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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民族文化融入研究

2022-02-14张安妮

科学咨询 2022年24期
关键词:法治民族融合

张安妮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广西桂林 541001)

目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进展面临着困境,如学校教育重心偏移、课程体系不完整、教学方法单一、教师专业性匮乏[1]、法治教育保障机制不健全[2]、教育文化特色缺乏等亟待改革的问题,其中教育文化特色是本文关注的问题。将中小学法治教育与民族文化的融合作为本文的研究问题,旨在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学法治教育体系。

一、民族文化融入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一)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立足点

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地理等国情有所差异,因此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法律体系。一国法律制定要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并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因此法治体系相应地也会产生差别。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之间的风俗习性不同,在对待同一类型事件的思维方式和处理方式上情况迥异。因此在法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要考虑 民族文化因素。我国教育要立足于本民族的文化、根植于中国社会土壤,不能脱离文化进行教育。法治教育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各民族文化的差异,体现我国民族文化的特色,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小学法治教育属于我国法治教育的阶段之一,在其实施过程中要拥有独属于本国的民族文化特质与要素,才能更具有教育特色和温度。

(二)完善中小学法治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

我国法治教育需要明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地落实培养目标,培育出符合我国依法治国要求、具备法治意识、支持国家法治建设的新青年。然而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仍然面临很多棘手的问题,完善中小学法治教育体系是刻不容缓的任务。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以学校内部教学为主,忽视学校外部因素,停留于书本而较少展开到现实生活。因此在完善中小学法治教育体系过程中,应该考虑我国民族文化的特色和实际,将其融入教育体系,使中小学生从小具备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法治意识,在思考和处理民族相关事件时,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规避文化禁忌和适应文化习俗。

(三)培育中小学生法治意识的重要方式

我国法治教育现存的阻碍在于教育内容静态化、碎片化和陈旧化,教育方法主要陷入课堂灌输的窠臼,现存法治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实际需要。法治意识的培养不能单纯依赖法律条文的学习,还应当吸收和融合社会特点,采用新的内容和方法实行教化。民族文化融入法治教育中,能体现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特色,用民族性思维进行教学有利于从社会实际出发培养法治意识,民族文化相关法治案例可以为法治教育提供新的案例教材,激发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体现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从人文角度培养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体现法治教育与以人为本的结合。

(四)增强中小学生文化自信的现实要求

法治教育和民族文化教育具有相互促进的效力。我国少数民族众多,文化风俗多样,但是有些民族文化正处于濒危的边缘,其文化了解不足和传播途径阻塞,并且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易造成我国中小学生缺乏对于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而增强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感正是我国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中小学法治教育融入民族文化有利于完善法治教育体系,同样,学生可以在接受法治教育的过程中感受民族文化的魅力,进而起到文化传承和传播的作用,增强中小学生的民族认同和身份认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二、民族文化融入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可能性

(一)法治教育和民族文化发展具有目的一致性

我国教育部公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指导大纲》总体目的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旨在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知识、观念、能力、行动力等,最终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3]。并且我国的民族文化内涵丰富、影响深远,产生了丰厚的文化成果和实践成果,对各族人民具有深刻的精神文明教育意义。民族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传承民族文化对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产生促进作用。因此,法治教育和民族文化对提高我国全民素质发挥一致性作用。中小学生是我国国家建设的后备军,承担未来国家建设的重任,故应该培养中小学生多元化和多角度的综合性思维。民族文化融入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过程会产生创新性思路和实践,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共同促进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从国家建设的目的来看,二者具有目的上的一致性,为其融合提供了可能。

(二)民族文化的融入符合法治教育发展趋势

当今,世界各国致力于寻求对自身文化的体认,各民族保持和发扬各自文化特点成为一种强烈的倾向,教育民族化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大课题。因此,法治教育作为教育类型之一也具有民族化发展的趋势。法治教育除了进行常规化教学之外,其教育体系发展也应建立在民族基础上,符合民族利益和社会发展。此外,社会各个领域或学科发展都有融合或交叉式发展的趋势,这为法治教育与民族文化的融合提供了可能和依据。我国法治体系涵盖民族法律法规,并且处理地方民族事务具有针对性,我国法治体系已经考虑到民族文化的差异和实际情况,因此民族文化融入法治教育可以借鉴法治建设过程,实现两者有机融合,尤其是中小学法治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基础阶段,应该尽早将我国民族文化融入法治教育中,从小培养学生的相关法治意识。

(三)中小学生具备接受综合教育的身心条件

中小学阶段是儿童接受学习的关键时期之一,这一阶段儿童能够吸收更加广泛的外界知识,并且早期教育对于知识的吸收和巩固作用会更加明显。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中小学生共涉及两个发展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和形式运算阶段。小学生主要处于具体运算阶段,虽然这一阶段的学生需要借助具体事物进行学习和理解,但是已经具备了对不同概念的分类和认识能力;中学生主要处于形式运算阶段,这一阶段的学生已经产生抽象思维,能够进行思辨式的深入思考。在中小学阶段实行法治教育和民族文化的融合,能够尽早地培养儿童的法治意识,自然地、深入地把民族文化纳入儿童的法治意识。对于多领域的融合,中小学生已经具备了学习条件和认识能力,但是在实际教学中,还需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适应各阶段的学生接受能力。

三、中小学法治教育融入民族文化的路径与策略

(一)以倡导性政策驱动法治教育与民族文化的融合

我国的教育体系呈现自上而下的结构,国家制定教育计划和方针,提出新的教育内容,然后按照教育部门层级依次下达至各地方学校,各基层学校按照自身的情况在各年级和班级开展教育活动,以响应国家号召和实现国家的教育目的。虽然各地方也有自己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但是如果不进行国家层面的领导,各地就无法实现统一的教育改革,造成地区之间的差异甚至差距。因此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融入民族文化需要国家进行政策性宣传和指导。我国民族文化融入中小学法治教育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教育部门应该大力倡导融合发展,宣传和倡导中小学法治教育融入我国民族文化,在现有法治教育指导大纲中加入“融入民族文化”的内容,让我国中小学认识到二者的重要性,积极响应国家教育政策,把各民族文化融入学校的法治教育中。教育部门需要集合法学、民族学、文化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研讨并制定普遍化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各中小学有理有序开展两者的融合教学。同时给予各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定的自主权,鼓励地方根据各地特色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融入当地民族文化,体现地方法治教育特色。

(二)以民族文化元素嵌入法治教育课程体系

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体系仍不完善,缺少专门课程,大多由其他学科教师暂代该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简单授课或者将法治教育直接置于其他学科教学中,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1]。民族文化的融入更无从谈起,也无法进行法治教育的民族化解读,无法实现法治教育的民族特色和国家特色。因此,我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课程应该在法治教育专业化的同时注入民族文化元素,不断完善我国法治教育课程体系。

在课程目标层面,渗透民族性因素,培养具有民族思维和处理民族事务的法治人才,为我国的现代化法治建设培养优秀的后备军。就课程内容而言,课程设置既要考虑学校内部因素,还应考虑外部社会环境因素,尤其是民族文化因素,内容要符合并反映我国民族文化发展的基本方向。在课程设置上,增设区域性文化特色和具有地区民族文化特色的地方课程,鼓励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开发校本课程,设置法治和文化相结合的综合课程。在教学方式方面,不能只依靠单一的讲解接受式的方法,还应采用其他多元的教学方式。例如,进行范例教学,选取有代表性的民族法治案例,要求学生进行讨论和总结经验规律;采取问题教学法,简化并提出法治案例中遇到的民族问题,让学生进行探究和解决。在课程评价层面,把民族文化融合度纳入评价指标,增加评价指标体系的维度和完整度,进而提高教学过程中二者的融合程度。

(三)民族文化与校园法治文化融合发展

校园法治文化是校园文化的内容之一,是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隐性课程之一,对培养中小学生的法治素质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校园法治文化主要体现在学校内师生日常的法治观念和行为的表现,课外法治活动的开展,法治文化设施和空间的设置等因素所营造的法治氛围。中华民族文化是以汉族为主体,结合多民族的优秀文化构建起来的,并且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内涵和精神象征,推动各民族文化发展是增进文化认同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我国应该在学校现有的校园法治文化中增添民族文化成分,保证文化融合衔接的契合度,并且创新校园法治文化内容,同时增强文化认同感。

首先,中小学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活动,以民族文化作为主题之一,开展法治教育的演讲、讲座、手抄报等活动,激发师生的自主学习和参与热情,主动了解民族文化和法治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社会实际中的呈现,并产生认同感。其次,中小学可以开展定期的法治教育文化角或者团体讨论,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民族法治案例的讲解和宣传,对于高年级学生还可以让学生自己进行管理和相关选题,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实际的沙盘演练等活动。中小学还可以在校园文化墙等宣传平台上体现二者的融合,让学生在文化融合的包围环境中,以学生自己喜爱的方式接受法治教育和民族文化的熏陶,培养其能力。从校园文化层面,实现法治教育和民族文化的融合。

(四)打造兼容法治与民族文化双重知识的教师

我国从事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教师专业化不足,缺少专岗教师。教师自身的法治知识与教学水平有限,主要进行法律条文的教授,更加谈不上实际运用与创新性使用和解读[2]。尤其是对于非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同样缺乏民族文化知识体系,缺少对民族文化的深入了解和认识。因此,培养多元知识体系的教师成为重要任务。

首先,设置教师法治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在职教师资源。学校和相关组织应开发教师培训的课程,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法治教育和民族文化的专业培训课程。教师自愿报名接受培训,培训课程旨在教授教师掌握法治知识和民族文化知识,学习如何更好地实现两者的有机融合,以及如何有效开展学生教学。并且对接受培训教师的学习成果进行阶段性和结果性考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实行转岗,成为专门的法治教育学科教师。这样的教师不仅具备法治素养,而且能够实现民族文化的融入。其次,设置法治教育的师范课程,将民族文化纳入师范教学体系。其他文化类课程处于目前教学的核心地位,拥有对口师范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书,法治教育要想得到发展,不能只停在“兼职”“边缘化”等状态,需要有专门的师范专业生进行系统化的教育。民族文化必须纳入师范课程,实行融合式教学。由于当今各个社会领域的交互式发展,学科领域和高校专业设置增加了很多交叉学科,培养具备多元知识体系和能够解决跨领域问题的人才。因此高校师范课程可以借鉴其他交叉学科的教学模式,将民族文化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进行综合化的教学,培养专业性教师,扩大中小学法治课程的教师队伍,从教师层面促进法治教育和民族文化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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