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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下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路径

2022-02-10魏俊英许晓伟

乡村科技 2022年22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电商农民

孙 璐 魏俊英 许晓伟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0 引言

作为农村电商发展试点省份,河北省农村电商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河北省财政对农村电商的支持主要集中在农村物流体系的建设方面。2015年,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信息化和现代物流技术为支撑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2019年,河北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2020年,河北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电商快递协同进村惠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河北省行政村快递服务通达率达到80%,农村地区快递服务收投量增幅超过28%。曾亿武等[1]研究表明,农村电商作为信息沟通的一大技术应用,可帮助农户实现与消费者的直接互动,既能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以销定产,又能降低流通成本。然而,尽管各级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农村电商仍未能实现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因此,更深层次地挖掘小农户电商创业率的影响因素,进而探究财政支持下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路径十分必要。

1 理论基础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是典型的准公共品,由农村电商主体(农民网商、电商企业、物流公司等)共同享有,具有普遍服务性质。公共品供给在多数情况下具有行政依赖性,且其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易给市场机制带来“搭便车”问题。营利性厂商看不到预期收益,久而久之,市场上愿意提供公共品的人越来越少,最终导致市场失灵。农村电商的发展亦是如此:农村网商力量薄弱,生产经营普遍依赖公共服务,如便捷的交通、无偿的教育培训等。由于无法获得等额报酬,营利性厂商没有提供公共服务的动机,只能依靠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

由政府作为公共品的提供者并非一劳永逸。当前市场活动繁多,政府不可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全部信息。这种信息不完全和有限理性易导致政府失灵。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应将公共事务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分配给多种形式、相互制约、有一定独立性的组织,由其共同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因此,为避免政府失灵,提升其工作效率,在农村电商的发展中,应由政府部门运用财政政策,联合营利性厂商和公益性非政府组织共同提供公共服务。

综合以上分析,财政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本质应是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联合营利性厂商及公益性非政府组织作为多方主体,提供与农村电商发展有关的准公共品,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共利益的行为。财政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财政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框架

2 研究现状评述

TOMPKINS[2]认为,电子商务依赖政府与企业的通力合作,加强国际经贸往来。张诚等[3]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发现,政府的政策引导可以强化农村电商和农村物流的积极合作,实现增收效果。周冬等[4]选取四川省数据,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方法分析了影响农村电商的发展因素,发现政府支持对农村电商的发展至关重要,效力仅次于资源禀赋。岳娅等[5]以云南省为例进行研究,认为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是制约云南省农村电商发展的主要问题。

与国外研究相比,国内学者对农村电商发展的研究相对丰富,但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研究以定性分析为主,鲜少有学者运用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二是对政府支持电商发展的路径研究不足,多数学者仅笼统地概括分析政府支持对农村电商发展存在正向影响,对政府扶持的方法和路径缺少进一步探讨。笔者运用Logit 模型,实证分析小农户电商创业率的影响因素,进而探究财政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以助力政府部门提升财政资金投入的长期绩效水平。

3 小农户电商创业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当前,我国财政对农村电商的支持主要集中在物流体系的建设方面,覆盖面较窄,形式较为单一。笔者从影响小农户电商创业率的因素入手,探寻阻碍农民参与农村电商的痛点,进一步探索财政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进而提升小农户电商创业率,提高经营性收入。

3.1 变量选取

研究数据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库(CHFS)。笔者选择已公开的2015年、2017年、2019年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并删去城镇人口。考虑到经营活动往往以户为单位开展,笔者选择以家庭为样本单位。户主是家庭的主要决策者,其个人信息在模型中至关重要;但在实际生活中,年龄在16 岁以下、70 岁以上的户主基本不参与家庭生产决策。因此,最终进入研究范畴的共有7 465 个家庭样本,“是否参与农村电商”为被解释变量。李宝值等[6]发现生产经营型农民培训具有正向的收入效应。冯海红[7]使用山东省面板数据验证了信贷对农民增收具有促进作用。因此,笔者结合前期学者研究和CHFS 数据库的实际情况,选择雇工人数、培训支出、是否贷款为主要解释变量,户主的年龄、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为控制变量。

3.2 模型结果分析

由于被解释变量为二分类变量,笔者选择Logit模型。结果如表1所示,雇工人数越多,农户参与农村电商的可能性越大,在1%的水平上显著;培训支出越多,农户参与农村电商的可能性越大,在1%的水平上显著;年龄越大的农民电商创业的概率越低;而受教育年限对电商创业则有正向影响。由此可见,为了提升小农户电商创业率,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除了进一步提升财政对物流体系建设的投入之外,还可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供金融支持、增加雇工人数等角度探讨财政支持河北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

表1 Logit 模型结果

4 财政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分析

4.1 财政支持互联网与物流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4.1.1 专项补贴,扩大农村地区5G 网络覆盖面。网络建设对农村电商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农民越早接触网络越能够培养其互联网思维,加深对电商的熟悉程度,亲身感受电子商务带来的消费便利。另一方面,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依赖大数据技术的支持,这就对互联网宽带速度和覆盖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建议河北省进一步提高对通信公司的专项补贴,鼓励其向偏远地区追加5G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使更快捷的网络服务加速向偏远地区渗透。

4.1.2 减免税收,完善物流体系建设。电子商务需要高效便捷的物流体系支撑。目前,河北省持续推进快递下乡工程。由于农村住户分散,集中度相对较差,快递量小,导致物流企业成本居高不下,尤其是冷链物流几乎完全空白。因此,河北省应秉持“物流企业主导,政府部门支撑”的方针策略,在企业县乡级物流园、冷库及村快递站点建设方面给予适当税收优惠。例如,政府可适当下调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减少企业成本,支持冷链物流建设。

4.2 财政支持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2.1 育培并举,加强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养与品牌培育体系建设。由实证部分可知,增加教育培训投入可提升小农户电商参与率。农村地区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年龄偏大,创新能力相当有限。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所困,农村既无法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和毕业大学生返乡创业,也无法聘请外来专家开展技术指导。针对此问题,河北省可坚持“以奖代补”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助力农村电商产业创新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电商企业、职业院校和农民创业者,具体措施如下。

在建设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时,政府应与地方企业合作,助力农村电商品牌化。在获取市场信息、了解市场行情、树立品牌形象方面,企业有天然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因此,政府应积极与当地电商企业合作,对于切实带动农民参与电商活动,尤其是能够打造当地特色品牌,实现产品专业化、地区差异化,避免同业集聚现象及低端价格竞争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除此之外,政府应引导青年返乡创业。河北省可设立专项资金激励大学生尤其是电商人才返乡,一方面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通过其知识溢出效应带动更多农民参与电商活动;另一方面将一些大学生作为村干部储备人才,发挥其理念、管理和技术优势,带领农民树立先进的电商发展理念,增加电商运营知识储备,成为农民电商创业的“领头羊”。

在建设乡镇农村电商服务站时,政府应培养“创新型农民”。埃德蒙·费尔普斯认为,自上而下的“大众创新”,对于未来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对于具有科学文化素质、具备一定创新能力、能够推出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的农民,政府应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其一定金额的奖励,鼓励他们在生产、包装、营销、品牌等各方面的创新活动。

在建设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点时,政府应为农民提供普及培训,使农民了解互联网与农村电商基础知识和操作方法,同时使其树立创新发展理念,促进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2.2 专项补贴,强化公共服务平台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信贷支持有助于农民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雇工人数,提高电商参与率。CHFS 数据显示,计划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渠道获取贷款的农民为53.54%,其中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为唯一融资渠道的农民为38.52%,其他农民倾向民间金融组织或亲朋好友借款。申请过贷款被拒、不知道如何贷款/申请手续烦琐、贷款利息过高、预计不会被批准、无抵押人或担保人是农民不愿意从正规渠道融资的主要原因,各种原因的占比如图2所示。如图3所示,无人担保、不认识银行工作人员、无抵押品、收入过低是农民未能从银行获取贷款的主要原因。

图2 农民未选择从银行贷款的原因

图3 农民未能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原因

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所和其他正规金融平台的补贴力度,按照农民电商创业的现实需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丰富金融产品种类,适当降低信贷准入门槛,为有贷款需求的农民和电商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尽可能提供信贷支持,具体措施如下。①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应为发展前景良好、预期会带来可观收益但缺乏资金的电商企业或农民网商提供政府担保,降低融资准入门槛,帮助其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创新研发;对金融机构因此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②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点应与正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为其提供专项补贴,在村级服务点内部设置服务台,为农村网商提供小额取现、小额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

5 结论

笔者运用Logit 模型对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小农户电商创业率的影响因素,主要结论为雇工人数、培训支出越多,农户参与农村电商的可能性越大;年龄越大的农民进行电商创业的概率越低;而农民受教育年限对电商创业则有正向影响。同时,探讨了财政支持下深入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路径,不仅可以助力农村电商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而且能有效利用农村资源,改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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