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讨
2022-02-13李志萌何雄伟王露瑶
□李志萌 何雄伟 马 回 王露瑶
一、引言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14日召开的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这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指明了重要路径。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有利于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对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需要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体系、核算体系、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完善基于生态价值基础上的排污权、碳排放、水权、林权等生态权益的市场化实践和政策支持,打造长江经济带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共同体,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基础与研究现状
(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基础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和关键路径。2005年8月15日,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安吉县余村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下简称“两山”理念)的科学论断。“两山”理念揭示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辩证统一的关系,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内容与最终落脚点,要求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同时增加经济财富和社会福利,这既是世界观又是发展观,既是价值论又是方法论。
目前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主要有生态产品价值论、生态产品开发利用系统论、生态产品供给外部性理论、民生论等。(1)生态产品价值论。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和能量流动的客观规律和生态产品的价值来源。生态产品具有劳动价值和效用价值,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直接或间接凝聚着人类活动。(2)生态产品开发利用系统论。作为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构成的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社会系统共生共存。形成人与生态要素紧密联系的“人—自然—社会”复合生态系统。(3)生态产品供给外部性理论。生态产品按照竞争性与排他性划分,可以将生态产品划分为公共物品、纯私人物品、俱乐部类物品和公共池塘类物品四大类。生态产品价值作为一种外部经济,往往不能通过市场交易直接体现,需要规制约束发挥其综合效益。(4)民生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是“两山”理念的本质特征。步入新时代,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日益增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利用制度建设,将丰富生态资源优势转化经济优势,实现生态产品有效“活化”和利用,满足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有效途径。政府是提供环境公共产品的责任主体,力求最大限度地提供惠及全体公民的生态福利。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综述
1.生态产品概念研究
生态产品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国外的研究聚焦于生态系统服务或环境服务。Costanza等把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统称为生态系统服务。CAIRNS认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对人类生存和生活质量有贡献的生态系统产品和生态系统功能。这两种定义都蕴涵着人类直接或间接从生态系统的获益。目前,较为普遍认可的是Daily将生态系统服务定义为“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的,维持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及其效用”。这一概念包括主体、过程、服务三方面的含义。
“生态产品”这一概念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出现了。任耀武和袁国宝(1992)研究指出,生态产品是指通过生态工(农)艺生产出来的没有生态滞竭的安全可靠无公害的高档产品。以往,生态产品的概念还主要集中在具体的工农产品上,随着生产力提升和科技进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生态系统的内涵和外延也有较大的扩展。曾贤刚等(2014)认为生态产品是指维持生命支持系统、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环境舒适性的自然要素。张林波等(2019)认为,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通过生物生产和与人类生产共同作用为人类福祉提供的最终产品或服务,是与农产品和工业产品并列的、满足人类美好生活需求的生活必需品。刘尧飞和沈杰(2019)认为,生态产品的内涵结构包括生产制造领域的物质形态和精神文化领域的服务形态两个部分。
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以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为发展途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作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生态链、价值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破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重要议题,能够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保护生态系统功能的完整性,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引领全社会绿色生活新风尚的重要途径。
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研究
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关键在于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研究逐渐成为学者们的研究热点。Banerjee等(2013)、Woodward和Kaiser(2010)认为生态产品交易模式可分为直接交易、票据交易所交易、缓解银行交易和双边谈判。高晓龙等(2020)认为资金充足与否对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长效性有较大影响。通过总结国内外实践特点,虞慧怡等(2020)提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应充分依托生态资源实现生态产业化,找准自身特点定位促进产业生态化,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公共性生态产品补偿机制,通过优化国土空间带动土地溢价。路海文等(2019)从各类生态产品出发,提出供给类和文化类生态产品可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地方行政管理者为其价值实现路径推进主体,调节类生态产品难以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必须由国家进行统筹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包括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权属交易、经营开发利用、绿色金融扶持、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制度激励等途径。综上所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有市场路径,政府路径及政府与市场混合型路径,分别通过市场交易、财政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行政管控支持等方式实现生态产品“增值”和“溢值”。
三、长江经济带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实践探索
(一)长江经济带各地典型经验与做法
作为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人口密集,经济实力雄厚。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丽水市、江西抚州市先后被列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试验区。截至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共命名87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其中,长江经济带共有40个,占比达46%,生态产品机制实现基础良好。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开展了系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推动了“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转化。
1.顶层设计高位推动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开展了系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如:湖北省提出“既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又实现金山银山‘价值’,变生态要素为生产要素、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生态财富为经济财富,把绿水青山打造成湖北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湖北省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标志性战役、十大战略性举措,并指定湖北省长投集团承担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投融资主体责任,为“两山”转化在顶层设计、政策落实、主体运作等方面扎实推进。江西提出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为重点,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走在前列,以更高标准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2.探索建立“可量化”核算体系
浙江丽水市,作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开展市、县、乡镇、村四级GEP核算评估工作,明确将GEP和GDP双向转化列入县(市、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生态+”“品牌+”“互联网+机制”,拓宽价值转化路径。
江西省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自2018年开始,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然资源变化统计台账。积极做好生态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传统村落确权颁证,抚州古村落确权和余江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江西省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联合研究制定生态产品与资产核算办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地方标准,从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产品、调节服务产品、文化服务产品3个方面12个科目进行核算,经过初步核算,江西省抚州市2019年生态产品价值为3907.35亿元,是其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59倍。
重庆市设置森林覆盖率约束性考核指标,按森林覆盖率达标考核需求,搭建生态产品交易的平台。并以地票制度,将地票的复垦类型从单一的耕地,拓宽到林地、草地等类型,拓展地票的生态功能,建立市场化的“退建还耕还林还草”机制。
湖北省鄂州市统一计量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贡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将结果运用于各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激发了保护区和受益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内在动力。
3.推动产权“可交易”
生态资源的“活化”最终要落脚到交易,将政府主导与市场力量相结合,引导和激励相关利益方进行交易,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
依托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打造集林产品网上交易、线下交割、林银融合等服务的林业要素交易平台。江西抚州市出台了全国首部市域统一的《生态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建设了市县乡生态资产交易场所,开发了市县乡统一使用的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形成了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贷款、交易处置闭环体系。东乡依托政府投资平台,将县域内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整合打包,形成优质资源资产包,实现经营权抵押、产权交易和规模化交易。资溪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实施“森林赎买”,集中进行融资贷款、专业运营管理。江西乐安县实施了全省首个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碳汇项目,通过“国有林场+公司”模式交易森林面积11.6万亩。
排污权交易。2018年底,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在全国率先启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指数”研究工作,创建了以排污权交易价格指数、交易量指数、交易活跃度指数为核心的排污权交易指数框架体系,排污权有偿使用、水权交易等制度,为全国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2020年安徽省《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点)》施行。排污权交易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碳排放权交易。自2011年上海、重庆、湖北就作为第一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随后四川、江西等地也启动建设本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企业逐渐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碳交易体系,完善了森林、湿地等生态产品碳汇品种等摸索中的创新,作出了先行探索。历经十余年,国内碳市场从分割试点走向统一。2021年7月16日,北京、上海和湖北三个会场连线,共同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更通畅的平台。
4.生态产业“两化”经营
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积极探索生态产业发展的路径,拓宽“两山转化”的渠道与通道。
浙江通过品牌打造让生态产品溢值,如浙江丽水打造“丽水山耕”品牌,成为全国首个覆盖全品类、全区域、全产业链的地市级绿色农业品牌。贵州省利用生态优势助推传统农业升级,从地方特点出发积极打造以食用菌、中药材为核心的特色生态产业,有效推动农产品品质提升。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坚持生态环保理念,加速落实大数据、大扶贫、大旅游战略。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产业的发展;利用修复后的土地建设工业园区,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光伏发电站,发展油茶种植、生态旅游等产业,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江苏省苏州市通过发展“生态农文旅”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环太湖生态文旅带”的全域定位,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资产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积极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传统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为绿色发展的生态产业,打造“生态农文旅”模式。
5.建立健全“公平”补偿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收益地区的良性互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充分体现了生态财富观。
新安江流域涉及皖浙两省。2012年,安徽和浙江两省在新安江流域实施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目前,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已经实施了三轮,共安排补偿资金52.1亿元,其中:中央出资20.5亿元,浙江出资15亿元,安徽出资16.6亿元。皖浙两省统一“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共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流域补偿标准结合治水需要不断完善。皖浙两省还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建立多元化补偿关系,激发生态保护动力,促进流域上下游共同保护和协同发展。从生态补偿实施以来,黄山市将生态补偿项目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相结合,有效推进“生态补偿腾笼换鸟产业升级行动计划”,“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近200家,新、扩、改建项目2000多个,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现代生态茶园基地近100家。
2016年,江西省与广东省签订《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9年与湖南省签订《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从高位推动,科学规划,以制度为保障,严格执法,助推保护区流域生态环保治理显成效。
2018年2月,云南、贵州、四川三省正式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首个长江经济带跨省生态补偿机制,三省按照1:5:4的比例,形成了规模为2亿元的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基金,有了资金保障,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得以极大改变,流域出境断面的水质常年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赤水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2.51%。
6.创新“两山银行”金融赋能
该做法主要是通过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产业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重要桥梁和转化器作用。
浙江省建立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体系。浙江省和湖州、衢州分别从省市级层面出台绿色金融财政政策清单,出台考核机制,制定绿色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拓展绿色直接融资渠道,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江西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探索打造“两山银行”“湿地银行”“森林银行”等金融服务中心,促进资源转化;创新发展生态信贷产品,推出“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如“古屋贷”“畜禽洁养贷”等产品,研发“林农快贷”“绿色家园贷”等纯信用贷款产品;设立贷款风险缓释机制。建立生态资产收储担保机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两权”抵押及“古村贷”等实行风险补偿金制度,按1:8比例放大撬动金融资金,政府与银行共同分担风险。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模式
根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要求和各地的创新实践,主要有以下六种类型,具体见下表所示。
表 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1.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难确权
一是产权边界模糊问题突出,生态产品大多数是公共产品,很难清晰界定产权,受益主体也难以标识,影响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二是特定生态产品产权界定存在法律真空。以江西省抚州市传统村落古建筑确权试点为例,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对于古村落建筑,因其特有的文物属性,在“拆与留”的问题上缺少专门的法律依据,从而受规划方案不够健全、管理方法存在漏洞等因素影响,造成事实上“一户多宅”“一宅超限”“未批先建”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无法给古村落建筑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导致“确权—确价—交易”在第一步就被卡住。
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难度量
明确的市场定价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条件,但当前长江经济带尚未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和核算机制。这一问题的成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技术手段不足。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生态产品种类繁多,不同区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数据来源渠道、衡量指标体系及核算方法模型多样、层次不一,导致流域内生态产品价值难以准确量化。从当前长江经济带部分地区的实践情况来看,不论是资溪县的“两山银行”,还是金溪县的“古村贷”,都是基于自身自然资源禀赋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当地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进行评估核算,在价值来源、方法确定、价格体系、价值模型等方面并不能复制和推广,无法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可。另一方面是政策依据不足。由于国家层面在生态产品交易相关制度机制方面尚缺乏定量标准,导致在现行的金融政策、规则体系下相关工作难以有效推动。
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难交易
以浙江省东阳、义乌两市开展的我国首例水权交易,重庆市江北区和酉阳县之间开展的森林覆盖率交易和地票交易等为例,此类相关成功探索和实践经验已为生态产品的权益交易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借鉴,但这些本质上都是物质产品类的生态产品,对于衍生出的服务类、文化类生态产品,还没有成熟的交易平台和交易体系。同时,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设置、特许经营权许可、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及各利益主体分配方式等方面尚不完善,这都将增加生态产品交易的难度。
4.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难变现
通过对绿水青山经济价值的挖掘,让生态保护真正变得“有利可图”,才能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较为成熟的生态产品主要包括绿色有机农产品为主的生产和交易,以及康养休闲为主的旅游资源开发。前者大多处于初加工阶段,此类模式带动作用有限,大多数仅在村镇层面比较成功,甚至存在生态产品和资源优势很大的地区,却一直没有得到合理开发与利用的现象;后者则在生态产品的文化价值开发中有所不足,如在古村落较为集中的贵州、云南、湖南、浙江等地,都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古村落古建筑蕴含的历史、文化等价值难以被市场认可,实际估价与真实价值有偏差的情况。
图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体系
5.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难持续
持续的“自我造血”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发展动能,绿水青山本身蕴含无穷的经济价值,可以源源不断带来金山银山,但从现有试点情况来看,相关项目还未能摆脱对政府资金和政策的严重依赖,“自我造血”功能尚未完全激活,再加上错补、漏补时有发生,使得本就有限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加低下;在金融支持方面,生态产品开发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相关贷款项目回收期长、管理成本高、风险大,因此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额度、期限、利率、担保等方面与项目经营主体的需求极不匹配,需要政府财政兜底分担金融风险,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四、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体系
(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安排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就是将生态产品所蕴含的内在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过程。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提出“生态产品”概念并进行定义。随后,党中央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挖掘生态产品市场价值。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2021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明确指出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进而为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行总体布局,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应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区域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加快构建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体系。
1.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机制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要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区域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推动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走在全国前列。尽快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体与客体、资金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及生态产品的范畴内涵、生态价值评估方法、搭建生态价值实现平台具体路径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水流、山林、湿地、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中构成生态产品的部分,在利用中进行价值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补偿,或进入生态产品价值市场进行交易。加快完善环境税、生态补偿税、碳税的立法,完善水权、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法规,并将水权、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法规作为生态价值实现的重要参考依据。
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协调体制。设立专门机构对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行管理。在省域跨界地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委员会”,市县跨界地区建立“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委员会”。其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委员会”由国家统筹,委员会主要成员由交界地区相关省、市政府相关领导构成;“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委员会”由当地省政府牵头统筹,相关设区市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共同参与。对跨界地区要赋予强有力的生态保护管理权,根据生态功能区的划分确定管理标准,实现政策统一规划、配置、调度和管理生态资源,统一协调、统一仲裁跨界污染事故和生态补偿纠纷。在长江经济带还应设立生态产品价值管理分支机构,对区域生态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对生态产品运营机构的设立和运作进行规范,并分别制定水权、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则和条例。
3.建立生态产品实现的价值核算体系
生态产品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外部性决定了单纯依靠市场无法实行有效管理,缺少政府干预和宏观政策调控的市场行为会对资源和环境造成掠夺性消费和无节制破坏。可见,对于生态产品的可持续利用需要科学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并建立对其非经济成分的评估机制。因此,明晰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产权,评估其价值,并根据价值评估结果建立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制度势在必行。核算生态产品要综合考虑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生态效益纳入价值核算体系。
4.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使用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生态产品交易和管理办法,建立生态产品有偿使用,推动生态产品交易信息公开,推动服务规范化,确保生态产品价值能够得到充分实现。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开发力度,促进生态产品收益最大化。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利用市场配置机制,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对森林、草地、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产品进行开发、利用,力求资源开发利用收益最大化。
5.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支持机制
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生态环境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对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央和省级财政都应设立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证支持,尤其对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流域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要予以重点倾斜。建立多元化融资体制,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拓展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排污收费等投入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等资金的投入作用。继续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力度,尤其要提高对生态资源保护等重点区域的转移支付,增强生态保护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和生态建设能力;建立用于推进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环境治理或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区域自我发展能力。
五、长江经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创新路径
长江经济带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同时也是国家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对全国都有重大借鉴意义。
(一)厘清生态资源,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
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前提是对其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计量生态系统生产能力,评估生态产品价值,为其向生态产品转化创造基础条件。一是全面系统调查,准确摸清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生态产品资源。在前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计基础上,全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全面了解当前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自然资源资产框架。借鉴现代互联网技术,统一构建生态产品登记系统,对区域内生态资源进行核算梳理,完善整个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生态资产负债表,建立详细生态资源明细目录。二是着力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潜力评估。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资源、生态产品分类目录,从现有长江经济带水资源、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进行系统分析,厘清哪些资源具有转化优势,哪些资源应加大培育,哪些生态资源可以开发“链条产品”,做大长江经济带绿水青山附加值。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和规范流程,让绿水青山可定价、可交易、可融资有据可依。四是建立健全试点制度框架体系,重点完善基于生态价值基础上的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政策落实落细,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水权、林权等生态权益的市场化实践。五是制定和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标准体系。参考借鉴国内外价值核算标准体系,尽快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核算技术指南、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省级层面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形成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标准化的操作细则,指导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生态产品价值进行科学评估。
(二)打通转化市场通道,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
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一是推动生态产品有效确权和流转。从省级层面制定和完善生态产品保护利用的产权管理条例,推动生态产品要素确权以及相关产权流转。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系统,制定产权主体权利清单,尽快界定各类生态资源产权主体,形成多元化生态产品生产和供给主体。二是建立和完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支持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和中转平台。完善生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区域内古村落资源加大与国家相关文交所合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搭建“一站式”产权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排污权、排放权、用能权、水权等交易市场。三是大力培育生态产品市场。借鉴浙江省、福建省、贵州省等成功经验和做法,在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水权交易以及排污权交易,积极培育生态产品市场,开展资源资产化、证券化、资本化改革,可以在森林、湿地等不同生态产品领域开展试点,建立完善生态变资本、变财富的市场交易新机制,打造生态产品交易平台。
(三)健全参与机制,实现生态产品共建共享
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可持续路径。一是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过程,长江经济带各级政府要起到引领作用,应调动企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构建多主体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合作机制。二是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由于长江经济带许多重要生态产品都在农村,同时鼓励农村居民参与的热情,有效协调生态产品转化地区原住民、当地政府等多方的利益问题,为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开发生态资源提供支持。进一步发展新乡贤作用。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吸引外来的创业成功者、返乡创业者、退休还乡者及有乡村情怀、愿意回报乡村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入驻或扎根农村,引领和带动村落民众进行“生态资源再生产”。三是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产品运营服务体系。完善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引进和吸纳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构建实行政企合作开发股份制经营模式,如可以采取PPP等融资模式,实现共同经营管理多方参与管理的生态产品综合开发经营模式。有条件的生态资源丰富地区,可以鼓励组织村民以入股的方式参与生态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共享生态开发利用成果,逐步建立起“企业专业管理、村民参与经营、政府监督管理”的多元化管理模式。
(四)强化资金支持,创新生态金融产品
生态价值转化资金需求巨大,亟需探索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财政引导为辅、市场化运作的绿色金融模式,积极为符合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市场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服务。一是成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基金。设立以财政引导为辅、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基金,重点支持生态产业培育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重点项目。二是鼓励各地探索实施“两山银行”等制度。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开展集中收储试点,进行合理开发,通过多种形式引入外来资本进行开发运行,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汇储蓄、碳汇期货期权,碳汇基金及债券等多层次碳金融创新产品,将生态产品保险与碳汇质押、碳汇融资进行有机融合。
(五)发展生态产业,构建生态产品价值的产业支撑体系
通过生态资源化、生态产业化等方式,建立生态产品价值的产业支撑体系,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关键路径。一是设立生态产品价值示范区。结合长江经济带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和国家对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要求,可选择生态资源潜力大、稳定性较好的丽水、抚州等地建立示范区,探索培育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新模式,为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构建生态产品产业体系起先行示范作用。二是因地制宜推广生态产品实现模式。对于农业产品优势地区,可打造优质生态农、林、牧、渔业产品生态产品;生态资源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康养及生态扶贫。三是推动与数字经济的融合。生态资源要在保护与发展实践中普及互联网技术,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进行产业升级。如推广乡村旅游智能化、乡村生活智慧化,从而形成保护与发展的新态势。通过第三产业的“数字”叠加,将生态资源的生产场所由农业农村部门向非农部门拓展,提高生态资源附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