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契约、会计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职业判断
2022-02-14易平良博士
易平良(博士)
企业的契约性质、契约的不完全性以及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导致了会计信息需求——企业契约各方通过财务报告缓解信息不对称,进而保障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瓦茨和齐默尔曼[1]指出,会计是产权变化的产物。企业契约包含两类经济契约:一类与生产要素的交易有关,另一类与生产要素在企业内部的使用有关。这两类经济契约是企业的核心契约,并且都使用到会计信息。将会计契约与上述两类经济契约区分开来,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不同性质的契约在企业中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两类经济契约和会计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了会计剩余控制权,而会计剩余控制权导致了会计职业判断的存在。会计契约与企业经济契约存在着耦合关系,当这一耦合程度低于企业契约各方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时,就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需要从深入分析两类经济契约和会计契约的签订和履行开始。
一、企业契约中的两类经济契约
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股东作为权益资本这一要素投入者的出资者职能与管理当局作为经营管理活动这一要素投入者的企业家职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分离。而股东对管理当局实施监督的有效性取决于信息和激励[2]。会计是企业剩余计量最重要的内生机制,因此监督需要会计信息。但是获取会计信息需要成本,因此还需要通过激励促使管理当局主动提供会计信息。管理当局报酬契约则体现了这种监督和激励的实现方式。可见,会计信息在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任问题上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在企业契约中,除管理当局报酬契约外,还存在着投资者之间的股权契约、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契约、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纳税契约和证券市场准入契约、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工资契约,以及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审计契约。这些契约都需要在不同程度上利用会计信息,因此会计信息对这些契约的签订和履行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股权契约。股权契约约定了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特征包括:①股东是企业契约中第一顺序位的契约方,是最早投入财产并承担最终风险的契约方;②股东不能取得约定的固定收益,其获得收益的顺序位于其他全部契约方之后;③股东通过让渡部分财产所有权的方式获得重大决策权(如选择管理当局)和剩余收益(股利)权;④在资本市场上,股东可以在“遵从公共选择的结果,采取集体行动的逻辑对管理当局保持信任”和“依赖个人选择,根据个人判断确定管理当局是否值得信任”之间做出选择。股权契约需要使用会计信息,资本保全、资产使用效率评价、股利分配等活动均涉及会计。
2.债务契约。债务契约约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比股权契约,债务契约受到更为严格的政府监管,更多地体现为公共契约。债务契约同样需要使用会计信息,在我国发行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一定的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及净资产收益水平;金融机构信贷合约通常会限制企业的负债率、利润分配顺序及运营资本的最低水平等,这些均涉及会计。
3.纳税契约。纳税契约约定了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政府拥有行政权力,纳税契约主要表现为一种单向的强制性契约。政府的征税法令都有特定的目的,比如增加财政收入、调整产业结构、鼓励或者限制某类应税产品或劳务的进出口,这些目标不同于会计目标。但是基于会计系统的特点以及为了降低交易费用,纳税契约总体上采信了会计信息,大多数情况只是做一些调整,比如对收入、资产、费用、利润总额等做出纳税调整,这些均涉及会计。
4.工资契约。工资契约约定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管理当局报酬契约相比,工资契约的主要部分是固定收益。但工资中仍有一部分来自变动收益,诸如来自于与生产量、销售量、损耗量、产值、销售额、报损额等直接挂钩的绩效工资。因此,工资契约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会计。
5.审计契约。审计契约约定了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审计的出现,是为了降低业主、股东和债权人的契约成本。股东试图通过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主导的会计程序进行鉴证,以达到监控会计信息的目的[3]。审计契约的执行会直接使用到企业的会计数据、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同时,审计收费也会使用到会计信息,如可能基于主体的经营能力、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综合确定审计收费。
6.证券市场准入契约。证券市场准入契约约定了证券发行主体与证券监管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我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配股、停牌、股票特别处理、退市的有关规定广泛地使用到证券发行主体的会计信息。
概而言之,会计信息有助于企业契约各方的契约签订和契约履行,财务报告可以被视为各种不完全契约的隐性契约。会计信息在契约签订、监督和执行过程中,对契约各方的激励、约束和监督作用被称为“会计信息的契约有用性”[4,5]。在围绕企业缔结的一系列契约的签订及履行中,会计承担着如下五个方面的职能[6]:①计量各个主体对企业资源集合的投入;②确定并支付每个主体的约定利益;③把其他主体履行约定义务和获取约定利益的情形告知相应的主体;④帮助维持一个缔约地位和由占有者提供的生产要素流动的市场;⑤向所有参与者提供证实的信息的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组织中的会计与控制制造共同知识,以便界定主体之间的契约”[6]。
从性质上看,企业是契约各方交易生产要素的载体和桥梁。以典型的制造业企业为例,本文在夏恩·桑德[6]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了企业的契约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的契约模型
图1中:股权投资者对应股权契约,合约的履行就是股东投资;管理者对应报酬契约,合约的履行就是组织和指挥研发、采购、生产、会计等活动并进行管理;生产者对应工资契约,合约的履行就是开展研发、采购、生产、会计等活动;债权人对应债务契约,合约的履行就是企业借款;供应商对应其他生产要素(土地使用权、设备等固定资产、原材料)交易契约,合约的履行就是土地、固定资产、原材料购置;消费者对应产品市场交易契约,合约的履行就是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政府部门对应纳税契约(提供政府公共服务)、证券市场准入契约(提供政府专项服务)等,合约的履行就是缴税、公司上市等;注册会计师对应审计契约,合约的履行就是注册会计师审计。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企业越来越依赖非物质资源。为区别于要素交易契约,本文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来单独定义另一类企业契约——管理契约(关于要素交易契约如何在企业内部具体履行的契约),即关于人力资本的权力运作(如要素交易契约的签订权和执行权、契约结果评价权、契约解除权等)及激励方式、人力资本的间接定价以及非人力资本使用权安排等问题的企业契约。管理契约是人力资本使用权交易契约缔约后再谈判的结果,用以填补人力资本使用权交易契约的各种“漏洞”。相比要素交易契约,管理契约的不完全性程度较低。会计信息作为企业内部的“准价格”信息,广泛应用于要素交易契约和管理契约。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要素交易契约和管理契约而言,关于会计信息生产的契约是外生和独立的。
围绕企业缔结的各种契约的性质如下:股权契约属于企业契约—要素交易契约中的非人力资本部分所有权交易契约,也属于企业契约—管理契约;报酬契约、工资契约属于企业契约—要素交易契约中的人力资本使用权交易契约,也属于企业契约—管理契约;债务契约、土地购置契约、设备等购置契约、原材料采购契约、纳税契约和证券市场准入契约都属于企业契约—要素交易契约中的非人力资本部分所有权交易契约;审计契约和销售契约属于产品市场交易契约。上述契约均涉及会计契约。
从要素交易契约与管理契约对会计信息的广泛使用角度,可以推导出“会计信息的契约有用性”目标(详见表1)。根据“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目标,只要会计信息与股价变动或者股价水平没有关联,那么会计信息就被认为是没有用的。但事实上,只要会计信息能够反映出交易的经济实质,无论其是否与股价变动存在联系,企业的契约各方均会在契约的签订和履行中使用会计数据。否则,就不能合理地解释会计实务中财务报告使用者为什么会非常重视那些并不影响现金流量的应计盈余管理。契约有用性意味着会计信息必须能够如实反映企业经济契约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据此,还可以推导出“如实反映”这一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如实反映要求在最大程度可能的情况下,有关信息应当完整(Complete)、中立(Neutral)和无差错(Free from Error)。
表1 会计信息的契约有用性
二、会计契约
在要素交易契约、管理契约的签订和履行中,会计被契约各方视为共同知识。这使得契约各方高度关注会计信息的生产问题。谢德仁[7]认为,会计作为一种“准价格”机制,对要素交易契约的签订和履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会计还是企业剩余的计量工具。因此,会计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会计规则制定权安排、企业会计规则的内容、会计规则执行权合约、会计规则执行的结果。据此可以认为,契约各方在签订两类经济契约的同时,也签订了会计契约。
雷光勇[8]曾将会计契约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意思自愿前提下,通过运用会计数据、会计程序或会计方法,为改进各自的经济状况或经济预期所达成的关于经济流转的协议或约定”,即会计契约是一类特殊的经济契约。但是,这一定义无法将会计契约与两类经济契约严格区分开来。实际上,对于契约各方而言,会计契约具有独立性。从会计信息生产角度来看,会计契约是一组关于会计信息生产及其成果的契约,是伴生于要素交易契约和管理契约的独立契约。会计契约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①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②(作为公共合约的)通用会计规则;③通用会计规则执行权合约;④会计规则执行结果(核心是财务报告)。
在宏观层面,第①②类契约是会计契约的核心。谢德仁[7]论证了企业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范式,即政府享有一般通用会计规则的制定权,企业经营者享有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由注册会计师监督企业经营者对一般通用会计规则的遵循情况和对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适当行使情况。政府行使一般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的结果是,通用会计规则从企业私人合约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份公共合约,从而包括股权合约在内的企业私人合约不必再就会计规则制定权做出安排。从这个角度看,准则制定方式和会计准则本身外生于私人合约,构成要素交易契约的契约环境。
在微观层面,第③④类契约是会计契约的核心,可以将其视为狭义上的会计契约(以区别于公共合约)。本文侧重于探讨狭义上的会计契约。管理当局作为企业的“中心签约人”,因拥有剩余控制权,而拥有了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管理当局行使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结果是制定出会计政策。会计人员依据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确认企业的交易和事项,形成财务报告。采用会计方法、会计程序、财务报告及会计数据,并导致契约主体利益变动的经济契约是企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经济契约并非会计契约。
企业的存在源于股权契约的签订,在收益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管理当局通过报酬契约成为股东代理人,管理当局再引入其他生产要素(包括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如借入资金、固定资产(固定投入)、生产人员等,这就形成了生产要素交易契约(如债务契约、工资契约、固定资产购置契约),以及这些要素的使用契约(管理契约)。生产要素交易契约以及要素的使用契约(管理合约)等企业契约的履行过程就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在产品销售环节,还涉及产品市场交易契约。由于会计分期的特点,企业的定期分配还涉及企业剩余分配契约。由于这一系列经济契约会广泛地使用到会计契约,对应于这一系列企业契约过程,会计契约也存在签订、执行和履约结果评价过程。会计契约的履行过程就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财务报告编制的过程。由此可见,企业签约方在签订上述一系列经济契约的同时,还签订了会计契约(以隐性契约方式存在),如图2所示。
图2 企业契约的签订与履行
会计契约要能如实反映要素交易契约、管理契约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必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契约与企业中使用会计契约的经济契约之间的互动和耦合关系(详见图3)清楚地揭示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实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指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契约过程中生产出的会计信息与企业要素交易契约及管理契约履行情况的耦合程度,包括会计信息与会计准则的耦合程度以及会计信息与会计域秩序[9]的耦合程度。当这一耦合程度高于使用会计信息的契约各方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时,会计信息就具有了相应程度的真实性;反之,就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图3 企业中使用会计契约的经济契约与会计契约的互动和耦合
会计信息主要反映企业特定时日的财务状况、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可以作为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10]。会计是企业契约履行程度和效果的度量工具[11]。这样,会计契约的执行过程包括图2中①~⑥六个方面。其中,①②④⑤四个方面的经济活动构成会计事项中的“交易”,③⑥两个方面的经济活动构成会计事项中的“其他事项”。据此,可以将图1中包含的企业契约划分为会计契约和非会计契约两大类。其中,“使用会计契约的经济契约”大体上就是雷光勇[8]界定的“会计契约”。
由此可见,与要素交易契约、管理契约一样,会计契约是企业契约的一个子契约,如图4所示。
图4 企业契约的分类
三、会计剩余控制权
在企业内部,要素交易契约与管理契约均具有不完全性特征,这使得管理当局及拥有信息优势、知识优势和技能优势的其他代理人均不同程度地拥有剩余控制权——对物质资产和人力资产的控制权。会计决策与生产决策、融资决策、营销决策等决策一样,是一项内生于企业的专门职能,因此会计剩余控制权是企业剩余控制权的组成部分。广义的会计剩余控制权是关于会计工作组织与管理权设定、通用会计规则执行权安排、管理会计与内部控制设计、利润分配等一系列权利的集合,包括对会计事项的控制权和对会计行为主体的控制权。从这个角度来看,会计剩余控制权是实现企业目标的一个工具,是企业契约各方不断博弈而实现局部均衡的结果。不同的会计剩余控制权安排会导致企业生产出不同的会计信息,进而造成不同的经济后果。
在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导致了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其结果是使得会计准则外生于要素交易契约和管理契约,成为这两类经济契约的契约工具。会计准则作为公共合约所具有的不完全性导致了大量的“公共领域”[12],为使会计契约能够有效地执行,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将通用会计规则执行权交由企业来决定。从这个角度来看,会计剩余控制权是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的产物,是协调会计准则与会计域秩序冲突的一种事后适应性工具。由于会计准则相对稳定,而会计域秩序是动态变化的,使得会计准则与会计域秩序不可能时时一致。因此,会计剩余控制权又是预先设定于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以便在执行会计准则时捕捉到不断变化中的会计域秩序,弥补会计准则的“遗漏”和“缺口”,进而使执行中的会计准则与动态的会计域秩序持续保持相对一致。综上,会计剩余控制权是协调会计准则与会计域秩序冲突的一种事前激励工具。
可见,两类经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会计契约的不完全性是会计剩余控制权的根源。在企业中,管理当局因“中心签约人”地位而拥有相当的“天然控制权”[2],也就获得了正式的会计剩余控制权。但是,会计是一种高度专业技术化的计量系统,拥有专门知识是行使会计剩余控制权的前提。控制权的安排应与所需要的专门知识相匹配才最有效率。会计人员因拥有相关的专用性人力资本而成为管理当局的受托人,在专门履行会计契约中拥有信息优势,并通过“干中学”方式提高专业技能,从而掌握着相当一部分真实的会计剩余控制权。狭义的会计剩余控制权是基于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企业对会计信息生产的决策权,且行使该决策权未被通用会计规则和通用会计规则执行权合约所禁止;具体而言,其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对会计事项处理原则和方法的选择权,以及对会计准则未规定的会计事项的自主决策权。
基于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本文通过图5来严格定义会计剩余控制权。
图5中:A表示可以直接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则性规定处理的会计事项;B表示可以依据会计准则的会计选择权或者原则性规定处理的会计事项,且A NOT∈B;C表示会计准则未做出规定的会计事项(包括过去存在或者首次出现的事项),且A NOT∈C,B NOT∈C。设K1为判断主体关于A对应的交易(契约)的会计契约履约率,其取决于人力资产专用性(h)、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Ck)和政府监管力度(g),即有:K1=f(h,Ck,g)。设K2为判断主体关于B对应的交易(契约)的会计契约履约率,其取决于人力资产专用性(h)、契约方再谈判能力(r)、声誉损失(Cr)、民事赔偿损失(d),即有:K2=f(h,r,Cr,d)。则有未决会计事项集合:C+B(1-K2)+A(1-K1)。会计剩余控制权即为该未决会计事项集合的决定权。特别地,当K1=1时,则对于A无剩余控制权;当K2=0时,则对于B拥有完全控制权。
图5 会计剩余控制权
契约各方缔结企业契约的目的是分享企业剩余。但是,当事人在签订要素交易契约和管理契约时的博弈重心却是自己能否分享净利润以及能够分享到多少净利润,似乎不太关心净利润是否得到了精确计算,以至于出现了“剩余计量悖论”[7]。要真正解除契约各方对“净利润是否得到了精确计算”的顾虑,最重要的是在净利润的形成过程中有效地规制会计剩余控制权的行使。行使会计剩余控制权的过程就是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应用会计职业判断、履行会计契约的过程。
四、会计职业判断
会计理论界尚未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定义达成一致,本文基于上文所探讨的“会计契约”“会计剩余控制权”等核心概念来定义会计职业判断。
会计职业判断是作为企业契约一方的会计信息生产者立足于实现会计信息的契约有用性目标,为如实反映企业经济契约的签订和履行,在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下行使会计剩余控制权的一项会计行为;是企业内部判断主体针对判断客体履行会计契约的具体过程;是判断主体试图依托通用会计规则建立会计信息与企业历史经济事项以及可以合理预测的未来经济事项之间类似“映射”关系的一项分析和决策行为,这种分析和决策包括事实判断和基于事实判断的价值判断。这一定义明确地将“真实盈余管理”或构造交易型“创造性会计”排除在会计职业判断涵义之外,尽管它们都在相当程度上有意图地应用到会计职业判断。
判断主体是享有会计剩余控制权的管理当局及会计人员,事实上管理当局及会计人员这一身份的确定也是通用会计规则执行权合约的一部分。判断客体是因履行要素交易契约和管理契约而发生的历史经济事项以及可以合理预测的经济事项。通用会计规则作为公共合约外生于要素交易契约和管理契约,为通用会计规则执行权合约划定了边界,因此它是判断主体实施会计职业判断的主要依托。
这里的“映射”关系借用了数学概念,设A、B是两个非空集合,如果存在一个法则f,使得对A中的每个元素a,按法则f,在B中有唯一确定的元素b与之对应,则称f为从A到B的映射,记作“f:A→B”。本文将“映射”视同函数,因此部分映射类似于部分函数,完全映射类似于完全函数。“类似‘映射’关系”表明,由于契约不完备、有限理性、交易费用等因素的存在,会计对要素交易契约和管理契约的反映是相对的,不是100%的耦合(即为部分函数而非完全函数)。会计追求的是会计信息对两类经济契约履行情况最低限度以上的耦合程度,以合理保障各种经济契约能够有效地签订和履行。但是,当这一耦合程度低于契约各方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比如50%)时,就会出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在企业管理中,所有命题(Statement)可以分为两类:事实判断(Fact Judgement)和价值判断(Value Judgement)。事实判断是判断主体对判断客体是什么,以及判断客体与其他事物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联系而做出的一种判断。事实判断不包含判断主体的需要和偏好,判断的内容具有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实性。但是,由于有限理性的原因,作为判断客体的本来面目(物自体)是无法100%被判断主体所认知的,事实判断的实质在于通过理性认识来把握判断客体的总体面目。由此可见,事实判断是会计职业判断的基础,同时事实判断本身又受到判断主体有限理性的限制。在履行会计契约的过程中,判断主体存在大量的事实判断,比如“该套商品房销售价款已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全额收讫”就属于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是指判断主体根据价值主体(主要是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衡量判断客体是否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价值主体需要的一种判断[13]。根据价值判断是否带有明确的规范、命令性质,价值判断可以分为规范性价值判断和评价性价值判断[14]。规范性价值判断就是“根据一般有效规范对一种事实行为所做的应当是这样或不应当是这样的判断”,评价性价值判断主要在于断定判断客体对价值主体的意义[15]。在履行会计契约的过程中,判断主体存在大量的价值判断,比如:“已全额收讫的已完工商品房销售价款在期末全部确认为收入”属于规范性价值判断;“由于金额未达到重要性水平,未单项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损益变动并不会误导投资者”属于评价性价值判断。
因此,可以将会计职业判断(会计剩余控制权的行使,包括对会计事项的分析、选择、决策等)与会计契约(通用会计规则、财务报告)、企业使用会计契约的经济契约(会计事项)联系起来。而正确处理这三者之间关系的问题恰恰构成了“会计作为一门科学”[16]的基本内核。
会计契约的性质表明,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赖于企业内外部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核心是通过一系列激励和约束机制来保障会计信息的生产秩序,促使会计信息生产者规范地行使会计剩余控制权、公允地应用会计职业判断。立足于规制会计剩余控制权,将“治理”应用于会计信息生产,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推进我国会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这一视角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核心是治理会计职业判断问题。
五、小结
企业要素交易契约和管理契约的签订和履行都需要企业内部的“准价格”信息,都不同程度地使用到会计信息,因此契约各方在签订要素交易契约和管理契约的同时还签订了会计契约。两类经济契约的履行就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会计契约的履行就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会计契约与企业经济契约之间的互动和耦合关系揭示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实质:这种耦合程度已经低于契约各方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
会计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了会计剩余控制权——对会计事项的决定权,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对会计事项处理原则和方法的选择权,以及对会计准则未规定的会计事项的自主决策权。会计剩余控制权是要素交易契约和管理契约中剩余控制权的逻辑延伸,同时又是通用会计规则执行权合约安排的一部分。
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信息生产者在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下为如实反映企业经济契约的签订和履行,行使会计剩余控制权的一项会计行为。会计信息生产者能否高质量应用会计职业判断、严格履行会计契约,对于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和最终实现契约当事人的契约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会计职业判断治理问题属于我国会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