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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亚里士多德德性论视角看媒体健康传播中的伦理问题

2022-02-18徐韵宁

视听 2022年1期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德性理性

徐韵宁

作为传播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健康传播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关于如何对其进行定义,国内外学术界给出了各自的解释。早在1994年,美国学者Rogers就提出:“凡是人类传播的类型涉及健康的内容,就是健康传播。”国内也有学者认为,健康传播就是形成、影响和促进个体的、制度的和公众的重要健康出版物。健康传播研究涉及的范围比较宽,包括自我、人际、组织、大众等不同传播层级。本文从大众传播角度出发,探讨媒体在健康传播中存在的一些伦理问题。

一、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

作为西方德性伦理的源头,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前人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富有高度原创性的发展。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必须受到理性的规导才能成为真正的德性即美德。比如一个人具有勇敢、坚毅等优秀的素质,那么他能够通过发挥这些优秀的素质而达到善的目的;但同时,如果这个人想要做坏事,他将比普通的坏人更坏。因此,只有在理性的约束和指导下,一个拥有优秀素质的人才不会同时成为道德败坏的无耻之徒。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灵魂中非理性与理性并存,所谓德性,实际上是这两种成分之间的相互融合、协调,后者接受前者的指导,这个过程的实现需要道德教化。也就是说,人的情感、欲望(非理性部分)受到理性的指引,即为道德德性。当然,纯粹理性灵魂的优秀同样也是美德。由此,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德性便可分为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前者主要是受周围的环境熏陶而成的,如温良、慷慨等;后者主要通过教导、培养而成,如明智、智慧等。

二、健康传播与伦理之间的关联

健康是一种美德,这早在苏格拉底时期就被提了出来。他认为“美德即知识”,最高的知识是对“善”这个概念的知识,即美德是关于善的认知。而善所涵盖的范畴有健康、节制、勇敢等。因此,健康也是一种美德。

尽管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界尚未对健康传播达成较为一致的概念定义,但可以确定的是,健康问题是健康传播的核心议题。健康问题除了我们传统意义上所指的身体维度的健康以外,实际上还涉及到心理、社会、道德等多个维度。1989年,WHO更新了对健康的定义,把健康的范畴划分为身体、心理、社会适应和道德。这也就意味着,健康问题除了是一个医学议题以外,也属于道德、社会议题的范畴,这也就决定了健康传播的社会性与公共性。如何平衡传播效果与社会效益,如何精准有效地完成健康传播这个“善”的目标,这其中离不开德性力量的发挥。

三、媒体在健康传播中存在的伦理问题

(一)不“理性”的媒体: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健康传播组成了抗击疫情的重要一环。然而,媒体在进行健康传播的过程中存在着报道失实、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的情况。如在疫情暴发初期,个别专家针对新冠病毒是否存在人传人现象做出的实际结论是“没有或者有限人传人存在”,误导了媒体。再加上媒体在报道中,或由于相关专业知识不足,或由于信息核实、解释工作不到位,传递出的信息并不准确,使公众对现实情况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新闻真实是新闻伦理的实践依据。尽管真实的新闻并不必然产生善的结果,但新闻的真实性却是产生善的前提和基础。在上面提到的案例中,媒体本意是想及时传递疫情信息,缓解公众突如其来的疫情焦虑,但由于没有对新闻事实进行准确的报道,使得健康传播的效果也大打折扣。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德性本质上是人们的非理性灵魂受到理性灵魂的指引和规范。在新闻工作中,记者的理性灵魂需要担负起客观报道新闻事实的使命,追求新闻真相。但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是有主观情感的个体,对客观事物难免有自己的判断和偏向。从伦理学的角度看,这并不是要求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完全摒弃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是要使自己能动性的发挥能够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为全面、客观、准确地呈现新闻事实服务。

(二)不“明智”的媒体:侵犯公众的隐私权

媒体在健康传播中面临的另一个重要的伦理风险是侵犯公众的隐私权。在历年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总有一些媒体在平衡公众隐私权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上出现偏差,违背了健康传播的道德要求。在2003年的“非典”中,首例病人黄杏初的个人信息被媒体大肆报道,很长一段时间黄杏初都无法回归正常的生活;同样,在甲型H1N1流感期间患病的杨先生,被媒体曝光了自己的财产、职位、家庭成员等隐私信息。诚然,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当公民的隐私权与公共安全之间产生了冲突,公民有义务让渡一部分隐私权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但患者的个人财产、家庭情况等则属于与防疫工作无关的隐私信息,理应受到保护而不被媒体公开。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除了伦理德性,还有一类德性是理智德性。理智德性是人的灵魂中理性部分优秀的品质,而明智则是一种具有实践性的典型的理智德性。明智的人总是能够很好地考虑哪些事情对自身是善的、有利的,明智是使我们采取实现那个目的的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具有这种品质的人,总是能够审慎地思考,在此基础上做出选择和行为,尽力促成好的结果而规避坏的结果。在对一件事进行考虑和谋划的时候,不仅要有善的目的,也要运用善的、适当的手段去实现目的。媒体也需要具备明智的品质,媒体只有出于善的目的,如提供健康信息、促进疫情防控等信息,同时选择善的手段,才能够真正实现健康传播的价值;若媒体的目的或手段不符合善的价值与意义,那么不仅健康传播本身的价值无法得到发挥,而且也将得到否定的道德评价。在“非典”和甲流期间曝光患者个人隐私的媒体,并不是出于善的目的,因为这些个人隐私信息无关疫情防控;同样,这些媒体也没有采取善的手段,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去“扒”人隐私,既不合乎法律,也不合乎道德。

(三)不“适度”的媒体:过度引导与预警不足

媒体具有引导舆论的功能,尤其是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媒体恰当的健康传播有利于引导公众稳定情绪,与国家的疫情防控打好配合,但如果没有在适当的时机进行适当的引导,只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例如在疫情期间,某些媒体带头传播“双黄连可抑制新冠病毒”的信息,引发了一场抢购狂潮,甚至有市民因排队抢购双黄连而感染新冠肺炎。事后,媒体紧急澄清,称抑制不等于预防和治疗,请市民不要自行抢购和服用。

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着三种品质:过度、不及和适度。其中,前两个都属于“恶”的范畴,只有适度才是一种美德,它以选取感情与实践中的那个适度为目的。这种适度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是要靠人的经验和感觉,也就是说,要在适当的时间,对适当的人,以适当的方式把事情做好。亚里士多德的这种中道思想一方面认为“中间适度”是因时、因地而变化的;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情感和实践都能找到一个适度,有些本质上就是恶的行为或感情是不存在适度的。比如西方媒体对中国的污名化报道,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出于非正义的目的,无论怎样去把控它的度,都无法改变本身“恶”的性质。在“双黄连事件”中,媒体本意是想及时传播最新的研究进展,减轻人们对病毒的恐慌,但在实际报道中没有对关键事实作出恰当的解释和说明,对药物的作用没有给出更进一步的清晰表述,导致了公众的误读和抢购行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媒体医疗专业知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是媒体对文字表述引发误读的判断力不足引起的过度引导。同样还有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媒体关于病毒不存在人传人现象的报道,直接影响了疫情的扩散,这是媒体预警不足的典型案例。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媒体在健康传播中也需要寻找一个“中间适度”,预警不足、引导不足或过度预警、过度引导都会产生“恶”的后果。如何把握其中的度,需要媒体运用充足的经验和过硬的专业素质加以判断,在恰当的时间,使用恰当的手段,做出恰当的行动。

四、亚里士多德德性论对媒体健康传播的启示

(一)做“理性”的媒体:坚持真实性与科学性相统一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任何德性都必然要受到理性的指导和制约。一个有德性的人,尽管灵魂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非理性成分,如情感、欲望等,但其灵魂中的理性成分始终能够指导并约束这些非理性部分。对于媒体来说,需要时刻秉持媒体的理性,在传播过程中应始终把新闻的真实性放在首位。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一切新闻伦理的基础。在事关公共安全的健康传播中,不可瞒报、漏报,要警惕“报喜不报忧”的局部真实,更要杜绝“把媒体当成工具,为达到其他目的而故意捏造事实”的做法。同时,媒体也要坚持科学报道,因为在健康传播中,新闻的真实性是建立在科学报道的基础之上的。这就要求媒体工作者要做好医疗卫生知识的相关储备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媒体专业知识,准确地将医疗健康内容传递给公众。

(二)做“明智”的媒体:守好公众的隐私边界

亚里士多德认为,具有明智德性的人,能够用善的手段和方式达到善的目的。媒体也要秉持明智的德性,不仅要坚持新闻报道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的原则,还要选择合乎道德、合乎法律的方式进行报道。也就是说,媒体不仅应出于正确的目的进行新闻活动,同时也要使用正当的采访方式和报道手段,不得利用偷听、偷录、偷窥等不正当行为获取新闻素材,也不能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曝光公众的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无关的个人隐私应该受到保护,如果公众的隐私与社会公共安全之间产生冲突,而媒体对此进行了公开报道,则既不受法律支持,也不获伦理辩护。

(三)做“适度”的媒体:提高媒体的风险预估能力

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思想认为,人的情感和实践中存在着“过度”“适度”和“不及”三种品质,两端都属于恶的范畴,我们要追求“适度”这种德性品质。由于“适度”没有一个量的标准,需要依靠人的经验去判断,因此,应用到新闻实践中,就要求媒体拥有过硬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环境感知能力,基于丰富的媒体经验适时、适当地进行新闻报道。在健康传播中,媒体则需要提高自身的风险预估能力,尤其是在当下全球疫情尚未结束、国内小规模疫情时有发生的后疫情时代,媒体更应该对健康信息的内容和传播方式进行风险评估,选择恰当的时间、恰当的方式传播恰当的内容,防止由于解释不全或表达有歧义等问题引起公众的误解,进一步造成社会舆论的恐慌。

五、结语

亚里士多德是西方伦理学的典型代表,其德性论思想对当代德性伦理的建构具有根源性意义。尽管他提出的“理性”“伦理德性”“理智德性”“中道思想”等的出发点是对个人追求“至善”、追求“幸福”的伦理要求,但其理论内核放到新闻传播领域依然适用。不仅是个人需要有“德性”,媒体也需要有“德性”,尤其是在与公众的健康、安全休戚相关的健康传播领域,再加上当下危机四伏的后疫情时代的大环境,媒体的一言一行将承载更大的舆情和社会风险,这对媒体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道德素养方面,或许可以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中寻找到理论指导和实践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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