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建强专家队伍 推动教师培训高质量发展
2022-02-12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明确提出建好建强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以下简称“教师培训专家”)队伍,服务教师培训工作,以教师培训专家队伍的专业化推动教师培训的高质量发展。同时,1月13日起执行的《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教师培训专家的聘任、管理、考核做出明确规定。
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培训专家队伍
教师培训专家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一支精心研究教师培训、积极参与教师培训、有效服务教师培训的专家队伍,为基础教育教师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和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汇聚一支专业力量,推动教师培训实现高质量发展。
省教育厅要求,省级依托教师培训师专项培育平台,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教师培训师。依托“国培计划”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项目,支持市县教师培训专家培育工作。市縣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及有关高校要加大教师培训专家队伍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有利于教师培训专家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在工作量考核、外出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时间保证。
专家聘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办法》详细罗列了教师培训专家的各项条件。除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等条件外,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声誉,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或教师培训实践经验。
教师培训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确定。范围覆盖高等学校、省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教研科研电教机构、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在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专家,省教育厅在征求专家本人意见后直接聘为河南省教师培训专家。
在年龄方面,《办法》明确,初聘专家一般不低于40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续聘培训专家不得超过65周岁。
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
聘任的专家由省教育厅颁发聘书,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各地要加强对教师培训专家的使用和管理,在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中采取任务驱动、用评结合的形式,对教师培训专家进行考核管理,淘汰不合格的教师培训专家,及时补充优秀的教师培训专家,确保教师培训专家队伍质量。
此外,我省建立专家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对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聘或解聘。
(师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