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视域下推进德法共治的实践理路

2022-02-14徐曼陈晓慧

求知 2022年12期
关键词:德治现代化道德

徐曼 周 琳 陈晓慧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道德与法律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新时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促进、相互契合、相得益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为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就需要从制度建设、文化价值、治理效能几方面探讨如何实现道德与法律协同共治,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由良序向善治迈进。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德法共治”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语境中的探索与成就,是作为后发型国家的中国从基本国情出发,遵循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批判继承历史传统、立足当下现实并展望未来发展选择的现代化发展之路,是经实践证明了的切实可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德法共治”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理论基础。德与法均起源于古代社会的礼。最初的礼既包含着刚性社会制度,又体现为非刚性社会习俗,是中国传统社会实现道德教化和政治规范的基本形式。随着社会历史文化的发展,德与法从礼的框架中趋于分流,并各自获得相对独立的价值位阶和表现形式。从价值位阶来看,法治是对社会结构、社会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底线治理”,德治则是对社会成员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思想情感方面的“高阶要求”。从表现形态来看,法治拥有相对完善健全的制度规范,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鲜明的程序性和权威性,而德治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要素实施约束,具有突出的价值性和主观性。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德法共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价值选择,构成了国民独特的生活方式,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嵌入了独特的价值标识。

“德法共治”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协同力量。道德和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但都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密切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一方面,道德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道德为法律的制定、发展和完善提供价值准则,是法律正当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基础;道德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方式更加灵活,与法治建设共同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另一方面,法律为道德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通过对道德基本原则的确认,为道德建设提供国家强制力保障。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既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规范作用,又要充分利用道德的说服教化作用,通过“德法共治”达成规范实践行为、维持社会秩序、提高治理效能的目的,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协同力量。

“德法共治”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搭建规范框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一个涵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体制机制的有机整体。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非易事,却尤为必要,急需建立和完善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以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为构成的社会规范框架,从而为把问题和矛盾的解决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提供制度保障和有力支撑。从这一意义上而言,德治与法治内在理念的互契性,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搭建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框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需要结合国内外发展形势建立起以道德习俗和法律制度为内容的规范框架,旨在帮助人们转化价值观念、规范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心态,推动国家治理能力不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以制度建设推进实现“德法共治”

新时代语境下,党中央坚定不移贯彻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方略,这给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视域下实现“德法共治”指明了方向。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德法共治” 落实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进而推进中国特色的中国之治走向新境界。

以制度建设推进实现“德法共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前提。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顺应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和运动规律,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国家和社会治理领域中的重要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德法并治中来,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引领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协同发展。唯有如此,才会产生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效果,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制度建设推进实现“德法共治”,注重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是基础。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其中所涉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外交等方面均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构成要素。但这些要素不是彼此孤立、相互分隔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契合,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系统结构之中的。以道德与法律为内容的规范体系不是在各个领域孤立进行的,而是基于不同领域之间的互通性和协调性建构的。例如,建立现代化市场秩序,除了要考虑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规范,还要考虑对政府权力、生态保护、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规定。总之,要在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用符合现代文明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来替换滞后环节,弥补“秩序中空”,从而建立起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秩序。因此,在以制度建设推进实现“德法共治”的大背景下,要充分注重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减少不必要的“逆向摩擦”,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制度建设推进实现“德法共治”,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是关键。一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结合历史和现实并展望未来作出的制度和价值选择,突出体现了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正因为这条道路是中国所特有的,没有现成模式可借鉴,所以需要立足中国自身发展实际,扎根社会实践去探索健全法治和加强德治的有效路径,在具体实践中琢磨如何调试法治强度与德治力度的比例,以降低治理成本和提高治理实效,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积累经验和探明方向。另一方面,还要加强顶层设计,即加强系统思维和全局意识,把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放到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考虑,放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探索,并结合历史和现实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充实和丰富“德法共治”方案内容,推进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规范体系的发展,从而实现“德法共治”的制度化、程序化,为推进中国之治走向新境界保驾护航。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法共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连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纽带,能够推动由规范层面的法律与道德,向价值层面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实现适应性转换,进而促成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新时代背景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法共治”,不仅是继承传统文化资源与借鉴现代文明成果的发展之治,也是使社会成员尽可能具备德法兼修的价值之治,还是把价值观念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的逻辑之治,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能助力。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法共治”,是继承传统文化资源与借鉴现代文明成果的发展之治。一方面,要在批判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引领“德法共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着传统文化基因的精神结晶,其中所涵括的“为政以德”“以民为本”“选贤举能”等治国理念和“精忠报国”“修齐治平”“敬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无疑能够为当代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提供丰厚的理论资源。另一方面,要在吸收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基础上引领“德法共治”。要坚持开放包容的文化态度,积极汲取世界各国优秀文明成果,从他们的法治发展历程中吸取经验教训来降低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上的试错成本。同时,在吸收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要时刻警惕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渗透,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践行,让中国特色的“德法共治”道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彰显中国所独有的社会主义文化特色和制度优势。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 “德法共治”,是使社会成员尽可能具备德法兼修的价值之治。一要提升社会成员的道德素养。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内容,加强对社会成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系统实施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二要培养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责任意识不仅仅是讲道德责任,还要讲法律责任,要引导人们自觉以公民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法定义务的统一。三要强化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要破除人们头脑中偏激的法律万能主义和片面的泛道德化思维,不断强化人们的规则意识和公序良俗,进而形成遵纪守法、崇德向善的健康环境。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 “德法共治”,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的逻辑之治。一是立法方面,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推进重要道德规范入法入规,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进而实现法律法规从“软要求”向“硬规范”的转化升级。二是执法方面,实现德治和法治的软硬结合,推动传统“情理法”顺序向现代“法理情”顺序转换,使执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有理有据又合乎情理,从而获得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和道义根基。三是司法方面,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积极发挥司法惩恶扬善的功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之,法治以其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为科学立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德治以其民主性、群众性、情理性为严格执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相互促进,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法共治”的内在逻辑,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赋能助力。

四、以良序善治落地实现“德法共治”

在不断健全完善良序的基础上实现公民对良序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实践,最终目的是通过发挥道德与法律的规制力量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实现低成本、高稳定性、可持续性的现代化善治。这就意味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要将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与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和道德培育两条路径结合起来,将“德法共治”的战略安排落实到社会生活各领域,以“德法共治”实现良序善治,推进国家治理由良序向善治迈进。

一方面,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自上而下推进“德法共治”。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党全社会崇德向善、遵纪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坚持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党全社会崇德向善、遵纪守法;要将德治和法治落实到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各国家机关和组织当中,真正自上而下推进“德法共治”,大力遏制权力失范和权力真空引起的腐败行为,防止沦为“特殊利益集团”,推进道德与法律协同发力,进而实现国家治理由良序向善治迈进。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成员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自下而上落实“德法共治”。要加强对社会成员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形式、手段等,立足生活实际,以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宣传阵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人们形成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价值认同,并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同时,要加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核心的公民道德教育。要灵活运用正面灌输、寓教于乐、典型示范等多种方法,加强对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增进社会成员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价值认同、政治认同,在潜移默化中帮助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守法、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猜你喜欢

德治现代化道德
用“问道”之理 求“德治”之功
边疆治理现代化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中国现代化何以起飞和推进
——评《中国现代化论》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困境与路径探析——基于德治的视角
法治与德治并举的哲学思考
用道德驱散“新闻雾霾”
从不等式证明的激活策略看数学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