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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业服务外包研究进展与展望*

2022-02-10杨海燕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外包林业农户

杨海燕

(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农林业发展阶段的不断变化,近年来,在市场需求与政府支持下,我国农林业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对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获得规模效应和提高农林业劳动生产率与市场竞争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实现我国传统农林业向现代农林业转变的重要支撑,也是促进产业振兴的必由之路。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21年12月,中国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约400万家,现有农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约90万个,服务带动超过7000万农户,成为推动现代化农林业发展的重要力量[1]。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林业服务外包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学者专门提出服务外包的具体内涵,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农林业服务外包发展供需结构失衡,国内劳动力市场早已进入刘易斯拐点,劳动力短缺现象表现明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林业服务外包发展。与此同时,相关学术研究有限,已有研究仅停留在现有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合作组织数量、林业社会化服务资金投入等问题,以及农林业服务外包体系对农户经营决策行为的影响分析等内容[2-3]。因此,从研究对象来看,对林业服务外包相关研究尚不深入。

有鉴于此,本文在对我国农林业服务外包发展历程、现状及其特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重点就农林业服务外包对农林业发展影响的相关学术成果进行综合述评,并结合发达国家农林业服务外包发展经验,指出我国农林业服务外包未来发展方向与研究重点,以期为推进我国农林业服务外包快速发展提供借鉴。

一、我国农林业服务外包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本部分将厘清农林业服务外包概念内涵、回顾服务外包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上,梳理当前我国农林业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林业服务外包内涵与主要类型

1.服务外包的内涵

目前,学术界对农业服务外包的内涵有着统一的认识。林业服务外包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学界已有研究主要从农户角度、生产经营权和承包权角度以及农地规模经营角度三个方面对农林业服务外包进行定义[4]。从农户角度来看,农林业服务外包是指经营主体将产前、产中、产后或者全部的生产环节有偿分给社会服务组织,这也是克服普通小农户规模经济劣势的重要途径。当然,若是农户单独购买租赁机械的行为或是农户单独雇佣劳动力在同一块土地上混合作业的行为则不认为是农林业服务外包。从农林业服务外包是在不改变农村经营权和承包权两大功能的基础上来看,服务外包是指将原有土地所有、生产经营和生产劳动逐渐分离,并把生产的部分环节或全部环节外包给生产大户、专业服务队或专业合作社作业的一种行为。服务外包缓解了经营主体的劳动力资金难题,促进了经营主体转入土地,从而促进土地流转。通过购买服务外包,规模小的农户能够改善家庭劳动力、土地资源配置。从经营规模角度看,我国农业用地是“三权分离”的,从生产环节外包流转到土地报酬最大化经营权流转,再到土地产权变化的承包权流转是我国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道路。在我国土地细碎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服务规模经济性外包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2.农林业服务外包的类型及特点

21世纪以来,农业服务外包行业迅速发展和创新,明晰农业服务外包类型有助于掌握林业服务外包类型。农业服务外包分类依据主要有生产环节、公益性服务体系和各类市场化服务主体三个方面[5-6],具体分类及其特点如下:一是从生产环节来看,农业服务外包分为产前、产中、产后中部分或全部生产过程外包。作为服务外包需求方,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有偿方式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部分或全部环节分离给服务外包提供方,这是农业经营主体向服务外包组织购买服务外包的行为。二是从公益性服务体系来看,公益服务体系形式下的服务组织主要有自发形成的农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所等。政府公共服务系统提供专业性服务体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专业提供信息技术、政策文件支持以及法律咨询服务等。三是从各类市场化服务主体来看,市场化服务主体主要有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公司等。各类市场化服务主体竞相发展,新型服务主体加速涌现,农业服务外包渐渐发展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关键力量。在政策方面,相关部门缓解农户、农业公司等从事农业服务外包活动的政策、资金方面的难题。

林业服务外包主要根据供给主体和生产环节两方面进行分类,根据供给主体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7];根据生产环节的不同,则可将其划分为产前、产中和产后三种类型[8]。从供给主体来看,混合型林业服务外包是指在林业服务外包领域,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推动下或自发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团体,代表着农户利益,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的供给模式。政府主导型林业服务外包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林业服务外包的规划目标发展;市场主导型林业服务外包是指一些存在着较明显的排他性或竞争性的林业服务外包。因此,政府主导型供给模式主要以提供公益性的林业服务为基本特征,服务方式主要是无偿服务。市场主导型林业服务供给模式主要以提供经营性服务为特征,服务方式为有偿服务。混合型林业服务供给模式以非营利性、自治性、公益性为特征,主要方式为组织成员自筹资金进行服务,这种服务方式决定了该组织服务的动力来源于其自身需求以及利益的实现。

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林业发展,战略逐步以生态建设为重点,推动林业生产经营机制创新与现代林业发展。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不断完善林业服务体系,改变私有林规模小、相对分散的局面。例如,芬兰的森林所有者协会向森林所有者提供销售、技术等信息以及森林采伐作业等产中服务;日美两国通过林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自助互助的形式,为分散的个人提供支持服务。这可以看出,西方的林业服务极少出现政府力量的支持与帮助。然而,林业生产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无偿提供,农户无需支付资金,诸如免费培训、森林防火以及生态效益维护等,农户无偿享受此类服务;另一类需要农户支付资金,购买生产资料、科技指导以及森林保险等。由此可见,理性处理生产服务主体问题,当农户及相关生产经营者从林业服务中获取更高收益时,提供社会资本更为合适。

(二)我国农林业服务外包发展历程

纵观我国服务外包发展,主要经历萌芽、快速发展两个阶段,需要说明的是,学界对于两个阶段时间界线没有定论。本文将2008年集体林权改革作为服务外包萌芽向快速发展过渡的时间节点。

1.农林业服务外包萌芽起步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至2008年,我国服务外包发展处于萌芽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为了处理小农分散与社会化大生产的问题,国家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与小农建立利益联动机制[9]。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机服务外包起步,包括以全国性的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和水稻为主的典型事例。农林业服务外包在这一时期发展迅速,与此同时,相伴而生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出现了农业服务组织经营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作业质量差以及服务提供错位、缺位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农业生产性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积极鼓励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进而促进农业生产效率提高,中国的农业服务外包处于萌芽起步阶段,市场发展迅速。

2.农林业服务外包快速发展阶段

从2008年至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国推广,我国服务外包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林业服务外包的需求和供给关系发生了极大改变,政府部门逐渐转变角色。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发挥好市场与政府机制的双重作用。

为提高林业服务整体层次,在此阶段政府部门出台了林业科技推广、林业保险制度完善和林业贷款扶持等一系列相关政策[10]。首先,政府结合经济、法律手段帮助并监督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其次,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因地制宜,为新型经营主体解决科技不足、人才短缺的问题,加大科技投入、扩充人才队伍,有助于科研单位研发新成果并将成果转化为林业生产力。然后,建立并完善林业信用体系,成立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并且出具相关评估,界定并量化资源管理收费标准与费用。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长期低息的林业贷款政策并给予适度补贴。按照林业生产周期的特殊性,支持银行与林业经营主体自主协商;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对林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条件。

(三)我国农林业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林业服务外包为实现保障国家粮食、推进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农业作为我国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长期经历的局面,发展农林业社会化服务与健全农林业服务组织,帮助普通农户解决农林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劳动力、资金等问题,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过程更具专业化与标准化。

已有研究认为,我国农林业社会化服务程度较低,服务外包供需结构差异较大。如经营主体在林业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市场信息不对称、产品滞销、技术不到位等困难。不同区域的服务外包出现供给能力差别较大和水平差异明显等情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服务组织规模较小、供给模式单一、权责不明和成本过高等问题。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业服务外包难以满足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需求,为此,农林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是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来看,现阶段国内农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于低水平阶段且差距较大。

随着农林业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广大农林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农林业服务主体日益发展,不断推动着农林业生产服务组织的壮大与发展。然而,通过我国农林业服务外包的现状分析,发现我国公共服务机构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保障不足和组织不健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农林业服务组织尚未与农户之间形成密切联系,各类供给主体所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有效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还存在服务产品结构单一,龙头企业规模较小,经营制度不健全、缺乏林业风险保障机制及科学技术推广投入不足,缺乏农林业服务外包相关专业人才等问题。

二、农林业服务外包相关学术研究进展

农林业服务外包对农林业生产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农林业服务外包已有学术研究主要聚焦农林业服务外包对经营规模、农林业雇工和生产效率的发展影响。接下来对此三方面逐一阐述。

(一)农林业服务外包对经营规模的影响

农林业服务外包作为一种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对其生产经营规模与管理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服务外包因其在农林业生产环节劳动力不足、市场规模经济、改善劳动者健康福利等方面满足了现实需要,从而整体上呈快速发展态势。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为老人、妇女和小孩,普通农户农林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下降。在生产过程中,农户对林业服务外包产生显著需求,如资金、技术服务。同时,资金、技术限制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农户选择林地经营模式产生较大影响。农林业服务外包的出现,有利于分担沉重的劳动,提高农户农林业生产积极性。农林业服务外包有效缓解了农村青壮年流失和男性劳动力短缺的难题[11]。农林业服务外包有利于经营主体管理经营更专业化,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等各方面优势。

(二)农林业服务外包对雇工的影响

服务外包是农林业社会化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农林业雇工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农林业具有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等特征,农林业服务外包多发生在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监督交易成本低的生产环节,与之相反的是,技术标准化程度低、及时性差、规模经济不明显以及道德风险高的生产环节,农户多数未选择生产服务外包[12]。服务外包能够解决普通农户家庭劳动力不足问题,而对于规模经营主体的部分生产环节仍需要服务外包,生产环节成本高并降低对土地的流转需求,进而不利于经营规模扩大。因此,服务外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农林业生产产生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可能阻碍规模化经营。

(三)农林业服务外包对生产效率的影响

由于受年龄、教育程度等户主特征、家庭特征、生产经营特征的影响,经营主体服务需求有差异,使农林业服务外包对其生产效率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如受服务外包支持,农村劳动力的老龄化现象不会对农业生产效率产生负向影响,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生产效率起促进作用。有研究认为不同环节服务外包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有所不同,例如,在采收等劳动密集型环节,服务外包对农业生产率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在管护等技术密集型的抚育环节,服务外包对农业生产率存在显著正向影响[13]。

三、农林业服务外包发展及其研究展望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就服务外包体系已有不少研究积累,相关研究成果对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也为本文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但也存在一定的拓展空间。

从服务外包的发展方向来看,农业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外流等问题,有利于刺激服务外包的需求并有期望成为未来的主要趋势。在服务外包效率方面,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关键作用。第一,通过政府补贴来促进关键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第二,促进连片经营,从而提高农林业服务外包的规模经济水平;第三,兼顾农户生产专业化与品种多样化;第四,鼓励服务多元化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缓解自然、季节等外在因素产生的供求不平衡。

从研究对象来看,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比林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对发达,已有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农业生产领域,对于林业领域有关生产服务研究比较薄弱。但事实上,由于林业生产往往具有地域范围更广、劳动强度更强、技术要求更高等特点,对专业化生产服务需求更为强烈;但有关林业社会化服务相关研究却相当薄弱。未来研究可以就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整个体系、体系内部各要素的相互作用,以及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其他体系的相互影响进行深入系统性延展。

从研究视角来看,已有相关研究,重点是分析服务外包需求影响因素、服务外包对农户生产决策行为以及生产效率的影响等,但缺乏对不同主体之间差异的分析。具体而言,针对不同主体对林业服务外包需求是否存在差异、林业服务外包对不同主体经营效率有何影响、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等问题没有深入分析与研究,无法为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提供依据。这类研究视角鲜有,可以进一步从这些角度进行深入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制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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