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旅游产业化视域下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研究
2022-02-13李青锋
李青锋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赤水 550025)
2021年1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1],提出贵州旅游产业化要形成新的发展格局,提升贵州旅游产业集聚度,提高文化旅游品牌知名度,增强旅游业对贵州经济的推动作用,为乡村振兴大局赋能增效。旅游知识产权具有一定公共属性,政府采取行政措施保护旅游知识产权是应有之意[2]。实施旅游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旅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是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地方民族特色产品发展、实现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农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
1 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现状
一方面,贵州旅游产业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稳中推进。据《2021年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数据统计,贵州全省新增“威宁黄牛”等旅游地理标志商标6个,累计115个;新增“赫章红花山茶油”等旅游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累计142个;就企业新核准的数量来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用标数量达到了70家,累计核准企业351家;登记在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数量也增至14个,如“平塘乌骨鸡”等;总体来说,地理标志累计408个[3]。2021年,贵州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全省专利授权数量达3.9万件,同比增长12.3%;在贵州全省范围内的有效专利也增至11.8万件,相较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25.7%。
另一方面,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循序渐进。2021年,贵州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 490件,共审结4 058件,与2020年相比分别增长104.8%和91.8%。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提高,旅游产业各主体也拿起知识产权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且,知识产权被控侵权人消极应诉呈普遍现象,在2021年贵州全省知识产权收、结案数量均呈现大幅增长。贵州法院重视打击旅游产业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统合民事司法、行政执法、刑罚打击,保护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创新,激励知识产权创新良好氛围,促进贵州旅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 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存在的问题
贵州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法治引领和保障,依托贵州旅游产业化基础,革新知识产权法治保障途径,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使知识产权在贵州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成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 “引路石”,让创新成果与人民共享,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所需。但是,贵州省旅游产业化过程中,旅游产品生产和旅游服务还存在着未能完全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竞争力的问题,导致正常的旅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阻碍了贵州旅游产业化的进程。
2.1 贵州旅游产业景区商标抢注现象频发
旅游产业商标权是旅游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标识旅游商品或服务,积淀企业商誉,提升企业旅游品牌竞争力的重要部分[4]。同时,商标权对于贵州旅游产业化的发展、贵州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有着重要意义。在塑造贵州旅游产业品牌文化方面,商标权的保护可以提升贵州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打造主题文化,拓宽旅游市场,开发衍生产品,延长产业链。但是贵州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在旅游产业化的过程中对旅游产业商标的保护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很多旅游企业仅注重一时的经济效益,只抓旅游景区的基础建设、投资开发,未重视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商标注册的步调不一致,产生了景区商标被抢注的现象。加之,《商标法》在规定商标注册时,申请人与被申请注册的商标之间的关联性几何,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是否适格,并无实质性审查,这也在制度层面给商标抢注留下了可乘之机。
贵州省旅游资源丰富,不管是自然风光还是人文风情,应有尽有,随着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产业化进程的推进,旅游产业的商标被抢注的问题随之而来。例如,铜仁的梵净山,被很多企业注册在食品、药物、动物饲养等类别上。同时,不仅贵州省内的企业和自然人有抢注商标的行为,省外的企业自然人也会抢注贵州景区的商标,西江千户苗寨、黔东南州朗德上寨也未能幸免。贵州景区商标被恶意抢注后,使得商标权真正的权利人丧失了商标的合法使用权,造成权利人在“正常”行使权利时却被动变得不适当,甚至还需额外支付高昂的许可费用。而且,从旅游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商标权与权利人不相匹配,会造成消费者识别困难。从长远来看,不利于贵州旅游产业旅游品牌的发展,甚至扰乱贵州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2.2 贵州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知产保护体系不完善
贵州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缤纷多彩,经过多年的沉淀形成,展现了各少数民族的智慧成果。贵州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不仅涵盖口头文化、表演艺术,更包括许多少数民族节日庆典、少数民族手工制品、精巧的民族手艺等。正是贵州如此丰富的少数民族资源,为贵州旅游业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使得少数民族文化和贵州旅游产业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贵州很多少数民族文化的非遗传承人的权利很难得到充分保护,少数民族非遗创作出来的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尤其体现在少数民族工艺品、独特少数民族旅游产品外包装等方面[5]。贵州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区域,对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中的非遗保存方面,有待提升保存质量,各级部门对贵州少数民族非遗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不够到位,部分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缺乏可操作性[6]。贵州苗族的银饰、刺绣、少数民族的手工编织、各少数民族的民间乐器等旅游商品,由于生产规模小且分布偏远,知识产权的保护很难做到全覆盖。并且,贵州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旅游产业化发展速度相脱节,根据现行旅游价值所需而改变少数民族文化本来的面貌,失去了其本身的质朴性,正是由于过度开发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潜在商业价值,驱使部分企业和自然人无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利益,侵权严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亟待健全。
2.3 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审判效能不足
贵州法院审理的旅游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持续上升态势,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占比较高。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提供数据,从案件类型看,民事案件占知识产权总数的93.0%,其中著作权、商标权案件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88.2%;专利权及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纠纷案件占比较小,且贵州旅游产业专利权纠纷主要集中在外观设计方面。贵州旅游产业刑事案件中商标类犯罪为高发领域。在贵州旅游产业一审刑事案件中,涉商标类犯罪占90.0%以上,而行政案件相较于民事刑事来说占比较低。首先,在贵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下,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加之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专业性更强,尤其像大数据、新型植物品种等新兴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导致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效率较低;其次,当前贵州很多地方还存在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数量不足的现状,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设置上也有待跟进,现有制度及法官队伍配置很难与时俱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能的不足[7];最后,法院和政府及其他机关单位进行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性不强,司法和行政的衔接性较差。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周期较长,仅仅依靠司法单一途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审判效能,不利于贵州旅游企业等主体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建设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完善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以提高审判效能是重中之重。
3 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对策建议
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为贵州旅游产业化增加内生动力,运用法治手段为贵州旅游产业发展保驾护航,打造贵州旅游产业特色,增强品牌竞争力,推动贵州经济社会稳健发展。
3.1 增强贵州旅游产业商标权保护意识
提高旅游产业相关主体商标权保护意识,防范商标权被恶意抢注。旅游产业商标权是品牌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不仅旅游经营者需要增强商标权保护意识,作为旅游管理者也应提高商标权保护的意识。
首先,借鉴先进经验,组织知识产权培训。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个体经营者商标权保护意识最为直接的方式是向旅游商标权保护先进同行或地区考察学习,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借鉴先进经验。而后,可以通过参加旅游产业商标权保护相关领域知识培训,不仅是企业的领导阶层参与培训,企业内部员工也应进行相关培养,学习旅游产业商标权保护文件资料,熟悉商标权法律法规,熟络商标权保护政策架构,制定企业商标权保护策略,自上而下形成合力,增强商标权保护意识。
其次,进行释法说明,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旅游经营者应该提高商标权保护意识,作为旅游产业的管理者也应提高相应的保护意识。贵州省内的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应辖区内各景区的商标注册情况精选摸底排查,对还未注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进行释法说明,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敦促旅游经营者尽快申请商标注册,保障自身的知识产权。
最后,运用行政职能,保护注册商标。知产保护部门,可运用行政职能防止省内旅游资源商标被抢注,动员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对未进行商标注册但是信誉较好、诚信经营的企业给予许可使用。针对已被抢注的商标,可以支持关联经营者有条件地进行回购,最大程度地发挥商标权的保护作用,推动贵州旅游产业有序发展。
3.2 完善贵州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完善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贵州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激励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经济创新升级,依托知识产权保护内涵,强化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产业法治保障。
首先,细化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各级政府在结合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旅游文化基础之上,制定并细化有利于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传承、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申请的主体内容的不同,全面分析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的独特性,依据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权法等对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进行全面保护,减少贵州各少数民族旅游文化在产业化的过程中受到不正当竞争的负面影响。
其次,建立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对贵州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实行点对点规划记录,建立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在保护名录的基础之上,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有迹可循,再通过知识产权保障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传承人的署名权、少数民族文化作品的著作权,以及保障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传承人使用、收益的权利。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在贵州旅游产业化进程中助力旅游产业升级,彰显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提升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附加值的法治作用。
最后,拓宽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渠道。健全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对于利用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近似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增强惩戒力度,强化对少数民族旅游服务商标侵权的打击,构建相应的商标专用权举报投诉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复核救济渠道,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知产权益。加强法院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及检察机关、仲裁机构的协同联动,着力推进构建全链条贵州旅游产业保护体系。
3.3 发挥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审判引领功能
贵州法院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基础之上,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想信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切实发挥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引领功能[8]。
首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加强对贵州旅游产业传统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同时,强化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药材、大数据、植物新品种等新行业、新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贵州旅游新兴产业形成知识产权保障新格局,将贵州旅游产业营商环境塑造出法治化国际化新态势。
其次,着力提升司法队伍水平,及时传递司法导向。增强贵州旅游产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让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者、创造者无后顾之忧,让侵权者依法承担法律后果,使权利人更好地传承发展旅游文化。将商业维权案件赔偿标准区别化,甄别知识产权源头侵权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知产侵权行为发生。对商业维权的批量案件,加快一、二审环节审理速度,及时传递司法导向。
最后,构建协同合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链条。贵州省首例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件,即贵州苏佳乐电动车有限公司和贵州壹伯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补齐了贵州在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与诉讼对接方面的短板,开创了知识产权保护法院与行政协调合作的新局面,切实保障贵州旅游产业当事人的知产权益,提升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效能。
4 结语
贵州旅游产业化视域下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是一个全局性、长期性的工程,着眼于贵州旅游经济长远发展,健全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尤为重要。因此,从主观方面增强贵州旅游产业商标权保护意识,客观方面完善贵州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司法层面发挥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审判引领功能,三措并举为贵州旅游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筑牢法治基石。贵州旅游产业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旅游市场各参与主体协同完成,以法兴治,助力贵州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