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塘工程技术问题探索
2022-02-12陈红发
陈红发
(宁波市象山县水利和渔业规划中心,浙江 象山 315700)
1 问题的提出
海塘护堤作为滨海防浪御潮的基础设施,是保护对象的安全屏障。直接影响防护工程的海域动力主要因素为风速、波浪和潮位、流速,归纳为风浪与潮流即风潮组合。
实施海塘安澜工程主要是保海滩、固堤岸、培护塘,涉及生态景观、滩涂利用、海上风电、交通渔港和文化旅游等方面。本着整体、协调、持续的发展原则,遵循海域尺度、时间进阶、功能融合的均衡法则,考量标准、安全、经济的技术准则。将国家标准GB 50201—2014《防洪标准》、GB/T 51015—2014《海堤工程设计规范》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浙江省水利厅1999年出台)等融会贯通,取长补短锁定海岸随机遭遇风潮组合的蝴蝶效应。
海塘工程设计规范推荐风潮组合以同频率为宜,认为同频共振是最不利工况,而现实遭遇风潮组合多是异频率,要转换为同频率考量,故开展基础理论研究,采用重现期风险概率模型方法,经过模型验证和实践应用,具有自然普适性,可拓展应用于其他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核心内容分为3个方面:标准与风潮组合、结构与防浪御潮、风险与预测防范。
2 标准与风潮组合
海塘防御功能的规划设计标准,以重现期表示综合性指标,关联保护对象的要求与防护结构的需要协调统一,力争体现安全性高、风险性小和投资额少的规划设计思想,合理规避风险,提高防御能力。风险概率指满足共现概率的同现概率,是保证随机风潮组合的防护结构的关键技术指标。以潮位频率重现期T为基准,相应匹配风速频率重现期组合的阈值(T/LnT,T/(1-Ln(e-1)))比较宽泛,同频只是特殊情景,可以最大限度适应海况环境变化,满足设计标准重现期。
2.1 防御标准选择
针对发生的自然灾害现象,存在周期性的重现规律。鉴于小冰河期存在周期为100~400 a,呈现旱涝以11 a与30 a周期叠加变化,其实是日地月活动周期合律。根据《海塘工程风潮组合风险研究》,接近太阳辐射和磁暴作用对地球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周期11 a或者22 a,与月球影响长短周期18.61 a或者8.85 a耦合周期(97.35~409.42)阈值关联。其中月球引潮力为太阳的2.18倍,而且潮汐变化与太阳活动有相同的200 a(18.61×11=204.71)组合周期,与气候特性周期一致。
海塘防御标准的重现期高,则安全性强,相应风险低,但是经济性差。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从保护对象的规模和重要性出发,防御标准选择以200 a一遇为界比较适宜,特别重要的可取至400 a一遇,以应对极端海洋气象环境变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就防护结构的安全和可靠性而言,选取最不利工况的风潮组合频率匹配,相应风潮频率重现期与设计标准重现期不一定相同,并且存在无穷多组合,即风潮组合异频率状况。尤其是高、低防御标准的风潮组合异频情况(高频率潮位T<e2遇强风速增水骤然升高,风潮组合存在正相关无序,如象山“八一”台灾情况;低频率潮位T≥e2的增水升高相对减弱,风潮组合存在负相关有序),主要考虑经济性问题采用风潮异频组合。
海塘工程设计标准具有时效性,主张适度提升,相应工程级别可能提高。鉴于既有海塘工程主要存在2个核心问题的技术标准考量:其一是安全性。工程级别安全系数难以满足规范要求,涉及软土地基加固技术应用,处理难度大、施工时间长、工程费用昂贵。其二是适宜性。因标准提升必然会增大波浪要素值,相应越浪量可能超越允许控制指标,势必加高塘顶高程从而削弱整体稳定程度,或者调整允许越浪量控制指标。而采取加强落实工程技术管理措施以弥补既有缺陷、消除潜在风险隐患,不如直接采取防御越浪结构的保护措施,显得可行有效且经济合理。
关键技术的焦点是工程级别与对应技术指标的响应配置,具有一定预设的先验性,与事实无法匹配。而现有规范是强制性内容,缺乏保持原有设计工程级别的灵活空间。要区别设计重现期与风潮遭遇频率重现期的关系,前者是保护对象的要求,后者是防护结构的需要,将二者融合于海塘工程防浪御潮主体功能之中。
针对具体工程综合系统功能多样性的要求,利用风潮组合的研究成果,增强针对性,减少盲目性,有必要借助数学物理模型验证,统计既往风潮频率组合遭遇致灾状况,邀请学者专家进一步分析论证权衡利弊,认可海域风潮边界适宜的控制范围,确认保安提效升质的标准和风潮组合频率配置,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查认定批复。
2.2 风潮组合分析
海塘工程水毁调查分析和观测资料表明,针对关键技术和主要特点,其核心是风浪与潮位的组合,即风潮组合匹配。近岸影响最大是潮位,其次是风速,但是过程中相互伴随并非同频率,尤其外海风潮组合低重现期,风速起决定作用,产生耦合振荡波浪逐渐涌向海岸,从而胁迫潮位增高,要视海况权衡选择。潮位与风浪是按一定的规律进行有机组合,出现高潮位时,风浪不一定最大,对海塘工程威胁相对较小;出现最大风浪时,潮位不一定最大,可能对海塘带来较大威胁;最高潮位与最大风浪同时相遇,造成海塘损坏甚至溃毁。但是风速增大到一定时或者逐渐趋向缓慢甚至减弱时,潮位控制决定最大波高,不同频率的重现期潮位差异较小,而不同风速造成的浪高差值较大,与潮位比较,表现为变化的风浪对海塘的动态冲击是海塘破坏的主要因素,但是受到潮位限制,需控制极限波高。关键问题是解决海塘风浪越顶,避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极限波高是个比较敏感的参数指标,但贡献并不一定最大,应当结合其他重要指标,对事件相关性、伴随性进行分析判断,以达到安全与经济的均衡。
e常量是自然对数底数,要求重现期T≥e2,否则存在相关系数突变,即正相关无序。
2.3 主要成果
根据防潮设计标准重现期T,以设计潮位频率重现期Ta=T为基准,确定风潮频率组合方式,考量随机风潮组合的因果性、相关性和伴随性,满足防浪结构安全可靠。为适应风潮组合的不确定性兼顾经济性,匹配设计风速频率,重现期Tb基本准则为:
(1)设计低标准10 a≤T<20 a,Tb取(T,T/(1-Ln(e-1)))之间,重现期T在10 a附近宜取大值,强化防浪结构适应风速的不确定性,降低除险加固维护费用;
(2)设计中标准20 a≤T≤50 a,Tb取相同频率重现期T;
(3)设 计 高 标 准50 a<T≤400 a,Tb取(T/(LnT-1)≥50,T)之间,随工程重要性、经济性而定。
针对既有标准海塘工程的设计标准重现期T,遭遇随机频率重现期的风潮组合情景要求T≥(TaTb)0.5安全;否则存在风险,按同现概率P(T∩)值查表2风险阈值的分等级预警,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综合研究成果,基于潮位设计标准重现期T,能够保证风潮组合的防浪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在(2/e,1-T-1)之间,而且遭遇情境的可能性为P(T∪)= 1-T-1,即共现概率条件明确。
3 结构与防浪御潮
海塘工程的规划设计进程,从传统的“潮四浪三”向现代的“风潮组合”技术演进。从遭遇台风暴潮组合频率关系中,关注水文、水力和水量的相互关联制约,动力因子由风速与波浪、潮位与流速决定,利用重现期超越概率原理,以潮位为水文基准认证综合系统功能层次,从风浪要素论证结构性能,结合越浪水量确立最佳风潮组合界限,确定最优工况。
3.1 结构类型确定
从风潮成因分析可知,太阳辐射或者磁暴引发外洋风速,推波助澜;月球引潮主宰近海潮位,风起潮涌。根据海塘护堤工程所处海域环境状况,按功能要求和施工技术进步情况,断面多数演化为复合类型。掩护港湾“有风必有浪”,说明风浪关系密切,按风速推算波浪,持续风时短,结构以“土筑堤石护面”为主。敞开海湾“无风三尺浪”,表明外海风浪汹涌,持续风时长,波浪系列混合重组耦合振荡,沿程推进涌向海岸,结构以“石筑堤土防渗”为主。极端情况近岸高潮位低甚至无水,持续风时短,即使深水区风浪最大也不妨碍工程安全,但是近岸海滩容易遭受冲刷,可能危及海塘安全。因此潮位(天文潮+风暴潮)是防护工程安全的决定要素,尤其要关注历史最高潮位与持续伴随风速组合的情况。
为消减波浪能量,迎海面坡度宜采取下缓上陡断面型式结构,充分利用镇压层结合消能,尽可能减少波浪爬高,从而降低高度对软土地基附加应力的影响,有效控制沉降变形,协调差异,并且预留工后沉降超高。但是要与允许越浪指标相协调,满足防浪御潮结构性能的要求,至少保证历史最高潮位,或者按“潮四浪三”标准确定海塘高度,尽可能降高增宽拓展景观视野,缓冲越浪提高海塘整体稳定。
3.2 防御风险界定
面临汛期,高潮位的波浪是影响沿海海塘工程安全的主要动力因素。掩护港湾受风浪作用,采用规范推荐的莆田公式计算风浪要素;敞开海湾受风浪与涌浪混合浪沿程传递,共同作用动力强劲,参照《敞开海域波浪计算方法》[1]结合《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上册)》,推算波浪要素。尤其是台风期间,实测潮位为风暴潮与天文潮叠加的结果,风暴潮是由移行低气压和风应力引起的增水。通过历次台风过程综合分析得出,遭遇台风时,低频率重现期天文大潮受强风速胁迫,增水产生重组振荡,引起的风暴潮及波浪的基本特性如下:
(1)由热带气旋吸收大气能量发展为台风时,外洋由风速控制风浪,近海主要受潮位影响:高潮位重现期大于10 a,由增水与天文大潮叠加产生,越浪量东海岸比港湾大,甚至超过允许越浪控制值;高潮位重现期小于10 a,由天文小潮与增水叠加产生,并且具有小潮汛增水反而大的特性;最高潮位一般滞于台风登陆后。
(2)沿海最大波浪的波向为NE-E-SE,最大波浪通常出现在台风登陆前,尤其要关注台风“回南杀西”突变效应,过程历时短暂,致灾度高。
当遭遇台风暴潮时,风潮组合并不是完全同频率,而是以一定频率异步位相为主相遇。根据理论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设计重现期T大于10 a,风潮组合呈负相关有序(从表1中可知,相关系数变化一致,属于负相关有序);设计重现期T小于10 a,在(1,e/(1-e-1))之间呈现正相关无序(从表1中可知,相关系数突变异常,属于正相关无序),尤其是高频率天文大潮遭遇强风速导致增水叠加,更要重点关注。因此,推断海塘工程安全状况,必须满足风潮组合关系T≥(TaTb)0.5,否则要校核同现概率P(T∩)=1-(e-T/Ta+e-T/Tb)+T-1,检验风险程度确定所在阈值相应等级,予以警示并落实防范措施。
表1 风潮组合关系分析成果表
依据“斐波那契”数列特性,符合自然螺旋收缩或扩张发展规律,由同现概率划分标准海塘工程风险阈值评估与预警等级,纠正阈值区间均化顺应自然演变。依照受载状况分3种类型(超临载、临载和亚临载),据可能受灾程度分为5级颜色(红、橙、黄、蓝、绿)予以警示,按发展趋势分加剧型(黄、橙、红)和趋缓型(橙、黄、蓝)采取相应预案(见表2)。
表2 标准海塘风险评估与预警等级划分表
4 风险与预测防范
为实现精准预测,应适时评估风险,加强应急保障措施,提升减灾应对处置成效。外洋风速控制潮波推进,近海沿岸潮位决定波浪。根据海塘分海域的潮位和风速,将风潮组合随机频率重现期转换为相同频率重现期,与防御标准的重现期进行比较,针对性预测风潮组合频率的风险阈值,验证海塘工程的安全状况,作为理论依据,支撑防汛减灾指挥决策。
4.1 罕遇风险评估
象山县历经台风暴潮影响,其中登陆象山县和影响大的台风,以所在敞开海域大目洋的门前涂海塘工程为例,选取受灾最为严重且具有代表性的2次典型风潮组合:
其一是1956年8月1日台风“温黛”登陆,恰逢农历六月廿五天文小潮日,历史潮位小于3.26 m(相当2 a一遇),由于增水叠加,潮位超过4.00 m(接近20 a一遇),持续风速42 m/s(复核值为210 a一遇),最大风速60 ~ 65 m/s。当时按历代传承的“潮四浪三”方法,推测塘顶高程5.00 ~ 6.00 m,经计算相当于20 a一遇标准,风潮组合频率重现期72 a,远远超过原来状况的防御能力。据经历者描述,现场漫顶越浪超过塘顶3.00 m以上,导致全线溃决,损失惨重。校核其风潮组合的同现概率P(T∩)=-0.227 0<0,说明遇低潮汛超强台风使海滩及基础冲刷,过程逐渐受到外海涌浪胁迫,抬升增水形成特高潮位,从而漫顶溃决,评估其风险概率属于Ⅰ级红色极重状态。
其二是1997年8月18日台风“温妮”影响,正遇农历七月十五天文大潮汛,增水叠加潮位4.54 m(复核值为75 a一遇),持续风速35 m/s(38 a一遇),最大风速42 m/s,塘顶高程6.50~7.00 m(存在局部地段低),基本符合50 a一遇标准,风潮组合频率重现期53 a略超过标准,幸好局部地段损毁及时抢险,避免了极重灾害发生。校核其风潮组合的同现概率P(T∩)=0.238 3,对照表2处于(3e-1-1,1-2e-1]之间,评估其属于Ⅱ级橙色严重状态。
从案例中可知,门前涂海塘20~50 a一遇标准提升,工程结构型式优化演进,有利防御减灾;从传统“潮四浪三”向现代“风潮组合”技术进步,考量时间进阶、空间尺度和功能层次改进,符合自然灾害发生周期41 a(30+11)变化组合规律。因此要特别注意海域水动力的极端风潮随机组合,属于比现行规范同频组合更为不利的最不利工况,极有可能超越设防标准而致灾。
4.2 常遇风险检验
象山县皇城沙滩标准海塘工程位于象山县东海岸面临敞开海域,采用潮位与风浪同频组合,当时设计标准为10 a一遇不允许越浪,接近20 a一遇允许越浪。根据20 a历次风潮组合检验,虽然高潮位尚未达到设计指标值,但是遭遇的实际风浪超过设计重现期标准,其中受2012年台风“海葵”、2017年台风“灿鸿”的风浪动力作用影响,沙滩动态平衡变幅范围广,现实工程结构整体安全,但因海浪携带大量海沙涌上塘顶沉积,越浪量明显过大,需根据同现概率和越浪量的大小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见表3)。
表3 象山县皇城沙滩工程风潮组合风险评估表
5 结语
反演算风潮组合分析结果可靠,表明低防御标准的风潮组合状况可以保证结构性能达到1.48T标准,进行简单计算就可获取结果,从而准确作出动态评价。风潮组合具有不确定性,以不变应万变存在一定风险,要有与风险共存的意识,强化运行养护管理。其中潮位是决定性因素,同频率设计结构具备一定防御潜力和安全保障。风潮组合不确定性所蕴含的风险,可削弱服役工程结构性能,逐渐产生累积效应,甚至有可能突破结构安全状态,这种演化态势切不可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