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重构与监管赋能:平台经济发展中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转向
2022-02-14刘伟忠
王 杰,刘伟忠
平台经济是一种以智能技术为牵引,以互联网架构为基石,通过资源聚合来链接多方,并在此基础上促成相互交易的数字平台生态系统(1)赵昌文,等.平台经济的发展与规制研究[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9:20-24.。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表现,平台经济在盘活存量资源、促成创新迭代、带动产业升级、推动均衡发展等方面有着传统经济不可比拟的优势。尤其在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当下,平台经济更是发挥了保障基本民生、助力复工复产和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 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EB/OL].(2021-10-19)[2021-10-20]. http://cpc.people.com.cn/n1/2021/1019/c64094-32258262.html.。然而,面对全新经济模式,传统监管理念和方式却显示出了极大的不适应性,亟须重构政府权责内容和职能边界,使之适应新业态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政府权责清单制度通过理权、清权、制权、晒权等过程将政府履职的内容、边界、流程、方式等用清单形式固定并公开,能够对政府监管行为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3)李军鹏.新时代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研究[J].行政论坛,2020(3):41-46.。这一制度性设计着眼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良性建构,不仅有助于督促政府履行好对平台市场的监督和规制职责,确保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而且能使相关部门切实承担对平台经济的鼓励和扶持责任,深化简政放权,优化网络营商环境,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然而,如何使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有效契合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是摆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面前的紧要课题。
一、 平台经济发展中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转向诉求
平台经济是互联网时代经济发展的产物,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满足民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同时,还顺应了供给侧改革和新发展格局构建的时代要求。然而,互联网平台的内生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外部性问题,却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挑战,使权责清单制度的改革和转向势在必行。
(一) 经济形态的不确定性
任何新技术的诞生都将带来新的监管难题。平台经济作为一种依托算法和数字技术的新型经济形态,其运行离不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支撑。新技术发展会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关系变迁,从而对传统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规范带来挑战甚至颠覆(4)林德山,文慈.热话题与冷思考——关于“人工智能与未来社会”的对话[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9(6):4-11.,这将给平台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使平台监管面临重大挑战。这一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市场竞争的复杂性、发展样态的易变性和平台治理的滞后性等层面。
首先,互联网让经济结构变得扁平化,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创业门槛,还增强了市场运行效率,激发了市场创新活力(5)周辉.发挥“双创”与“互联网+”的乘数效应[J].人民论坛,2018(16):142-143.,使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贯穿一体,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6)庄红韬,栗翘楚,孙阳. 将“双创”引向深入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EB/OL]. (2019-06-20)[2021-10-13]. 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9/0620/c1004-31170725.html.。然而,在平台内经营主体不断激增的背后,一些价格欺骗、贩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违法经营活动相继出现,持续损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平台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和提升用户黏性,公然采用“二选一”“价格战”以及恶意营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破坏了平台市场的竞争秩序,急需全新监管举措的有力介入。
其次,新技术革命给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成长空间,平台经济所依赖的各种新技术时刻都处于创新迭代之中,新技术变革会使平台经济的运行方式与表征也随之发生改变,展现出多元多层和瞬息万变的发展态势。对此,针对传统静态经济的市场监管方式显然已不适用于这种时刻变化的新型经济形式,需要在把握平台经济动态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寻求更为有效的监管方式。
再次,由于人们对平台经济的认知尚浅,以往治理技术和手段难以应对平台经济的监管需要,治理“留白”现象较为普遍。我国之所以对平台经济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2019-08-08)[2021-10-19].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8/08/content_5419761.htm.,很大程度上是对平台经济特征及其发展规律把握不够所致,因而需要对以往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进行整体革新,使之适应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需要。
(二) 企业责任的模糊性
平台生态主要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主体(8)周文,刘少阳.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政治经济学[J].管理学刊,2021(2):1-9.,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在本质上都属于企业。经济社会学理论认为,企业是组织经济性与社会性的整合,企业任何行为都同时包含了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9)CALNITSKY D. Economic sociology as disequilibrium economics: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the new economic sociology[J]. Sociological review, 2014(3): 565-592.,因此企业不仅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应当履行特定的社会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平台企业(即平台经营者)是依靠其开放场域中多边用户的交易与互动来实现自身价值创造的,平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其所形塑的准公共场域的支持和反哺,因而平台企业有权利更有义务对平台用户的交易行为加以规范,以维持良性公平的市场秩序。在此意义上,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源于平台的准公共属性,平台企业应为其利用公共资源获利行为履行对等义务,承担起更为广泛的公共治理责任。
这也意味着,平台企业需要在市场机制的约束下同时承担起“类政府”的角色,实施政府、市场和社会以外的“第四方治理”(10)李广乾,陶涛.电子商务平台生态化与平台治理政策[J].管理世界,2018(6):104-109.,通过门槛认证、激励考核、声誉评价和监督惩戒等机制,实现对用户交易行为的约束(11)阳镇.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边界、治理与评价[J].经济学家,2018(5):79-88.。本质上看,这既是对平台参与者的管理,也是平台的自我规制,是“治他”与“治己”的高度统一。一方面,平台企业的逐利本质使其缺乏充分自我规制动力,从而消极应对责任履行;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平台经济这一新业态认知尚不深入,平台监管中的“能力不足”与“监管迷茫”现象并存(12)孙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J].中国社会科学,2021(5):111-112.,一些平台纠纷难以得到及时准确定性(13)肖红军,阳镇.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逻辑起点与实践范式[J].经济管理,2020(4):37-53.,进一步加剧了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不确定性。现实中,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或行为异化现象屡见不鲜,并未履行好在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保障、用户数据权与隐私权维护以及平台企业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与此同时,由于对自身责任认知不清,加上逐利动机的驱使,平台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如百度竞价排名导致“魏则西事件”、滴滴因安全隐患造成“乐清女孩打车遇害事件”、外卖行业大数据“杀熟”等。此外,一些大平台间的“互掐”现象也经常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仅有损平台企业市场形象,还给正常的经济生活带来困扰,导致用户利益受损、个人信息泄露,乃至危及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 侵权救济的脆弱性
互联网技术的纵深拓展持续降低着社会交易成本,越来越多的经济社会活动被搬到线上开展。随着我国网民规模与日递增,基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而兴起的平台经济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的高品质生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系列负外部性问题。平台经济作为互联网时代新兴业态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虚拟架构,相较于线下经济活动更容易产生侵权纠纷现象。应当指出的是,在算法推荐技术下,信息传播呈现多点且指数级扩散特征,用户界面“千人千面”,权益侵害事实一旦成立,即会在区块链作用下造成海量侵权内容。尽管经济损失能够挽回,但这给受害人造成的声誉损害是无法挽回的。
作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介,平台承载着无数的数据、信息、资金、信任等有形或无形资源,聚合了大量的社会沟通与交易活动并为之制订规则,成了网络空间中名副其实的公共场域,因此平台有义务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框架之下,发挥其监管之责,公正处理平台公共空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但现实中,消费者因买卖纠纷或权属争议问题向平台投诉时,往往程序烦琐、效率低下或得不到公正对待,致使受损的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消费侵权现象依然大行其道。此外,一些规模较大的网络平台经常在提供产品或撮合服务过程中,凭其市场支配地位或在数据、算力、推送等方面的优势监守自盗,发生诸如限制交易、价格垄断、霸王条款、信息泄露、数据恶意收集和利用等违法现象,造成平台用户特别是消费者个人经济、隐私和声誉等权益的损害。
平台侵权案件涉及大量前沿法律问题,对传统的避风港原则和侵权认定规则带来了极大挑战(14)徐明.避风港原则前沿问题研究——以“通知-删除”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为展开[J].东方法学,2016(5):28-36.。2018年9月9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仅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受理互联网案件10.26万件,平台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15)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网络社交媒体平台案件逐年攀升[EB/OL].(2021-06-01)[2021-10-10].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1/06-01/9490322.shtml.。普通个人由于缺乏专业认知或维权意识,通常无法察觉自身权益是否受损,即使发现遭受侵权往往也举证困难或投诉无门,加之平台与被侵权人之间力量对比悬殊、维权成本高且过程漫长等原因,致使网络平台侵权救济呈现出极大的脆弱性(16)圭多·斯莫尔托,宁萌.平台经济中的弱势群体保护[J].环球法律评论,2018(4):55-68.。这不仅归因于市场逐利的本质,同时更凸显了传统政府治理范式和治理机制与新业态的不匹配性,亟须针对性地重构政府监管职责,在推动行业自律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兜底作用。
二、 平台经济发展中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转向动力
平台经济的内生问题与外部特征提出了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改革诉求,凸显了权责清单制度转向的现实必要性。实践中,微观层面的机制驱动、中观层面的技术推动、宏观层面的政策拉动,共同形成了平台经济时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转向的动力支撑,从而使这一转向具备了现实可能性。
(一) 动态调适的机制内驱力
政府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是确保制度生命力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为实现权责清单在平台经济时代的适时转向提供了机制保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是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为清单内容更新、制度效能释放做出顶层部署(17)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N].人民日报,2015-03-25(1).。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即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经济社会变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等外部环境变化,对清单中的权责事项及其运行规程做相应调整,以持续彰显权责清单的制度优势和治理价值。平台经济从产生到成长再到对各领域的全面渗透,逐渐打破了原有经济结构的平衡态,成为经济领域的新常态。与此同时,平台作为一种公共空间,理应担负起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公共管理之责,但市场助力本质容易导致平台自治失灵,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又会因有限理性而缺乏监督平台运行的能力。
新业态发展特征及其内生性问题,均提出了政府监管改革的诉求,要求调适传统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更新政府监管职能和履职方式(18)时建中,郭江兰.论平台经济领域前置式反垄断监管[J].探索与争鸣,2021(9):44-53.,以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并行不悖、线上经济与线下经济共同发展。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对制度转向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权责内容调整能够强化清单之治的科学性。与传统经济不同,平台经济是技术变迁引致的全新业态,是平台生态中多重经济关系耦合而成的新经济体系。经济样态的变迁使传统市场监管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不仅对审批权、监督权、管理权提出了变革要求,同时还从鼓励、引导和服务新经济发展层面提出了责任性要求,倒逼权责清单制度作出职能调整和转向,提升清单式治理的科学性。
二是用权方式更新能够增强依单监管的可操作性。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技术为载体的全产业链融合创新的结果,技术推动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必然会引发既有生产关系、市场规则、交易形式等发生重大改变。在此背景下,借助新技术革命成果对监管过程加以调整,有助于生成符合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举措,实现监管方式、步骤、时限和结果有序且可控,增强平台监管韧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督权途径改革能够确保监管过程的合规性。政府履职监督是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的必要保障,在具体实践中,监督方式应随着权责内容变迁和技术发展而调整。运用新技术对履职监督方式加以改造,能够大大提升社会监督的便捷性,将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都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进而有助于规范政府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发挥对平台经济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二) “数治”驱动的技术外推力
平台经济是一种技术高度依赖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逻辑在于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智能计算等新技术手段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释放技术红利,提升经济效益。技术发展对权责清单制度转向的影响体现了一种“数治”基础的技术驱动力,这种力量远非一套与生产或消费相关的操作、工具或结构(19)阙天舒,吕俊延.智能时代下技术革新与政府治理的范式变革——计算式治理的效度与限度[J].中国行政管理,2021(2):21-30.,而是能够对政府施政理念、组织架构、制度安排和履职过程等带来彻底重塑的能量体系。纵观人类历史,每一次技术革命都将带来政府治理范式的变迁(20)陈振明.政府治理变革的技术基础——大数据与智能化时代的政府改革述评[J].行政论坛,2015(6):1-9.。在“技术丛”框架下,数据是技术价值形成与释放的重要中介,也是支撑社会机器运转的重要“原料”。数据本身并无价值,但当数据与具体的社会行动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算法将其中有效信息挖掘出来时,数据价值才得以呈现,使“循数治理”逐步成为政府治理的主要方式(21)司林波,刘畅.智慧政府治理: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变革之道[J].电子政务,2018(5):85-92.。
在平台经济时代,数据利用的广度和深度被不断刷新,政府治理从原有的回溯性、兜底性决策逐步转向预见性、前瞻性等战略分析,从而引发政府监管职能与履职体系的深刻变革。具体而言,“数治”技术对权责清单制度转向的作用逻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大数据改变了政府治理的思维和技术,提升了监管决策的效率和精准度,带来了决策方式的显著革新。基于互联网架构的平台经济无时无刻不在产生庞大数据流,大数据技术适应了这种以数据为中心的新业态运行特征,为有效的政府监管提供了可靠技术保障。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匹配、筛选和关联分析功能,平台市场运行的特征、规律、问题及未来趋势都将得到精准识别和呈现,从而使政府决策更好适应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的需要。
二是计算式治理增强了政府监管的全域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使施政过程更为理性。计算式治理是一个旨在通过数据深挖和处理,计算问题发生概率并自主形成科学决策的数据应用技术。通过整合数据、算力和算法,监管部门能够将平台经济领域的零散事件和模糊问题加以关联、监测和处理,实时得出分析结论,这有助于即时改进政策方案并使之更加贴合实际,进一步提升平台治理的理性和有效性。
三是数字社会的持续发展提出了“数字空间治理”的新任务,拓展了公共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数字技术赋权推动了全社会的数字化进程,人们越来越多地在数字空间开展活动。平台经济是数字技术在经济市场领域的应用典型,平台交易的多方参与性将平台塑造成了一个数字公共场域,互联网的无边界、去中心化特征则进一步强化了数字空间的公共属性,催生了“数字空间治理”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等新的治理范畴,从而客观上扩大了政府治理的边界和内容。
(三) 包容审慎的政策拉动力
我国对平台经济秉持包容审慎监管态度(2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N].人民日报,2020-11-04(1).,只要新业态新模式不挑战安全底线、不越过法律边界,就对其加以包容和支持,避免因管制失当阻碍其成长。“包容审慎”监管体现了新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的监管理念创新,为实现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监管做了顶层谋划,也为权责清单制度的时代转向提供了契机和指引。包容审慎监管包含两层含义,即包容监管和审慎监管。前者主张对新业态采取包容态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避免对其管得过多过死;后者要求在深思熟虑基础上再对新业态进行监管,既不能轻易扼杀尚未调查清楚的新经济萌芽,也不能放松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严厉打击,从而保证政府管制与服务职能落地见效,避免监管失职(23)李克强详解为何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EB/OL].(2018-09-12)[2021-10-16]. http://www.gov.cn/xinwen/2018-09/12/content_5321209.htm?_zbs_baidu_bk.。
平台通过吸引上下游产业链和多边用户群体集聚,将自身打造成一个地域性、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公共交易场域,这一过程极大推动了交易模式创新,扩大了产品生产与消费服务的线上化水平,在赋能高质量发展和实现高品质数字化生活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见,包容审慎监管不仅体现了对创新的包容和对产业发展的包容,还体现了对技术的审慎和对市场行为的审慎(24)钱贵明,阳镇,陈劲.平台监管逻辑的反思与重构——兼对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再反思[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131-140.,为平台经济时代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转向提供了指引和动力。
一方面,对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包容将有助于激活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动力,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的正激励和引导作用。创新是经济社会进步的动力源,平台经济是产业发展与“技术丛”融合创新的产物,它能有效克服传统经济下的信息约束和认知约束,进而带来资源配置效率的大幅跃升(25)钟勇.平台经济助推新发展格局构建的机理与路径[J].新视野,2021(5):38-44.。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开发和向全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又催生出了一大批新产业和新模式,不仅带来了生活上的巨大便利,降低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还大大推动了产业创新、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这一过程极大降低了对资金、土地、人才等传统资源的依赖,使落后产能得到改进,社会生产率得到整体提升。对平台经济创新功能的包容和支持,必将推动政府监管内容和方式的改进,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性政策,持续释放平台经济在促进市场创新和产业变革上的重大价值。
另一方面,对技术和市场行为的审慎将有助于规避平台经济运行中的风险,健全权责清单制度的负激励和规范功能。技术进步在创造发展动力的同时也生成了凭借技术优势地位的新权力的产生,这种权力通常带有一定的知识、信息或行为上的垄断性,其背后动机和执行结果通常并不都是符合伦理的,如信息茧房、算法黑箱、数据滥用等(26)匡文波.对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的伦理反思[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5):14-23.,带来技术操作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27)廖凡.论金融科技的包容审慎监管[J].中外法学,2019(3):797-816.,极易对个人权利造成损害。同时,在颠覆性创新效应影响下(28)SCHUMPETER J A.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42(4): 594-602.,平台还会不当利用推荐、排名、匹配算法等技术或凭其在数据、资本和规则制定等方面的市场支配地位,推行算法合谋、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扼杀式”收购等垄断行为(29)孙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J].中国社会科学,2021(5):101-102.,推动平台运营向各经济领域无限延伸,令竞争秩序受损。对于上述技术风险和平台行为风险的审慎严格监管,将倒逼相关部门压实管制责任,收紧监管举措,强化权责清单制度的刚性治理作用。
三、 平台经济发展中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转向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这为推动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实现平台经济的规范有序运行指明了方向(30)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1).。在平台经济时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转向应着眼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时代要求与有效监管的治理面向,推动权责清单制度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平台赋权和行政管制等层面做出调整与变革,实现边界重构与监管赋能,推动网络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 在政务服务上做“加”法
在政务服务上做“加”法,意味着政府权责内容的调整要以强化面向平台的政务服务为准则,推动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双递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平台企业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平台经济虽是一种虚拟经济,但其健康有序发展仍然离不开良好营商环境的支撑。面对新业态新模式,我国从顶层设计视角确立了包容审慎的监管取向,这对平台经济时代的政府监管革新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此,相关部门需要更新传统经济时代的政务服务理念,明确政府对平台经济的公共服务职责,以包容发展的理念推动网络营商环境的良好建构,为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要强化审批服务。网络经济瞬息万变,行政审批环节的多寡、要件的繁简、时限的长短等都将直接影响平台市场创新活力。对于平台市场的审批活动,应在实现“在线办理”“一次办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即时办理”“容缺受理”(31)韩业斌.“容缺受理”制度的合法性释疑[J].宁夏社会科学,2019(3):82-88.,既要优化审批方式、压减审批时限,又要推行容缺性审批,即对于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审批事项争议且主要材料健全的,可予以先行审批,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32)李克强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EB/OL].(2017-06-29)[2021-10-17]. http://www.gov.cn/xinwen/2017-06/29/content_5206812.htm.,从而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主体的幸福度和获得感。
二要落实跟踪服务。跟踪服务主要面向平台经济发展中各类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困难并相应提供解决方案。对此,相关部门一方面应在梳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公共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完善针对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标准,向平台市场提供诸如完备供应链、优质通信基础设施、大数据服务等方面的“硬”服务;另一方面还应主动掌握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强化“保姆式”服务,并将服务效果纳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畴,助推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要推行精准服务。平台经济类型众多,发展规模和速度不一,权责清单制度在完善和引领平台监管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应坚持差异化思维予以应对。对此,相关部门应在把握平台经济成长规律和发展特殊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平台经济发展需求,相应在信贷、税收、数据、技术等方面有侧重地提供政策支持,夯实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基础。
(二) 在市场准入上做“减”法
在市场准入上做“减”法,意味着要在坚守反垄断和规避资本无序扩张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平台市场过多的干预权限,消除不合理的制度壁垒,为释放平台经济创新活力扫清行政障碍。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设置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属于政府清单式治理工具范畴,其对市场主体禁入领域的明确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并更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平台通过更智慧的响应、更快速的创新和更有效的整合,为社会创造着更强大的综合服务、更低廉的交易成本和更理性的产业更迭。可见,平台不仅盘活了市场,更是市场的缩影,它集成了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的全部环节,并通过资源的配置与再配置过程参与经济运行,推动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有效配置(33)SAKHARTOV A V, FOLTA T B. Resource relatedness, redeployability, and firm value[J].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2014(12): 1781-1797.。对此,切实把握平台经济发展机遇期,在不违背市场规律、不破坏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适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平台发展空间,发挥平台对市场资源的高效配置作用十分关键。
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主体主动链入平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不仅需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质量提升,也需要相关资源配置渠道的升级,使新产品与消费者需求相匹配,并通过最高效的方式送达消费者手中。因此,有关部门应采取激励举措,鼓励市场主体积极进入平台市场,通过技术、人才、资金和数据等方面的支持,助力企业建成包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环节相互衔接的平台生态链,形成与供给侧结构调整相匹配的新型交易模式,创造出最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拓宽互联网平台准入领域,提升全产业链运行效益。平台对多边用户的集聚效应以及在物流、贸易流、数据流和资金流等方面的整合优势,使其足以生成产业发展升级的巨大动力。因此,我国应逐步缩减负面清单内容,在法律允许和不破坏安全底线的情形下,逐渐放宽针对互联网平台设置的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平台经济融入更多实体行业和产业,尤其是聚焦重点服务业和新兴领域的平台化建设(34)芮明杰,等.平台经济趋势与战略[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178-179.,发挥平台经济的增长引擎效应。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助于推动用户流、物资流、金融流的融合创新,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和消费成本,提升服务便利化和市场交易效率。
(三) 在平台赋权上做“乘”法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在促进产业升级和实现贸易倍增上展现了巨大潜力,特别是近年来在新冠肺炎疫情等不确定性风险的冲击下,平台经济更是发挥了抵消经济下滑、推动复工复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关键作用。规模较大平台还通过参与制订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推动企业自治和行业自律,对构建新业态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可见,平台经济不仅有着强大的增长引擎作用,还承担着重要的平台公共场域管理之责,是不可或缺的公共治理力量。
从元治理角度看,国家治理现代化迫切需要构建全新治理模式,以适应时代变革之需要,其中就包括要为市场主体发挥自身作用并有序参与治理提供基础条件和法治保障(35)孟天广.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素、机制与路径——兼论“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的双向驱动[J].治理研究,2021(1):5-14.。因而政府在履行平台监管职责的同时,更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平台赋能,激活并放大平台在创新发展和公共治理方面的重要价值,实现以政府权力的“减”和政务服务的“加”,换取市场创新活力的“乘”(36)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减法,加法与乘法[EB/OL].(2015-03-06)[2022-08-21]. http://views.ce.cn/view/ent/201503/06/t20150306_4741933.shtml.。
一方面,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向平台放权,破除对平台的过多约束和不合理的监管行为。具体而言,应在把握平台经济新规律的基础上着力优化政府监管权责结构,转变监管职能,将针对平台经济的多部门监管权限加以整合归一,消除多重管制,构建平台友好的政府监管权责体系(37)李凌.平台经济发展与政府管制模式变革[J].经济学家,2015(7):27-34.;要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和流程,使之符合平台经济发展特征和需要,撬动平台市场发展活力,发挥对社会创新的放大、叠加和倍增作用(38)程波辉,彭向刚.两种政府模式下的“放管服”改革比较[J].行政论坛,2019(6):42-48.。另一方面,通过政策举措创新给平台使能,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给予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在税收、补贴、数据、技术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完善平台创新软环境,将政策扶持与统筹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建设相结合,优化平台市场发展布局,增强平台生态整体质效。要加大新技术应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支持,夯实底层技术根基(39)习近平: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EB/OL].(2021-03-16)[2021-10-15]. http://cppcc.china.com.cn/2021-03/16/content_77311799.htm.,完善平台发展硬环境,提升平台发展能级和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四) 在行政管制上做“除”法
平台经济的用户高度依赖性、双边网络外部性、供需精准匹配及大规模跨界等特征,使当前经济发展模式已迥异于传统经济形态,政府监管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巨大变迁,给市场监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传统经济相比,互联网的无边界、去中心化等特征无疑使平台经济下的交易双方享有对等的市场地位,实现了普通个人的信息崛起和话语平权(40)孟天广.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素、机制与路径——兼论“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的双向驱动[J].治理研究,2021(1):5-14.。在此背景下,政府、平台、平台商家、消费者等主体的作用将进一步重置,传统监管规则和方式将难以适应新业态发展的需要,政府在平台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将逐步收缩。对此,亟待顺势对行政管制做“除”法,倒逼传统治理理念发生“蜕变”,推动政府回归元治理角色,实现平台自治与共生发展。对行政管制做“除”法不同于前述市场监管上的“减”法,它从理念变革的高度彻底更新了监管部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从而实现监管韧性的大幅跃升,是对微观管理权限物理简化的一种超越。
一是运用敏捷治理理念压缩监管范围,把政府对市场的监管降到最低限度。敏捷治理能够对不确定状态进行柔韧、灵活、包容和可持续治理(41)LUNA A J, MARINHO M L, DE M H P. Agile governance theory: operationalization[J]. Innovations in systems and software engineering, 2020(1): 3-44.,这一理念不仅回应了平台经济发展规律难以把握的治理需求,其技术性指向还体现了一种“以网管网”的新实践和“以快治变”的“陀螺效应”。敏捷治理意味着政府需要对外部环境变化做出快速响应并精准施策,这要求政府部门能够从微观经济事务抽身而出,将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和政策创新等元治理角色上,实现政府“监管退出”,为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宽松市场环境。
二是运用前瞻治理理念改革监管方式,实现政府监管过程的技术化改造。伴随流动性加速和技术变革双面性的凸显,人类社会越来越需要一种超前的技术和想象来引导社会的走向(42)POLI R. The many aspects of anticipation[J]. Foresight, 2010(3):7-17.。平台经济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和脆弱性令其亟须借助一种前瞻性视角对未来发展中的风险加以评估和预测。对此,相关部门应综合运用新技术成果为平台监管决策服务,增强平台治理韧性。如,借助大数据分析推动监管对象及客体的精准识别,为提升监管质效提供算力支撑;利用区块链技术锁定平台市场行为,为监管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服务;运用智能计算促成平台问题的自主响应,为实现平台市场的智慧监管提供仿真保障。
三是运用共生治理理念重塑监管模式,逐步完善多主体协同的平台治理体系。平台场域公共属性意味着平台经济的有序发展离不开平台参与者的协同共治,应明确除政府外的市场、平台、个人等在内的多方治理责任。这意味着,要在现行“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分头推进”的监管服务体系下,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规范作用,强化企业自治和消费者监督,引导平台依法依规制定服务规范、交易规则和自律公约。
伴随新技术革命的加速推进,平台让经济活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现实变为虚拟、从线下走到线上,不断刷新着产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强大后劲。然而,平台经济的内生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外部性问题,给政府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使平台治理成为当前政府治理领域的紧要课题。作为规范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权责清单制度通过给公权力定责设界,能够发挥对政府监管行为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包容审慎的政府监管,因而需要通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调整和转向,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使政府监管真正走向“包容”和“审慎”,切实承担对平台市场的规制、鼓励和引导之责,从而营造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推动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平台作为一种社群集聚的公共场域,其有序运行是多元主体有效协同的结果。因此,从公共治理角度看,有效的平台监管不仅离不开政府部门,也离不开包括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平台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多主体间的良性互动(43)张宇.从“存在感”到“获得感”:寻找政策意见聚合的理性逻辑[J].行政论坛,2019(2):73-79.。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应在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前提下,重新审视既有监管体制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充分协同的全链、全程、立体、敏捷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充分释放政府监管、市场自治、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效应,有效回应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时代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