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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的生态智慧(七)

2022-02-18王杰

月读 2022年2期
关键词:水资源土地

王杰

上一期我们讲到的环保思想,都是古代先民们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总结出来的,既来自生产生活实践,也不断经受生产生活实践的检验,因此比较接近或符合自然规律。古人又试图把他们所认识到的自然规律上升为法令原则,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更好地造福社会。中国人很早就把法律视作天下之公器,万世之仪表,既有极大的普遍性,又有极大的稳定性。古人在这方面做得十分成功,尤其是在环境立法方面。环境,在古代人眼里指的是人们生活的自然环境,主要包括水、土地、植被和由此产生的万物。因此,中国古代的环境法规具体保护的对象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

土地是人类的栖息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立国的社会,有着幾千年的农垦史。在中国古代,生产力还不够发达,人们只会简单的生产劳作,土地资源不能得到最大化利用。因此如何因地制宜地合理使用土地、改良土壤、防止土壤被侵蚀和水土流失,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的赋税来源,历朝历代统治者大都推行重农政策,而围绕保护、改良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的法令更是层出不穷。比如周代的时候,人们就认识到“土化之法”,即改良土地使之肥沃之法。简单地说,就是施肥。周王朝设有专门负责改良土壤的“草人”一职来掌管土地,并教导人们施肥,以使土地肥美。不仅如此,为了保护田地,周朝还颁布了有关从田地中穿过和横跨堤防的禁令,有效保护了既有的土地资源。

土地是古代先民们的生存之本,没有土地,人们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因此,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一直是人们梦寐以求的事情。东周后期,人口不断增长,现有地力不足以维持人们的生活,于是开荒垦田、进行屯田就成了常事。孟子就把土地、人民与政事看作诸侯之三宝,看作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资源。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首先就要想办法解决老百姓的土地问题。土地就是恒产,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在这方面,孟子有非常丰富的思想,他提出了制民恒产、取民有制、道德教化等思想。荀子也提出了老百姓“得地则生,失地则死”(《天论》),“无土则人不安居”(《致士》)等思想,可见土地对老百姓有重要意义。有了土地,并不是万事大吉了,还要对土地进行养护。如何养护呢?根据史料记载,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合理利用开发土地,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安排使用土地的时间,让土地尽量发挥其最大的生产功效。二是反对乱垦乱占。孟子就把那种“辟草莱”“任土地”的乱垦乱用土地的行为看作仅次于“善战”“连诸侯”的罪行,认为应该处以重罚。《管子·地数》中有这样一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破坏封山的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当时在保护土地资源方面的立法力度可谓相当大。

“戍边屯田”的政策产生于秦代,汉代基本上继承了秦代的这一政策。到了东汉,不仅屯边,而且只要适宜耕种的地方,均鼓励垦田,“务尽地力”。比如《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记载,明帝永平八年(65),“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凡徙者,赐弓弩衣粮”。这表明给予屯田、垦种者的条件是比较优厚的。魏晋时期的屯田之地基本上多为熟荒,所谓“熟荒”,就是这块土地曾经耕种过,后来荒芜了。虽然国家在主观上是为了保障军队物资的供应,但在客观上也开发了大量的荒地。到了南北朝时期,基本上沿袭了魏晋时期的垦荒屯田制度。隋代为了边防军粮的需要,很注意在边境屯垦。《隋书·食货志》里记载,隋炀帝时“置河源郡、积石镇。又于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谪天下罪人,配为戍卒,大开屯田”。隋代在短时间内垦田量大增。唐代同样重视屯垦边田。随着社会的安定,垦田规模也更大,唐太宗继位后,继续在山西北部大兴屯田。唐高宗、武则天时,西北沿边地区新置了大批军镇。《册府元龟·屯田》记载,为了满足军粮的需要,武则天曾下令“王师外镇,必藉边境营田”。屯田不仅开垦了边境的沃土,而且蓄积了丰富的粮食,加强了边防的建设。

宋代的土地制度是唐代土地制度的继续和发展。宋初,由于五代时期兵燹不断,土地荒芜的现象相当严重,作为经济中心的中原地区,“地之垦者十才二三”。针对这种情况,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仅动用军队大力屯田,而且屡次下诏劝民垦荒。到了南宋,统治者更加重视屯田。如《宋史·食货志》载,高宗绍兴六年(1136),“寻命五大将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岳飞、吴玠及江、淮、荆、襄、利路各帅悉领营田使”。就是说,只要是带兵的将帅都要进行屯田,规模何其大!到了元代,由于战争需要大量的军粮,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屯田的必要性,进而发展到“无不可耕之地”,土地基本上被垦殆尽。土地资源得到了极大开发和利用。可以说,从宋元时起,我国农业在土地资源的改造与利用上实现了一个新的飞跃。到了明清之际,因战乱原因,百姓流离失所,土地荒芜。要恢复农业生产,就必须招揽百姓进行垦种,而集中人力进行垦种的方式仍旧是传统的屯田。

水是人类生活的重要保障。一切都离不开水,没有水,就没有生命;没有水,也就没有农业的丰收。因此,在生产生活中,合理利用水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古代人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可以追溯到夏代,那时人们主要是为了利用水资源,而在客观上也保护了水资源。据现存史料记载,水资源的立法保护主要集中在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以及对水资源的调配和利用方面。

有学者认为,舜所设立的“虞”,是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据清代黄本骥编纂的《历代职官表》,“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职责范围更大,包括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尚书·舜典》记载的“咨益,汝作朕虞”的“虞”,《周易·坤卦》六三爻爻辞“即鹿无虞”的“虞”,就是指古代掌管山林川泽的官员。伯益是舜任命的第一位“虞”,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环保部长”。传说,水井就是伯益发明的,保证了当时的饮用水源免受污染。在上古传说中的“五帝时代”,人们对大自然非常依赖。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上任后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根据当时的需要,分设九官,设有正、副长官22人。这些长官都是由各部落首领集体商讨、公开推举出来的,其中就有“虞”官。在周代,编制规模更大,分工更加细化,有山虞、川衡、林衡、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统归“地官司徒”领导。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到了三国以后,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

中国人至少在四千年前就已经懂得挖凿水井来获取饮用水,河北邯郭古井遗址即为明证。据西汉刘向《说苑·指武》所记,公元前1050年前后,周文王在攻打崇国时出台的“伐崇令”规定:“毋填井,……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就是说,不得填埋毁坏水井,不得破坏崇国人民的生活环境和设施,这应该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水环境保护法”。早在两千年前,我们祖先就已认识到水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吕氏春秋·尽数》里记载:“轻水所,多秃与瘿人;重水所,多尰与躄人;甘水所,多好与美人;辛水所,多疽与痤人;苦水所,多尪与伛人。”意思是,水少的地方,多头上无发和顶上长瘤的人;多水的地方,多肿足和因足病不能行走的人;水味甘美的地方,多善良和美好的人;水味辛辣的地方,多生痈疮和恶疮的人;水味苦涩的地方,多鸡胸和曲背的人。这些在现代科学中已或多或少得到了证明。

帝舜命鲧治水,鲧采用堵塞的方法,结果失败了。经由“四岳”的推荐,帝舜又命禹平治水土,禹采用疏泄的方法,结果成功了。这说明古人已把握治水的关键,把地面过剩的水疏泄到大海,使山川、河流、湖泽、陆地形成了一个和谐的系统。当时的“四渎”(江、河、淮、济)是主要的疏泄渠道,其他数百个大小支流直接或间接地与之相通,再加上大小湖泊、沼泽形成良性的配合机制,当水量过剩时,“四渎”可以及时把水疏泄出去;当水量过少时,湖泽又可因其蓄水而待用,保证山林陆地的湿度。大禹的功绩,不仅表现在治水本身,还给后人留下了一个科学的启示,即保持大自然的整体平衡。

商汤时期,七年大旱,其原因应在夏末。那时统治者暴虐,人心离散,百姓活动失控,造成山林草木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资源失衡,最终酿成灾难。因此,《礼记·月令》中就提出了根据气候季节的变化,要对水资源给予合理利用的思想。如认为春天是万物复苏、生长的季节,在这个季节里,万物生长需要大量的水,但这个季节又往往干旱少雨,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礼记·月令》明确规定,在仲春之月,不得竭取流水,不得放干蓄存的水,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水资源。二是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文中要求君主在仲春之月派官员到各地巡视,看看堤防是否牢固,沟渠是否畅通,道路是否平整;仲秋之月,为了防止秋涝,命令各地官员“完堤防,谨壅塞,以备水潦”,检查堤岸是否完好,沟渠有没有堵塞,以防水涝的发生。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划地而治,以邻为壑。他们只会根据本国的利益来利用水利资源,甚至一定程度上会刻意损害他国的水资源。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建立了河川堤防的严格制度,从全局观念来开发水利工程,这一做法一直影响到今天。

这里有个“千年井,不反唾”的故事,内容是:古时候,在我国江南某地有一个小官吏,一天,他接到一个去京城送文件的任务。他骑着马匆忙地上了路,傍晚时歇宿在一个驿站中。驿站里有一口水井,这口水井给南来北往的旅人增添了许多美好的回忆,井水冬暖夏凉,还有一丝淡淡的甜味。小官吏喝着甘甜的井水,感觉旅途的劳累顿时减轻了许多。但这个小官吏却是个自私的人,第二天早上他离开驿站时,顺手把马吃剩下的残草败根倒在了水井里。过了一个月左右,小官吏从京城办完事又来到这家驿站歇宿。他赶到这里时,夜幕已经降临。经过一天的长途跋涉,小官吏感到又累又渴,便想从水井里打水喝。但因为天黑,他看不清水桶里的水,因为饥渴难耐,于是就大口地喝了起来,结果却喝进去一根草秆。草秆卡在小官吏的喉咙里,吐不出来也咽不下去,不一会儿,小官吏就丢了性命。而这根草秆正是他上次来时倒在水井里的残草败根。古人为了吸取小官吏的教训,便告诫后人说:“千年井,不反唾。”不要弄脏水源,要懂得保护水资源,爱护自然环境。

《大札撒》即《成吉思汗法典》,是成吉思汗建国之时发布的第一个法令,作为古代蒙古国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其中有关狩猎、草原保护、马匹保护、水源保护等法律条文详细而具体,为蒙古高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比如第五十八条规定,不得在河流中洗手,不得溺于水中。善于与环境和谐相处的蒙古人有着保护水源、节约用水的良好风俗。据拉施特《史集》记载:“蒙古人有这样的习惯:春天和夏天,任何人都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坐于水中,不能在河中洗手,不用金银器汲水。……有一次,窝阔台和察合台一起出去打猎,他们看到一个木速蛮(元代伊斯兰教教徒的譯名)坐在水中洗涤。在习俗上不放过一点细节的察合台想要杀掉这个木速蛮。”可见,当时蒙古人非常重视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认为水是纯洁的神灵,是生命之源。这不仅对水资源的保护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保持水源的清洁也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据《全元文·都水监事记》载:“金水入大内,敢有浴者,浣衣者,弃土石瓴甋其中,驱马牛往饮者,皆执而笞之。”这虽然是保护皇家水源的禁令,但对当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河南周口淮阳区平粮台古城遗址,距今已有460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龙山文化城址。图为该古城遗址中出土的陶制排水管道。

水资源要保护,那么,对污水又该如何处理呢?据《周礼》记载:“窦其崇三尺。”可见,周代的宫中已建设了排泄污水的水道。战国时已使用陶质阴沟管道,河北易县(古代燕国下都)挖掘出的陶质排水管,不仅管径相当可观,而且两端已有相连接的排水装置,可减少污水外溢之弊。公元2世纪,汉代未央宫的下水道以巨石建成,其坚固程度可以与古罗马水道相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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