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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研究

2022-02-12刘慧敏

绿色科技 2022年23期
关键词:实施方案指标体系试点

刘慧敏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广东 深圳 518031)

1 引言

2015年10月,国家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概念。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建设50个示范项目。随后各省市积极响应,陕西和广东出台了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相关政策。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双碳目标的提出,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建设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随着国家对近零碳排放的重视,众多专家学者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叶祖达等[1]提出正气候发展模式,指出城市要迈向近零碳排放发展不能局限于建筑技术应用方面,要在城区空间层面创新规划、设计、运营路径;李艳梅等[2]对比辨析低碳、近零碳、零碳等相关概念,从监测统计速选指标、深化节能减排政策、完善碳汇交易机制以及推动零碳能源开发等方面提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区遴选、建设及推广的政策建议;吴智泉等[3,4]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概念、理论及其路径进行系统研究,从评价体系、碳循环机理、技术特征、商业模式和政策保障方面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发展提出研究思路,探讨研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可能存在的五种典型区域类型。刘长松等[5,6]借鉴国内外近零碳排放实践的有效做法,在深化总结低碳试点的基础上,探索研究示范工程建设路径,随后在此基础上梳理总结我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进展并提出对应的对策建议;裴冬华[7]等通过分析总结近零碳排放的概念、建设背景及建设中面临的瓶颈问题,提出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碳汇等多个领域可开展的减排降碳措施;许文强等[8,9]针对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开展试点项目遴选机制研究,并基于LEAP模型对广东省城镇进行碳排放趋势分析,探索研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技术路径;鄢涛[10]、何东海[11]等分别对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支撑体系进行研究和探索,鄢涛等研究确定深圳市示范工程对象及内涵、核算边界、建设目标、技术路径;何东海等明确支撑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并对其建设路径进行探索;郑泽爽[12]、晏为谦[13]、金德禄[14]、刘艳英[15]等分别对城镇、交通、校园、景区的近零碳排放建设进行研究;在园区近零碳排放建设方面,杨军等[16]以太原市高新工业园区为案例,探讨同类型产业新型化、能源清洁化的高新工业园区“近零碳排放”的可能性与实现路径;上海电力大学[17]提出了一种动态评价、全面协同考虑、评价准确的近零碳排放园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王晶晶等[18]基于变权理论对近零碳排放园区进行综合评价研究,更切合近零碳发展的动态性特征。

通过文献调研可以发现,近零碳排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类型、评价体系、建设路径、支撑体系等理论研究或单一试点经验总结方面。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各地区纷纷制定出台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尚无对各实施方案的梳理总结。本文通过梳理总结各地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要求,针对园区类试点,分析总结近零碳排放园区的涵义,对比评价指标体系及核心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可行性,梳理各地初期建设成效,并提出后续工作开展建议。

2 近零碳排放试点实施方案

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已有上海、天津、深圳、成都、浙江、山西、四川、湖北等8个地区制定出台了指导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探索近零碳排放实践模式,为地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实践经验。各地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试点类型包括城镇(区域)、园区、社区、校园、企业、建筑(含商业、公共机构)、景区等7类,其中园区作为制造业的摇篮,具有项目数量多、规模大、碳排放高的特点,因此在各地的实施方案中均对园区提出了建设要求(表1)。

表1 各地近零碳排放试点政策发布情况

续表1

3 近零碳排放园区涵义

目前近零碳排放区尚无统一的定义,自2016年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概念提出以来,国内学者对近零碳排放区的涵义及指标体系做出了一系列的研究。李艳梅等人[2]通过与低碳排放、零碳排放等相关概念进行对比辨析,提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是指在一个县(县级市/区)级行政区划的边界范围内,净碳排放总量接近于零的典型区域。吴智泉等人[3]通过提炼近零碳排放技术特征,研究低碳和零碳技术与低碳经济的互动关系,从建设模式和经济发展需求的角度对近零碳排放区的涵义进行了完善。鄢涛等[10]在定义中强调了近零碳排放区减碳模式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并补充说明了构成要素单一或排放源类型单一区域的不适宜性,研究针对深圳市实际情况进行剖析,提出了城区、社区、园区、建筑、交通、企业等六类对象的近零碳排放区内涵、核算边界、建设目标、技术路径。综上,近零碳排放园区的涵义有了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然而尚未形成清晰且统一的定义。

各地出台的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中,深圳、成都、山西、四川等地区在实施方案中给出了相应定义。综合各地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的建设要求和指标体系可以看出,近零碳排放园区具有几大特征:一是在一定的园区范围内;二是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为目标;三是集成应用能源、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生态等多领域技术措施;四是具有完善的碳排放管理体系。

4 近零碳排放园区指标体系

各地出台的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中,除湖北省外,各地均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建设指标体系,用于指导近零碳排放试点项目的遴选和建设(表2)。

表2 各地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指标体系

各地发布的近零碳排放园区建设指标体系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建设管理角度出发,以上海市、天津市为例;另一类是从节能减排角度出发,深圳市、浙江省、成都市、山西省及四川省均采用第二类指标体系。通过系统梳理各实施方案中近零碳排放园区的二级指标项,近零碳排放园区指标可归纳为碳排放、能源结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6大类指标。

5 近零碳排放园区关键指标

各地发布的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中,各指标项根据对碳减排的重要程度进行了定性或定量的划分,上海市指标要求分为申报条件和评分内容;天津市设定不同的得分值;深圳市分为核心指标和一般指标;浙江省分为基本要求、必选项及可选项;成都市分为核心指标和引导指标,并设置不同得分值;山西省分为核心指标和一般指标,并引入近零碳排放指数进行量化评价;四川省设定不同的得分值,并对部分指标进行细化分档。综合各实施方案的指标设定,对近零碳排放园区碳排放总量及强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碳排放管理体系等关键指标进行横向对比评价。

5.1 碳排放总量及强度

碳排放总量及强度不断下降并接近于零是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的核心目标,各地发布的实施方案中近零碳排放园区指标体系中均提出了相关要求(图1)。

注:山西省按工业类园区要求作图,天津市、四川省按最低得分档作图

从图1可以看出,上海市、深圳市、山西省、四川省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均提出了具体量化指标,其中深圳市要求的碳排放总量下降幅度最大,上海市要求的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最大;天津市和浙江省仅对碳排放强度提出要求,天津市要求碳排放低于同类企业或较2020年下降25%,浙江省要求低于浙江省发布的工业领域碳排放强度平均值;成都市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提出了稳步下降的定性要求。

通过对比上海市、深圳市、山西省、四川省的总量和强度指标发现,上海市、山西省、四川省指标设定时更注重碳排放强度控制,碳排放总量降幅小于强度降幅,为园区产值增长预留空间,深圳市强调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制,驱动园区在提产增效的同时,以近零碳排放为目标大幅减排。

5.2 可再生能源利用

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应用成熟、减碳成效显著的低碳技术之一,其利用率是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构成,各实施方案均对该指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其中在园区中应用最广泛且最成熟的为太阳能,本文以太阳能的利用对各地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进行分析(图2)。

图2 各地近零碳排放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要求

从图2可以看出:山西省和四川省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要求最高,高达40%,这是由于在两地的实施方案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包括绿色电力的使用。综合各地的太阳能资源条件(表3)对其他省市进行分析可见,处于Ⅳ类太阳能资源贫乏区的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指标均低于Ⅲ类太阳能资源一般区,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指标设置科学合理。而在Ⅲ类太阳能资源一般区中,上海市太阳能资源低于天津市,但两者指标要求相同,可见上海市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指标设置更为先进。在Ⅳ类太阳能资源贫乏区中,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要求最高。

表3 各地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

5.3 碳排放管理体系

碳排放管理是落实低碳技术成效,实现碳排放管控目标的重要抓手,各地实施方案中均对此提出了建设要求,深圳市对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系统的规定,碳排放管理体系主要指成立碳排放管理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与考核制度,制作能源统计台账;对主要碳排放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教育与培训;定期监测审核碳排放目标指标,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目标完成。

6 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成效与思考

自各地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发布以来,各地纷纷启动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湖北、上海、浙江、四川、深圳、成都已发布首批试点项目名单,标志着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进入全面建设实施阶段。在各地首批发布的试点名单中,共计220个试点项目,其中园区类项目47个,占总数量的21.36%。

图3 各地首批近零碳排放试点数量

综观各地试点名单和相关报道,各行各业对试点建设工作积极响应,试点项目呈现出覆盖类型多,分布行业广,建设路径各具特色等特点。在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积极推动了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政策体系的建设,有效推动了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绿色低碳技术服务的需求,推动绿色低碳专业化机构的孵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各地有效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近零碳排放建设路径,促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是地区探索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落脚点。如何支持和指导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实施,探索实践更低碳、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指标体系和建设路径,是地区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的下一步工作重点。

7 结论与建议

园区作为制造业的摇篮,各地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中均对此提出了建设要求。综合各实施方案的内容,近零碳排放园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为目标,集成应用多领域技术措施,具备完善的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园区,指标体系可归纳为碳排放、能源结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6大类指标,其中关键性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及强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碳排放管理体系等。随着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的快速推进,目前湖北、上海、浙江、四川、深圳、成都已发布首批试点项目名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进入全面建设实施阶段。试点建设的工作进展大力推动了地区近零碳排放建设政策体系的建设,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绿色低碳服务机构的孵化和人才的培育,对其他地区开展实践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为更好地推动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工作,实践探索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建议从以下4个方面继续深化落实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工作:一是不断完善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保障体系,提供政策、资金、技术、服务支持,支持和指导试点项目的建设实施;二是坚持动态跟踪试点建设工作,及时跟进试点项目建设情况,有效监督监管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的落地实施;三是总结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经验,基于试点项目建设实践经验及数据,持续验证并提升评价体系、建设路径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四是加强宣传推广,扩大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的影响力,通过媒体宣传、经验分享、交流研讨等方式强化试点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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