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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记忆项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遗产项目协同发展的路径探析

2022-02-13李佳怡

档案与建设 2022年12期
关键词: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遗产

李佳怡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为解决人类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系列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先后倡导建立了“旗舰遗产项目”(Flagship Heritage Programme)[1]:世 界 遗 产 项 目(World Heritage,1972)、世界记忆项目(Memory of the World,1992)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2003)。由于项目指导文件效力差异、标准概念解读不一致、隶属教科文组织不同部门等原因,世界记忆项目与其他两个遗产项目之间存在种种差距和不协调的问题。这既限制了世界记忆项目自身的发展,影响了其在进度、成果、影响力等方面的提升,也阻碍了教科文组织遗产项目的整体协同发展。

2022年,恰逢世界记忆项目成立三十周年(1992—2022),关于推动世界记忆项目与教科文组织的其他遗产项目协同发展的探讨愈发热烈。早在2008年,教科文组织曼谷办事处就提出“共同遗产方法论”(A Common Heritage Methodology),指出世界记忆项目、世界遗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虽各有侧重,但都聚焦于“遗产”这一个问题,在确保各项目的自主性及具体权限的同时,也应进行相应的协调。[2]因此,弥合世界记忆项目与教科文组织其他遗产项目的差距,推进其与其他遗产项目的协同发展,是充分发挥世界记忆项目价值,推动人类遗产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1 世界记忆项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遗产项目协同发展的优势

1.1 同根同源的价值追求

1985年,教科文组织出版的杂志《信使》(UNESCO Courier)提出,“仿照世界遗产项目的模式,将手稿档案作为‘世界遗产’”,世界记忆项目由此发端。[3]可见,“世界记忆”项目的诞生,与“世界遗产”同根同源,有着相同的价值目标与理念追求。具体来看,首先,均致力于人类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三大遗产项目都是在遗产因社会动荡或自然灾害而受到威胁的背景下展开的,因此三者最朴素的共同价值追求就是保护人类遗产。其次,均保障遗产的平等获取与利用。三者都希望提升遗产在社会层面的影响力,促进遗产资源的利用,提升公众认识。世界记忆项目的目标之一便是“促进文献遗产的普遍利用”[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样建议通过教育、传媒、商业活动等手段提供遗产资源的利用,以提升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5];世界遗产项目也指出应当“通过交流提高公众对世界遗产的认识、参与和支持”[6]。最后,均积极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对话。三个项目分别提出了“提高全世界对文献遗产的存在和意义的认识,从而促进人民之间和文化之间的对话与相互理解”[7];“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8];“应提高全球对每种文化的不同表达和价值观的尊重和理解”[9]等思想。由此可见,三者皆通过对人类共同遗产和共同记忆的保护与传播,承认各文明对人类社会所具有的平等价值,促进各民族、国家间的相互理解与和平对话。

1.2 相通相近的建构策略

世界记忆项目与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建构策略一脉相承,在建构方式、治理体系等方面均有相似之处。从遗产建构的方式上看,世界记忆项目与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设立了“遗产名录”,如《世界遗产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世界记忆名录》等,关注遗产的保存、保护,提升对遗产的认识,以促进相关国家积极参与遗产项目保护的落实。从项目的治理体系上看,三者都采用了“国际—区域—国家”的管理体制。国际层面,三者均在教科文组织的框架下运行;区域层面,世界遗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区域为单位进行治理,世界记忆项目也设置了区域委员会,以管理区域内遗产事项;国家层面,三者均借助国家实体的参与推进项目开展。世界遗产项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求各缔约国对本国的遗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世界记忆项目则在各主要国家设置国家记忆委员会,以推进各成员国的文献遗产工作。

1.3 遗产保护对象存在交叉

在遗产保护对象上,世界记忆项目与另外两个遗产项目相互交织,为其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例如,世界记忆项目和世界遗产项目都存在对“记忆”的召唤。世界遗产项目在皮埃尔·诺拉(Pierre Nora)记忆之场理论的影响下,特别提出“记忆遗址”(Sites of Memory)的概念[10],凸显遗产对象的记忆与证据价值。这一点与世界记忆项目保护文献遗产的目的不谋而合,即“为避免对集体记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11]。共同的遗产保护理念使不同遗产项目的保护对象产生交叉。如,2005年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的涅斯维日的拉济维乌家族城堡建筑群,在2009年,其家族档案与涅斯维日图书馆收藏又入选了《世界记忆名录》。世界记忆项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对象也有交叉。以土著语言为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视对土著语言的持续保护,其保护对象之一便是“口头传统和表达方式”。[12]在《世界记忆名录》中,也不乏承载、记录土著语言的文献遗产,如他加禄语的历史文献、墨西哥土著语言集等。世界记忆项目与其他两个遗产项目在同一遗产主题上交汇,为三者积极开展工作交流与信息共享提供了便利。

2 世界记忆项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遗产项目协同发展的现实需求

2.1 世界记忆项目自身发展存在短板

首先,世界记忆项目指导文件的约束力较弱。在教科文组织的准则性文书中,国际公约需经缔约国批准、接受或加入,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建议书、宣言类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无需批准,更强调政治和道德权威。因此,《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和《关于保存和获取包括数字遗产在内的文献遗产的建议书》仅能确保所参与国家的道德承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政府力量在世界记忆项目中的参与较少。世界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均为“缔约国大会”(States Parties),受政府力量影响较大;而世界记忆项目的最高指导机构则是由文献遗产领域专家组成的“国际咨询委员会”,是一个专家导向(Expert-led)[13]的国际非政府项目。这造成世界记忆项目在社会认可度与国际影响力上,与其他两项遗产项目存在一定的差距。最后,世界记忆项目也存在工作团队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资金保障不力等问题。在人员配置上,通过世界记忆项目官方网站可联系到的项目工作人员仅有秘书处的3位,而世界遗产项目高达80余位,且运作严重依赖分散于世界各地的志愿者[14],组织松散且流动性强。在资金保障上,世界记忆项目的资金往往来自教科文组织的支持、政府与私营部门捐款及社会募捐,难以得到持续稳定的保障。

2.2 分歧与壁垒造成不利影响

世界记忆项目与世界遗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间存在的客观分歧和壁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标准与概念解读存在分歧。例如,关于“真实性”这一遗产标准概念,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侧重于将其置于一种相对的环境中,强调“流动的真实性”;[15]而世界记忆项目对“真实性”的要求更为客观和绝对,它要求文献遗产本身是“真实的、是没被毁坏过的”。[16]因此,当面对交叉或混合的遗产项目,需要三者合作时,可能会难以就遗产对象的界定、保护与利用的方案等问题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世界记忆项目与教科文组织其他遗产项目隶属于不同的部门,难以进行高效、快捷的工作沟通。世界记忆项目位于教科文组织的传播与信息部门,而世界遗产项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隶属于文化部门。不同部门间的工作交流频率远远少于部门内部,这使得世界记忆项目与其他两个遗产项目对彼此所开展的工作知之甚少,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世界记忆项目与教科文组织其他遗产项目的沟通学习,造成世界记忆项目游离于遗产体系的边缘。

2.3 面临着共同的发展挑战

世界记忆项目与世界遗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一些议题上,需要携手共同应对。在“创伤记忆”的争议与应对方面,新的世界记忆项目审查制度表示,对于产生争议的遗产项目,倘若国家间无法达成一致,该提名的遗产项目将可能被无限搁置;[17]世界遗产项目中亦是如此,“与近期冲突记忆相关的遗产”暂时不被建议纳入公约的关键概念。[18]因此,面对产生争议的创伤记忆难以被认可和保存的问题,三者应当共同寻找遗产留存的最佳途径,构建真实的历史记忆。在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方面,遗产项目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公众对遗产的认识,而教育是实现遗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但除了“世界遗产教育计划”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外,其他两个遗产项目的教育活动都非常零散,缺乏长远规划与运行体系。在数字时代的风险与挑战方面,技术系统快速更新换代带来了遗产获取问题,配套法律框架的不完善,虚假信息肆意滋生等问题层出不穷。世界记忆项目通过《关于保存和获取包括数字遗产在内的文献遗产的建议》和“加强信息全球化与可持续发展平台”(PERSIST Project)关注数字遗产的长期保存问题,但这些尝试仍只是数字时代遗产问题的初步探索,关于数字遗产的存续利用与复现展演等问题仍需三者共同讨论解决。

3 世界记忆项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遗产项目协同发展的路径探索

出于世界记忆项目弥补自身缺点,寻求更好发展方向的需要,以及教科文组织遗产项目追求更全面、更高效、更科学的建设目标,世界记忆项目与教科文组织其他遗产项目协同发展是必然趋势。因此,求同存异,取长补短,探索实现三者协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3.1 世界记忆项目需弥补自身短板,与其他遗产项目保持步伐一致

为保证世界记忆项目能够与教科文组织其他遗产项目以平等的地位开展协同合作,世界记忆项目应当积极寻求自身转型进步,弥补差距。一方面,应主动寻求“方针”“建议”向“公约”的制度转型,保障项目执行力,与其他遗产项目保持一致。事实上,早在2002年世界记忆项目的《保护文献遗产总方针》中就已明确提出“向公约方向努力”的未来展望。通过升级为决议,进一步成为公约的方式,不断提高成员国的承诺和义务水平。[19]这一发展路径与世界遗产项目相似,有利于提升和巩固记忆名录、委员会和项目的地位,并获取来自公众与政府力量更多的关注。另一方面,还应加快“专家主导组织”向“政府间组织”的战略转型,加强政治力量参与,争取政府支持,赢得更高的国际影响力与公信力。对此,2019年的全面综合审查报告提供了一定思路,即“建立混合治理模式,由独立专家继续为世界记忆计划,包括就《世界记忆名录》的提名提供咨询服务;由会员国提供一种政府间监督”。[20]

3.2 围绕共同关切,搭建对话平台

世界记忆项目与教科文组织其他遗产项目面临着教育、可持续发展等共同挑战,应当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积极探索多边交流渠道,携手应对挑战。如,用教育的手段增进理解与认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遗产资源的获取。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教学关闭问题,三个项目可以共同搭建在线学习平台,整合在线遗产课程、电子出版物、在线展览与学术研究,共同为遗产资源的获取提供途径。世界记忆项目与世界遗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应当积极从各个角度,采用各种方式建立对话机制。例如,在遗产确认时,面对“真实性”标准解读不一致的问题,三者可以通过协商,平衡分歧,寻求共识;在对存在交叉的遗产对象进行保存保护时,可以通过建立对话机制,商讨使用统一、完备、科学的保护方案。总之,三个遗产项目在运行过程应互通有无,加强交流,发挥同属于教科文组织遗产项目的协同作用。

3.3 合作协商,科学协调遗产的“多重认证”

多重认证有助于强调同一主题遗产的多样价值,进一步提升公众的重视。同时有助于促进跨界合作,为不同遗产项目建立伙伴关系搭建平台。当前教科文组织和相关机构探讨了“多重国际认证”的概念,即同一遗产接受了不同角度的多项计划的保护。[21]尽管当前多重国际认证区指定为世界遗产、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拉姆萨尔公约、全球地质公园这四个项目的自然与文化保护区[22],但“多重认证”的治理理念可以运用到有内容重合的教科文组织遗产体系中。

值得注意的是,各项目不尽相同的管理要求与目标会给当地造成沉重的遗产管理负担,若协调不力,反倒会在交叉行动中造成资源浪费和认证混乱的问题。[23]因此,多重认证需要各遗产项目间相辅而行,协同共议,形成合理、适当、统一的国际保护方案,建立科学完善的保护机制。降低在某一遗产项目中潜在的其他遗产类型被忽视的风险,但也要警惕为获得多个国际认证带来的巨大声望而重复申遗的投机行为,实现对遗产更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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