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路径
2022-02-10耿赫
耿 赫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网络,积极推进信息化工作。随着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技术的蓬勃兴起,社会发展各方面均无法脱离信息技术支撑,司法行政工作亦是如此。所以,司法行政机构要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以现代社会发展为背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构建智慧行政体系,保证司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一、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意义
(一)有助于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发展
信息化既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带来诸多挑战。全球信息化不仅促进了世界的变革,也为世界经济、文化与军事发展构建了新格局。在此背景下,促进社会信息化发展,已然成为各国家的共同选择。在党中央与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信息化发展已获得较好成效。作为国家信息化的关键构成部分,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信息化社会的蓬勃发展,在为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严峻挑战[1]。信息社会环境下,全面发挥信息技术和手段的优势,借助信息化建设,实现工作现代化,提升行政工作开展水平和质量,已然是司法行政工作开展面临的主要任务。如若不下定决心,下大力气开展信息化建设,司法行政工作便会落后于社会,无法紧跟时代发展潮流。为此,司法行政组织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抓紧机遇,立足时代与全局角度,运用可行性措施,助力司法行政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进而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性发展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二)有助于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现如今,中国正处在改革、创新发展重要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意义格局、思想观念均会发生深刻变化。而司法行政机构在服务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层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在加强社会发展、建设社会服务中肩负着重要任务。与此同时,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得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产生越来越大影响,基于信息社会的司法行政工作开展面临更大挑战。由此,相关工作者必须深入探究司法行政工作规律与发展特征,结合信息时代发展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2]。开发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司法行政各领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革新工作形式,完善工作条件,提升工作效能,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三)有助于提高行政团队的战斗力
信息化社会的来临,对传统理念下的思维模式、工作观念与管理手段均产生了深远影响,伴随国内社会信息化发展进程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团队建设也面临更多挑战,如党中央对司法团队建设提出更高要求。落实科技强警战略,向现代科技索要警力、战斗力,已然成为信息化背景下司法行政团队建设的必然选择[3]。从本质角度来讲,信息技术是科学技术的全面呈现,操控与应用信息技术,是行政民警必须具备的基础素养。鉴于此,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息技术培训力度,推广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行政民警团队专业化水平,是强化司法行政团队综合素质、提高其战斗力的关键举措,对改变民警思想观念与法律服务模式、减少工作成本耗费、提升工作水平、科学规范管理司法行政团队、创建与信息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高素养司法行政团队具有现实意义。
二、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现状
(一)重视程度不够
地方政府尚未认识到司法所的价值和重要性,整体投入不足。因司法所在建设方面欠缺过多,以至于其职能效用和价值发挥不够;因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全面发挥,使得各级领导,尤其是地区基层人员,对司法所建设缺少应有重视,未能真正意识到司法所在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的独特作用,使得司法所行政工作经常为其他工作“让机会”[4]。一方面,基层地区经常要求司法行政人员参加非本职工作,占用其本职工作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在建设时,基层地区投入、支持不够,即便是城市,也会存在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大大弱化了司法所的存在感,致使其职能作用和价值无法得到全面发挥,司法工作开展越来越困难。
(二)基础力量薄弱
首先,人员配备不足。以某省为例,在2019年,当地司法所大约有2400个,工作人员6000多名,每个司法所均分不到3人,距离国家司法部门提出的要求甚远,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不相称。由于人员匹配不足,司法组织往往会将大多精力与时间均集中于社区服刑人员管控上,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与法律服务等方面应付了事,甚至趋于形式化,大部分工作均无法贯彻落实[5]。其次,有些人员缺少执法资格。司法社区矫正工作属于刑罚执行,要具有执法主体资格。通过对当地所有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可知,编制公务员数量只有六分之一,相较于各地区排名倒数第一,事业编制人员以及聘用人员等都缺少执法资格,不利于刑罚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最后,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相对薄弱。多数地区以公务员数量超标为由,未能安排人员不足的司法所参加公务员招录,就算同意招录,也会逐渐减少具体招录人数。长此以往,司法所不进新人,内部员工年龄偏大且很多不具备执法资格,难以满足新时代司法所各项工作开展要求。同时,有些司法所内部工作人员平均年龄都已经超过40岁,学历低,无法正常操作电脑和计算机设备,难以适应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要求。
(三)担当意识不强
责任担当意识,不仅是治疗“懒、慵、散”等灵方,更是创建服务型政府的基础要求。近些年,我国各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上都能按照上级机构决策部署,整合智慧与力量,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但是,在实践中,依旧存在部分行政人员不重视群众诉求、漠不关心群众想法的情况,究其根本,主要因部分行政人员缺少一定的责任担当意识。另外,司法行政工作者每月都能享受相应的政法专项津贴,不同地区津贴数额不同,但同普通科员和科级领导相比,其工作待遇较好,这就造成多数行政人员出现“躺平”心理,过于追求安逸,唯愿在行政系统中等待退休,不愿意继续奋斗、拼搏。干事创业松懈,遇事不担当,最终造成的后果就是降低了群众对行政人员工作的满意度,严重影响了法治政府合理建设[6]。
三、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路径
(一)加强应用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程度
“互联网+”时代,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是司法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司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对提高司法工作的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等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将现代信息化技术和理念应用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加强司法系统建设是主要任务,是提升司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有效路径。第一,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是工作的需求,实现网络化工作,提升行政工作办公效率与水平。信息化系统在司法工作中应用不仅大大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效率,又减少了繁琐复杂的工作流程。第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防范能力,依托“智慧司法”建设,保证技术应用系统效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加深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化发展程度[7]。第三,在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进程中应用信息技术,能够保障工作信息、数据的安全性。通过安全技术手段,提高应用系统实用性与安全性,夯实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安全环境,使行政工作能够在网络环境中长稳运行。
(二)创建信息资源容器,实现资源的共享
针对行政司法工作来讲,加强其信息化建设,是实现资源共享的重要保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效率提升起到基本保障作用。一是司法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需要统一标准,司法行政系统要创建多元化信息资源库,整合各项数据和信息,提升信息对比和信息分析等相关工作开展效率,保证信息利用率最大化[8]。二是利用信息技术综合管理司法行政工作数据信息,是提高管理效能、创建科学工作机制的保障。利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云平台等,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信息技术含量,加快信息化工作机制建设。
(三)建立网络基础平台,完善信息化环境
司法行政工作开展信息化建设,要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创建完备的网络硬件平台,充分满足工作开展需求。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应用信息技术,应重视基础平台建设,调整原有信息化环境。首先,全面部署行政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改善、调整信息化环境,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其次,利用大数据、移动化与智能化等现代信息技术,转变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司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是为符合现代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促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9]。同时,面对新技术、新环境带来的冲击,司法行政要积极自主适用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在网络技术和信息手段的合理应用下,优化工作环境。例如,“智慧法务”,就是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基准,在线开展法律服务与法务工作,有效提升法务人员工作效率和水平,这对司法行政工作正常、稳定开展大有裨益。
(四)完善司法行政标准,提高信息化效应
标准规范以及安全体系建设,既是推进司法工作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任务,又是做到网络互联与资源共享的主要前提。在司法行政工作开展中应用信息技术,要强调标准先行、保证工作开展安全[10]。首先,加快标准体系建立。司法组织要以监狱信息化具体标准体系建设为基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规定,优化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标准体系,全面发挥行业标准作用。对于各地区而言,也要严格遵守司法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自主研发符合当地发展现状的地方标准,借助信息化标准来指导建设项目,贯彻落实标准工作。其次,完善标准开展检查制度,执行标准体系。依托司法行政工作内涵和方向,创建联动式维护更新制度,探索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要求的标准与规范,并对已有标准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改,不断优化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标准体系,提高信息化效应。综上所述,基于依法治国视域,司法行政工作创新性发展,是落实依法治国理念、满足时代发展要求的基础保障。而将信息技术应用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开展信息化建设,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发展方向,应立足全新角度,改变工作模式,提升工作质量,满足社会新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