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立法护“动脉”
2022-02-16曾珠
曾珠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铁路安全是提高铁路运输效能、发挥综合立体交通网骨干力量、提升国内国际双循环运力支撑的基础性保障。
2021年11月24日,《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也同步审议了《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这是川渝两地人大协同立法的第三个项目。
铁路建设高歌猛进
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川渝山水相连、人文相近、民俗相通,自古一家亲。
成渝两地拥有新中国自行修建的第一条铁路——成渝铁路。它横穿四川盆地,连通川渝。
成渝铁路通车后,沿线丰富的物产资源加速流动,川渝两地经济得到飞速发展。迄今为止,成渝铁路仍是联系成都与重庆,及其所辐射的川西川东地区的重要交通干线。
近年来,在国家战略的支持下,川渝地区铁路运营里程不断增多,班列开行速度和密度快速提升。2020年,四川省铁路运营里程超过5600公里,重庆铁路运营里程近2400公里,随之而来的铁路安全问题也凸显出来。
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统计,2020年四川省境内发生铁路伤亡事故90起。
“随着重庆市‘米’字型高速铁路网和‘两环十干线多联线’普速铁路网加速形成,铁路规模不断扩大,运营速度不断提高。我市铁路日常安全管理和外部安全环境治理中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重庆市交通局局长许仁安说,如铁路沿线企业、居民在铁路外侧的地面沉降区域取土、堆放弃土、填埋湿地,侵占铁路桥下、两侧铁路用地,升放低空飞行物或者漂浮物等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仍大量存在。
铁路安全成为铁路运营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因此,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共同决定将《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提上日程。双方签订协议,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将上述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制定类项目,并决定在2021年11月同步开展审议。
联合开展立法调研
条文内容基本一致
按照“立法程序同步推进”的要求,根据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草案》调整为审议项目后,常委会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条例立法工作,多次对起草工作提出要求。
2021年8月,为破解协同发展难题,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在成都联合开展铁路安全立法调研,协同推进川渝两地铁路安全立法工作。
在成都工务大修段焊轨车间,调研组成员实地参观了钢轨焊接、精磨和探伤等作业流程;在成都动车段,了解了动车检修、车体组装、转向架检修等作业流程;在成都铁路局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现场观摩了行车指挥等作业流程……
川渝联合调研组指出,在铁路安全立法中,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结合川渝两地省情市情,分析和把握立法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等。记者注意到,调研组提出的这些建议,在川渝两地人大此次审议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均有所体现。
“为最大限度实现川渝协同立法目标,《草案》与《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条文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许仁安介绍,《草案》分为总则、建设质量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工作机制、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52条。
为推进协同立法,2021年12月14日,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再一次相聚成都,召开川渝两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协同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川渝两地人大将持续深化立法合作,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共同研究解决铁路安全管理等共性问题、共同保障改革发展中的共性需求,持续巩固拓展两地交流合作成果。
因地制宜制定法规
明确地方监管职责
《草案》主要从职责划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范。《草案》立足重庆实际,明确了地方铁路监管职责。
据了解,地方铁路监管职责在上位法中并未明确,《草案》在遵从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下,结合重庆市实际,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对地方铁路的建设风险评估、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作了规定。
《草案》还进一步明确国家铁路监管机构、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各方主体的责任;在并行交汇设施管理、相关设施移交、人行通道管理、产权不清设施管理、日常巡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厘清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管护职责。
《草案》除明晰铁路安全管理职责之外,还提出了交通主管部门区域协同联动职责的概念,拟要求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与四川省有关部门及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川渝两地铁路安全管理沟通协调合作机制。
针对铁路安全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草案》提出,不得在铁路线路规划控制线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草案》还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攀爬、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线路设施设备;禁止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或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堆放弃土、垃圾以及柴草、秸秆等可燃物或者其他危及铁路安全的物质;禁止修建水塘、改变汇水河道,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水。
《草案》还明确了法律责任,例如在铁路线路的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00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垃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或者擅自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体,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链接
《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
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2021年11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法律责任、附则。总则厘清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及铁路运输企业等各方职责,并建立健全双段长责任制、信息通报制度、配合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
建设安全方面,聚焦铁路建设全过程,按照现实矛盾突出、安全需求急迫、有待进一步明确的原则,分别对建设前风险评估、并行交汇时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设置、铁路方代建设施移交、竣工验收等进行规范。
线路安全方面,以生产、生活、管理活动为主线,全面梳理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典型行为,对公民、企业、政府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铁路线路安全。主要包括:安全保护区内外设施管理、易倒伏物管理、禁止和限制性行为、地质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机动车通行、人行通道、所有权不清设施管理、铁路桥下空间利用等。
运营安全方面,构建铁路运营安全预警、防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严格制止和打击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站车秩序的行为,强化车站及周边安全管理、乘车秩序维护,提高无线电保障能力,发挥好信用体系激励惩戒作用。
四川省政府副秘书长代永波表示,当前,四川省铁路建设迎来多重发展机遇。通过制定该条例将近年来执行《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经验固化下来,有利于营造铁路大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