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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驱动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协同优化配置研究

2022-02-10罗君名叶成徽

市场论坛 2022年9期
关键词:循证利益决策

罗君名 叶成徽

如何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进行循证决策、科学决策、计划或规划,确保各市场主体供给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是现代信息社会不容回避的一项重大难题。同时,鉴于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跨地域发展特征,需要运用协同理论,实施积极的跨区域联合行动策略,对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配置重行理论机理解析与实践操作优化。以往,学者们对大数据决策及资源优化配置有过许多探讨。比如,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大数据思维侧重过程、数据及参与度,应积极运用大数据为社会生产生活服务;大数据创新决策范式,有利于提升决策质量。需要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和智能化水平,可以借助大数据思维和技术来创新治理模式,通过大数据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大数据应用需要实现法治化等。

但是,上述研究主要是基于各地区比较分散的角度来开展相对分散化的研究,对于宏观层面的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协同优化配置的系统化研究与策略设计方面的关注略显不足。有鉴于此,本文将大数据驱动特点与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协同优化配置结合起来,进行专门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一、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协同优化配置理论框架

(一)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协同优化配置的内涵

德国科学家哈肯(H.Haken,1971)提出《协同学》,协同本意是“关于合作的科学”。哈肯认为,复杂系统中子系统协同作用会产生协同效应,即“1+1>2”或“1+1+1>3”的效果。从哈肯最初描述的协同原理来看,序参量是对系统组织性程度的揭示与刻画;役使原理解释那些起决定作用的、变化较慢的特定序参量;自组织原理则解释系统稳定的原因与变化的方式。因此,要形成协同效应,就需要探寻、分析与研究维持该系统状态、导致系统变化的那些决定性因素或变量。协同概念自产生以来,侧重点是探讨各种学科之间的协作、创新,后来被广泛应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诸多领域的研究。就经济资源的协同优化配置而言,需要运用系统的方法探寻、分析与研究各种作用因素,是什么因素(序参量)造成当前现状、风险及问题,又是什么因素(序参量)可以改变现状、解决问题并获得高效率(协同效应)。

资源配置及其优化是经济学界的一个永恒主题。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资源配置及其优化是将一个社会的各种生产要素、自然资源或其他递延派生资源,假以一定的方法及手段配置到最能产生效率的产业或地区去,使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从而提高整体社会的经济效率或经济福利。在具体实践中,前述方法及手段主要分为市场与计划两大类,两者各有其优缺点,需要合理运用、互相补充。就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而言,是指以旅游目的地及旅游社区为重要基点、以服务各类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特定民族文化体验为主要目的,并主要由市场渠道提供的区域网状式分布的特定旅游服务资源的总称。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以整体优化与服务便捷性为目的,具有非常强烈的正外部性效应,具体包括旅游服务要素、设施、人员、技术支持系统、信息资源等庞杂的内容。需要综合统筹区域全部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按照“一个地区是一个市”的理念模式实现协同优化配置、高效率使用。

在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协同优化配置模式下,存在如下一些现象。一是协同的前提是协同利益的存在,该协同利益要大于非协同情形下得到的个体利益总和;二是在协同过程中,客观效果往往不取决于最强者,而是取决于最弱者;三是社会公众对协同的效果感知是整体的,一些局部的失败都可能导致放大到协同体。通过构建并完善“优势互补、资源共济、信息共享与优化管理”的行业横向联合机制,来提升协同效果。其中,优势互补强调分别发挥各自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长处及特色模式,互相学习工作经验,形成错位竞争、产品互补、利益多赢格局;资源共济强调文化旅游线路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共享、发展空间共享、游客互推等;信息共享强调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实现市场信息共享,促进知识关联、精准溯源与智慧应用;优化管理强调通过理顺内部管理科层关系、加强横向工作沟通交流关系、完善跨地区协调方式等,特别是要加强工作衔接环节、薄弱环节,实现文化旅游行业管理的整体优化。

(二)相关利益主体的协同动机分析

在区域旅游服务资源协同优化配置模式下,无论是政府、市场主体、文化产权人、文化旅游产业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社会公众和旅游社区居民等其中的哪一类利益相关者,基本动机都是为了获得来自协同优化配置中与其对应的那一部分利益。尽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具体利益诉求与实现方式并不相同,但就其共性利益而言,无非是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特定组合。

在实际博弈中,可以将上述利益主体的博弈具体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政府主体的博弈(比如有助于区域文化旅游发展政策优化的协同行动),具有较强的以权力科层结构为基础的指挥、服从与响应的基本特征;二是民间同类或同行主体的博弈(比如跨市县行政区域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合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合主导、自发谋求利益均衡的基本特征;三是不同主体之间的任意博弈(比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利益多元主体共享),是上述各类主体基于特定利益关系或多重利益动机的交叉博弈,具有多层次性、多阶段性、动态调整性、可重复性、正反馈性等基本特征。这里针对区域协同发展的理想状态,把这些博弈类型统一视为长期的合作博弈。

设有N个博弈行动主体,具有形式相似的利益函数与策略函数:

其中,i=1、2、3、……、N;Ri为第i个利益主体的特定利益组合,它是经济利益Ti、社会利益Si与环境利益E i的有机组合,Ui、Vi、Wi分别是对应的组合权数,每个利益主体的组合权数各不相同,因为其内在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偏好各异,实现方式、方法多样化;△Ri是第i个利益主体得自协同行动策略的利益增量,Ri0是初始利益状态,e-rtRit是采取协同策略后的利益贴现值,e-rt是贴现因子,r表示利率,t表示协同期限;Ci为协同策略函数,可以简化为与协同利益增量高度相关的单调函数;(△R)`是相对于协同期限而言的边际协同利益,令某一泛函A=A[(△R)`(t)],可用定积分形式来表示各利益主体在协同期限内谋求协同利益的极大化。上述博弈假定是一种长期性的无限次重复的合作博弈,故有t∈(0,+∞)。

基于上述假定,可以构建利益主体两两博弈收益矩阵,并推广到所有博弈主体(局中人)。即:

表1 混合策略协同博弈收益矩阵

二、大数据驱动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协同优化配置的机理

(一)大数据驱动基本流程

在现代信息社会,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APP等数字化技术迅猛发展,基于多源、海量、异质、开放、分布式、非结构化的大数据进行决策、计划或规划,并影响资源配置,迅即成为一种全新范式。一般而言,各类市场主体的决策、计划或规划是在考察和预见某种事件、问题或矛盾的发展态势、迹象及未来变化趋势的基础上,酌情采取一些应对策略的动态过程,可以分为事前循证监控、事中行动处置、事后总结完善三个基本阶段。此时,以大数据支撑来进行决策、计划或规划,可以极大地改善各类市场主体的管理思维,提升决策理性与精度,改变事前循证监控方式,提高事中行动处置、事后总结完善的能力、效率及效果。

可以用图1来描述市场主体大数据决策、计划或规划的全部流程。首先是事前循证监控。即从多源、海量、异质大数据池中跟踪动态数据(正在记录的数据),比如人的行迹、资金流动、物资变动、网络舆情等信息,测定数据信息频率(尤其是针对关键信息、敏感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条件分析、文化旅游需求分析,通过知识关联与静态数据(事件记忆集)进行对照,进而预测、判断某些事件迹象、供需矛盾发生,并及时制定应对预案。如果没有可匹配的静态数据,说明是新发事件。监控预警要求具备极高的数据分析技术(算法研究、风险量化与有效评估等),大数据分析越精准,循证监控的效果就会越好;其次是事中行动处置。即针对事件迹象、风险及发生,对照应对经验集进行智慧应用,直接采取行动措施。如果没有可匹配的应对经验集,需要进行循证决策、计划或规划。上述行动措施、事件风险管理是针对具体事件来细化各种操作,并根据事件的变化来做相应调整,直至事件被控制、处置或结束。大数据技术本身为区域协同行动提供了强大支撑;最后是事后总结完善。即事件已经被控制、处置或结束,形成新的经验教训免疫措施集,将其添加到应对经验集中,归入大数据池经验板块,供日后决策及行动参考。该经验集越丰富,则智慧应用的程度就会越高。上述应用要求达到数据开放、智慧高效、协同共治的目的。

图1 大数据决策、计划与规划一般原理图示

(二)大数据驱动的实践逻辑

1.从事后被动应对、补救变为事前主动预防、处置

常规决策、计划或规划,大都是在事件发生后才采取应对措施,事前很难有效甄别、预警与提前行动。大数据技术则通过提取与分析各种分布式信息、迹象或关联事件,可以提前预判、预测某种事件发生、供需矛盾及其条件,因而可以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凡事预则立,应用大数据视野非常开阔,信息更加充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决策、计划或规划及特定事件处置能力。

2.从依赖直觉经验变为依赖客观数据

直觉经验来自若干决策、计划或规划实践,对于常规性事件处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如果是以前并未出现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依赖经验就会非常主观、机械,极易产生判断、决策、计划或规划迟滞,以致盲目应对、不知所措。大数据则是客观的,关键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寻求其内在关联性、精确性,可以随时动态关注与及时应对事件全过程,使决策、计划或规划更加科学、客观可靠。

3.从单一主体行动变为多元主体协同行动

常规决策、计划或规划主要以单一主体行动为主,横向沟通、纵向督促程序比较多,难以实现同步,极易导致碎片化、分散化。大数据通过高效便捷的网络、智能智慧技术手段与现代通讯工具等形成统一平台,将多元主体的分工协作在很短的时间内组织协调起来,可以协同行动,随时可以实现横向沟通、纵向督促,提高决策、计划或规划整体执行效率、效果,并能应对内容更加复杂、范围更加广泛的重大事件。

4.从模糊控制变为相对精确控制

常规决策、计划或规划在实际执行与反馈方面,主要是一种模糊控制与缺乏弹性的调整过程,很难及时跟踪或完整动态地预测、模拟整个事件过程。大数据技术通过对事件的持续、不间断的跟踪、记录,非常详实且多渠道、多场景地展现或演示整个过程,通过筛寻关键事件信息并掌控特征值,可以实现相对精确控制与动态化高弹性机动应对,使决策、计划或规划的针对性、灵活性更强,能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5.从静态循证变为动态循证

常规决策、计划或规划更多地建立在事件发生的阶段性条件及不连续状态描述基础上,循证要素缺乏动态变化过程,决策、计划或规划的调整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察觉。大数据技术使循证要素从静态变成动态连续的过程,随时可以跟踪事件的发展变化,及时发现决策、计划或规划效果或偏差。循证不再是基于静态小数据,而是全过程动态大数据,加之比较严谨的算法,使循证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三、大数据驱动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协同优化配置的实践路径

大数据驱动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协同优化配置,就是通过优化行动主体(政府及企业)的决策、计划或规划,来实现对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存量整合与增量调整;从长期来看,整个过程会形成动态累积循环,使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配置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与优化。

(一)应用大数据技术使决策、计划或规划实现高效率与精细化

体现在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协同优化配置的事前循证监控、事中行动处置、事后总结完善全过程。

在事前循证监控阶段,主要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事件进行信息识别分析,监控、判断、预测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侧重事前的迹象循证、风险分析预测步骤。此时,大数据池主要包括以下信息:游客流动、聚集,旅游预约,旅游交通,景区景点压力,资金、物资流动,区域旅游服务资源配置现状,旅游产品生产与供应现状,网络舆情等。这些大数据表面上纷繁复杂,但具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性,需要通过一定的科学的分析技术筛选、提取并构建逻辑联系,发现其循证决策、计划或规划价值。

在事中行动处置阶段,是实质性的大数据决策、计划或规划过程。根据监控预警初步结果(特定迹象、供需矛盾),及时进行决策、计划或规划,采取应对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调配与管理,文化旅游线路时空优化,文化旅游产品生产、供应与管理,网络舆情疏导与管理等。其中,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调配与管理是针对相关旅游事件的发展态势,按照协同优化配置原则,集中优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实现调整、配置与充分利用,对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管制等;动态研究文化旅游线路时空优化,妥善组织旅游产品的生产、供应,启动与优化网格化的各类便民旅游服务点,扬长处、增特色、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牵头研究与制定具体的旅游服务优化操作性方案、规程、标准及措施,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地完善文化旅游服务体系;网络舆情疏导与管理是以正面引导为主,及时规范地披露各类旅游事件真实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事项,宣传社会正能量,完善互联网信息管理,纠正网络谣言与舆情偏差等。上述行动处置在客观上得到一种综合治理效果,并形成新的动态的事件大数据与执行反馈大数据,为后续循证决策、计划或规划及行动调整进一步提供数据支持。

在事后总结完善阶段,又具体分为某项具体行动执行反馈总结、阶段性评估总结与最终评估总结等。其中,某项具体行动执行反馈总结是针对行动效率、效果或问题进行及时的反馈、评价,以便及时做出调整;阶段性评估总结是在取得防控阶段性成效时进行,主要是针对事件处置、供需矛盾解决的经验、教训、问题、不足等进行阶段性反思、评价;最终评估总结主要是针对事件处置、供需矛盾解决的经验、教训、问题、不足等进行整体性反思、评价等。评估总结也会形成大数据,但对一些敏感数据要进行脱敏处理,重在客观、真实,根本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与完善事前循证监控、事中行动处置能力,完善制度规范立法等。

在上述三个阶段中,大数据技术都可以提供重要支撑,从而提高循证决策、计划或规划效率、效果。比如,大数据可靠、客观、体量大,可以溯源,可视化程度高,可以根据大数据分析事件原因,揭示内在关联性,预测事件、供需矛盾的走势,提供多阶段循证决策依据,强化监控预警能力;应用数字化现代沟通工具,可以准确记录并及时检验事件处置、供需矛盾解决的效果,通过分析、工作成效数据,及时发现漏洞并予以补救,调整与优化具体工作方案,提高多部门、多地区、多层级的协同执行效率;所有工作过程都会形成相应的数据,全部记录在案,为事后总结评估提供充分的依据,提高评估总结的详实性、可靠性与精确性。总体而言,通过大数据技术应用,相关利益主体在循证决策、事件处置、供需矛盾解决、社会沟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

(二)应用大数据技术完善协同优化配置的方法及手段,明确协同优化配置的具体内容

鉴于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调整及配置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利益主体的决策、计划或规划,但这个决策、计划或规划并不是盲目的、空洞的,需要实现科学化,应当具有充分的预见性、高弹性与实时性。预见性要求利益主体具备较强的循证决策、计划或规划能力,在充分掌握文化旅游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有科学的应对预案,能根据具体事件发展情况动态有计划地调配文化旅游资源;高弹性主要强调灵活性、机动性,由于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在一定时期的存量是既定的,增量也是非常有限的,相关利益主体需要对存量进行合理整合、对增量进行优化调整,使文化旅游资源在实际利用上具有高弹性;实时性强调在最需要的时候能得到非常及时的文化旅游资源供给及其服务,要求决策、计划或规划能够做到及时有效。显然,需要借助非常高效的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的文化旅游市场信息识别分析系统、决策组织系统、高智能配置系统等,使具体的决策、计划或规划达到智慧化、精细化与精准化,才能达到上述工作目标。

同时,应用大数据技术明确协同优化配置的具体内容。首先,实现高效地整合与调配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从时间上看,要形成各区域民族文化旅游服务在时间节点上的交错性、连续性,不产生对接冲突。从空间上看,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从区域整体优化出发,以区域民族文化旅游服务在信息沟通上方便,空间纵横延展性强,有利于文化旅游资源的集约化、高效率利用,实现高效协作、快捷联动;其次,进一步整合区域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生产与供应产业链,形成高效率生产、高效率配送,在空间统筹、集中调配与服务共享及过程衔接上更加通畅、快捷。通过区域优势互补,从整体上优化文化旅游产品生产与供应产业链,形成弹性化、精细化的高度机动灵活的体系及模式;最后,强化区域民族文化旅游市场信息及新技术共享。在宏观层面,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将游客流动聚集、旅游预约、旅游交通、景区景点压力、资金物资流动、网络舆情等信息整合起来,通过统一的区域智慧旅游权威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实现动态化、集成化、有序化的发布与共享,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各类企业及投资者等提供完整的旅游市场大数据,从而促进整个地区社会大系统的知识关联、精准溯源和智慧应用。在微观层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信息终端设备+现代通讯工具等),推进区域民族文化旅游智能化、便利化、个性化,各类游客围绕旅游实质要素完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旅游体验;也可尝试在当前疫情影响情形下,结合大数据应用实现旅游预约消费、精准对接、错峰服务、全程溯源等。

四、相关对策建议

客观地讲,大数据驱动提供的更多是一种技术可能性,通过决策、计划或规划能力的提升,推动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协同优化配置,这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努力精进的过程。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提升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能力

区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协同优化配置需要对旅游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能力进行全过程精细设计与再造。尤其是需要构建与完善事前循证监控、事中行动处置、事后总结完善全过程工作机制,要积极提升大数据决策、计划或规划主体的行动能力,构建动态高效的“优势互补、资源互济、信息共享与优化管理”横向联合行动机制。目前,在现实可能性上已经能够构建并打通跨地区的多部门高效率协同工作平台。比如,民族地区在构筑与优化“智慧城市大脑”,此举有利于指挥、调度与优化配置城市服务资源,有专门的旅游服务资源板块设计。基于大数据技术、“智慧城市大脑”,可以进一步整合成跨地区的多个部门协同工作综合平台,消除部门间“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信息共享,有利于统一协调、决策部署、协作联动,随时实现横向沟通、纵向监控,提高工作效率。

(二)积极提升民族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的信息技术实际应用能力

一方面,需要强化大数据决策、计划或规划思维,减少事前循证监控及预警阻梗。大数据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它会真实地记录各种旅游事件触发条件、实际发生及演化的全过程。只有不断强化大数据决策、计划或规划思维,高度重视与充分挖掘大数据,提升事前循证监控及预警功能。另一方面,需要积极提升数据分析及循证基础能力。大数据技术依赖数据的采集、挖掘、分析和利用,其中,数据分析是揭示事件苗头、隐患及发生的关键工作。同时,该分析结果提交有关部门,直接关系到循证决策、计划或规划的科学性、准确性与及时性。显然,数据分析与循证都是决策、计划或规划的先导条件。大数据本身也会受到信息噪音干扰,虽然有内在关联性,但它们并不会自然地凸显出来,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隐蔽性、渗透性、低价值密度等问题。应当构建数据分析专业化技术队伍,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积极提升大数据处理应用能力;需要进一步完善循证要素、条件,从制度层面规范决策、计划或规划程序,为大数据循证决策、计划或规划、精准服务等提供重要保障。

(三)积极规范各类大数据决策行为

一方面,需要严格遵循大数据应用伦理规范。在大数据视角下,所有数据、信息和知识等都成为重要的资源要素,事先并没有预设较为明显或者较为合理的边界。大数据应用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数据开放共享、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方面的风险,需要强调大数据应用伦理规范。对于社会公众敏感数据、个人隐私数据应当加强管理,若公开利用必须告知当事人同意,采取一定的“脱敏”措施,既能保证数据具有一定的透明性,又要合理地保证公共数据安全与保护个人隐私。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大数据应用责任追究制度。随着大数据决策、计划或规划的深度应用,大数据必然会集信息系统、咨询系统、监控系统等为一体,可能会导致“成也大数据、败也大数据”的现象,需要有效统筹数据资源和积极加强决策风险管理,以免走入极端。应当科学、理性地运用大数据而不是滥用大数据,既要将大数据思维和大数据技术恰当地运用到循证决策、计划或规划之中,又要加强大数据运用权利监督,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不合理、不规范使用大数据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着力提升大数据应用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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