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之道*
——基于江苏省家长课后服务需求的质性分析
2022-02-10高若宇朱玉山
高若宇 朱玉山
一、研究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文件指出,要“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1]。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成为落实“双减”政策的重点工作之一。一些学者针对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从不同视角进行了有关研究。从外部监管的视角来看,有学者倡议重构现代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多元合作共治教育培训机构[2];也有学者基于政策文本重审校外教育培训的监管体系,引入清单管理模式促进监管制度优化[3];还有学者提出让社会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4]。从教育需求的视角来看,有学者认为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要考虑到家长的教育焦虑,校外培训机构平稳转型才是解决家长教育焦虑的长久之策[5];还有学者认为家长选择让孩子参与校外培训有多种需求动机,厘清家长的需求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促进其转型升级[6]。
“双减”政策正式实施之后,社会各界协同发力,积极引导以学校为主的课后服务体系建设与校外培训产业转型升级,然而“双减”政策的常态化落实以及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有效治理仍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多项研究表明,从家长的视角来看,学校的课后服务并不能完全满足家长的教育需求,许多家长认为学校课后服务仍需改进[7];由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与家长对孩子“多学多得”的心理假设[8],不少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仍需要参加校外培训;相关职能部门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治理时也缺乏针对性的评估[9]。如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效治理?笔者通过对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课后服务需求的访谈文本进行质性分析,尝试从家长课后服务需求的角度探究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之道。
二、家长课后服务需求分析
(一)研究基本情况
2021年年末,“双减”政策实施近一学期后,笔者对江苏省“双减”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中设计了有关家长课后服务需求的相关开放性题目,以期通过书面访谈的形式收集相关数据。调查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学生家长,采样地区覆盖江苏省13个设区市的部分市区、县城和乡镇,共获得有效问卷10337份。
在调查问卷中,笔者设计了“您对于‘双减’政策的态度”这一问题,有951位家长选择了“不满意”,占调查人数的9.2%,这些家长全部书面表达了自己对“双减”政策的看法。针对这些“不可忽视的少数派”的书面意见,笔者借助质性分析软件Nvivo进行了数据分析。
(二)数据的三级编码
根据格拉斯和斯特劳斯所提出的“扎根理论”[10],笔者先对951位家长的书面回答文本逐行逐句地进行开放式编码。在进行开放式编码时,首先使用“贴标签”的形式,将文本中的有意义信息提取出来,作为参考点,并为之命名,从而形成初步的代码;再将相似的代码进行整合与归类形成类属,得到一定数量的二级节点。编码工作借助质性分析软件Nvivo完成。部分二级节点编码结果如表1。
表1 家长课后服务需求二级编码结果(举例)
开放式编码初步完成后,笔者基于所提取的二级节点进行第二次编码,即关联式编码,目的在于归纳并发现各二级节点间的内在关联。针对二级节点的编码形成了一定数量的一级节点。在本次分析中共得到参考点734个,二级节点63个,一级节点15个。
三级编码的最后一步则是基于以上所得到的一级、二级编码,经过系统的分析与概括,寻找各节点中的内在关联及其中的核心类属。这一步也被称为核心式编码。在对所发现的节点进行核心式编码时,笔者发现家长视角下的课后服务需求在文本中呈现出一定的主体性特征。为证实这一发现,笔者借助Nvivo软件对调查所得的家长书面回答文本进行了关键词词频分析,并绘制了词云图(见图1)。从词云图中能够看出家长课后服务需求所关涉的四大相关主体,分别是儿童(孩子)、家长、学校、政策。这四大主体在“双减”政策的落地过程中分别起到不同作用,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家长的热切关注。据此,笔者决定将家长课后服务需求相关的四大主体作为核心式编码的核心类属。与此同时,从核心类属的维度考虑,基于杜威的教育价值理论,教育的价值被区分为人内在生长和发展中所体现的教育“内在价值”取向以及作为“手段、工具”出现的“工具价值”取向,而这两大教育价值之间是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关系[11]。不同的教育主体,在不同的情况下会产生不同的教育价值需求,因而笔者决定以此作为四大核心类属的两个维度,从而搭建了一个“四主体两维度”的分析框架。
图1 家长对课后服务需求的看法词云图
(三)结果与分析
基于以上针对家长课后服务需求的书面回答文本进行的三级编码分析,笔者发现家长对于“双减”政策实施后的课后服务需求主要关注四个方面:一是以儿童为主体的儿童自身需求,二是以家长为主体的家庭教育需求,三是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校教育需求,四是以政策为主体的政策导向需求。这四大需求又分别从“内在价值”以及“工具价值”两大取向出发,提出了家长视角下被重点关注的课后服务需求问题。
1.儿童主体需求:切实减负,发展优先
在众多家长以儿童的需求为主要关注对象的回答文本中,从内在价值取向看,共归纳出3个一级节点。首先是形成自觉意识,打好知识基础,旨在提升儿童的自觉性,确保儿童的基本知识学习,为未来进入更高年级以及升学打下知识基础。其下包含了5个二级节点、48个参考点,分别从学生学习动力降低、低年级高年级的衔接等角度提出了课后服务的需求。其次是减轻学习压力,协调学习时间,其下包含了5个二级节点、60个参考点。许多家长认为孩子的在校时间过长,虽然整体而言学习负担减轻了,但某种程度上只是转移了负担,应当更加重视保持学习时间和课余时间的平衡。最后是扬长处补短板,全面健康发展,包含了4个二级节点、39个参考点,主要从“双减”后孩子的综合素质发展、成绩短板的补齐以及进一步提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从外在价值取向来看,归纳出1个一级节点,即提高考试成绩,同辈竞争获胜,其下包含4个二级节点、37个参考点。由此,立足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全局考虑,以儿童为主体的课后服务需求,归根到底就是“切实减负,发展优先”,共计184个参考点(见表2)。
表2 儿童主体的课后服务需求分析
从儿童主体的视角来看,家长主要关注的“双减”成效及课后服务需求立足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整体上内在价值取向占据优势。儿童主体的课后服务需求内在价值,主要指的是“双减”背景下切实减轻儿童学习负担、提升儿童能力方面的教育价值,而工具价值则是能够较为具象地展示儿童发展成效的具体指标,表现为考试成绩与班级排名的提升。就工具价值而言,家长最为关注的是儿童的学习成绩以及在同辈集体中的竞争力,这是由我国现行的以考试和分数为主要评价手段的评价体系决定的。
2.家庭主体需求:减轻压力,降低成本
作为家庭教育实施主体的家长对于课后服务态度十分复杂,且包含了一定的负面情感特征。以家庭为主体的课后服务需求可概括为“减轻压力,降低成本”,具体见表3。
表3 家庭主体的课后服务需求分析
面对“双减”政策下由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以及藏匿于暗处以“高端家政”或“众筹上课”为主的违规校外培训,家长的家庭教育压力与课外培训需求都与以往不同。从内在价值取向而言,家庭教育主要有两大需求:一是减轻家长心理焦虑,二是减轻家长辅导压力,分别包含36个及59个参考点。家长的心理焦虑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是为孩子的学习成绩排名和升学考试而焦虑;二是因部分家长偷偷参与违规校外培训,使得儿童间学习竞争加剧、成绩差距扩大而焦虑。辅导压力则主要源于家长的学历总体不高。在参与调查的一万余名家长中,有62%的家长学历在高中(中专等)以下,仅有17%为本科学历、2%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另一大原因则是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双减”政策实施后,考试成绩并不会直接公布,而只公布等级,这固然是一大进步,但也使家长难以准确把握孩子的学习情况,遑论就孩子的薄弱之处进行针对性的家庭辅导。
家庭主体的课后服务需求与课后服务成本有关,主要包括给孩子进行补习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分别包含25个及34个参考点,其价值取向主要是工具性的。“双减”政策落地后,家长所需付出的补习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虽整体上有所减少,但部分家长暗中进行变相校外培训,引起其余家长的效仿,额外增加了经济负担与时间负担。同时,一些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较长,与部分家长已然规划好的补习时间安排相互冲突,也会增加补习的时间成本。这也是家庭主体的课后服务需求产生的原因之一。
3.学校主体需求:全面提质,科学评价
基于家长对学校主体的课后服务需求调查,发现家长最为关注的是“双减”政策付诸实施后的课堂教学质量问题(只有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才能减少课后服务需求),这也是学校主体的内在价值取向的教育需求。而学校教育工具价值取向的课后服务需求则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保障作业数量质量,二是构建科学评价方式。详见表4。
表4 学校主体的课后服务需求分析
“双减”政策明确提出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与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的要求。从本次调查家长对“双减”政策落地的整体满意度来看,学校课堂教学任务的高质量完成基本有保障,但家长同时希望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更具深度和广度,且认为教师素养仍然有待提高。从已归纳出的二级节点看,有部分家长认为“作业质量仍有待提高”(17个参考点)、“要确保适当的作业量”(27个参考点)等,认为作业虽然数量和难度有所下降,但质量并未得到实际提升,这反而会因作业量减少导致部分学生学习动力下降。与作业同等重要的是学校需要进一步改进学业水平评价方式。由于学校大多采取等级制评价,多数家长担忧评价的标准过于宽松,对于阶段性的评估效果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且家长也难以及时获知学生的学习状况。当学校提供的教育难以满足家长的需求时,部分家长便会转而寻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帮助以使自己的孩子不落后于他人。因此,更为科学合理地对儿童的学业水平进行评价,确保作业减量提质和课堂教学减负增效,是家长对“双减”政策下学校教育的需求。
4.政策主体需求:稳抓落实,灵活机动
总体而言,家长对“双减”政策本身持支持态度,但在政策的具体落实层面,却有部分家长认为政策的落实并没有充分满足其对于孩子教育的需求。详见表5。
表5 政策主体的课后服务需求分析
从政策的内在价值取向来看,困扰家长的主要有两大方面问题。一是形式主义问题,认为政策“未能落地见实效”,仅仅是在形式上减轻了儿童的学业负担,由于许多校外培训机构藏至暗处继续开展培训,儿童学业压力依旧较大。二是部分地区推行政策时出现“一刀切”现象,操之过急,短期内却不能收到“双减”的成效,政策的落实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多数家长认为,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到家庭切实的课外培训需求,同时对于课外培训机构加强监管,积极推动其转型升级,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而非盲目取缔课外培训机构。政策的落实应循序渐进,与现行的升学评价模式共同改革,推动教育协调发展。
三、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之道
(一)回归课后服务内在价值,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转型
从上述研究结果中不难发现,无论是“双减”政策实施之前还是之后,家长对于校外培训的需求以更有针对性地提升孩子的学业成绩并使其在选拔性考试中占据优势为主,更加关注的是课后服务的工具性价值。由此,课后服务的工具价值被过分夸大,而内在价值却被严重忽略,课后服务内在价值的回归便成了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转型的重要方向。校外培训机构应实现观念、定位、责任的转型。
1.观念转型:从应试训练转向辅助发展
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首先就应是培训观念的转型,从单纯的重视应试能力的培养转化为重视儿童的全面发展。“双减”政策下的校外培训机构自我认知应从“喧宾夺主”转向对学校教育的补充与支持。培训机构应致力于帮助基础薄弱的学生夯实知识基础,帮助成绩优异的学生扩展眼界、发展新知,为有兴趣、特长的学生提供资源促其个性化发展。
2.定位转型:从资本逐利性转向公益普惠性
“双减”政策实施以前,经济负担是校外培训机构为家长带来的最大负担,这是由校外培训机构所固有的资本逐利性导致的。校外培训机构本质上是通过满足家长的教育需求实现营利[12];在资本的推动下,校外培训机构的逐利冲动更加强烈。目前,“双减”政策的落实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定位进行重新审视,原先已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向非营利性机构转型,这就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由资本逐利性组织转变为公益普惠性组织。这里的公益普惠性可从两个层面解读:首先是公益性,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学校教育的辅助与补充应当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特征,因为教育事业是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其次是普惠性,即课后服务可灵活机动地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家庭、不同类型的课后服务需求,使多数家庭能够普遍受益。
3.责任转型:从逃避监管转向协同规范
在对家长的访谈中,许多家长提及“双减”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导致的“变相校外培训”,而“变相校外培训”实则是校外培训机构逃避监管的结果。家长希望“双减”政策的落实能够更加细致具体,将所有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培训行为纳入监管体系。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主动促进自身责任转型,积极寻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紧密合作,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策,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做好协同育人工作,成为社会教育事业的参与者,承担起补充学校教育、辅助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
(二)重审课后服务工具价值,家校社合力促进监管
教育的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双减”政策要在回归课后服务本体价值的同时重审课后服务的工具价值,重新认识课后服务在降低家庭教育成本、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以及促进政策灵活机动落实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校外培训机构作为辅助学校课后服务的重要主体,其治理除了需要机构自身的转型升级外,也应汇聚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合力,多方共治对其进行监管,以使课后服务工具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1.关注家庭实际困境,协同促进家庭教育
在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育人体系中,家庭教育是一大薄弱环节,因此部分家长倾向于寻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帮助。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深度治理便必须从家庭这个“需求侧”入手,推动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从立法的层面对家庭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出了改进家庭教育的可行之策。《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家庭教育应以良好的家风与家庭文化进行家庭建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家长应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和组织都应对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学校、图书馆等机构也应协同促进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13]。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更加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而非一味“鸡娃”。同时,来自学校、社区等的多角度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支持同样有利于减轻家长的心理焦虑,消减家长对于教育工具价值的盲目追捧,从“需求侧”减少“变相家教”等现象的发生。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从家庭的具体困境出发,通过家庭教育需求的转变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2.提升学校教育质量,明确育人主体地位
“双减”政策既要做好减轻学生校内校外学习和作业负担的“减法”,同时也要做好提升校内课堂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质量的“加法”。笔者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家长对学校的课后服务质量与课堂教学质量都有全新的需求,若是这些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家长只能被迫让孩子参加校外培训。因此,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心之一应是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首先,学校应提升课堂教学与课后作业的质量与水平,建立科学的作业质量评价体系,通过数量适中、质量更优的作业促进儿童学业水平的提升。其次,学校应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更开放的家校合作活动,使家长了解学校教育与儿童发展的基本情况,树立正确的课后服务观念,基于现实需要选择校外培训。最后,学校应主动参与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与治理工作,与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深度合作、互利共赢,在坚持学校教育主体地位的同时带动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升级,构建“学校-机构高质量课后服务共同体”。
3.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基于需求灵活治理
从我国多项重要教育政策的推行过程看,不论是高考改革、教育“减负”还是普职分流,这些社会重大改革议题背后似乎都涌动着家庭教育惴惴不安的情绪[14]。这是由于政策对“供给侧”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而忽视了“需求侧”的现实需要。具体到“双减”政策的落实,一方面,操之过急的“一刀切”政策执行必然会损害一部分真正对校外培训有需求的家长的权益;另一方面,若是政策的执行过程缺乏健全细致的监管体制机制,那么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也容易流于形式。因此,有关部门在进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应当健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从家庭、学校、儿童以及政策等多方面入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逐步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从“从重、从严、从快”的运动式治理推向综合性、制度化的常规性治理[15],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升级,使其积极发挥促进家庭教育、辅助学校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