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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事记载及其历史价值分析
——以广西永安州为例

2022-02-09刁光全

广西地方志 2022年6期
关键词:太平军太平天国永安

刁光全

(蒙山县史志研究中心,广西 蒙山 546700)

仓,最初为收藏谷类的建筑物,后来与储藏钱、货等物资的库合称仓库。仓与人类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说自有人类以后即有藏粮储物的仓。自古以来,前人已从考古和各个历史时期及多种角度对仓进行研究。如杜葆仁《我国粮仓的起源和发展》;张显运《宋代粮仓管理的律令措施》;张建军《中国古代粮仓的建筑典范——丰图义仓》;许秀文《浅议南宋社仓制度》等,分别对各种仓的起源和发展、管理律令措施、建筑、制度等进行探讨,已经取得比较完善、系统的成果。本文以广西永安州为例,分析仓事相关记载及其史料价值。

一、永安州志书文献关于仓事的记载

(一)《永安州志》对仓事的记载

今蒙山县自唐宋设蒙州和立山县时,已有州县志。至明成化十三年(1477)设永安州后至清代,都曾几次编(续)修《永安州志》,将唐宋以来州县志资料收录书中。但“自前明成化始,屡经兵燹,其志遂湮没无传”。[1]其中关于仓的记载随之缺失。目前仅存清代所修嘉庆十七年(1812)版和光绪二十四年(1898)版《永安州志》。

嘉庆十七年(1812)版《永安州志》在卷之五官署中记载:“常平仓,在州署内,康熙十八年知州丁亮工建,三十年知州沈增,雍正六年知州闵家权重建。永阜库,在大堂西,知州丁亮工建。”说明康熙十八年(1679)知州丁亮工开始把储藏粮食的官仓改建为常平仓,并建储存钱币的永阜库。

光绪二十四年(1898)版《永安州志》记载:“常平仓,嘉庆初年迁东偏城守衙前。咸丰兵燹后倾圮无存,递年粮谷仍于州署衙东起仓存储。”续修该版《永安州志》时,永安州已经历咸丰年间的太平军攻占州城战事和天地会张高友军战事,以及其他天地会军袭破州城抢掠官仓钱粮等战事。但太平天国把常平仓改设“圣库”,和张高友军把常平仓设为“国库”之事都未提及。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版《永安州志·财用志》载《光绪十七年知州邓文渊劝建义仓禀》(摘录):“查常平仓而外,厥有义仓,就地筹备,以便借放,由官晓劝,听民经理,其法最善。广西地瘠民贫,倘遇歉收即虞艰食,义仓之设更不容缓。饬令凡已经捐有义谷者,即将建仓处所谷石,实效数经管之仓,正副姓名,免予造册,准其开单通报,以凭查核立案。其未经捐有义仓谷者,即就地斟酌情形,是否能以一律劝办。所有存储民间之谷,经理不得其人,难免挪移侵蚀,亦属徒有其名。伏查卑州常平仓,咸丰年间地经兵燹,焚燬无存。前经张署牧师仲奉文举办义仓,劝谕各里粮户捐谷存储,为数无几。且经管不得其人,难免侵挪等弊。卑职履任,倡捐廉银二百两,领作义仓谷价,谕令劝办。禀定章程,分作上、中、下三户,量力捐谷储仓,以备荒歉。将各里捐谷实数,以及仓处所经管绅董姓名,分晰开列清折。捐谷二百石以上者,大宪赏给匾额。兹查卑州告养在籍之黄参将政球,奉谕劝办义仓甚为得力。其妻蒋氏,操作勤苦,以及奁资所积,存有余粟,自愿捐谷三百石存储义仓,以为本处备荒之举。似此好善乐施,实为不可多得。”

(二)蒙山志书对仓事的记载

1.《蒙山县志》对仓事的记载

蒙山县,唐宋设蒙州及立山县,明清时期置永安州,民国元年(1912)改永安县。民国三年,因当时国内有三个同名的永安县,改蒙山县至今。

民国二十五年(1936),蒙山县政府成立修志局编修《蒙山县志》,至民国三十七年五月,仅编成《蒙山县人物志材稿》和《蒙山县地理志材稿》。其中《蒙山县人物志材稿》记载黄涵章倡置路会田设路会户仓,被永安州府旌表为孝义可风者:“清嘉庆年间黄村富户黄涵章倡捐资财,倡置路会田,年收租谷千余斤,存现金数百出贷生息,为水窦渡下至藤县白马湾七十里内修路架桥之预备,路会碑犹存。”黄村岁贡生黄立林捐资在家中创办“映雪轩”学馆,不征学费。“指定土地垌私产每年租谷八千斤存学仓,助族中贫寒子弟学膳”。

在《蒙山列女传》中记载:“蒋氏,清副将衔参将黄政球继室,光绪二十年捐谷三百石存义仓,以为备荒之举,知州邓文渊禀请抚院赏给匾额以示优异,民国初年曾经中央政府褒扬。”

1993年版《蒙山县志·政务志》在“太平天国在永安政权”一节中记载:“太平天国实行圣库制度方面规定:没收地主浮财,没收所有社仓、义仓和州衙的常平仓(今县人民政府左侧处)的积谷。发动农民对地主、豪绅展开清算斗争;所得果实,部分归圣库,部分分给参与斗争的农民。”

2.《中国共产党蒙山历史》对仓事的记载

《中国共产党蒙山历史(第一卷)·农民协会的成立》记载:“农会成立后建立农会仓,藉以领导团结农民与地主豪绅作斗争,使广大农民摆脱高利贷剥削。在佃户‘二五减租’所得租谷中统一抽取20%作为基础,在县城和各乡村设立农会仓,简称农仓。农仓设立后,由农会公开选举办事公道、大公无私的农会会员管理,并设立专门账本登记数目,定期在农会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每年春荒青黄不接时节,农仓以低息将仓谷借给困难的农会会员及农民渡过饥荒,到夏粮收割后归还。对资金缺乏的农会会员及农民,农仓借给仓谷作生产资金,购买生产资料发展生产。建立农仓后,农民摆脱高利贷的剥削,使农会更加得到农民的拥护。”

(三)其他史料对仓事的记载

仓事除地方史志记载外,其他史料记载常见的有民间各姓氏家族谱和碑刻等。有的记载较详,有的则较简略。但所记仓事,在官修志书中较难看到,可与地方史志的记载一起,形成记载仓事比较完整的资料,而且还可与地方史志互相补充和印证,具有较高的存史和研究价值。

清乾隆三十年(1765)三月二十四日刻《昭蒙两路修路田碑记》(今存仙回乡伏龙村黄氏祠堂)记载:“清雍正十二年(1734),仙回里伏龙村黄正衍捐资置修路田,每年租谷存路会仓,维修仙回到永安州官路,每年春秋各修割一次。”

清乾隆年间刻《群峰里路会碑》(原碑已失)记载:“查群峰里水峡口至马鬃道路常遭水毁,经里人商合,设路会,在古芦村购置二十四担路会租田,设会仓由路会管理,每年维修道路,架设桥梁,清除道旁草木,所需费用均在路会田租开支,每年结算,剩余部分由路会股东分红。”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龙定里三石村关四公祠《祠志》碑记载:“我祖遗龙定二八十甲田粮计租壹千零,眉江二六十甲田粮共计租壹万壹千零,存祠仓为遽年祭典,余存修葺以及延师于戏……子孙入泮者,奖花红银贰两,补廪出贡者亦帮银贰两,副贡帮银贰两,中举拔贡入京助银八十两,中进士亦八十两,以示鼓舞。”

民国十四年(1925)版《蒙山莫氏族谱》记载,莫氏宗祠田产每年收取租谷达30余万斤存祠仓。田租除修缮宗祠及祭祀费用外,还用作奖励家族子弟入学与科举取得功名之用。

1999年文圩镇木护村《重建古法庙碑》记载:“古法庙清末设上鉴团、上鉴乡、公益义仓,贮粮数十万,低租乡民,架桥修路,兴建学校,造福于民。”

二、永安州有关仓事记载的事例补遗

(一)从圣库记载看太平天国“永安坚守”与突围原因

清咸丰元年闰八月初一(1851年9月25日),在金田起义后的太平军攻占永安州城后,洪秀全把州署改设天朝建立太平天国,封“五王”和建立军制、官制和各种制度。同时,洪秀全颁布《命兵将杀妖取城所得财物尽缴归天朝圣库诏》诏令,将城中常平仓和永阜库改为粮钱圣库。1993年版《蒙山县志·太平天国在永安政权》第159页记载:“太平天国实行圣库制度方面规定,没收地主浮财和所有社仓、义仓和州衙常平仓(今县人民政府左侧处)的积谷。”当时永安州城内唯一的储粮仓库是常平仓,存钱仓库是永阜库。钱财则缴归永阜库改设的钱物圣库,积谷则缴归常平仓改设的储粮圣库。

太平军在永安建立太平天国后,清廷调集数万清军从四面八方进行围攻和经济封锁,意欲一举消灭太平天国。但只有二万五千多军民,作战部队仅有五千人的太平军,却在永安坚持半年多,始终打败清军,得以完成建国封王和建立各种制度,最后胜利突围北上。除其他因素外,由常平仓和永阜库改设的钱粮圣库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建立完整的圣库体系和制度,为太平天国的供给提供保障。太平天国将州城中的常平仓和永阜库改为粮钱总圣库后,还在水閗(今水秀)太平军中心据点中营岭和东乡翼王石达开“东王府”驻地各设分圣库。另外,又在各重要据点设战地仓库,形成完整的圣库体系。在制度上,实行“人无私财,一切归公,生活所需全部给于圣库”的公有供给制。为维护圣库的严肃和制度的实行,洪秀全在《命兵将杀妖取城所得财物尽缴归天朝圣库诏》诏令中规定:“在向永安州进军途中,以及攻克州城后所缴获的财物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

第二,保证圣库的供给来源。太平天国建立圣库后,圣库的钱粮来源,一是常平仓和永阜库及义仓的原有钱粮。据《永安州志》记载,太平军北上永安州前夕的道光三十年(1850),州城中常平仓有“仓储谷九千七百七十六石四斗七升五合”,永阜库“年征一千二百多两地粮熟银”,因连年发生战乱,税银多年未得上交,库中积银甚多。蒙山县志办编《太平天国在永安资料专辑》记载1958年西街吴宏中提供的资料:“永安城内有个东平义仓,是清朝官府所立,每年收谷几千担。太平军进城后,动用义仓存谷解决粮食问题。”二是采取“上等之人欠我钱”政策,令占领区内的财主富户捐纳钱粮,以及没收与太平天国对抗的豪绅地主钱粮,充实圣库。1993年版《蒙山县志·太平天国在永安政权》第159页记载:“太平天国实行圣库制度方面规定,没收地主浮财和所有社仓、义仓和州衙常平仓(今县人民政府左侧处)的积谷。发动农民对地主豪绅展开清算斗争,所得果实部分归圣库,部分分给参加斗争的农民……晚造稻谷大熟,太平军发动群众抢收财主的稻谷,将财主的田插上标签,军民共同收割,所得稻谷与农民均分。”

当时与太平天国对抗的富户豪族主要有占领区内的莫家村,宗祠田每年收取租谷三十余万斤,祠仓设在祠堂厢房。南王冯云山驻莫家村莫若璟进士第后,将莫家祠仓内的粮谷全部收归圣库;文圩三石村关家祠仓,年收租谷十二万余,太平军西王萧朝贵在三石设据点时,也将祠仓粮谷收归圣库。其他较大规模的宗祠仓还有黄、韩、李、陈、梁等姓,都各存储数万斤以上租谷,这些姓氏富户的祠仓都不同程度地被太平军征收或没收过仓谷。有代表性的是蒙山县志办编《太平天国在永安资料专辑》记载1958年那拉村彭壬昌口述的资料:“富豪村的李九,因为不愿交钱粮,太平军派人去没收他家的财产,去挑谷米和财物的共有几千人,挑了五天五夜。”1960年水秀村何五伯、何祖秀说:“中营岭山脚是姓孔的财主住的,太平军攻水秀,孔家躲到城里,留下四百多担粮谷,全给长毛没收了。”

第三,颁布天朝田亩制,与占领区内的农民“二五”分成,收取田租。据1993年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蒙山县志·太平天国在永安的军事活动》记载:“太平军在永安州的占领区为今蒙山镇、西河镇除古排、壬山村以外的全部、文圩镇的秀才、大明村,面积约一百平方公里。”这些地区内的耕地46300亩,其中水田42000亩。据2008年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蒙山县土地志》记载:“这些水田是永安州境内土地最肥沃,灌溉条件最好的水田。当时稻谷产量是头造亩产600斤(生谷),晚造400斤。”

太平军攻占永安州城是农历闰八月,不久即抢割占领区内的晚稻,42000亩约产稻谷1600万斤左右。太平军与农民“二五”分成,太平军所得稻谷800万斤,折干谷约600万斤,加上没收州城常平仓与占领区内各地义仓、祠仓,以及地主富户私仓中的稻谷,一共是1700多万斤。太平军2.5万人,按平均每人每月需粮食50斤,月需稻谷125万斤,年需1500万斤计算,也可以满足粮食供应。

食油方面,据《蒙山县志》记载,清道光至民国,永安州(蒙山县)每年产茶油30万公斤,太平军进城后,征收或没收州城各街道商铺中的油料,并用钱与产油区油户购买,已足够食用。

食盐方面,永安州商业仓中的盐仓为太平军提供来源起到关键作用。据有关史料记载,清康熙六年(1667),黎大年捐资疏通眉江(今水秀)至藤县五屯所河道,永安州水运得到进一步发展。至道光年间,有从事水运的船只200余艘,其中运盐商船称为“盐船”,沿眉江水道的陈村塘、樟村、平滩、水閗、夏阳坝、州城等码头都设有销售批发食盐的圩市,并专门设有储存生盐的盐仓。其中以州城的长寿圩盐仓储盐最多,作为战时或发生洪水灾害时食盐供应的专用仓库。

太平军北上永安州前,曾在武宣、象州等地发生因缺盐军心不稳的事。咸丰元年闰八月(1851年9月)进入永安州境后,沿途在各圩市购买食盐。蒙山县志办公室1986年编印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在永安资料专辑》记载:“洪军进入永安时没有盐吃,用黄糖煮猪肉。樟村是盐埠,有几十万盐,洪军用钱买,一时买不完”。太平军攻占州城后,城中长寿圩的大盐仓更成为全体军民食盐供应的保障。

太平军突围后清军进入永安州城,发现库中“米粮油盐所遗甚多,仓谷未动”。[2]说明太平军在永安期间,始终不存在米粮油盐缺少的问题。另外,清军有关记载也反映出太平军的粮食和生盐储备及配给情况:“(二十四日),东路之勇由红泥岭行近永安州城之大教岭,遥见岭上有贼炮台……即将附近贼屋二十余间放火焚烧。内有四间屯谷千余石,一间藏盐五六百斤,全行烧毁。”[3]文中记载的“大教岭贼屋”,即太平军设在大教岭南炮台据点的战地仓库,正可作为太平天国库内系统和粮盐充足的见证。

在太平军撤离永安突围北进的问题上,因《清实录》中有“逆匪占据永安州城,经官兵迭次攻剿,断其接济,贼势穷蹙,于二月十七日丑刻冒雨突围,由东路奔窜”的记载。成书于光绪十五年(1889)的《平桂纪略》(卷一)亦持同样说法,故后来太平天国史学界多沿“食尽说”。

距太平军撤离永安仅46年后编修的光绪二十四年(1898)版《永安州志》,仅在《兵志第五》中略记城陷时殉难官绅及简要战事,对太平军设“天朝”建国封王、设圣库,取官库商库等史事只字未提。致使太平军在永安州为何能始终不败,所设的“圣库”又在哪里?至今仍成为史学界争论的问题。太平军在永安设钱粮圣库及圣库制度,进而保证全军的钱粮供给的史实,正好从各方面回答了这些问题。

(二)常平仓与张高友建立“永平国”

清道光至同治年间,广西天地会相继拜台起义,成为天地会活动的鼎盛时期。发生在永安州,以及外地天地会袭击永安州城的战事达27起(次),其中23次打入州城抢夺钱粮。当时社会动乱灾害频发,多地发生灾民抢劫官仓、义仓事件。为此,防守力量薄弱的市镇义仓、乡村社仓和富户私仓多不敢储存钱粮,将钱粮集中或转移到州、县城中有官兵镇守的常平仓。参加天地会拜台的会众多是荒年饥民,要找到钱粮活命,只有攻占州县城夺取官仓中的官银和粮食。

最有代表性的是继太平天国之后,清咸丰四年(1854)发生在广西东部荔浦、永安州(今蒙山县)、昭平一带的张高友起义。张高友正是利用灾荒之年官府加重赋税,饥民几无活路的时机,在荔浦县城北门圩拜台起义,并向群众号召:“愿意参加起义的,发给凭单,到县仓任取米谷”,得到百姓拥护,饥民蜂拥响应。

张高友起义后,率领义军八次南下,其中三次攻占永安州城,咸丰九年(1859)正月,张高友在永安州建立政权,以永安州城为“国都”,将州署大堂改为“朝堂”,把城中的常平仓改为“国库”,取“永享太平”之意取国名为“永平国”,张高友自称“永平王”,并封五位结拜兄弟为“五虎将军”。

张高友在永安州建国,一是有四面环水易守难攻的永安州城利于长期固守;二是因为常平仓和永阜库中有充足的钱粮,可以保证义军的供给;三是永安州物产丰富,不但可以为“国库”提供钱粮来源,而且可以作为义军的基地。张高友在永安建国后,前后坚持斗争达十一年之久,势力纵横十四州县。与在浔州(今桂平市)建立“大成国”的陈开、李文茂义军一起,成为太平天国之后,广西最大的两股建立政权的农民起义。致使咸丰皇帝惊呼:“粤西贼势,以平(乐)浔(州)两处为尤重。”[4]

张高友在永安建立“永平国”时不但将常平仓改为“国库”,起义后所到之处也是夺取官仓钱粮,一半留作军饷,一半分给穷苦百姓。咸丰五年(1855),张高友率义军攻占昭平县马江,缴获团练及富户钱财,在马江大竹塘岩洞设钱库。当时老百姓都躲到山上去了,马江圩空无一人,义军买不到给养。张高友采取赏钱赶圩的办法使百姓回家并赶圩,解决义军购买给养问题。

咸丰七年五月,张高友攻克昭平县城,查封府库钱粮,开仓救济百姓。张高友建国以官仓改设“国库”,除在当时有较大影响外,还给当年曾在张高友部下任亲兵队长的永安州人苏元春在抗法战争和建设边防中极大的启发。光绪年间苏元春任广西提督及广西军事督办,不但在中法战争中以张高友传授的独特战法,与冯子材一道指挥清军打败法军。而且直接受张高友的影响,在建设边防中设钱粮仓库,以“赏钱赶圩”的办法移民实边,使中法战争停战后,法军始终不敢越边界半步,成为重要史事。[5]

(三)私放义仓粮米与“三位妇女打州官”事件

光绪二十二年(1896)夏,永安州一带因发生大旱,米价飞涨,街市无米可买,不少居民被迫卖儿卖女,有的饿死街头,有的流落外乡乞讨度日。知州江鉴不顾朝廷“官仓负责平准籴粜、调节粮价、赈贷救济”的规定,将义仓中的粮米私放出关牟取暴利。一边是百姓濒临死亡边沿的现状,一边是州官借荒年中饱私囊的贪欲,终于激起民众义愤。

据1983年12月蒙山史志办公室编《蒙山史志通讯》第三期刊登赵培正《三位妇女斗州官》记载:当时州城十八弄有三位妇女,看到州官不顾百姓死活,出于义愤替百姓打抱不平,带领饥民冲进州衙痛打州官。江鉴被痛打后,被迫打开义仓放粮,街市上始有米粮出售,一州百姓得以活命,史称“三位妇女斗州官”和“打衙门”。江鉴被打后认为斯文受辱,下令把城东鳌山上的文笔炸倒,将三位妇女处以站刑,行刑处得名“站人塘基”。三位妇女绰号分别叫豹母、老鼠母和芋头母,人们为纪念她们痛打州官救活百姓,将十八弄改名“三母村”,地名沿用至今。

在封建社会中,掌管一州政权的州官被百姓特别是妇女痛打,是罕见的严重事件。在这场因灾害导致的事件中,引起官民矛盾的焦点是官府的义仓。编修光绪二十四年(1898)版《永安州志》时,距事件发生仅两年,官修志书却“为尊者讳”不记此事。1993年版《蒙山县志》只在《大事记》中记“二十二年(1896)夏,旱。永安州民饿死及卖儿卖女甚多,饥民聚众抢劫官府,蒙馆晚姐等三名妇女痛打州官”。对江鉴私放官仓粮米出关牟利的违纪枉法行为隐讳不提,所记“饥民聚众抢劫官府”也与史实有不符之处。

(四)州县学仓与百姓集体请愿

据清嘉庆十七年(1812)版《永安州志·卷十八·艺文》记载,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赵崇夏任立山县(今蒙山县)令,报请昭州府拨银修复夫子庙兼作学宫,“乃搜括县籍,得逃户何纳等若干余亩以充学粮”,设学田和学仓,成为本地设学田、学仓之始。学田由学正或州府招佃承耕,令佃耕者交纳田租,所纳田租有银两、谷物等储存于学仓。

据《蒙山县志·教育志·学校》记载:“明万历四年(1576),永安州知州廖宪在城外立礼街(今中文街原公安局院内)建学宫设义学,增置学田,在学宫中设学仓储藏学田租谷供义学费用,名为义学仓。万历三十七年学仓扩大,改名三学仓。清康熙四十八年(1708),学宫迁进城内,原学宫改为考棚,三学仓仍设在考棚。清嘉庆至道光年间,永安州学田租每年收入租谷二万四千斤,作为书院院长束修和学童膏火费。其他开支有资助举人、拔贡、生员入京赴省考试路费和奖学费用等。”

据《蒙山县志·土地志·解放前土地制》记载:清代,书院田租是“看剪均分,地租均为五成。不但规定用白银缴纳赋租,而且每石加差银三钱四分,铺垫水脚六丝。有的佃农交不起地租,被迫以工抵租或被夺佃。为了对抗沉重的地租和夺佃,东平里营潘、夏朝等村的客家人,曾聚众到衙门请愿”,要求减低地租和不许地主夺佃,很快得到东、西二乡农民的支持,形成一次载入史书的农民请愿运动。

学仓本属公益性设施,按当时田租,一般是10%~20%,最高为30%。但永安州官员却以学田牟利,提高学田租额为“看剪均分”,即50%。沉重的负担很快引发官民矛盾,使东乡数千客家人集体到衙门请愿,要求降低学田租。

自古以来,百姓到官府请愿上访,都属于地方的严重政治事件和社会动荡的因素。今蒙山县自南北朝梁天监元年(502)置县到清朝末年,见于史载的群众请愿事件仅此一次,为了解和研究地方官府和群众关系的变化提供史实依据,成为一段具有重要价值的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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