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本体美学特征之自由主体直觉超验体验
2022-02-09李朝阳
李朝阳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北京 100048)
[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级科研课题项目“中国动画电影文化价值取向及传播研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2XYJS016)资助成果。
自艺术诞生以来,它就扮演着某种“解放者”的角色。创作者和接受者皆能通过艺术作品,在审美观照中获得指向另一生命本质的自由感,并暂时摆脱客观世界必然法则的禁锢。在审美功能上,各门类艺术虽然美学特征不同,但皆遵循上述法则。动画是集文学、绘画、音乐、戏剧等艺术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就最深层的艺术本质而言,其独特性源于区别于叙事文学、绘画和电影的本体美学特征——自由主体的直觉超验体验。它包含以下三个范畴:古老艺术手法的直觉叙事、诗画艺术统一的情境呈现、所想即所见的自由超验体验。
一、异于文学的直觉叙事:古老的艺术手法
“直觉”(intuition)一词,“一般指心灵无须感觉刺激之助,无须先行推理或讨论,就能看见或直接领悟真理的天生能力。它是通过瞬间的洞察对普遍中的特殊事物的认知。直觉知识因此同推理的知识区分开来”[1]。“艺术直觉”这一术语最早由西方哲学家柏格森提出,对艺术家和欣赏者皆有效,前者在创作活动中能直接捕捉具有审美价值的形象,后者能通过艺术形象直接把握美的本质。意大利美学家B.克罗齐认为,直觉就是艺术活动,且艺术活动与逻辑思维无关。然而,客观地说,在不同的艺术门类中,直觉与理性参与其中的比重可能相差甚多,比如,虽然接受者可以不借助理性欣赏音乐,却不可能抛开理性充分阅读小说。此外,艺术直觉虽然以感性呈现,但其背后也往往有理性和功利性的影子。
在叙事文学中,无论是史诗、叙事长诗,还是小说,其本质都是讲述社会生活中动态发展的事件。从艺术创作的角度看,鉴于叙事文学与社会生活的贴近性、文字表达的抽象性、庞大内容的复杂性以及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性,叙事文学不得不借助较多的理性介入,才能得以完成。同时,读者也需要借助理性,才能充分解读叙事文学的修辞体系以及文字背后的所指意义。高度抽象的语言符号,在艺术直观上远远不及线条、色彩、音符给人带来的审美冲击那么强烈。可以说,不论从创作角度还是欣赏角度而言,叙事文学的魅力主要在于感性想象和理性思考的充分结合,而非直觉审美。
动画源于静态的绘画,本质上是一种直观的艺术形态。“相比于商业动画,艺术动画里的‘画’似乎可以更加自由地借用和移植绘画等造型艺术手段,使动画的表现力更丰富多彩,更富于艺术性和趣味性。”[2]在叙事文学中,创作者如果没有进入“高峰体验”,就很难做到福柯所说的“不是我说话,而是话说我”,然而在绘画和动画创作中,创作者甚至是自然而然地做到了“画说我”。郑燮的“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虽有理性构思参与,但无疑艺术直观居首要地位。宫崎骏在创作中,也没有事先写好的脚本,而是靠一帧帧画面的引导直接进入下一幅画的创作中去。即使在动画创作广泛应用CG动画和数字技术的今天,依靠画面本身展开想象而非事先拟好脚本再“按图索骥”的创作方法,依然非常盛行。
从创作心理上看,这种现象源自动画以绘画为本的美学特点。当绘画变得可动时,绘画作为直观艺术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当可动的画面应用于叙事时,动画依然在很大程度上遵循着绘画的直觉审美的本体特征。虽然在大的叙事段落、蒙太奇的手法运用以及主旨和所指意涵上,动画叙事依然需要借鉴文学叙事的理性构思,但在绝大多数的情境连接上,创作者完全可以做到以鲜活的画面为媒介进行连续的创作。从接受角度看,由于画面相对于文字而言是更古老、更直观的符号,欣赏者借此可以直接达成视觉审美,此后再结合动画叙事,在感性想象和理性的共同介入下完成更深层次的审美体验。一言以蔽之,文字符号往往需要借助头脑中想象的画面进行“转译”和“编码”,才能完成想象叙事,而诉诸直观审美的动态连续画面则省去了这一过程,因此,动画直接促发想象和连贯叙事的能力,远远大于抽象的文字符号。直觉叙事手法可谓动画区别于文学叙事的重要本体特征之一。
二、异于绘画的情境呈现:诗画艺术的统一
“模仿说”是最古老的艺术学说。绘画作为早期的人类艺术,直观表达的就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在解释艺术起源的“巫术说”看来,旧石器时代洞穴壁画和雕刻是原始美术的起源,并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功利目的。交感巫术就认为,在岩壁上画出受伤的动物形象,就意味着实际狩猎的成功。对情景的模仿和再现,是原始绘画艺术的起源,也是此后西方绘画上千年的主流艺术形态。虽然西方现代绘画艺术摆脱了对事物外在形态的模仿,而专注于对创作者内心感受和抽象理念的表达,但是绘画作为静态艺术的本质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德国美学家莱辛在《拉奥孔》中,曾明确提出诗(时间艺术)与画(空间艺术)的区别,即在于“动”与“静”的差异。“动画”即“能动的画”,该词本身已经说明其时空兼容的特点。绘画只能描摹“静态情景”,而动画除情景之外,还可以呈现“动态情境”。“情景”是指具体的人、场景、景物,“情境”的外延则无限大,既指具体的人、场景、景物,也指以上诸多因素构成的各种关系,所生发的氛围、意境及各种艺术想象,因此,“情境”的所指意涵和审美空间都远远大于“情景”,它已经进入人的心理感受层面。此外,动画不仅可以用动作表达绘画只能靠观赏者想象才能感受到的东西,还可以用讲故事的手法,在时间中展示空间形象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所谓故事,“指叙事虚构中被讲述的事件和冲突,从话语的布局中提取出来,再按照编年顺序与虚构人物合起来编排而成。因此‘故事’近乎我们通常理解的‘行动纲要’”[3]。动画叙事就是以画面连动的方式对故事进行描述,它关注的不是静止的画面,而是一系列动态的事件进展。在故事中,人物系统的一系列行动组合共同交互并推动情节发展,最终自然而然地等待高潮的到来。
概而言之,由于动画打破了文学时间叙事和绘画空间表现的单一维度,所以是一种“诗画艺术”或“时空艺术”,不仅其“直觉叙事”的美学特征不同于时间中的文学,而且其“情境呈现”的美学特征也不同于空间中的绘画。
三、异于电影的超验体验:所想即所见
在哲学意义上,超验即超出时间、空间等存在形式,且不能以现实生活的逻辑加以解释的范畴。在艺术审美中,超验体验往往集中体现于想象力的审美体验,因此想象的自由度也就成了超验体验过程中的关键。虽然同样作为时空艺术,动画与电影在语言符号、修辞方式、叙事表达等方面有诸多类似之处,但动画与电影的区别也非常明显,尤其在艺术表达和欣赏的自由度上,电影远远不及动画。这一点,主要体现于技术表现的自由、创作主体的表达自由和假定性真实的自由这三方面。
(一)技术表现的自由
电影需要通过演员扮演不同的角色,并借助对真实场景的拍摄,才能完成叙事表达。虽然数字技术和电脑制作手段使电影的“技术美学”特性得以凸显,反生活逻辑的视觉奇观得以呈现,但其创作自由度始终受限于高昂的制作成本。与电影相比,动画的自由表达空间则不受限制。从动画媒介的技术特点来看,夸张与变形之所以是动画艺术表达的基本手段和动画美学的重要特征,就在于动画可以将一切试图表达的画面以同样的工序和成本表现出来,而完全无须担心审美意象视觉化的成本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视觉上的反生活逻辑,尤其是基于夸张和变形的视觉奇观,是动画艺术源于其技术特点的表达特权。因此,动画的自由表达的特点,暗合了人类古老的心灵冲动,它是人类心灵无障碍的直观表达,以其自身的超逻辑取代了现实世界的客观逻辑。在动画艺术中,“一切物种、物态都可以在超逻辑的变化中进入一个超现实的梦幻空间。通过动画的夸张语言幻设出自由时空,自在之境,以‘道’观之,从而进入无限自由的抽象空间,创建出自然视境与精神视境并存的辽阔视境”[4]。可以说,动画的技术特性,是它作为自由的时空艺术的物质根基。
(二)创作主体的表达自由
如果以柏拉图关于艺术是“影子的影子”的说法做一类比,动画似乎比电影更接近“纯粹”的艺术,因为电影创作需要演员的表演、场景的布置等一系列假定性前提,而动画则可以直接表现。换言之,电影最终呈现的世界与编剧和导演想象的世界隔了一层乃至两层,属于对创作者心灵之物的假定性模仿,同时也需要借助演员、摄影师、剪辑师等诸多人员共同参与,因此是绝对意义上的“集体艺术”,动画创作的参与者则大大减少,甚至可以只有一人完成,因此能更加集中、强烈、纯粹地反映创作者原初的情感和心灵世界。2002年,日本动画师新海诚的25分钟单集CG动画《星之声》,曾在日本动画业界获得多项大奖,但除配乐与声优之外,这部动画片的制作者只有新海诚一人。
由于作品凝结着艺术家独特的理念、情感和生活体验,欣赏者能够通过对作品“解码”而与艺术家进行心灵沟通。根据传播学的“漏斗”原理,来自信源的信息经过层层传递抵达终端时,将不再是原来的信息,而是被遗漏和再加工之后的信息。因此,减少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就是保持原初信息纯度的关键。电影作为“集体艺术”,从剧本诞生到上映,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多次信息的遗漏和变更,而由更少人参与的动画创作则能最大限度地规避此种情况的发生,也更能体现艺术家的个人风格,因为集体协作往往意味着个体自由的流失,集体决议也往往意味着个人意志的妥协与让步。虽然这并非对电影的艺术性的否定,但动画更有利于原创艺术家最大限度地保持创作的自由度,这一点却无可争议。
(三)假定性真实的自由
电影是对真实生活的假定性叙事。就假定性真实而言,电影、动画是一样的,然而二者的区别在于:由于与真实生活过于相似,电影的假定性需要靠增加虚构性得以强化,即越与生活有区别,观众越容易接受。这一点,对于偏爱以数字技术制造视觉奇观的商业类型电影而言尤其如此,其目的就在于以虚构的真实划清与生活真实的界限,从而更容易使观众进入电影的幻觉情境。相比之下,由于动画的虚构性显而易见,动画仅依靠其特殊的形式就可以完成艺术真实的表达,而不需要强化的视觉效果来确证自身以获得合理性。这是动画与电影尤其是数字制作类型电影的一大区别。由于无须考虑生活逻辑的真实性问题,动画在形式内涵上更趋向于本体元素的极致发挥,创作主体可以“摆脱限定认知和规律的束缚,尽情展示艺术家的个性化原创魅力和思想意识”[5]。当创作主体的自由意志获得更广阔的空间时,观众也能以更加自由轻松的姿态获得超验世界的幻觉审美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