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发展特质与趋势
2022-02-16夏心军
夏心军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 扬州 225007)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和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1]。为完善新时代校长负责制和建构现代化学校治理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
所谓校长负责制是指校长作为学校行政最高负责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基本方针和路线,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任务,以学校教育愿景为指南,以学校和师生共同发展为目标,实现对学校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对外优化教育服务,强化教育民主与合作,提升学校教育信度的教育治理体制。
一、新中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历史演进
校长负责制是我国中小学校长期实践与完善的学校治理体制,这一体制历经多次变革和反复,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治校机制,大致可以划分为八个阶段,即: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责任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革命委员会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负责制[2](P26)、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经过长期实践与探索,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已趋成熟。
(一)校长治校机制初步形成阶段(1952-1976年)
1952年,中央教育部颁布《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其中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责任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必要时设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日常校务,校长有最后决定权。这是新中国建立的中小学校治理制度,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了很大作用。其缺点是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难以避免校长个人独断专行。
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全盘否定了校长责任制,中小学普遍设立党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仅仅作为治校不可或缺的岗位,书记成了学校最高领导人,出现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
1963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监督的责任”。但是,由于当时“左”的影响愈演愈烈,在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情况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3]。
十年“文革”期间,学校治理体系受到严重冲击,从群众组织到工宣队,再到军宣队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学校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取代了以校长为首的学校行政组织机构,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纲治校,忽视学校教育质量建设,彻底否定了校长的领导地位。
(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理论的形成与实践认可阶段(1978-2005年)
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后,教育部修订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全日制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这一体制将校长列为学校治理体系的中心元素之一,但这一体制容易出现问题是“领导”与“负责”治理职能模糊,负责人没有决定权,能做决定的人不需要负责,职权与责任不统一,在校长上面加了一个管理层,不可避免地造成以党代政的局面,从而影响了学校组织管理效能。
1980年,华中师范大学萧宗六教授在4月2日《人民日报》的“内部参考”上发表文章倡议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揭开了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研究的篇章,并最终催生了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第二次否定之否定[4]。
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学校逐步实施校长负责制”,“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各地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逐渐推进,改革内容由校内党政关系、校长职权等领导体制,逐步扩大到校内治理体制,扩大到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职权关系。校长负责制逐步帮助校长厘清了校长与党组织的关系、校长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逐步得到大众认可。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文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经过8年的试点与实践,取消“逐步”二字,表明中小学要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1993年底,萧宗六的课题组对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广东等省189所农村中小学的调查结果显示,59.8%的农村中小学校实行了校长负责制[5]。这是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重要发展阶段,校长不仅对学校人事管理、教学管理诸方面进行全面推行,对学校发展的经济来源及支配权力也不断增大。
(三)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原则化阶段(2005-2015年)
2005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在这个阶段,国家宏观教育体制发生变化,实行“以县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教师工资、人事由市、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校长不再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煞费苦心,校长主要精力用在了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和师生发展诸方面治理上。
自2004年以来,我国学术界和教育界对教育问责进行了关注,除了国外教育问责政策措施的介绍外,有关国内的教育问责制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对教育问责涵义的界定、对中小学校长问责制的实践关注和理论研究、对校长问责制的专门研究、对校长问责制实施路径的探讨[6],使得校长问责制研究不仅关注理论体系建构,同时逐步引入到教育实践。
201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系统建构了我国中小学校长的五项专业素养和六项专业责任,五项专业素养是“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这是对校长的个人素养要求;六项专业责任是“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明确了校长专业职责,形成了校长专业化发展素养架构,校长专业化发展已成中小学学校治理的重要选项。
(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确立阶段(2016年- 至今)
2016年《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至此,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决策和监督两个方面有了准确定位。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继印发,均明确提出了学校党组织在办学治校中应发挥领导作用的要求。
2022年元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为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循序渐进推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现了新时代校长负责制质的发展和准确定位,提升了校长治校的实际效益。
二、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发展特质
校长负责制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革,校长负责制发展也是内涵不断调整、边界不断伸缩和形态不断丰富的动态过程,对中小学教育生态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影响着校长专业化发展水平。
(一)校长负责制机理提升了学校治理品质
校长负责制无论内涵与形式如何变迁,校长在学校治理中地位和作用一直是焦点。负责制不仅彰显校长专业治校的教育权利,也影响着学校发展的内涵及品质。
1.校长负责制是一个“有根”的学校治理机制。校长负责制历经几十年的延续与发展,经过多次变革,积极探寻适合中国特色的校长治校道路,每一次校长治校变革都是一次中国基础教育改革的缩影,是教育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而形成一种自我创新,也是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发展对学校治理的时代要求,是不同历史时期校长治校发展的自我变革机制,每一次变革都是围绕校长在学校治理中的地位和治校权限进行规定和表达,每一次变革校长在学校治理过程中作用与功能也会产生变化,唯一不变的就是无论什么时代与机制,校长一直是学校治理的关键力量。从本质上看,校长负责制发展史就是调适校长治理权匹配社会发展的历史。
2.校长负责制实现了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校长治理学校不是简单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党组织的指令和决议,而应根据学校教育规律和发展愿景进行科学规划、系统设计与科学决策。校长专业化发展是现代化教育治理理论的重要标志。负责制凸显了校长在学校治理中独特价值,明晰了校长在学校发展的地位和功能,奠定了校长在学校建设中不可替代的独特教育地位,这为校长专业化发展寻求适合的机制和文化。校长关注点转移到努力成为教育教学和学校治理专家,“把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扶持困难群体,推动平等接受教育”[7]。
3.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晰校长治校权边界。《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校长在学校发展过程中的权利,实质上校长负责制发展是校长治校权边界变化,无论如何变化,校长始终在场,从校长治校权模糊走向清晰,从单一走向多元,从独立走向合作,从无限走向制衡,积极探寻校长治校权的边界。《意见》明确了校长与党组织之间的教育责任。校长有决策、规划、财政、课程开发等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权力,从不同层面对校长治校权有了明晰定位,克服了以往校长负责制中责权分离弊端。校长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学校、完善内涵建设机制、幸福师生是根本任务,让学校回归“教书育人”的本位。
4.校长负责制丰富了党组织领导学校理论。如何定位党组织与校长关系是每一个发展阶段的关键要素。总体来说,党组织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党员队伍在学校发展越来越壮大,党组织与校长治校的关系主要经历了领导、监督、参与、保证等不同发展阶段。《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对学校党组织领导权和校长治理权有效区分,对学校治理侧重在宏观把控和领导上,而不是参与学校治理事务性工作,甚至代替校长工作。
5.校长负责制是学校民主发展之必然。校长负责制从制度层面构建学校组织形态,学校治理机制从权威走向民主,从唯命是从走向责职分明的组织生态,明晰广大师生参与教育决策与治理,确保家长和社区参与学校治理的听证机制。学校规范性不是自上而下的,而是通过理性实践达成,由于基于实践的教育伦理规范较符合实质的民主精神,因而也就较易贯彻落实[8](P85-86)。
(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隐含的教育治理危机
随着教育改革深化和社会变革加快,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也隐含了教育危机。
1.唯负责制可能破坏了学校治理生态。有的校长为了凸显自己的教育主张,忽视学校传统文化内核,缺乏教育调研,出现了“拍脑袋”式教育决策,其主要原因是校长在教育决策过程中主观臆断、粗制滥糙的教育治理思维导致,学校生态文化遭到破坏。一是唯负责制成为校长“独掌乾坤”的另类理据。负责制确保校长一直处于学校治理系统中心,有的校长认为负责制就是自己说了算,称“老板”“老大”,其权力欲和控制欲膨胀,破坏了学校组织生态。二是唯负责制导致学校出现对话危机。不少校长认为校长负责制的对象是校长,校长话语权逐步成为学校发展中主导力量,关闭学校民主对话之门。而教师逐步养成了服从的习惯,使得学校出现严重的对话危机[9],学校民主文化遭到破坏。三是唯负责制导致学校治理价值观发生质变。学校治理文化变成服从文化,缺乏应有的学术争鸣和思想交流,治理文化缺少对成员积极影响与改变,学校文化传承与创新缺失。服从文化往往诱发校长唯我独尊、管理专断、奖惩不明、任人唯亲,甚至出现违法犯罪等一系列问题。
2.唯负责制可能导致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权失控。校长负责制使得党组织与校长的关系变得微妙,党组织在实际学校治理中往往是一种宏观把握和影响式治理,通过一定的组织人事和“三重一大”事项等杠杆对学校进行统筹,往往不会深入学校治理事件,缺乏有效把控和整体化领导。有的学校党组织以为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一个人说了算,不能干涉限制校长治校权,助长了校长专权弄权的不良习气,党组织领导形同虚设,教职工都失去了参与民主管理平台。学校治理信息缺乏透明度,其民主治理无从谈起。
3.唯负责制可能诱发校长治校取向功利化。校长负责制是一种专家治校,这对校长个人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由于现代人事制度等影响,校长治理功利性取向较为明显。一是唯负责制可能导致校长治校走向功利。随着学校考评及校长考核办法实施,有的校长往往不能遵循教育规律,不顾学校实际需要、师生幸福和长远发展,简单对照考核要求忙于政绩,校本治理难以实现,学校内涵建设空洞,课程改革难以进行,师资队伍建设缺失,素质教育难以展开,往往为保证自己任内安全或为了迎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大搞形象工程,有的学校债台高筑,遭殃的是学校及师生,形成恶性循环。二是唯负责制可能导致学校走向平庸。不少地方出台了现代校长轮岗制度,校长在一所学校不超过6年,这对于学校教学来说,仅仅是1-2个教学周期,对于校长治校来说,变成了“铁打学校流水校长”,导致有的校长抱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思想,对学校发展的重疾难疾不敢动真格改革,怕任期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而影响自己的教育声誉,甚至会影响自己的政绩,害怕承担责任,仅仅做些表面文章和风光工程,缺少学校治理的格局和力度,缺少学校发展的战略眼光与思维,使学校逐步走向平庸。
三、新时代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校长的重新定位
新时代中小学校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教师育人、民主管理” 的治理格局[10]。
(一)校长是学校发展的专业引领者
《意见》明确要求: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为新时代校长专业素养进行精准定位。校长不仅是行政职务,也是一种专业职务,综合体现了校长的思想与学识、水平与能力。
1.校长的政治力与向心力。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这要求校长对学校治理不能靠权威用行政命令,而要依赖校长的人格和修养去影响和带动师生。校长当“以德治校”,严于律己,宽诚对待老师与学生,时时事事处处一身正能量,有情有义,潜心育人,清正廉洁,做为人师表的楷模。
2.校长的学术力与引领力。要求校长进一步完善自身专业素养,提升校长专业领导力,拓展自身专业视域,改进自身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自己的学术品位和能力,校长应成为当仁不让的“知本家”,追求“学识渊博”的境界。
3.校长的权力与能力。学校治理权是校长的基本权利,也是学校得以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在实践过程中权力与能力一直是校长负责制建设的焦点,有的校长权力过大而能力较差,有的校长权力一般但能力较强,这两种情况使得校长负责制在落实过程中明显不匹配。校长治校权源于法规和上级行政部门及党组织认可,校长负责制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高度集中的治理制度,大部分的权力集中在校长手中,必须有一定制约机制。《意见》对校长治校从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其中既有治校自主权彰显,也有校长治校义务,既不能超越范围,也不能“偷工减料”,确保校长治校有了具体对象与内容、有明晰范围、有自主操作方式、有可行实践路径、有独立权限,校长应利用行政权积极推进学校发展。
(二)校长是学校行政的决策者
中小学校长不单是执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党组织的决议,更要寻求学校发展愿景,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核心任务对学校教育教学、人事、物资、信息诸方面进行科学预判,并积极优化学校治理资源配置。
1.校长必须承担起规划与推动学校发展职责,建构学校教育愿景,规划学校发展。《意见》中明确指出:校长要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1]。目前中小学校教育改革难度与复杂程度越来越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优化学校发展方式有利于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少走或不走弯路,规划学校发展不仅要深刻理解和体现学校教育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同时也需要吸收与运用一系列规划科学的知识、技术和方法,以提高学校规划水平,提升规划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校长需要掌握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实施与监测的专业方法与技术,使规划能够更加准确地引领、指导和组织学校未来发展[11]。面对人工智能时代学校遇到的各种问题与挑战,强化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学校发展的各个环节相融合,强化全球学校教育发展思潮与学校发展现实相结合,强化人文教育治理目标和科学治理机制相结合,强化校长的教育理解与广大师生教育需求相结合,强化校长教育主张和学校教育愿景相结合,实现学校治理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校长享有治理学校的基本权力。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享有足够知情权和决定权,有权召开专题论证或听证会议,有权对学校治理决策提出要求或建议。校长负责制是在自治、共治、善治的现代学校管理观念影响下,由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的学校管理体制和机制[12]。赋予校长治理学校的基本权力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管理与安全、财物处置与保障、师资管理与任用、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为校长治校实施路径和最终决定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校长决策系统主要包括:咨询与论证机制、听证机制、决定机制、执行机制、管控机制和追责机制6个组成部分。对学校治理工作进行决策应有规范决策程序,即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1]。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根据自己专业理解对决策事项进行判断与决定,定人、定时、定标、定界组织与实施,并根据治理目标对项目进行评估,达成学校治理预期效益。
3.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立校之根本,也是校长治校的中心任务,校长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既要有正确的学校教育教学价值观,又能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整体布局,不仅关注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又要凝练学校教育教学特色;既要强化学校立德树人的制度建设,也要关注教育教学安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任务,重新设计和规划学校课程与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关注教育新政策给学校教育教学带来的影响与应对,关注新课程改革新方向和新要求,优化学校课程整体设计与实施,关注课堂教学质量,关注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健康成长,优化教师专业梯队,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治理服务工作,关注学校文化建设。
(三)校长是学校社会关系的调控者
校内外教育资源有限性与师生发展和学校需求无限性一直是学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对基本矛盾。学校治理是一个社会关系系统,校长不仅是教育专家,也应该是学校社会关系的调控能手。
1.加强对外教育交流,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意见》中明确指出:校长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1]。校长应积极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改进学校治理环境,积极吸纳社会优质教育资源进驻学校教育体系,让更多人和组织机构关心学校教育,关注学校治理,投入学校资源建设。
2.加强对内教育沟通,形成教育整体合力。校长要加强与党组织定期交流与合作机制,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1]。同时,校长要善于搭建和谐亲密的情感舞台和张驰有序的竞争舞台,让老师大显身手,全力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氛围,实现教育效益最大化。
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现代化学校发展的应然需求,也是现代校长专业化发展的重要保证。党组织既不能越俎代庖包揽学校治理工作,也不能放任自流,如何通过机制掌握适度的力度和维度则是新时期党组织领导学校的关键。学校治理是校长关键任务和工作基本样态,是学校得以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学校师生幸福成长的重要平台,也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保障,是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的核心机制。协调是校长治校的前提,也是学校发展的归宿,没有协调的运行是不系统、不科学、无序的治理样态。
党组织集体正确领导和校长科学人文治校,两者优势融为一体是学校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和创造性,校长须构建前瞻性学校治理理念、遵循教育内在规律、智能化学校治理技术融合的学校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品牌优势与文化优势,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面向政府、社会与家长以及其他学校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服务,学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全面合作。
3.加强教育协调。校长主要是协调学校中层各部门之间、学校与其他单位或组织之间的关系,包括与书记的协调、与副校长的协调、部门的协调、部门之间的协调、校内与校外的协调、教师与学生的协调、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的协调等,校长要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及广大师生的治理建议或方案,并不断借鉴。
四、新时代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治理关系破解与重构
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就是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持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提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转高效、作用到位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而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13]。《意见》从党对学校重大事项领导的要求、保障校长治校权、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式和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规划。
(一)领导与治理共生
领导与治理的关系如何重新定位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点。在学校系统中领导与治理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是构建学校治理体系和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过程中所依托的核心制度基础。
《意见》明确指出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1]。领导学校全面工作是新时代中小学党组织的重要使命,其领导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引性和影响性,而校长治校行为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效益性;党组织领导行为对全体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性,而校长治校行为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党组织领导行为是对全局思维进行统筹,校长治校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思维进行调控;党组织领导行为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校长治校行为具有重要的操作经验;党组织领导是一种引导人、发展人的工作,学校治理是一种教育人、服务人的工作。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新时代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制不是简单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校长专业治校的党政分工合作运行机制,形成既分工又合作、既进取又进位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实现领导权让渡,提升校长专业治校的实际效益和效能转化,指向师生幸福成长而积极合作,实现学校现代化发展。
(二)民主与集中共存
从主体来看,中小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党组织集体领导。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是通过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而党组织领导机制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并坚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学校治理是指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能根据学校治理新要求,积极创新与改进学校治理方式与路径。
从方式来看,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进行科学民主议事的重要平台,是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的重要机制。学校治理主要是对教育教学事件、时间和空间、物质与信息等资源进行调控,实现发展师生的目的。
从结果来看,中小学校党组织应以“大党建思维”融合、带动教育教学和学校治理工作,并以坚强领导确保校长合规合法治校权。积极规划学校科学发展、关注教师专业成长、强化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推进学生全面发展,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从某种层度上说,治理实质上就是领导权分配模式,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显性表征,也是现代化学校发展的应然结果。
(三)战略与战术共计
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党组织是解决战略层面问题,而校长则根据党组织的决议形成战术性的实施方案和部署,确保党组织的战略思想在学校治理层面得以落实,提升学校治理的水平,并能取得预期效益。
党组织对学校的工作战略指导,是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规定的教育目的发出指令信息,并考核其执行情况,保证学校工作不出格、不越位,依法授权,按照学校章程和相关政策授予校长治理学校相应的必要的权利,保证校长有条件实现所要求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组织领导就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战术层面,校长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党组织决议,为了完成学校不同时期目标,把学校目标细化,制订详细治理计划与方案,优化配置各种资源,为领导目标提供实现机制,调动参与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具体问题,通过一个个具体目标实现达成学校发展目标;对学校内部的具体工作有效选择途径、方法、手段、步骤等,做到“大局控严,小局放活”,提升校长治校的机制性和灵活性,提升治校效益。
(四)负责与问责共建
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对校长治校行为有一定指向,是对校长治校行为进行规约,但对治校后果没有系统阐释。负责制是校长治校的现实需求和应然发展,是校长治校的重要保证。问责制主要是针对校长在学校治理工作的施行状况和实践能力以及教师员工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瑕疵甚至错误进行持续追查责任的有效的教育治理机制[14]。党组织不仅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治校权,更要对校长行驶治校权进行监督与领导,确保校长治校始终依法依规治校。问责作为一种教育治理机制是一种事后的补偿性机制,是党组织及学校所有成员对校长治校后果的一种补偿性追究策略,也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要组成部分。
强化问责与责任的融合,校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治理观和责任意识,树立权利法定思想,确保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在双重制度推动下,支持和保证校长积极主动治理学校,校长也应对自己的决策结果承担责任。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为新时代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教育支持,也是新时期党对中小学教育领导的一种制度创新,核心在党组织,着力点和生长点在校长负责制,有利于校长进一步厘清治理职能与机制,积极有效地形成中小学的党政合力,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基础教育领导体制,加强教育合作,丰富学校发展方式和品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