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养老:概念、问题与建议
2022-02-09陈友华夏梦凡
陈友华 夏梦凡
摘 要 文化养老关注的是老年人在物质层面的基本需求满足以后的更高层级的精神需求,对老年人生活意义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文化养老实践中存在文化养老定位混乱、文化养老自主性差、社会文化设施设置不合理和共享性不足、创新驱动下的概念横飞与内涵缺乏等问题。文化养老的有效推进,首先需要赋予个人独立与自由选择的机会与能力;其次要明晰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与个人等各主体的地位与责任;再次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文化养老体系,进而推动文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与持续发展。
关键词 文化养老 基本保障体系 精神需求 自由赋能
作者简介:陈友华,博士,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夏梦凡,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公共政策及其机制研究”(17ZDA120)
一、引 言
自世纪之交迈入老年型社会以来,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问题也逐渐成为政府与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逐渐从吃饱穿暖的基本物质需求向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转变。社会变迁、家庭结构变化亦使得传统养老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因此,不管是对于养老需求认识更新的结果,还是当前传统养老价值体系遭受到的挑战,都要求在文化层面上来思考养老的出路问题。
结合中国的养老实践,文化养老之所以重要,主要基于如下两大原因:一是从人类文明的角度而言,文化养老是老年人实现生活意义的重要手段。文化养老可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世界,让老年人的情感得到滋养,精神素养得到提高。二是老年人时间比较充裕,有很多自由支配的时间。当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精神生活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
当然,任何群体的行动逻辑与集体意识都是由共同记忆来形塑与生产的,当代老年群体对于过去的青春记忆主要集中在单位制时期操练的“忠字舞”。广场舞在表演服装、动作、音乐与技术上都部分保留了“忠字舞”的场景性、社交性与记忆符号,集体特殊的共同记忆导致一部分老年群体的生活主要靠广场舞来消解,寻求生活意义再造。然而,目前老年群体生活总体比较单一,导致中国老年人基本物质需求满足以后,在养老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独孤与寂寞”。因此,通过文化养老,在老年人中间倡导一种活到老、学到老的生活观念与行为习惯,促使老年人形成积极、开放、乐观、健康的老年生活理念,对于充实老年人的精神世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尤为重要。
目前,已有研究者提出“文化养老”概念,并对当前文化养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效推动文化养老路径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是,文化养老的概念、内涵和意义是什么?其现状与发展前景如何?诸如此类的基础性问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并给予明确的回答。本研究是在这方面的一个初步尝试,试图回答上述部分问题,期望能引起学界对此问题更多的关注,进而吸引更多学者参与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讨论。
二、文化养老的概念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与养老紧密联系在一起。“百善孝为先”“父母在不远游”等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世代传承。“积谷防饥,养儿防老”曾是中国人养老的最重要方式。孝道文化是连接文化与养老的重要纽带。然而,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与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的孝道已经无法独自承担起养老的重负。在新时期,文化养老的概念与内涵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文化养老首先必须弄清楚“以什么样的观念、什么样的伦理、什么样的习俗、什么样的模式、什么样的制度、什么样的活动来养老”。
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一切人类文明的总和构成文化,狭义上的文化特指精神层面。文化养老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其与文化内涵的三个层次相对应:第一层次是基于个人爱好与事业开展的学习;第二层次是参加文化培训,陶冶个人情操;第三层次是休闲文娱体育活动。从宏观制度层面来讲,“文化养老应该是反映特定的价值取向、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为主、借助文化活动实施的养老服务及其制度体系”。从微观内容层面,文化养老是相对于物质养老而言,在满足老年人基本物质赡养的基础上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提供精神慰藉、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是一种高品质的养老方式,也是一个有关知识、信仰、道德、法律和习俗习惯的复杂整体。
因此,笔者认为文化养老包括制度层面与精神层面,是人类生活与行为普遍遵循的观念、规范与行为准则。亚伯拉罕·马斯洛在《人类激励理论》中提出了人的需求五层次理论,从低到高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其中文化养老主要指涉后三个层面。当然,在文化养老理念中,不仅是精神层面向老人“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使其通过文化养老的实践而重新获得有关生活和生命的认知与意义。综上,笔者认为文化养老所强调的是政府通过引导与建立健全养老制度体系,满足老年人在物质层面基本需求之上的更高层级的精神需求,帮助老年人通过不断学习来提升自己对社会的理解与认识,包括生活品位的提升、价值观念的重塑等,并通过丰富的社会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文化养老是在传统养老方式无法有效解决养老新需求的情况下,在文化层面的一种新突破,是一种传统与现代文化相结合的新养老方式。文化养老相较于传统养老产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从内容上来看,文化养老不仅仅是物质养老的“一体两面”,它也涉及整个养老体系的顶層制度设计,它倡导整个社会建立适老、敬老、尊老的精神养老体系。
第二,从形式上来看,文化养老更加强调老年人的主动性,呼吁老年人积极参与、学有所得,是一种有尊严、有品位、精神富足的养老模式,而传统养老则是老年人因身体机能下降导致的被动支持,侧重于子代的赡与孝。
第三,从提供者来看,传统的养老主要是由家庭提供,国家、市场、社会组织与社区是补充力量。文化养老主要是由市场发挥主体作用,为老年群体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而政府为老年群体建构文化制度体系。
第四,从实践上来看,文化养老并非物质养老满足之后的产物。虽然说文化养老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但对于老年群体来讲,文化需求与物质需求同等重要,没有严格的先后之分,在物质不富裕的情况下,家庭给予老年群体精神陪伴,社会给予老年群体多点关爱,反而能够弥补其物质需求的缺陷。
三、文化养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物质需求的满足,人类对精神层面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此时的中国也已经具备了学习的基本条件,政府可以通过文化养老的宣传与引领,使得中国进入一个“不分年龄人人读书学习”的时代。文化养老对于当前中国养老体系的建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在推动文化养老发展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来说,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文化养老自主性差
目前的老年文化建设基本停留在较低层次的文体活动的组织层面,对哲学、历史、文学、艺术、政治等关注较少。一方面,中华民族入世很深,自古以来多数民众未养成读书与独立思考的习惯。因此,历史上中国文盲率较高。另一方面,现在与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许多老年人都在“成长”时期,使得中国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甚至至今仍有部分老年人是文盲或半文盲。因而,他们更多依赖于外界帮助而非自主能力来获取所需的信息、知识与资源,生活世界受到极大限制。
(二)文化养老定位混乱
有效推动文化养老建设的关键在于正确清晰的文化养老定位。文化养老属于发展层面的需求,政府应该扮演引导者的角色。目前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主体责任定位混乱
首先要明确文化养老究竟是谁的责任,各责任主体究竟应该扮演何种角色。但是,中国目前对文化养老的责任主体定位混乱,也反映出各主体对于自身到底应该在文化养老实践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认识不足,这就导致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老年文化服务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经费投入东部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见图1),老年文化服务投入也是如此。正因为文化养老服务究竟是谁的责任这一核心问题没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各个区域呈现出自由裁量的现象,在文化养老服务提供方面出现显著的区域性差异。如在经济发展好、财政收入多的地区,地方政府更有能力和意愿去满足老年人的多种养老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产品和服务;而在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由于财政紧张,可能连基本的文化养老设施都难以提供。这种由于养老服务责任主体的定位偏差而导致的区域差异,可能加剧不同区域之间老年人权益的不平等。
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在老年文化设施建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应以“自我养老服务为基础,家庭养老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服务为补充,政府养老服务为兜底”。在这一养老服务体系框架指导下,政府需要做的是保障以扫盲为基础、老年基础知识普及为基本内容的基本老年文化养老服务工作,更高层级老年服务需求应通过市场获得满足。而现实中,正因为对于责任主体的认识偏差,往往形成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进而无意识地构建了一个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市场力量难以有效参与到文化养老服务的提供体系,这也使得市场提供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积极性严重不足。
2.服务对象定位混乱
老年人对文化养老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是个人精神层面需求的体现,也是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的内在要求。同时,部分文化养老产品和服务本身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这就要求其必须面向所有对象开放。因此,基本文化养老的服务对象应该是所有老年人。然而,目前政府投资兴建的部分老年文化设施,仅满足少数老年人的需求,而未实现普遍开放的属性要求,公办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就是典型代表。公办老年大学设置的初衷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层面的服务,包括扫盲在内的老年基本知识的普及与提升,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文化需求。在此基础上,培养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来获取外界信息、知识、服务与资源的能力,进而增强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其他公办老年文化服务设施也应该向所有老年人开放,保障每位老年人公平享有基本文化养老服务及设施的权利。
(三)文化设施设置不合理与共享性不足
除定位混乱之外,另一个重要现象是文化养老设施设置不合理和共享性不足,呈现资源缺乏与资源利用不足并存的局面。
1.不同类型文化养老设施分布不均
现有文化养老设施多是老年文化活动中心、棋牌室、文化馆、图书馆等传统的休闲文化场所,而老年大学等学习型与提升型文化设施不足。大部分老年大学属于公办性质,由于收费低、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有保障等原因,经常出现报名难的情况,因而老年大学的办学数量与老年人口的教育需求之间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老年教育普及程度远低于老年人口的增长率(见表1)。
2.文化养老设施的空间分布不合理
主要体现在城乡空间分布不合理、东中西部空间分布不合理、城区与郊区空间分布不合理、人口数量与人口结构分布不合理等方面。空间分布事关公众享有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群体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程度,关系到公共服务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大量的公共文化设施集聚在城市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而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则比较薄弱。在城市内部,公共文化设施呈现以市中心为圆心向郊区辐射与密度递减的空间格局。以南京市2018年老年公共文化设施分布为例,服务设施数量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主城区、郊区的供给数量逐级递减(见表2)。当然,强调文化养老设施分布的公平性,并不是强调要一刀切地平等分配老年公共文化资源。否则,也会造成公共文化设施的浪费。比如,有的地方并未考虑该地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量而大肆铺设,进而出现大量养老文化设施闲置问题。
3.文化养老设施与资源的共享性差
首先,空间分布不合理导致共享性较差。有数据表明,我国大型文化设施均处于开放状态,但约77%的设施仍处于闲置浪费状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与空間分布不合理有关。其次,资源可达性导致共享性较差。公共交通是影响公共文化设施可达性的重要因素。目前,居住在市区及周边公共交通方便区域的老年群体是老年公共文化设施的主要受益者,而一些地处偏远郊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对公共设施分享不足,导致公共文化设施辐射范围有限。南京市与徐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可达性就是典型,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可达性呈现“东高西低、南北高中部低”的特征,中心城区、主城区、郊区街道的可达性依次递减。最后,缺乏合作导致共享性差。在供需矛盾紧张的现实条件下,现有的学校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老年教育供给领域专业人才缺乏。
(四)创新驱动下的概念横飞与内涵缺乏
创新成为一个高频词,各行各业都在谈创新,养老领域也不例外。例如,目前养老领域的新概念层出不穷,比如娱乐养老等。然而,学术界对此的认知和研究严重不足,出现商业炒作先行、理论研究滞后的局面。各种涉及养老的概念被提出,但内涵与外延以及责任主体都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与阐释。市场导向、社会鼓动和学界冷漠,导致文化养老中掺杂了各种错误、混乱的观念,进而给政府、市场与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思想混乱。
事实上,目前出现的许多新名词,如娱乐养老等,多有强调文化休闲活动之意,而较少关注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再创造。同时,在养老中过分重视科技发展,寄希望于通过科技手段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如智慧养老等。但是,对科技的过度依赖会导致文化内涵变浅,以及文化速食化的风险。人生应该是不断攀登与创造自我价值的过程。因此,笔者在强调文化养老这一概念时,更多的是希望老年人通过不断学习(尤其是多读书)、个人修炼与再社会化,提升自身素养,对老年的价值与意义、甚至对死亡有不同于世俗的理解,进而达到内心充实、生活品质提升与服务社会等目标。
四、关于提升文化养老建设水平的建议
文化养老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老年人精神需求满足与实现积极老龄化的重大课题。养老理念和实践与整个社会结构息息相关。探讨文化养老的应对之策,首先必须回到中国社会结构的现实,以此为基础来确立文化养老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一)个人坚持独立原则,保证自由选择权利
随着中国家庭结构的转型,原来的扩展家庭多瓦解为核心家庭或主干家庭,而且代际关系的平等化、年长者对家庭资源控制能力的弱化、人口流动、崇尚个人隐私、追求个人生活质量等因素导致的家庭成员居住分离等,都打破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平衡。传统养老方式已经难以为继,新时代文化养老应该遵循《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确立的有关老年人的五大基本原则——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和尊严。其中,独立是文化养老的首要原则。个人是文化养老的最重要的实践主体,精神层面的需求是很难长期依赖他人与社会得以满足的,文化养老主要还是靠自己努力来获取。要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变“等靠要”等被动接受为主动接受和自我获取,实现从“老年生活他做主”到“老年生活我做主”的转变。
在强调独立的背后,老年人能够通过自主学习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加独立自主、更好地享受老年生活提供潜在基础,进而不断适应快速变迁的社会。学习不是年轻人的特权与专利,任何年龄阶段的人都有学习的动力与能力。哈维格斯将成年时代的继续社会化过程划分为成年早期、成年中期、成年后期三个阶段。成年中期和成年后期就是老年社会化的过程,主要任务是加强人际关系、准备退休、增加非职业性的兴趣、对物质生活做出满意的安排、探索新的发展方向、安排娱乐活动、与同龄人交往、解决问题、适应各种变化。桑代克通过研究表明,人的学习能力的发展,在高峰期(22岁至45岁)的20余年内,其学习能力总量约降低15%,平均每年仅降低1%。斯坦利·拉波特认为从20岁至70岁,大脑脑容量平均损失大约是其体积的10%,这只造成认知能力的细微差别,而大脑的完整性仍能得到维持。这些研究都表明老年人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因此,整个社会和老年人自身都应改变以往的错误观念,鼓励老年人进行文化学习,并培养其主动学习的习惯。需要明确的是:老年人的独立具有条件性,以老年人的能力为基础与依托,而能力又可以分成基本能力与扩展能力,其中基本能力尤为关键。识字与不识字是1与0的关系,识字为老年人自我获取外部知识、信息与资源提供了可能,進而减少了对他人的依赖,同时也增强了对外界的辨别力,实现了良性循环。因此,文化养老基本能力的培养必须要教老人识字,因而扫盲班的开设等尤为重要。在当今网络社会时代,智能手机成为最重要的信息获取终端,教会老年人学会使用智能手机,无异于给老年人打开一扇通往外部世界的窗户。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更多关注老人的独立自主能力。阿马蒂亚·森将自由观与可行能力相联系,提出要关注自由的机会层面与过程层面。机会层面是人们是否具有待选择的决策自主性,即人们是否有进行各种选择的机会以及人们是否有能力过上自己追求的生活。过程层面是免于他人干预的自由。具体到老年人群体而言,文化养老要想实现老年群体的独立与自由,其发展目标有二:一是要给每位老年人提供尽可能多的自由选择的机会,二是提高每位老年人自由选择的可行能力。
(二)明晰多元主体在文化养老构建过程中的地位与责任
中国正在经历从伦理型社会向契约型社会、从道德型社会向责任型社会的转变,老年人的养老责任也需要重新界定与规划。因此,必须明晰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与个人等各主体在文化养老过程中的地位、责任与优势,进而推动文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政府健全文化养老基本保障体系
政府在构建文化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制度完善、政策倡导、基本文化设施提供、检查、监督与管理。第一,文化养老作为现代养老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政府应该完善文化养老顶层设计,要健全文化养老制度,制定文化养老的法律法规,保证文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制度化、法律化与规范化,促进文化养老内容的常态化与系统化,而非逢年过节的上门慰问和组织文体表演。促进文化养老的公平与正义,确保每一位老年人都有享受基本的文化养老服务的权利。第二,政策的倡导包括塑造友好的文化养老氛围与宣传正确与理性的文化养老理念两个方面。政策倡导的对象包括社会全体成员、特别是老年人自身。政府要充分发挥引领与带动作用,加大对老年文化建设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孝老、助老的氛围。第三,明确政府提供文化养老服务需求的范畴。文化养老需求分为基本需求与扩展需求,基本需求是必选项。而扩展需求是可选项,是在基本文化需求满足之后,政府在财力、能力与时机等方面都容许的条件下选择性地提供的内容。当文化养老由基本需求向扩展需求转变并且超越了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政府在这方面的责任是比较有限的,因而不应该把大量资源用在老年文化设施建设方面。政府要勇于对老年人过多的超出基本需求范畴、甚至过分的要求坚决说“不”,同时对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方式进行引导,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文化养老理念。第四,要多办一些老年文化机构与设施,比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使老年人在学习与提升时有一个较好的去处,让老年人在自我能力提升与自我文化品质素养方面有一个提升途径,帮助老年人紧跟时代步伐,重塑人生信心,实现个体价值。第五,政府应加强对文化养老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促进文化养老领域良序发展。
2.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养老中的主体性作用
市场应该成为满足老年文化需求的最重要主体。因此,政府应该完善文化养老市场体系,激活市场的积极性,引导市场尽可能多地提供老年文化产品与服务。这是因为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中国社会逐渐变得富裕起来,而随着中国向老龄社会转变,老年人口数量与占比不断增加,老龄产业市场前景广阔,可以吸引大量资金进入文化养老领域。然而,国内养老产品开发主要集中在老年保健品与营养品方面,其他产品的供给却显得不足。因此,政府应该发挥引导作用,激励市场主体在考虑老年人的年龄、身体机能状况、消费习惯、经济状况等特点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老年文化产品。比如,随着互联网社会的到来,人们的生产、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方式均发生了迅猛的变化,但老年人在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却因为自身原因以及各种外在约束而受到限制,形成所谓的“老年数字鸿沟”。市场应抓住互联网社会发展的契机,开发适合老年人学习、交友、生活使用的软件,提供适合老年人观看的电影、短视频等,帮助老年人提升独立生活能力,减少对家人与社会的依赖。在此方面,市场主体实际上已经做出了很多积极的努力,并取得巨大成效。例如,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经成为部分老年人的精神家园,使得部分老年人不再“孤独与寂寞”。
3.社会营造文化养老氛围
文化养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科尔曼认为,现代社会中由家庭、邻里、社区所提供的社会资本不断受到侵蚀,在传统的社会各种资本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应尝试通过一些途径,有目的地创建一些新的社会组织,填补社会资本的缺失。社会应该是文化养老的补充性力量,应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补充性服务。志愿者是社区文化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力量有助于营造一种良好的文化养老氛围。因此,社区可以组织各种社会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4.家庭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文化养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章句上》)。家庭不仅是一个经济共同体、责任共同体,还是情感共同体,承担了重要的情感交流功能。家是情感的归属地与港湾,这也与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所描述的完全一致。家庭是老年群体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現代社会是一个流动型社会与知识爆炸型社会,新知识、新技术层出不穷。年轻群体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学习与领悟能力也较强,在接受新知识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这也是周晓虹提出“文化反哺”这一概念的重要时代背景,强调了年轻一代向年老一代传授知识、文化的过程。年轻一辈作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应该鼓励、支持老年人的文化获取与文化服务,比如子女提供各种培训班的基本信息,协助老年人参加文化养老活动;支持老年人通过阅读等来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教会老年人基本的网络使用技巧与数字化生存本领,比如网上缴费、浏览新闻、购物等,帮助老年人跟上网络时代的步伐,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同时,年轻人对老年人的态度应该温和而富有耐心,不能对老年人进行严厉的指责与嘲讽,打击其学习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三)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文化养老体系
所谓文化养老体系的共建,主要是指集合多方主体的力量和资源,共同推动文化养老体系建设。比如,可以集合市场、政府、社区和个人的力量,在公共文化养老资源不足的地方,适当地增加资源的供应;而在公共文化资源分布比较分散、利用率不足的地方,适当地进行集中;同时,扩大公共文化养老资源的提供范围,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文化养老服务,实现资源的平摊机制,提高公共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当然,更要注意的是扩展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要推动市场主体来提供差异化的文化设施与服务,针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可以提供高层次的服务。
而共享则体现在合适的文化资源与可达性,强调文化养老资源的平等享受性。在涉及老年人的公共文化设施时,需要根据老年人的生理与心理特点,比如色彩选择、通道的高度与宽度,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人性化设计,尤其是要提高文化设施的包容性与无障碍性,进而可以覆盖更多的残疾人与老年人。可达性主要表现在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时,应更多地考虑公交、地铁能否直达,减少老年人享受文化服务的成本。
〔责任编辑:李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