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时代意蕴、问题与逻辑转换
2022-02-17朱圆
朱 圆
(1.云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2.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乡村治理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2020 年1 月19—21 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并就云南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云南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云南得到坚决贯彻落实,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1]。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做好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充分认识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时代意蕴,客观分析制约当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创新,对于提高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维护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一、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时代意蕴
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是国家总体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基础。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治理水平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关乎国家社会治理成效和治理水平,关乎乡村振兴事业的成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新时代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对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赋予了新的时代意蕴。
(一)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2]。这也就意味着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同全国一道,同步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实现了消除绝对贫困的问题。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仍然十分突出,是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最为典型、最为集中的场域。虽然我们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由于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受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社会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依然异常艰巨,因病或自然灾害致贫返贫的风险依然存在。解决好这些问题,必然成为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题中之义,通过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升乡村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
(二)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是维护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当前地缘政治局势错综复杂的时代背景下,边疆承载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使命。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复杂的文化环境和特殊的国防意义,是境外反华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意图集聚并从事非法活动的重要场域,对我国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存在着多维风险隐患。在意识形态上,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以更加细腻和复杂的方式进行渗透,宣传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在宗教信仰上,境外反动势力利用宗教,蒙蔽不明真相的信教民族群众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和迷信活动,并暗中从事民族分裂活动,冲击着跨境民族的身份认同,对国家安全埋下隐患。在非法越境问题上,利用边疆地区边境线长、自然条件复杂的客观实际,长期存在的偷渡行为对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稳定和良好秩序会造成极强的负面影响,特别在当前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背景下,边境国家居民为躲避国内疫情,非法越境进入我国,引发边境乡村的治理难题。如云南边境瑞丽市疫情几次重大反弹,皆因境外偷渡群体引发,给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边境疫情防控增加了压力。因此,加强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既是防范和化解我国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多维风险隐患的内在属性,也是维护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民族团结、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手段。
(三)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总体要求,几乎囊括了乡村社会的各项事业,涵盖了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乡村的深化实践和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乡村振兴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一根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并将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由于长期处于相对边缘化的场域,不论是资源配置、基础设施,还是关乎民生的各项社会事业都较为脆弱。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但需要从国家层面给予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政策上的有力支持,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更多的资源配置向乡村倾斜和流动,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治理组织体系作保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的主体协同能力,增强乡村社会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相关政策的落实、资金项目的落地生根打牢基础,夯实根基。
二、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既面临着与全国其他地区乡村治理的普遍性的治理难题,但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由于受边疆、民族、宗教、历史传统、经济发展、自然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又具有自身显著的特征和特殊性的治理难题。这些特殊性的治理难题既寓于普遍性的治理难题之中,又凸显其典型性、突出性。
(一)对“管理”到“治理”理念的转变不适应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于对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考量,村治理主要以管控为主要方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这一变化,我国乡村治理逐渐由管控向管理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并取代“社会管理”,由此,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主体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3],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管理”和“治理”之别,不是“怎么管”“如何治”的方法之差,而是社会治理思维和理念的质的转变。但是,就当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实际状况而言,仍然存在对“管理”到“治理”理念的转变不适应,仍然没有完全从传统的思维和理念中解放出来,对“管”变“治”未做全面理解和认知,仍然停留于政府一元主导、单一垂直的传统乡村治理思维和认识水平。笔者曾深入到德宏陇川县户撒乡、怒江福贡县鹿马登乡的边境乡村进行调研,与乡镇和村级组织负责人就乡村治理进行过调研访谈,在访谈中,笔者明显地感受到 “统治”“管理”的思维和理念积淀深厚,仍以层级分工的官僚制管理和监管式的科层治理作为治理理念,导致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独掌公共事务,仍然单纯通过“行政命令”强压维稳,仍然惯常于“自上而下”的刚性单向施策以及“官管民”的传统思维和理念。
(二)乡村社会“空心化”增大了乡村治理难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于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劳动力人口的需求具有较为强烈的倾向,同时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全面实施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转换产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提供了客观必然性。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边境民族地区乡村的老百姓在思想上不够活跃,缺乏走出去、引进来的改革思维,乡镇的建设和发展长期落后于经济发达省份的乡村,尽管国家经过几轮政策助力,大大促进了人员的流动,但要实现真正的振兴,根本还是要发挥乡村百姓的自身活力,激发人民敢想、肯干的热情。肩负着全新振兴家乡使命的年轻人们,他们成长在思想、技术都不发达的边疆民族乡村,既期待冲破地域限制,进入发达城市寻求机会,又受困于自身教育基础与外界发展需求的脱节,尽管他们喜欢更加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但最终路径只能是在个人能力的主观能动性与离开贫困乡村的客观地域线性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维持生活与思想的平衡。至于家乡建设、发展的客观紧迫需要,对于绝大部分背井离乡“讨生活”的年轻人,并不具备绝对的经验上和技术技能上的主导优势。乡村“空心化”问题,尽管具有全国的普遍性,但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更加突出、更加典型,因为乡村家庭收入来源单一、贫困程度更深,发展基础的差异与发展主体的缺位,造成乡村公共事务无人问津,乡村治理客体缺位、动员对象缺失,难以实现进行有效的治理动员,削弱了乡村自主治理能力,增大了乡村治理难度。
(三)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能力不足
党的村级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推进乡村治理进程中,党的村级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领头雁”,其带头引领能力、服务发展能力关乎乡村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近年来,在“脱贫攻坚”和“边疆党建长廊”重大项目的实施和推动下,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党组织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更好地引领乡村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但党组织在引领乡村治理能力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短板。一是村级党组织党员固有观念影响了组织的有效性。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普遍呈现偏远、散居的特征,尽管在国家全面摆脱贫困的大力辅助下,完成了包括道路交通、网络通信、基础设施等的建设,但要实现从物的实体构建到人的思维构建还需要一段时间,利用已经搭建的物质平台实现人的流通、思想的流通、观念的流通是党组织层层涓滴的细活、慢活,必须突破传统的“不好沟通”“条件有限”等固有思维,发现方法、用好方法、用对方法,增强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本领,真正打造出一条改变思想观念的主渠道,正如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过硬的农村党支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就不能在农村得到具体的落实[4]。二是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能力亟须加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和我国融入世界经济、政治步伐的加快,边疆民族地区乡村问题不再局限于地理、自然、民族等条件,而是呈现出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自然、外交等诸要素多样化和复杂化特点,对管理者如何有效解决或化解问题的方式、方法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村级党组织党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观察问题的前瞻性和全面性不足,难以适应有效应对多样复杂的乡村社会问题的时代要求。三是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生源恐慌,党员队伍普遍呈现结构老化状况,有的乡村已经出现村级党组织的村委会和党支部组织“选人难”和“没人选”的尴尬与困境,从全面摆脱贫困到实现乡村振兴事业的过程中,党组织人才缺口成为制约乡村组织治理能力整体提升的重要因素。
(四)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高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进程中发挥着固根本、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随着全面脱贫攻坚的胜利,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开启融入现代化社会建设的快车道中,许多原来没有的问题开始出现,许多原来不存在的挑战已经来临。传统的因事找法的思维需要向用法律指导思想、用法律规范行为转变,加之振兴乡村的全面需要,不仅要让法律意识走在建设行动的前沿,更要让法律本身走在改革的前沿,在《宪法》的指引下,用完善的法律治理体系应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同时注重推动村规民约适应新发展形式的需要,使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风俗的乡村以更加贴合、更有创造力的形式向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共同迈进。当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仍需加强意识、提升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权威。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由于法治文化发育程度较低,法治基础薄弱,宗族观念浓厚,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在村民的意识中明显不足,遇事不习惯寻找法律解决问题,而是习惯性的选择息事宁人或推至于反法治之上去解决问题。如为了规避麻烦和程序,随意支付政府赔偿而放弃法治权威,致使个别村民认为有利可图,无论问题程度、性质如何,都偏好以“上访”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恶性循环。二是全面提升村民法治观念,建设与乡村治理法治化相匹配的乡村文化、民族文化。长期以来,民众对“官”的固有映象左右着百姓的思维方式,或是想方设法找关系办事,或是为了“当官”读书、奋斗,不理解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者的责任义务,也不清楚实现有效治理的法治路径,加之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在长期实践积累基础上生成了一定意义上的地域文化并衍生出具有典型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质的民间规范,这些民间规范往往被赋予了民族习惯并在特定场域下与国家法存在着不匹配性,对提高乡村治理法治能力形成干扰。
(五)乡村治理信息化运用能力不足
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大数据的出现以及广泛运用,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变革产生着深远影响,对社会治理的创新带来了难得机遇。大数据的技术特征及其在治理领域的应用已经成为驱动乡村治理创新的核心动力[5]。大数据技术可以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度分析,通过细化分类挖掘出问题本质,进而为问题的高效解决提供数据支撑[6]。显而易见,大数据不仅具有社会治理模式与方法创新的意义,而且也能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决策机制。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由于地形地貌复杂、交通不便,村邻相距远、人口分散,具有高昂的管理与服务成本等困难和矛盾的天然性。如果大数据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运用信息技术的优势,通过构建多层次的信息化治理平台,对于解决空间分布过散带来的管理与服务等困难和矛盾,是一项治理短板和困境的重大突破,对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意义重大。但是当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在运用信息化治理乡村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互联网基础资源、光纤网络、数字通信、卫星通信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制约了以大数据进行乡村治理的运用与发展。二是大数据意识淡薄,对大数据运用乡村治理的作用、意义缺乏深刻认识,总认为大数据离乡村甚远,仍然报以传统思想观念认识和处理乡村治理。三是信息化人才缺乏,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一方面自身教育文化程度低,村民到村干部缺乏信息化技术的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具有信息化技术知识人才难留,就从当前情况而言,具备一定信息化技术知识的仅为大学生村官,难以适应乡村治理对信息化技术人才的需求。四是应用能力不足,由于智能技术掌握人员稀有,导致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技术难以普及和发挥积极作用,严重制约了乡村治理的效能和治理水平。
三、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逻辑转换
基于当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凸显的典型性、突出性问题,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治理有效和提升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根本遵循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着力解决好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凸显的典型性、突出性问题,不断提高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效能和治理水平。
(一)积极适应“管理”向“治理”转变
从“管理”到“治理”,其最大的本质区别在于,管理即自上而下的执行体系,主要通过国家行政措施来实现社会的整合,而治理则需多个群体通过多元互动才能达到的稳态结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7]。这就要求,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必须要从传统的“管控”“管理”的观念中彻底解放出来,不论是在认知层面上还是在思想观念上都必须要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在此基础上推及治理实践上的逻辑转换。一是要构建由政府主导的多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合作治理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这里的政府主导并非政府包揽一切,政府的实际意义要通过激发和培育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各主体分工合作、良性互动和运行协调,在共同规范下的社会生活中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领域的协同共治体系。在多元治理主体并存的条件下,共同开展的社会治理行动必然是合作。然而,只要在政府中存在着哪怕是任何一种形式或程度的行政傲慢,都会对合作构成巨大威胁,都会妨碍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间的合作[8]。二是要改变传统的政府单边治理模式,从单一向多元转变,打破政府独掌公共事务的壁垒,赋予各主体更多的机会和权利,通过沟通、协商、合作共同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当中,进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三是要改变依靠行政命令自上而下的刚性的决策过程为更加注重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公平化,不断完善协调沟通、协商民主和利益表达机制,推动治理方式从命令转向协商、从单向转向合作的变革。
(二)以“空心化”治理促进乡村治理
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进城务工,造成乡村的“空心化”问题,不仅是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面临的问题,也是我国乡村治理面临的共同难题。当前,湖南和四川等省市推行的“合乡并村”政策,正是尝试解决当前“空心化”村庄治理难题的一项改革尝试。“合乡并村”政策可以实现对原本分散而有限的资源进行集中利用,降低组织成本并提升组织效率,有利于克服“空心化”村庄治理中难以回避的资源和人口限制难题。“合乡并村”不仅有利于减轻农村基层组织数量,而且也为其能力的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利于实现基层组织的职能转变和治理转型,从而有助于“空心化”村庄更好地开展农村居民公共服务[9]。湖南和四川等省的做法,对于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具有可借鉴的价值,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由于邻里相距远、村户分散,所以也带来了管理与服务成本的不经济以及有效治理困难等问题,如果通过“合乡并村”,就可以将原本分散的村户进行有效的整合和协调,对于进一步聚集人气,改变当前乡村的空落、凋敝具有重要作用,对乡村治理中进行有效的治理动员,提高乡村自主治理能力都会产生重要影响。与此同时,面对“空心化”对乡村带来的现实境遇,各地乡村村民群众自身也在不断地调适、探索着乡村社会特有的生活策略。如积极整合家庭资源的居住策略、寻求亲戚等其他支持资源,在各自理性或非理性经验框架下极大地发挥家庭成员抗逆力,就是他们用自身行动汇聚力量逐渐对家庭结构、社会结构冲击、分化而积极重构的动态过程。积极推动和倡导流动留守成员作为行动者“自下而上”的构建以改善其所处环境,推动制度、政策和资源进行再分配[10]。这是农民首创精神在乡村日趋“空心化”景观的一种探索性的表达,基层党委、政府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乡村的客观实际,应因势利导,积极推动相关制度、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创新,更好地应对“空心化”背景下乡村治理两难处境的逻辑转换,不断提升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绩效和治理水平。
(三)强化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能力建设
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领头雁”“定盘星”,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基础。基于当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能力不足问题,在逻辑转换上要以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为重点,“四力”协同推进。一是要增强基村级组织的政治领导力。党的首要属性是政治属性,政治是统领一切的灵魂,政治功能是基层党组织之“魂”,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和显著特征。体现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实际场域,就是引导治理方向、制定治理规则、整合治理力量的政治引领[1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乡村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引领群众自觉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二是要增强村级党组织的思想引领力。当前主要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武装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引导和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为美好生活而奋斗的强大力量,凝聚全民共识。体现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实际场域,就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要增强村级党组织的群众组织力。群众组织力是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的基础性能力,是党的组织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展现出的能力。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场域下,就是要着力解决好乡村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着力解决好乡村党组织发展党员生源恐慌问题。领导好广大村民群众建立健全村“两委”机构,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动员和组织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四是要增强村级党组织的社会号召力。社会号召力是对不同的社会群体、社会阶层和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凝聚、引导和动员,为实现共同价值理念团结合作并付诸行动的能力。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场域下,就是党的组织要动员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乡村的各阶层、各类合作社、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乡村治理主体组织串起来,形成各类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四)加强乡村治理法治化能力建设
乡村法治代表现代乡村的“法治秩序”,是实现乡村有序治理的保障和防线,也是自治和德治的规范与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于当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法治化能力不足问题,要以“循法而行、依法而治”的原则进行逻辑转换。一是要树立依法办事的“风向标”,强化依法化解矛盾的导向,在处理乡村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时要明晰法律依据,尊重法治精神,提高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二是要培养村民的法治意识,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持之以恒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既把法律知识教给村民,又培养村民法治意识,使村民学法懂法守法,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自觉,营造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完善当前运行的村规民约,确保其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同时,要进一步明晰国家法和乡村民间规范之间的关系,确立国家法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任何意义上存在的各式乡村民间规范必然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法。
(五)提高乡村治理的信息化运用能力
随着农村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产业生态下移[12],乡村网民网络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推进的政策支持,为大数据运用于乡村治理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前景。有了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在实施农村治理过程中可以实现海量数据的迅速获得,此外对于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处理的质量也得到了极大提升。大数据可以迅速分析出庞大数据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对事物发展规律及方向进行准确预测,实现风险预测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升风险把控能力[13]。尽管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总体仍处于信息化水平较低,对大数据的认识和运用能力都存在着明显不足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信息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将大数据运用于乡村治理,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因此,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要以这一发展大势为背景,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抓住机遇,搭乘信息化和大数据的快速列车,为乡村治理提供科技支撑,提速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