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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发展路径探索
——以广西为例

2022-02-13唐明知黄芳蕊叶维章

区域金融研究 2022年11期
关键词:碳汇试点广西

唐明知 黄芳蕊 黄 劲 叶维章

(1.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 南宁 530028;2.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广西 贺州 542899;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8)

一、引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趋严重,带来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各国开始研究降低和吸收碳排放的各种措施。作为生态系统碳汇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林业碳汇的概念在2001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首次明确。此后,经过21 年的探索和实践,林业碳汇在政策体系构建、项目开发和交易、金融产品创新以及计量和方法学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强调要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发展林业碳汇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色发展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就广西而言,更要积极推动林业碳汇发展。首先,发展林业碳汇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式主要为“减缓”和“适应”。林业碳汇可通过增加温室气体的吸收(汇),以达到“减缓”的目标,是当前最经济的负排放技术。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一工作组报告,为实现《巴黎协定》中温升控制在1.5℃的愿景,仅净零还不够,负排放技术不可或缺,减排措施与碳汇构成互补互促关系。其次,发展林业碳汇是实现碳中和的必经之路。若碳汇(包括碳吸收和碳捕集、利用、封存)等于碳排放,即实现了碳中和。林业碳汇作为碳汇的主要形式,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再次,发展林业碳汇是广西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有效途径。随着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启,广西作为全国林业资源富集区,可大力发展林业碳汇,通过抵消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在改善地方生态环境的同时获得额外经济效益。最后,发展林业碳汇是推动广西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保障。目前,广西经济发展仍主要依赖于传统高耗能产业,产业结构单一、新兴产业不发达等问题突出。大力发展林业碳汇能够缓冲“双控”背景下对企业造成的冲击,为企业转型升级腾出时间和空间。同时,碳汇需求方也会主动通过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减少碳排放,在节约财务成本的同时助力实现产业转型。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碳排放量持续增加,为实现我国节能减排目标,国内学者对林业碳汇交易开展了颇为丰富的研究,为推进我国林业碳汇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是关于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状况和制约因素。安天宇和肖瑶(2015)认为当前我国林业碳汇处于摸索阶段,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林业碳汇检测水平不高等问题。陈周光等(2021)基于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现状,认为我国林业碳汇交易面临交易市场缺乏活力、交易成本高、交易环境较差、抵消比例及地域限制等问题。李岩柏和郭瑞敏(2022)、佟帆(2021)从实践方面分析我国林业碳汇交易现状,提出我国在林业碳汇发展中存在法律政策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市场交易不活跃、定价机制不合理等问题。

二是关于我国林业碳汇的发展路径。张瑞萍和杨肃昌(2013)提出林业碳汇交易的重心是建立林业碳交易市场,通过明晰林业碳汇产权、交易价格、交易的风险承担以及交易的主体、客体和第三方,降低交易成本,拓展融资渠道,开征碳税等方式建立林业碳汇交易的市场机制路径。何桂梅等(2018)基于国际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状况,提出多种机制并行发展、重视非碳效益、拓宽融资渠道及探索推进路径等促进我国林业碳汇发展的四点建议。

三是关于林业碳汇项目。刘青和李建民(2014)认为林业碳汇项目的产权问题非常重要。由于森林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投资者只拥有使用权,国家拥有所有权,因此国家要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严格遵守对森林资源的出售、赠送及使用方面的规定。郑芊卉(2019)对现行林业碳汇项目方法进行归纳梳理,分析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类型和交易情况,并提出林业碳汇项目发展思路。陈思羽等(2021)提出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类型包括林业CDM项目、林业CCER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阐述我国各类林业碳汇交易进展情况(李研和张大红,2021)。

四是关于区域林业碳汇发展。易扬等(2019)详细梳理广西林业碳汇发展情况及面临的困难,阐述我国林业碳汇金融的主要途径及优缺点,并提出金融支持广西发展林业碳汇的思路。王晨阳等(2020)基于黑龙江省林业碳汇交易现状,运用SWOT 方法系统,分析黑龙江省林业碳汇发展面临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黄云鹏等(2021)指出福建林业碳汇存在系统规划欠完善、监测体系待加强、碳汇交易不足及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机制及鼓励多元参与等建议。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我国学者分别从林业碳汇交易情况、发展路径及交易项目等领域研究我国林业碳汇的相关情况。但目前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全国林业碳汇交易领域,对区域性林业碳汇交易尤其是广西林业碳汇交易情况研究甚少。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分析广西林业碳汇的现状,梳理我国其他地区林业碳汇发展经验,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促进广西林业碳汇发展、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政策参考。

三、广西林业碳汇发展情况

(一)广西林业碳汇市场潜在价值广阔

截至2021年末,广西森林覆盖率达62.55%,比全国森林覆盖率(24.10%)高38.45 个百分点,居全国第3位、西部地区第1位;森林蓄积量增加到9.69亿立方米,单位面积蓄积增长量居全国第1 位,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约5.11 亿吨(相当于吸收储存二氧化碳18.74亿吨),森林固碳增汇潜力巨大。根据东珠生态2020年度报告相关资料测算,假设所吸收的二氧化碳可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CCER)市场进行交易,价格为30元/吨,到2025年广西林业项目市场潜在价值约为319 亿元。2021 年11 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出,“将高水平建设北京绿色交易所,承建CCER 交易中心”,全国CCER 市场有望重启,广西林业碳汇迎来历史机遇。

(二)广西林业碳汇市场交易具有国际经验

受欧盟对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限制影响,国内CDM 项目数急剧下降。截至2021 年末,我国发展改革委共计核准6个林业CDM项目,其中广西成功注册备案CDM 项目2 个,分别为全球第1 个和第3 个清洁发展机制(CDM)造林项目(即“中国广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项目”和“广西西北部地区退化土地再造林项目”),林业碳汇市场交易经验较丰富。

(三)广西探索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取得突破

截至2021 年末,广西已经成功开发国内碳汇造林试点项目1 项。2021 年10 月,广西13 家区直国有林场与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这意味着广西已启动近1000 万亩林业碳汇开发项目。2021 年11 月,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广西凌云县政府签订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该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通过专业开发可在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上进行交易。根据凌云县100万亩可开发林地进行测算,每年将产生约为200 万~300 万的碳汇资产价值,首个合作期为22 年,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60年。

(四)金融支持林业碳汇产品日益丰富

目前,金融支持林业碳汇主要以信贷、保险和基金三类为主。广西在推动碳汇权益类融资和林业碳汇指数保险上取得重大进展。一是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2021年以来,广西共发放了2笔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合计1.46亿元),为金融支持林业碳汇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二是林业碳汇指数保险。2021年9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广西分公司创新推出商业性林业碳汇指数保险,为125万亩森林提供500 万元碳汇损失风险保障。该险种以碳汇损失计量为补偿依据,当损失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实现了森林固碳量损失指数化。

四、广西林业碳汇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林业碳汇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2021 年,广西先后印发出台《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林业碳汇集中统一开发实施方案》《广西林业碳汇增汇及开发交易指导意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规范和指导广西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工作。但与先进地区相比,广西制定林业碳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相对较晚。北京、广东及浙江等地区分别于2013年、2015年、2016年相继制定林业碳汇发展方案及相关交易制度等,为林业碳汇发展做足前期工作。

(二)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欠活跃

目前,广西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整体活跃度较低。主要表现为:一是交易需求小。广西仅45 家企业纳入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名单,占全国比重仅为2%,获得初始碳配额5323 万吨。按照5%抵消比例计算,对碳汇需求量仅为266 万吨/年,需求量较小。二是项目数量少。林业碳汇项目标准严、周期长、成本高,项目培育较难。另外,由于生态系统碳汇计量指标、方法、参数、模型和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较薄弱,广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广西仅有2 笔林业CDM 项目,1 项国内碳汇造林试点项目。

(三)林业碳汇项目融资环境差

一是项目融资较为困难。林业碳汇项目普遍由政府主导推动而非市场自发实施,存在支出大、收益低的情况。从碳汇的价值来说,估值难、波动大也是制约其获贷的主要原因。二是林业碳汇项目风险较大。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程序较为复杂,计入期较长(20~60年),期间碳汇林不仅面临生物学变化及交易政策变化的风险,同时还存在林业碳汇保险欠缺的问题,进而影响林业碳汇的融资能力。三是针对林业碳汇的金融创新较少。由于金融机构对林业碳汇认识不足,广西林业碳汇金融产品以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为主,与福建等先进地区相比,林业碳汇产品较为单一。

五、国内其他地区林业碳汇发展经验借鉴

(一)不断完善林业碳汇地方政策体系

自2003 年起,我国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不断加强对林业碳汇的研究,编制出台了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等文件。各试点地区为加快林业碳汇发展,相继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地方标准等。一是构建林业碳汇交易政策体系。福建省2017年发布《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福建省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广东省2015 年以来相继发布《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方案》《关于碳普惠制核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林业碳汇普惠方法学》等。二是制定林业碳汇长期规划。浙江省制定《浙江省碳汇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26 年)》,将林业碳汇作为重要内容,并启动《浙江省林业碳汇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山西省于2009年制定《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意见》。三是建立包含林业碳汇的碳减排项目库。2021 年山西省下发《关于开展山西省碳减排项目储备的通知》,组织建立包括林业碳汇项目在内的碳减排项目库。这些地方政策制度的出台为林业碳汇交易融通打下坚实基础。

(二)积极将林业碳汇纳入地区碳交易市场

目前,我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和福建7个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试点地区积极将林业碳汇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林业碳汇交易奠定基础。一是将林业碳汇CCER 项目纳入碳交易市场。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地区碳交易市场明确规定备案核证后的CCER项目可参与碳交易,用于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林业碳汇是明确纳入CCER 的主要项目之一。二是因地制宜创设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其中,北京围绕林业碳汇交易,制定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北京碳汇基金项目、义务植树购碳履责项目等项目和机制。广东省启动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将广州、东莞、中山、惠州、韶关、河源等6个城市纳入首批碳普惠制试点地区,并在2017年,将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PHCER)正式纳入碳交易市场。福建选择顺昌、永安、长汀、洋口国有林场等20个县(市区)、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项目主要类型有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碳汇、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核证后的林业碳汇项目(FFCER)可在福建试点碳市场进行交易。

(三)非试点地区探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

目前,尽管我国林业碳汇CCER项目交易主要集中在碳交易试点地区,且CCER项目处于暂停审批的状态,但国内很多非碳交易试点地区也正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如浙江省安吉县构建竹林碳汇交易机制,通过建立“林地流转-碳汇收储-基地经营-平台交易-收益反哺”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实现生态资源价值转化。贵州省2018 年7 月启动实施单株碳汇精准扶贫项目,通过社会各界购买贫困户的碳汇,帮助贫困户增收。截至2021 年末,全省共开发单株碳汇树木约450万株,年可销售碳汇金额约1350万元。四川省雅安市将视野瞄准国际碳交易市场,利用当地宝兴县的森林资源优势,在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平台上完成注册并开设交易账号,目前其林业碳汇项目报告已通过国际自愿减排协会审定,并与国际能源公司皇家壳牌集团达成碳减排量购买意向。

(四)创新发展林业碳汇金融产品

全国各试点地区先试先行,不断探索创新林业碳汇发展模式。一是探索发展碳汇权益类融资。基于林业碳汇产生的碳汇量,金融机构可以将其作为质押物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融资支持。2021年,福建、山东、安徽、湖北、浙江等地分别开展了以收益权质押为主的林业碳汇贷款。二是发行林业碳汇碳中和债券。2021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面向全球投资者发行国内首单用于森林碳汇的碳中和债券,债券金额36 亿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持造林及再造林等林业碳汇项目的贷款投放。三是构建“碳汇+保险”服务新模式。2021年4月,全国首单林业碳汇指数保险在福建龙岩新罗区试点落地,将为新罗区提供2000万元碳汇损失风险保障。四是首创林业碳票(林业碳减排量收益权凭证)发行并完成交易。2021 年5 月,全国首批5 张林业碳票在三明市将乐县、沙县区签发。此后,完成首单三明林业碳票的流转、收储和授信贷款。五是开发“现货+远期”的新型林业碳汇产品。2021年3月,兴业银行南平分行开展全国首例以远期碳汇产品为标的物的约定回购。近年来,我国碳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突破,为实体经济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提高了金融的“赋能增值”功能,进一步推进生态资源的市场化和价值化转变。

六、政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林业碳汇制度体系

一是科学制定广西林业碳汇发展规划。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先进地区林业碳汇发展实践经验,分析广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潜力,针对实际碳汇资源现状及发展需求提出林业碳汇发展方向,编制广西林业碳汇发展规划和方案。二是组织研究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根据广西森林资源特点,统筹政府和科研机构力量,加强对林业碳汇计量、方法、参数、模型和体系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适合广西实际的林业碳汇方法学。三是加快组建广西绿色交易所。制定包含林业碳汇在内的环境权益交易政策体系,为广西林业碳汇等环境权益交易提供基础平台。

(二)强化政府引导,激发林业碳汇交易活力

一是强化林业碳汇开发工作。加强对广西国有林场林业碳汇集中统一开发指导,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推进机制等,有效开发和积极对接林业碳汇项目,待CCER 重启后即可快速开展认证,推动林业碳汇价值实现。二是积极探索林业碳汇交易试点。选取县(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制定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实施意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构建“林地流转-碳汇收储-基地经营-平台交易”的交易机制,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区推广。三是创新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方式。如在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地区开展林业碳票(林业碳减排量收益权凭证)试点,规范林业碳票制发、登记、流转、质押等流程,引导能源化工企业购买林业碳票,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林业碳票抵质押贷款等碳金融业务。

(三)优化融资环境,增强林业碳汇发展保障

一是积极开发林业碳汇交易保险产品,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如推广林业碳汇指数保险,探索“林业碳汇权质押+保险指数”贷款模式。二是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重点支持林业碳汇相关贷款投放。三是完善林业碳汇风险补偿机制。在现有的各类风险补偿基金基础上,增加对林业碳汇贷款损失的补偿机制,保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金融服务,增强金融供给力

一是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对林业碳汇项目业主融资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建立林业碳汇“白名单”制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对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培育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二是构建灵活的融资模式,大力发展林业碳汇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碳资产回购等贷款模式,有效满足项目主体资金需求。针对林业碳汇项目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特点,鼓励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林业碳汇专项支持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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