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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中国的民主

2022-02-13梁可妮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民主党派政党民主

梁可妮

(山东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1)

政党制度作为近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实践形式,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个国家而言,运用何种政党制度,应与本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需要相对应。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该制度是既植根于中国土壤,又积极借鉴并吸收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制度安排,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和中国人民在百余年奋斗历程中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是中国人民民主理论的重要内容和民主实践的重要载体。

一、民主的价值内涵和发展道路

“民主” 是现代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词汇。民主的英文democracy,该词义是由希腊词汇demos(人民)与kratia(统治、权威)所派生出来的,意为 “由人民所进行的统治” 。尽管民主词义的内涵看似非常简单,但 “人民” 和 “统治” 这两个术语在不同的时空下却一直都有着各种明显不同的内涵和解读。

从古至今,民主理论可谓形形色色,并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如:直接民主、参与民主、精英民主、代议民主、多元民主、自治民主、共和主义民主等。根据学者们对民主内涵的不同解读和对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大致可将民主理论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经验性的民主理论;一类为规范性的民主理论。经验性的民主理论着重于描述既有民主政治系统,进而解释其在实际运行中的根本法则;而规范性民主理论则着眼于批判既有民主政治系统,从而诠释其应当遵循的运行原则。也就是说,经验性民主理论只关心事实,所关注的重点是民主制度运行及完善情况,而规范性民主理论则只探索价值,侧重于追问民主究竟为何物。简言之,民主理论研究只关注两方面的问题: “何谓民主” 和 “何以实现民主” 。一类是研究民主之应然,即民主的价值内涵;一类是研究民主的实然,即民主的运行实践及其完善形式。

从民主的实践发展来看,自雅典民主制问世以来,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民主政治的实践形式大体可归纳为雅典的古典民主、西方近现代自由主义民主、马克思主义民主和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等主要几种类型。

以古雅典为代表的古典民主,是建立在全体公民直接参与、公民大会直接表决的政治活动基础上的一种直接参与的民主。这种由公民直接参与的民主得到了很多人的赞赏,它被认为是既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内涵,又符合民主的实践要求。这种直接参与的民主对后人的影响至深,被视为原始民主的典范。然而,古雅典的民主制在人类政治社会史上并非常态。众所周知,城邦是一个集宗教、政治和道德于一体的尝试,而这种尝试被证明是十分脆弱且不能长久的。概言之,这种直接参与的民主形式只适合于小规模的城邦国家。雅典城邦本就不是古代国家的常态,而在领土和人口数量庞大的现代民族国家出现后,这种直接民主在技术上更是不可行的。另外,伯里克利(Pericles)民主改革时期雅典城邦拥有居民31万人,而其中拥有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口只有4万(12.9%)[1],这占比12.9%的人口如何能体现出多数人民的意志?由此可见,古雅典民主形式是属于少数人的民主,这显然背离了民主的本质。

到了19世纪初,近现代自由主义民主主要实践形式为代议制的民主形式,经过资产阶级革命之后,这种民主实践形式在西方各国逐步形成。 “民主” 逐渐开始被视为公民以选举为中介手段参与决定集体意志的权利。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设计出了一种代议制政府的运行模式,是在经验主义的基础之上将大众参与和精英统治结合起来。这种代议制政府的民主运作形式旨在如何能使精英政治获得一种合法的大众化基础,而并非在于如何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这种代议制民主实践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主在人数上的限制条件,可以在近现代出现的庞大的政治共同体施行。但是,这种代议制民主并不符合民主的价值内涵和本质要求,实际上是对公民直接政治参与的一种反动。而且,即使只是考察公民投票选举这一政治参与环节,西方各国每届当选的政府首脑和议会议员所获得的选票,也经常难以达到参与投票选举公民的简单多数。这更有悖于民主价值的本质要求和内涵。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最大的特点就是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无产阶级国家为实现无产阶级自由和解放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基础上的理论探索和制度实践。民主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政党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载体,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产生的,其巩固和完善是中国民主的有效制度载体和政治保障,其运行机制是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二、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人民近现代民主革命的实践成果

马克思认为: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民主从来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空洞超然于世的价值存在或纯粹的政治信仰,民主归根到底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政治实践。民主的价值内涵一旦变为具体的政治原则,就必然会与各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结合起来,根据人们的不同理解而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在新兴民族国家建构中,民主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形成了不同的民主道路和制度形式。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文中明确指出: “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3]270-271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追求民族民主运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产物。同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制度安排,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也是推动中国人民民主发展进步的重要实现形式。

在中国近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中,民国初年曾经模仿过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尝试过代议制民主形式,但没有成功。民国初年多党制和议会民主政治实践的探索及失败证明,西方的民主形式并不能拯救近代中国,移植西方的议会制民主形式在中国是不可行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长期的民族民主革命斗争过程中产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压迫,争取中华民族独立和人民民主的革命。所以,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构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追求民主政治的重大胜利和重要成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以国民参政会为舞台,坚持 “团结抗战” 和 “宪政民主” ,大量团结民主党派和党外民主人士,并在抗日根据地进行了 “三三制” 抗日民主政权的探索建设,首次在制度层面,使民主党派和党外民主人士等与中国共产党走到了一起。 “三三制”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初步探索,也是人民民主的初步尝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及发展奠定了方向和基础。

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发布纪念 “五一” 劳动节口号,提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热烈响应,标志着多党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通过,宣告了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反动统治的结束,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形式从此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了加强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提出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的八字方针,并在之后进一步发展为十六字方针,确立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格局,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逐步得以构建和完善。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标志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正式走上了制度化轨道。1993年,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载入宪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随着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及2006年制定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不断颁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第二天早上七点半,阿东把阿里叫醒。这是母亲平常叫醒阿里的时间。阿里睁开眼睛便喊:“姆妈!”结果只看到阿东。

新时代,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伴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探索日益发展完善,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具体的法规文件的颁发和实施,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中国的民主》白皮书的发布,更是全方位向国内外社会各界介绍了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通过中国政党制度的优势展现出来。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的制度载体和实践形式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民主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多数人的民主。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是 “极少数人享受民主,富人享受民主”[3]258,而 “无产阶级专政,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将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3]261由此可知,无产阶级民主与以往民主实践形式其本质区别就在于——第一次在人类政治社会发展史中真正实现了由大多数人进行的统治。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政党理论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与中国的现实国情相结合的伟大理论创新和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既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的基本观点,又符合民主的价值内涵和本质要求。

党的领导是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保障。习近平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4]。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方向,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政体,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肇始于1948年,各民主党派纷纷响应中共 “五一口号” ,愿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商建国。这一历史事实赋予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以,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鲜明特征和重要内容,也是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5]15-16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5]18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和制度载体。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则代表了 “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5]9,所以,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所构成的新型政党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包容、吸纳和整合中国社会各行各界各族人民最广泛的利益诉求和政治意愿。而民主党派所具有的 “参政议政” 、 “民主监督” 和 “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三大基本职能,则从制度层面保证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进行充分有效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而这也是民主的价值内涵和本质要求的充分体现。

在高举的人民民主大旗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坚持十六字方针原则,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显著优势的新型政党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现代国家治理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认为,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民主的价值和功能是密不可分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首要功能是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实践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它通过社会整合、利益表达、政治参与、维护稳定和民主监督等在各环节的功能发挥来实现民主的价值和功能,来实现有效的现代国家治理。

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民主程序和保障机制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有明确的政治参与主体保障机制,保证了民主政治参政主体的广泛性。构成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行为主体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为了确保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能够积极有效参与中国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等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发挥政治参与的领域进行了明确规定。如: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5]26,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5]27,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5]27, “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5]27等。在人民政协这个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中,甚至还规定了党外政协委员的构成比例。这些具体的规定保证了党外代表人士能够在中国的各种政治舞台占有适当的比例,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有明确的政治参与形式规定,保证了民主党派在新型政党制度中有效发挥其自身的职能,丰富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民主形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发挥着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等重要政治职能。在参政议政方面,《条例》规定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参政议政的形式,包括党外人士通过政治安排参加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岗位和参与有关政治活动。参政议政的内容包括 “一个参加,三个参与” 。在民主监督方面,也有明确具体的形式和内容规定。《条例》规定: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5]14民主党派的第三项职能——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方面,无论是政党协商形式和具体的协商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人民全过程参与政策过程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机制。这其中就包括民主党派的社情民意工作和民意表达机制、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政治参与保障机制、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工作机制、参加各级党委和政协机关组织的考察调研和专项监督工作机制等。民主党派通过社会服务和调研考察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及时、准确地收集社会各行各界的利益关切和利益诉求,并通过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在参与公共政策过程中进行利益整合,以有效地反映和表达民意。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多党合作、提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的政策和文件,包括强化执政党在多党合作中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的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建立了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直接提建议的党派直通车,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中共着眼于委托民主党派中央就 “脱贫攻坚” 和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实行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等,这些政治活动的开展更好地推动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参与,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式和内涵,更好地完善了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

结语

民主的价值内涵和本质要求是恒久不变的,但民主的实践形式是千姿百态的。民主不是镜中月、水中花,仅仅作为一种价值信仰而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在现实中可望而不可及。恰恰相反,民主只有与人们的政治实践结合起来,发挥其推动人类政治发展进步的功能,才能实现内在价值。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理论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中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这种新型政党制度在实践运行过程中,既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又实现了民主的功能。因此,新时代,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新型政党制度,能够极大地推动中国人民民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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