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世纪中国民间文学传承与保护概述
2022-02-13李雪宁汪立珍
李雪宁,汪立珍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北京 100081)
21 世纪以来,民间文学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基础资源之一,得到了国家的极大重视。这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等方面均有展现。各地专家、学者与民间文学工作者、传承者根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对于广布中国大地的各民族民间文学进行调查、记录、整理和推广,积极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此促进民间文学的传承、保护与传播,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的开展,也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发挥了民间文学的社会功能与现实意义,增强了大众对民间文学的理解与认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民间文学
2004 年以来,中国民间文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这足以说明民间文学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此,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具体阐释。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中的中国多民族民间文学
2004 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履行《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截至2020年12 月,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2 项,总数位于178 个缔约国之首。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4 项(含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 项(分别是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麦西热甫、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中国活字印刷术和赫哲族伊玛堪);优秀实践名册1 项[1]。
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项目中,“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类别共占10 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有8 项,分别是《蒙古族长调民歌》《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格萨(斯)尔》《侗族大歌》《花儿》《玛纳斯》《藏戏》《中国皮影戏》,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2 项,分别是《麦西热甫》《赫哲族伊玛堪》[2]。《麦西热甫》是流传于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民间实践活动,包括一系列丰富的习俗和表演艺术,口头文学是其中之一。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所属类别多样,既属于“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一类,也属于“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一类,同时被归为“表演艺术”的类别。《赫哲族伊玛堪》是东北人口较少民族赫哲族以本民族语言演唱的散韵结合的民间说唱文学,讲述了英雄莫日根①战胜恶魔与入侵者的故事。以上项目均属于民间文学范畴中的史诗、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戏曲、民歌等重要门类,涉及维吾尔族、藏族、侗族、汉族、回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土族、蒙古族、裕固族、柯尔克孜族、赫哲族等13 个民族。除《蒙古族长调民歌》是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其他项目均是我国单独申报②。
从中国民间文学入选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状况可以看出,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族人民和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中国民间文学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能够被世界所接受、认同与欣赏。中国民间文学是56 个民族共同拥有的传统文化,是中国多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财富。各民族不但共同创造了精彩纷呈的民间文学,而且在21 世纪更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保护、传承和推广优秀民间文学,共同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中国多民族民间文学
我国不但关注中国民间文学在世界话语体系中的地位,更加重视其在国内的保护、传承与推广。中国自加入《公约》后,严格履行缔约国义务,积极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间文学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十大门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之一,得到了国家极大的关注与重视,将这些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价值的重要保护对象予以确认,并集中有限资源对其进行调查、记录和整理、传承、推广、研究等。
民间文学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十大门类中,位居首位。国务院先后于2006 年、2008年、2011 年、2014 年、2021 年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名录③,共计1557 个国家级项目。在这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民间文学项目共占251 项[3],包括史诗、神话、传说、故事、民歌、谜语等几大类,涉及26 个民族,31 个省(区、市)。
我国三大史诗《玛纳斯》《江格尔》《格萨(斯)尔》在2006 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同期被列入名录的共有53项,苗族的《苗族古歌》、壮族的《布洛陀》、阿昌族的《遮帕麻和遮咪麻》、拉祜族的《牡帕密帕》、满族的《满族说部》、蒙古族的《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壮族的《刘三姐歌谣》、哈尼族的《四季生产调》、彝族的《阿诗玛》、土族的《拉仁布与吉门索》、畲族的《畲族小说歌》[4]等15 个民族,13 个省(区、市)的民间文学项目均在其列。与此同时,我国流传已久的四大民间传说《白蛇传传说》《梁祝传说》《孟姜女传说》《董永传说》和广受百姓喜爱的《西施传说》《济公传说》也位列其中。除此之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故事村、故事家的故事,如《河西宝卷》《耿村民间故事》《伍家沟民间故事》《下堡坪民间故事》《走马镇民间故事》《古渔雁民间故事》《谭振山民间故事》[5]等,也被收录其中。
国家不仅重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确立工作,也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培养工作。国务院先后于2007 年、2008 年、2009 年、2012 年、2018 年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 人,民间文学类别下的传承人共计123 人,其中男性传承人106 名,女性传承人17 名④,包括流传于藏、蒙、土、裕固、纳西、普米等民族的史诗《格萨(斯)尔》、苗族的《苗族古歌》《刻道》、阿昌族的《遮帕麻和遮咪麻》、拉祜族的《牡帕密帕》、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蒙古族的《江格尔》《嘎达梅林》《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哈尼族的《四季生产调》《哈尼哈吧》、彝族的《阿诗玛》、土族的《拉仁布与吉门索》、满族的《满族说部》《满族民间故事》、壮族的《布洛陀》《刘三姐歌谣》等75 个项目,涉及25 个民族,31 个省(区、市)。其中,汉族、蒙古族、藏族、苗族、柯尔克孜族、彝族、土家族的传承人数量相对较多。
国家在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方面做了诸多努力。到2020 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已举办800 多期研修、研习、培训,培养传承人群3 万余人次,加上各地延伸培训,全国参与人数已超10 万人次[6]。
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能够申报成功是多地区多民族共同努力、通力合作的结果。如2006 年第一批确立的国家级项目《格萨(斯)尔》由藏、蒙、土、裕固、纳西、普米等多民族共同合作申报,《玛纳斯》是新疆多地区的柯尔克孜族共同申报的成果,《江格尔》也是新疆多地区的蒙古族共同合作申报成功的成果。《花儿》是我国的汉族、回族、藏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土族、蒙古族等多民族共同合作申报的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民间文学项目可能因为当年的界定与分类标准的差异或表现形式的侧重,已列入其他类别的国家级非遗项目,如2006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赫哲族伊玛堪》《达斡尔族乌钦》《鄂伦春族摩苏昆》均被列入“曲艺”类别中。伊玛堪、乌钦、摩苏昆分别是赫哲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极具代表性的民间文学,但在名录中被归入曲艺类别。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此处不一一赘述。由此可见,民间文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它们很多被归入其他类别而收录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之中。
除此之外,民间文学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十大门类之一,受到2011 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保护。其认定、记录、建档等保存措施及传承、传播等保护措施均有国家法律的支持与保障。
在国家法律政策的支持下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民间文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基础资源之一的民间文学,有利于增强世界对于中华文化的深入了解与认识,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性与多样性。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与民间文学
国家不但注重以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形式对优秀的民间文学进行调查、整理、开发、保护,也大力支持民间文学在学术领域的研究,专门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和鼓励专家学者对民间文学进行深广的专业研究。
民间文学是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民间文学是一定区域内由群体创作并且流传于群体中的口头语言艺术,口头性、集体性、变异性和传承性是其基本特点,具有记载历史、传承文化、娱乐教育民众的功能。中国民间文学内容丰富,神话、传说、史诗、故事、歌谣、谚语、谜语、说唱、民间戏曲等均是民间文学的范畴[7]。民间文学的创造者和享用者都是人民群众,民间文学研究的丰硕成果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于以民间文学为代表的中华文化的了解与认识,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与自豪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目前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课题具有前瞻性和权威性,代表了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准。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以来,给予中国民间文学研究重要的经费支持,大量课题得以开展并取得丰硕成果。2000—2020 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民间文学相关项目300 余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极具代表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数量众多。这些项目重点关注中国民间文学热点问题,涉及民族民间文学发展方向及保护传承等方面,成果斐然,出版了大批专著、论文集等,展现了学者们对于民间文学的研究热情,他们的研究内容丰富,范围广阔,既关注传统民间文学的研究方法与理论,又着眼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如新媒体、电子数据库等对于民间文学研究的积极作用。申报项目地区涉及全国30 个省(区、市),北京、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各项目类型数量均位于前列⑤。
2000—2020 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了与民间文学相关的重大项目近30 项,以中国各民族优秀民间文学为落脚点,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神话、传说、史诗等多个门类,涵盖我国汉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藏族、苗族、东北人口较少民族等多个民族的口传文化。《蒙古〈格斯尔〉版本综合研究》《民间宝卷文献集成及研究》《俄藏〈格萨尔〉文献辑录及电子资料库建设》《中国阿尔泰语系诸民族民间文学比较研究》《东北人口较少民族口头文学抢救性整理与研究》《中国神话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当代神话学的体系建构》《中国史诗研究百年学术史》《中国少数民族神话数据库建设》《英雄史诗〈格萨(斯)尔〉图像文化调查研究及数据库建设》《〈格萨尔〉说唱语音的自动识别与格萨尔学的创新》《明清民国歌谣整理与研究及电子文献库建设》《国外〈江格尔〉文献集成与研究》等是近五年立项的研究民间文学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1 世纪以来,与民间文学相关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涵盖神话、传说、史诗、民间故事、民歌歌谣、叙事诗、谚语谜语、民间戏剧等所有门类,研究对象囊括古今中外的民间文学。研究内容全面,大致可分为15 个主要方向,下面以2000—2020 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确立的部分民间文学项目为例详细说明。
中华民族多类别的民间文学研究,如《满-通古斯语族史诗研究》《土族〈格萨尔〉创世神话研究》《鄂伦春族民间故事研究》等;各类型民间文学的版本研究,如《蒙古〈格斯尔〉版本综合研究》《清代达斡尔族〈莺莺传〉与满文、汉文〈西厢记〉关系研究》等。
民间文学的比较研究。中外或不同民族同类别的民间文学比较研究,如《中国阿尔泰语系诸民族民间文学比较研究》《中国哈尼族与老挝阿卡人口头传统比较研究》等;不同类别的民间文学的比较研究,如《各民族神话与史诗总体研究》等;同类别不同主题的比较研究,如《丝绸之路诸民族始祖与帝王神话传说比较研究》;民间文学中的文化内涵比较研究,如《苗族史诗〈亚鲁王〉的中西文化比较研究》等。
民间文学的谱系及历史演变研究,如《满族创世神话谱系及其历史演变研究》《中国早期神话意象演变研究》《佛经故事传播与中国民间故事的演变》等;民间文学的表现形式或语音识别研究,如《〈格萨尔〉说唱语音的自动识别与格萨尔学的创新》等;民间文学的学术史梳理,如《中国史诗研究百年学术史》《现代中国歌谣学学术史》等;民间文学的翻译研究,如《彝族古籍善本史诗文献翻译与研究》《傣族英雄史诗〈兰嘎西贺〉英译与研究》《中国西南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在日本的译介与影响研究》等。
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的关系研究,如《新时期乡土小说对民间口头文学传统的继承与创新》《中国当代文学与民间文化》等;民间文学的跨学科研究,如《蒙古史诗美学研究》《文学人类学视域下的满族神话研究》等;民间文学的传承人、表演者研究,如《藏区〈格萨尔〉说唱艺人普查与研究》《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说唱艺人调查研究》等。
民间文学的抢救、整理、保护与传承研究,如《东北人口较少民族口头文学抢救性整理与研究》《达斡尔族乌钦的保护与传承研究》等;民间文学的数据库建设研究,如《俄藏〈格萨尔〉文献辑录及电子资料库建设》《中国少数民族神话数据库建设》等;民间文学的创造性转化研究,如《遗产旅游与中国神话资源的创造性转化研究》《中国神话的当代传承——以遗产旅游和电子传媒的考察为中心》等;古代民间文学的研究,如《明清民国歌谣整理与研究及电子文献库建设》《中国古代歌谣整理与研究》等。
其他内容的研究,如《民间宝卷文献集成及研究》《中国民间文学与民族历史记忆研究》《满-通古斯语民族萨满叙事研究》《云南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中华文化认同研究》《柯尔克孜民间文学中的帕米尔现象》等。
近年来,民间文学愈加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民间文学项目数量呈现出明显增加态势,且研究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流传度相对较高的汉族神话传说故事等,其他民族的优秀民间文学也得到广泛关注。对中国三大史诗——《玛纳斯》《江格尔》《格萨尔》进行研究的人员众多,成果斐然。苗族、彝族、壮族、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中国南北方各民族的民间文学研究工作蓬勃发展。相比以前,近年来的研究内容更加丰富、研究视角更加广阔,不仅着眼于单一民族的民间文学,更加注重各民族民间文学的差异、联系与影响,立足于世界研究中国优秀民间文学。研究方法更加多样,注重跨学科研究,应用考古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与方法对民间文学进行研究与讨论。由此可见,研究领域的民间文学正蓬勃发展,前景无量。
三、中国民间文学大系与民间文学
中国民间文学大系(以下简称《大系》——笔者注)“既是有史以来记录民间文学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种类最齐全、形式最多样、最具活态性的文库,也是在民间文学搜集整理领域开展的新时代综合性成果总结、示范性的本土文化实践活动。”[8]大系工程的开展与推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以来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的开展、“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的出版、中国口头文学遗产数字化工程的启动等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和初见成果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间文学的发展史可以看出,我国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翻译、研究、出版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间,全国、各省、区、市等民间文艺家协会均作出杰出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与民族识别、少数民族社会调查同时进行的民间文学搜集工作获得了大量珍贵的民间文学资料;20 世纪80 年代,被誉为“文化长城”的“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即《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取得了突出成就,成绩斐然。1987—2009 年30 个省区市(除重庆市和港澳台地区)将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编辑成册出版,分省立卷,陆续出版90 卷(102 册)图书,共计1 亿多字[9]。民间文艺工作者开展的门类齐全的民间文艺资料搜集、记录、整理工作,为21 世纪民间文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奠定了坚实的资料基础。
进入21 世纪,我国的民间文学工作不但注重基础的资料搜集、整理工作,更加注重与数字化技术的结合,利用新技术,建立各类民间文学数据库,拓宽资料的保护存储方法,弥补纸质材料易丢失、易损坏的缺点,提高用户阅读、检索、利用的效率与准确度,推动资源共享。2010 年,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启动实施了中国口头文学遗产数字化工程,已陆续完成了10 多亿字民间口头文学记录文本的数字化记录,最终将形成体系完备的“中国口头文学遗产数据库”[10]。
2018 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21 世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重大工程之一的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正式启动。该项工程以客观、科学、理性的态度,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优秀传统文化的标准,本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正确价值取向,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坚持学术性与普及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我国民间文学中神话、史诗、传说、故事、歌谣、长诗、说唱、小戏、谚语、谜语、俗语、理论12 个门类进行搜集整理、编纂出版,计划到2025 年出版大型文库1000 卷,每卷100 万字,共计10 亿字[11]。
2019 年12 月25 日,《中国民间文学大系》首批成果发布,共计1200 多万字。已出版的书目包括《中国民间文学大系·神话·云南卷(一)》《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史诗·黑龙江卷·伊玛堪分卷》《中国民间文学大系·传说·吉林卷(一)》《中国民间文学大系·故事·河南卷·平顶山分卷》《中国民间文学大系·歌谣·四川卷·汉族分卷》《中国民间文学大系·长诗·云南卷(一)》《中国民间文学大系·说唱·辽宁卷(一)》《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小戏·湖南卷·影戏分卷》《中国民间文学大系·谚语·河北卷》《中国民间文学大系·谜语·河南卷(一)》《中国民间文学大系·俗语·江苏卷(一)》《中国民间文学大系·理论(2000-2018)·第一卷(总论)》[12]。
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的开展是我国民间文学保护与传承新阶段的成果,有利于推动中华多民族民间文学的保护与传承,是我国向世界展现中华文化多元性的有力证据。
四、结语
民间文学产生于民间,活跃于民间,鲜明且直接地展示着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价值观念、审美取向和心理情感。对于民间文学的搜集、记录、整理、保护、传承和研究,不仅能够充分发挥民间文学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资源的强大感召力,同时也能够深入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推动民间文学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就十分重视民间文学的调查、记录、整理和传承、研究等工作。自2000 年以来,我国更加关注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一部分的民间文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以促进民间文学挖掘、保护、传承与发展,使其在新时代仍然能够焕发顽强的生命力,跟上日新月异的时代步伐,继续发挥对人民群众的激励、美育等功能,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确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设立及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的实施都卓有成效地推动和促进了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自2004 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中国的优秀民间文学代表《蒙古族长调民歌》《格萨(斯)尔》《玛纳斯》《赫哲族伊玛堪》等相继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成为人类共有的、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此同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通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确立与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对包括民间文学在内的多类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民间文学的活态传承受到国家、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倡导民间文学类非遗作品回归生活、重塑传承场逐渐成为业界的共识。通过“非遗进校园”活动、举办民间文学的传承人培训班、非遗传承人自发招收学生等多种路径弘扬和宣传优秀民间文学,不断培养新的传承者。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分别在学术研究领域和出版领域对中国民间文学进行了保护、传承与推广,鼓励专家、学者对民间文学进行更加深广的研究,将民间文学的学术研究与非遗保护相结合。《中国民间文学大系》的出版是民间文学作品保护与传承的重要一环,通过对口头文学进行文字化、电子化的立档保存,提高了优秀民间文学作品的系统化、长效化保护,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民间文学作品及其相关理论研究的收集、整理和出版工作,逐步完善中国口头文学遗产数据库。
总而言之,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和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的通力合作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开展顺利,成绩斐然,为我国民间文学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国民间文学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应有的弘扬和传承,并逐渐被世界所认可和欣赏。
注释
①莫日根,原意为擅长射箭的人,引申为英雄。
②本部分由笔者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相关信息整理而成,网址为:http://www.ihchina.cn/chinadirectory.html。
③前三批名录名称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后,第四批名录名称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④本部分笔者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相关信息整理所得,归纳得出结论,网址为:http://www.ihchina.cn/representative#target1。
⑤本部分笔者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信息,以“项目类别”“中国文学”“2000-2020 年”为关键字进行检索,整理、归纳得出结论,网址为:http://fz.people.com.cn/skygb/sk/index.php/Index/seach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