到诸侯军入关,为子婴所杀。赵高所联系的诸侯军将领是刘邦,从隶属关系看,项羽当时已是楚国上将军兼诸侯上将军,刘邦无疑受项羽节制,其“使人私于高”[1]273的行为,应是项羽伐秦战略的一部分。子婴与其子谋杀赵高时提到“我闻赵高乃与楚约”[1]275,未称“与诸侯约”,是因为项羽以楚将统领诸侯,秦人视其为楚。

促成秦政府瓦解的巨鹿之约,随着章邯倒向项羽集团,其约束性面临考验:尚未进入关中的章邯,能否成为关中之王?从其后的历史发展看,项羽集团采取了变通的作法,虽然章邯此时尚未入关,项羽仍“立章邯为雍王”[1]316以安抚这位倒戈将领。雍是秦国早期的都城,《毛诗·秦谱》云:“至玄孙德公,又徙于雍。”[9]407雍地位于关中西部,在今陕西省宝鸡市辖区,距关东诸侯各国相对较远。把雍作为章邯封地,既显示项羽“分王其地”的承诺,同时说明项羽早在入关前,已着手分割关中秦地,其后来的三分关中战略,并非临时起意。

项羽对巨鹿之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的先立后改,直接损害了抢先入关的刘邦集团利益,成为后者“距关,毋内诸侯”[1]311的重要诱因。早在章邯归附项羽前,刘邦为阻拦赵别将司马卬破秦入关,一度“北攻平阴,绝河津”[1]359,摆出一副不惜内斗的架势。抢先入关后,刘邦得知项羽已立章邯为雍王,“沛公恐不得有此(指关中)”[1]364,甚至做出派兵把守函谷关的举动。从巨鹿之约的角度分析鸿门宴,刘邦能够全身而退,真正原因应当是项羽不愿背弃自己所立之约。作为诸侯纵长,项羽对巨鹿之约变通在先,倘若再斩杀先入关中者,势必失信于天下,这是其无法承受的。

综合分析章邯投降后的一系列时局变化,诸侯联军约盟章邯7个月后,方才挥兵入关,基本上是坐视刘邦平定关中。可以推测:项羽集团主导所倡立的巨鹿之约,其条款不仅包含“先入定关中者王之”,还应包括对关东区域的分配方案,这也是诸侯联军未与刘邦争抢入关的重要原因。项羽入关后大封诸侯,是在履行巨鹿之约的承诺。汉代史书,将巨鹿之约异化为楚怀王之约,应是基于西汉统治需要,刻意去除刘邦入关前已经隶属项羽的痕迹,力图塑造两人平起平坐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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