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性及实现路径研究
2022-02-14崔虎虎
○ 文/崔虎虎
随着两国科技文化交流日渐频繁,中蒙科技创新合作也取得了新进展,特别是在科技人才交流、科技创新平台搭建和科技创新合作政策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目前中蒙科技创新合作仍面临巨大挑战,很多因素制约着中蒙科技合作创新、发展。因此,如何推动中蒙科技创新合作进一步发展,建立可信可靠可用的合作平台及高科技人才的交流、转移路径是目前迫在眉睫的问题。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促进生产关系发生变革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内科技发展的新动态和国际科技发展的新趋势,深化了对科技创新目的、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为中国特色科技创新道路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方法论指导。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逐步深化和稳步推进,中蒙两国科技创新合作也愈发显得重要。中蒙科技创新合作促进了两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也为两国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提供了科技便利,同时也为中蒙关系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这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为亚洲乃至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贡献[1]。
一、中蒙科技创新合作的现实价值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是蒙古国第一大贸易国和投资国,同时,中蒙地理位置上的相邻,为中蒙两国科技创新提供了先天的地理位置条件,为共享基础设施、共享专业技术、专业性人才、劳动力资源、共享知识提供了可能[2]。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蒙两国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新时代,中蒙科技创新合作不是局限于简单的科学和技术层面的交流,而是影响两国发展甚至世界发展前途命运的科技创新合作。
从国家层面来讲,中蒙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有利于两国共同朝着建设和平共处、守望相助、合作共赢的两国命运共同体做出努力,进一步打造国与国的关系典范,为地区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从中蒙两国人民的角度出发,科技创新合作是提高中蒙两国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动力。5G网络、新能源、物联网等高科技产物已经进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中,中蒙在这些高科技领域的合作将有利于提高两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相较于中国,蒙古国经济发展水平低,通过打造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有助于解决蒙古国在电子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短板。同时,蒙古国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发达的畜牧资源。通过科技创新合作,中国可以汲取蒙古国在资源开发和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经验,有效解决两国在矿业和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推动中国人民特别是牧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总的来说,中蒙科技创新合作在促进两国和平发展与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共同提升中蒙区域合作发展、实现两国的“互联”“共融”有着重要的科技意义。
二、中蒙科技创新合作取得的新进展
在“一带一路”倡议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发展的推动下,中蒙两国领导人互访频繁,两国科技文化交流日渐频繁,中蒙科技创新合作也取得了新进展,特别是在科技人才交流、科技创新平台搭建和科技创新合作政策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一)中蒙科技创新合作政策方面
自1987年中蒙恢复科技交流以来,两国政府签署了多项科技合作协议,建立了副部级科技合作联委会机制。2013年,中蒙两国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2014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蒙古国访问期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7年,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推动“草原之路”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的谅解备忘录》,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推进了双边科技合作不断深化,两国务实合作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10月,中蒙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四次会议在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召开,在加强顶层设计、拓展合作平台、深化科技人文交流等方面达成了共识。2022年12月中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新时代推进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强调将继续深化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鼓励教育、科学机构之间推进合作。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两国科学技术方面的专家能够更深入地探讨两国科技创新前沿动态,分析两国科技优势与短板,分享创新经验。同时,内蒙古地区也加快了沿边开放科技文化交流,努力提升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成为与蒙古国深化科技合作的“排头兵”。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蒙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增强和经贸合作的持续深化,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国的合作交流水平不断提升、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尤其在科技交流合作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以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为引导,积极聚集并推动中国各地创新资源与蒙古国科技需求展开互补对接,在科研平台载体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交流培养等多个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极大地促进了中蒙科技的交流与发展。
(二)中蒙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方面
中蒙以“一带一路”建设平台为基础,搭建“技术转移中心”“生物研究实验室”“科技园区”“专家工作站”“科研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载体,组织两国科研机构进行科技交流、合作,引进蒙古国院士级人才,推进科创项目基地的建设。同时中蒙定期举办科技成果展会,延伸中蒙科技创新合作,并以学术交流、承办科技创新培训为契机,挖掘中蒙科技创新合作机会,推进和深化中蒙科技创新合作。例如,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首个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蒙古高原绒山羊高效生态养殖研究院士专家工作站在鄂托克前旗成立,为中蒙人才科技交流合作搭建了平台。2016年,依托中国科技部“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项目”,内蒙古农业大学与蒙古国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中蒙生物高分子应用联合实验室,自启用以来创造开发的成果颇丰,不仅为蒙方提供了先进的科研设备,也为中方科研人员在蒙开展科学研究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这些平台在中蒙科技创新合作的过程中,不断创造新机遇,展示着新前景。
(三)中蒙科技人才交流合作方面
中蒙互派青年科学家学习彼此先进科技,发扬彼此科学技术经验,两国高等院校、机构也构建合作关系,两国教师和学生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互访,在科技交流的同时也提升了双方的感情和友谊。2020年中国派留学生和科研工作者前往蒙古国学习其畜牧业、医疗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并且设立了孔子学院奖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和校际间的学生交流项目等多方联动的留学资助体系,为蒙古国留学生提供各种资金保障,为留学生解决了来华期间的后顾之忧[3]。2022年,蒙古国总统乌赫那·呼日勒苏赫访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新时代推进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蒙方介绍了“总统派遣2100”留学计划,中方愿积极研究并继续推进两国互派留学生合作,深化科学技术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科技创新研究交流的基础上,推进中蒙人才载体平台搭建,加强科研领域的人才交流合作,有利于推动中蒙在农牧业、现代化技术产业等方面的发展,造福于两国人民,深化了中蒙两国的交流与合作。
三、中蒙科技创新合作存在的问题
中蒙科技创新合作的不断推进有益于双方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中蒙两国人民友谊,但目前中蒙科技创新合作仍面临巨大挑战,很多因素制约着中蒙科技合作创新实现新飞跃。
(一)合作范围窄、层次低
在蒙古国投资最大的国家是中国,蒙古国最大的矿产品出口国也是中国,而中蒙两国主要在矿产资源加工、农牧业生产方面合作密切。受经济基础的影响,中蒙经济发展不平衡,两国科技创新合作主要局限于矿产资源加工业和农牧业加工生产方面,而在5G技术、核技术、生物科技、航空航天技术、环境治理等领域创新合作较少,科技创新合作涉及范围狭窄,层次较低。
(二)缺乏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完善的合作机制
科技要素投入要与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由于蒙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中国,向外扩散或流动的科技资源与生产要素较少,所以在中蒙科技创新合作中无法投入过多的科技生产力,致使其科技资源流动缺乏十足的动力。而中国历来重视科技投入,在中蒙科技创新合作中,积极主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这也导致中蒙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科技创新合作与贸易合作不同,不是简单的资金投入问题,更重要的是多样的创新主体参与,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人才、技术等合作机制。受国家机制和体制的影响,导致中蒙合作活力不足,很少有多种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合作,部分科研院所更是受保守观念的影响,科技创新合作流动性和沟通性较差,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中蒙双方无法有效的进行科技创新合作。
(三)缺乏专业化创新合作人才和平台
中蒙两国之间不仅缺乏专业化的科技创新合作团队和熟悉中蒙文化的复合型人才,还缺乏科技创新及合作的平台。当前,两国都呈现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多、科技人才济济的特点,但在中蒙科技合作中普遍缺乏既懂蒙古语和汉语,又懂科技创新的复合型人才。由于科技创新合作是一个复杂的领域,对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有着很高的要求,所以导致中蒙科技创新合作的平台比较少,主要依附于内蒙古地区的高等院校和主要研究中蒙问题的科研院所。同时,两国合作的多数项目是靠自行组织、洽谈进行的,缺乏一定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这样可能会对科技创新合作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中蒙科技创新合作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第一,坚持马克思科技创新思想的理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指示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合作的防范意识,在5G技术、定位系统、通信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核能技术、甚至一部分生物技术合作领域要符合世界科技的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合作的监管机制,加强科技创新鉴别管理,形成完善的科技创新合作的安全保障体制。完善科技创新合作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科技创新合作立法工作,纠正各种违反法规的事项和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提高中蒙两国科技创新合作能力,重点培育创新型科技企业和科研院所,培养复合型国际科技人才,提升科研从业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素质,使中蒙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第二,中蒙两国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通过财政拨款或减税让利的方式,鼓励科研单位加速技术进步和科技产品合作研发,特别是核心技术项目的资金投入,同时对中蒙科技创新合作的重大突破进行奖励,充分激发科技创新合作的活力。另一方面,中蒙两国政府要共同指定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系统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克服一些阻碍科技创新合作的政策性障碍,在合作主体和合作方式上,要注重官、产、学、研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和多形式合作,为中蒙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第三,中蒙科技创新合作不仅要建立可信可靠可用的合作平台及蒙汉兼通的高科技人才的交流、转移路径,还要建设畅通的科技信息交流平台,比如科技信息交流网站、中蒙科技创新研讨会、科技合作交流展等,为中蒙两国进行信息交流、寻找技术突破点、了解国内外科技学术动态提供高效的服务平台。另外,中蒙两国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科技创新交流,转变科技创新合作发展方式,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科学研究和突破关键性技术难题,从根本上增强中蒙两国科技创新合作的竞争力,以此来促进中蒙科技创新合作的发展。
“中蒙是永久的邻居,更要做永远的朋友,这不仅是两国领导人的共识,也应该成为两国各界和民众的共识。中蒙合作有着巨大潜力和发展空间,我们要加紧规划好后疫情时期各领域合作,促进彼此的发展振兴”[4]。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要利用好中蒙地理位置优势和经济互补优势,在推进中蒙两国社会文化交流的前提下,中蒙科技创新合作要把握合作新态势,深化合作理念,搭建技术转移和合作平台,为两国科技创新合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造福中蒙两国人民,为世界科技繁荣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