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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
——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金融伦理建设相契合的视角

2022-02-09陈经伟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红绿灯伦理资本

陈经伟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内容之一,这是在2020年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指引。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这一形象比喻背后的理论逻辑是什么?通过对马克思对资本范畴本质的理论归纳与现代理论诠释,为进一步探讨规范资本投资行为的金融法治化方向提供基础,同时对资本进行规制过程中如何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伦理思想与加强金融伦理建设进行分析,可帮助我们客观认识资本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一、资本“红绿灯”与资本投资的金融伦理冲突

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资本是现代经济市场当中重要生产要素,也是带动其他各类市场生产要素集聚协同的重要纽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创造,“创造”本身就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它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有效结合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经济持续发展,经济总量快速攀升,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成功帮助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一大奇迹,也创造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一个奇迹[1]。而且,中国经济进入“资本从十分短缺变为相对丰裕,资本回报率持续下行”和“经济增长从投资拉动为主转向投资与创新驱动并举”等为基本特征的新历史发展时期[2]。这也意味着,在实现过去中国经济40多年来增长这一伟大创造及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各种形态的资本参与其中,必然积聚起巨大的资本能量,而且,这些资本在促进生产力发展过程当中必然会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当前,世界各国都在想方设法吸引外国资本到本国进行直接投资,也希望本国资本能够“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说明当前世界范围之内的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运行是以资本为中心组织起来的,凸显资本的重要性。

资本本身并无是非、无好坏、无褒义贬义,但资本作为一种工具或者重要生产要素,我们也要看到它所具有的“双重属性”。一方面,资本的合理且正常有序流动对于推进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强大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中,资本市场是资本扩张的放大器,而资本逐利的本性容易使它陷入“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状态。毋庸讳言,资本是把双刃剑,一些资本突破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约束,以取得市场垄断地位或者霸主地位为目标,大量举债盲目扩张和“圈钱”形成资本乱象,甚至通过欺诈滥用社会资源、市场资源,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造成一定阻碍。因此,新时代新征程,对资本及时立规矩并加强监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对资本设置“红绿灯”的理论逻辑,从一定程度上讲可追溯到金融伦理关系,即金融活动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而资本投资作为金融活动当中重要一环,它既涉及资本投资过程中各方参与者在金融活动和金融交易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又涉及资本投资行为发生之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伦理关系、伦理意识和伦理准则等。进一步来讲,在现代经济和资本投资活动中,资本所有者作为金融活动主体,它首先具有明显的“经济人”特征,其投资行为往往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一种逐利的技术活动,是资本的最基本特性及行为规律。其次,资本所有者在现代投资活动中又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其作为“社会人”的社会责任,这主要体现为一种行为规范,那就是,当自身行为目标和利益与他人利益及社会利益不能完全一致或影响公平准则而需要进行一定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时,所应承担的作为利益关系方相应的伦理责任及需要践行的伦理准则,这实际上是资本投资行为健康有序发展对金融伦理规范的要求,是维护金融活动和资本主体应遵循的伦理准则。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资本投资活动是一项利益相关者的活动,资本所有者与各类参与者都具有一定的善或恶的道德取向表现,当资本所有者与各类参与者在金融活动中面对伦理冲突时,其作为“经济人”的属性,往往就会陷入两难境地,究竟是选择“超功利”利他的善性道德还是“狭隘功利”?如果选择利他或者自觉履行作为资本投资导向的义务就是善性道德决策,相反是恶性道德决策。而金融制度作为一种配置金融资源、维系金融正常秩序、界定利益相关者责任和义务的制度安排,其本身就包含着金融伦理道德基本要求,既要实现金融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帕累托最优——资本投资与金融交易不能靠损人来利己,又要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金融市场秩序与环境及其互利守信、合作共赢的伦理行为准则,还要达到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善性道德目标要求。这一方面充分说明了金融与伦理的关系是金融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相辅相成的内在矛盾统—体;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资本投资伦理客观存在于现代经济和金融活动当中。

正如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强调,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并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这是新时代我国针对资本市场发展方向及资本投资行为的基本要求,我们一方面要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来全面准确理解资本基本特性及其行为规律,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及其资本,并以此来支持社会主义金融制度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同时鼓励、引导民营资本服务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保社会主义资本有方向,仍然沿着姓“社”这个方向“健康生长”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要深刻理解资本“红绿灯”背后隐含的金融伦理机理,时刻警惕资本扩张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暴露出其逐利天性和资本弱项,可能会放纵人性弱点膨胀乃至造成价值观扭曲,出现资本集中、垄断和寡头地位而破坏公平市场状况,甚至会突破市场机制的某些重要底线。

二、资本规制的理论逻辑与现实逻辑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雇佣劳动与资本》等著作中系统研究了资本本质问题,包括作为预付金的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作为生产关系的资本和作为权力象征的资本等具体内容[3]。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社会关系”,“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它是一种历史的生产关系”[4],资本的社会关系属性反映了物与物的交换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而不断地追求价值增值是资本的本性,决定了资本在人性与道德之间常常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马克思有关资本本质的大量论述内容实质上内含了伦理道德逻辑问题。

马克思认为,资本所驱动的生产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具有同一性,这意味着资本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资本具有“向恶”属性。“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样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资本是“肮脏的东西,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5],资本是“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的”[6],它在生产过程中颠倒了人与物主客体关系,导致了劳动本身的异化并凝聚着许多不道德因子,造成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付出了高昂的道德代价,如人的尊严丧失、道德失范,甚至发生“羊吃人”和殖民扩张等野蛮的事件,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另一方面,资本具有文明性的“向善”属性。“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7]从历史范畴来看待资本,它具有巨大的“革命”作用,其总体上的文明性和“向善”一面主要体现为资本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而生产力发展牵动了人的发展状况,从这点上讲,资本也有“进步”作用,包含着促进“人的发展”的丰富而深刻的伦理意蕴。

马克思对资本本质属性的经典定义及资本的“积极本质”与“消极的片面性”双重属性内涵的揭示[8],为我们把握资本范畴的客观依据和基本尺度提供了现代诠释。我们需要结合当下全球经济发展的现实及我国新时代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考察规约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和效用逻辑,才能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

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在其著作《21世纪资本论》中,利用20多个国家研究数据和花费大量的篇幅论述了18世纪以来法、英、美、日以及众多新兴市场国家的财富分配变化趋势,其研究结果表明:18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社会财富分配在总体上处于一种不平等趋势,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根源问题在于资本及资本回报率超过经济增长率,财富分配不平等日趋恶化趋势则表现为财富集中反过来推高资本回报率,形成一种“财富分配不平等螺旋上升”趋势,如果不发生战争、革命等重大因素冲击,那么资本回报率超过经济增长率将成为一个社会常态,财富不平等不断加剧的格局将不可避免[9]。虽然《21世纪资本论》出版之后在经济学界引起一定争议,如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认为该著作为“最近十年最重要的一本经济学著作”,而反对者如美国学者大卫·哈维则认为“皮凯蒂从未读过《资本论》”,但是,该著作对于经济增长中资本与劳动收入不平等问题的研究给经济学研究领域带来冲击,同时对中国关注资本与收入不平等问题也带来有益的启示[10]。

我国经济在取得40多年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等问题。有学者甚至认为,收入不平等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最主要因素之一[11]。伴随收入不平等问题,成长当中的资本还出现了转型时期特有的资本与权力勾结及腐败关联性问题。在这些资本追逐“利”而无序扩张的过程中,为了其目标实现常常“围猎”权力相关部门的人,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金融、石化、能源、免税等行业“特许经营权”,或通过平台实控文化、教育、传媒、民生、医疗等领域获得垄断地位,并形成多起“新型腐败”案例。这些“新型腐败”与传统腐败行为如“硬腐败”(收钱收物)和“软腐败”(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以及“大腐败”(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等形态不同,腐败手段或“用钱铺路”的手法会“更加隐蔽”,资本运作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力与资本勾连”和“链条式腐败”会更加复杂,其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破坏性更大,对党和国家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为此,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特别强调:“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腐败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

一方面,虽然40多年改革开放已取得巨大成绩,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资本无序扩张极有可能会对当今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或风险,比如:一些资本利用“资本话语权”,宣传“公有经济低效论”或打着“改革”“反垄断”的旗号,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一些资本甚至利用国内外资本的优势,不惜花重金通过投资报刊、电视、电影、网络、自媒体、出版、研讨会等渠道,向我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渗透;再如;一些资本借助资金杠杆和金融工具等资本运作形成大量资金,对一些民生领域进行无序扩张,形成行业垄断之后,对大量中小企业的生存造成威胁,甚至对住房、医疗、教育等国计民生领域产生负面外溢效应,加剧两极分化的同时甚至会影响国家安全;等等。

另一方面,在金融领域的一些民营资本,利用金融法规和监管机制的漏洞通过各种(公开的和隐蔽的)路径成为一些中小银行实际控制人,并利用这一优势地位将实控的中小银行作为“提款机”和资本无序扩张机制,而这些被民营资本实控的中小银行很容易成为实控股东的“财务公司”和资金池,其经营运作被纳入控股股东的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给这些中小银行带来难以预期的风险。从近几年来公开报道的包商银行、锦州银行、辽宁辽阳农商行、河南伊川农商行等问题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以及海航、恒大、中融新大等大型民企债务风险暴露案例来看,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控制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规避监管掏空这些金融机构,引致这些中小银行发生不可预期的金融风险。在一些案例中,问题股东或问题实际控制人刻意构建“隐蔽+分散”的控制结构,长期隐伏,利用实控优势,操纵公司治理,从中小银行中违规套取大量贷款和其他资金,使得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大幅增加,推高了这些银行的风险。目前,资产规模盲目扩张引致金融风险和上万亿元资产规模的民企已不罕见,诸如安邦集团、明天系、恒大集团、海航集团等资产都超过万亿元,下属几百家乃至几千家企业,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等金融风险,将引致区域性金融风险并可能进一步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我们应充分认识到资本作为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它和其他要素共同作用才能更加有力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最终提升人民福祉。在这个过程当中,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是一种合作、互补的关系,它们一起把“蛋糕做大”,即没有资本或者没有生产要素合作机制,生产生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就无法进行。那么,谁来决定资本投资及其发挥作用的方向呢?自然主要由掌握资本的人。但是人性存在利己、贪婪等弱点。我们要认识到,资本决定方向之后还会涉及与劳动力等要素是合作机制及利润分配问题,即合作机制和分配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本势力强大而劳动者等生产要素势力弱小的状态,进而导致形成资本过度压榨劳动者或其他生产要素的局面。

近期,党和国家为防止和限制资本无序扩张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目的不是打击资本,而是希望在巩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引导资本进入与服务国家宏观政策相吻合的轨道。“资本终究由人掌握、使用和管理,因此,资本所有者和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善恶评价及由此形成的道德判断和行动,必然对资本的形成、使用及增殖的实现产生一定影响。”[12]一方面,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另一方面,资本无序扩张当中所产生的腐败行为及引致的社会危机,其根源在于人性所面临的危机,是人对欲望本性调控的缺乏和人性之“恶”的表现。因此,现阶段提出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其实质是对资本“积极性”进行系统性规范,对资本的“消极性”采取防患于未然的举措。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金融化特征,使得现代资本投资及其扩张在整体上表现为一项金融投资活动,而这一金融投资活动应该是技术上的理性投资和伦理投资的有机组合。其中,资本投资过程中的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有关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者所涉及的伦理意识和伦理准则等伦理关系都属于金融伦理的范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以人性“善”为道德主体的金融伦理功能,它不仅可以为资本投资效率提升注入软动力,同时还可以把正义、和谐、公平等价值理念融入资本投资方案设计及项目运作过程中,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良心的发育。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入融入到资本投资活动时,资本就会彰显出协调金融与经济、社会、环境和人自身发展的综合功能,发挥资本“进步”作用。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金融伦理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和资本规制的重要依据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部署之一。而如何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里也明确指出,那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进一步地,“经济制度通常与一国国情、历史、发展阶段有关”[13],对资本进行规制作为一项经济金融制度安排具体措施,应嵌入现阶段经济制度变化和现实制度理念转变具体要求,彰显其制度内生性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14]。百年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不论是在中国的革命时期,还是在建设和改革阶段都得到了充分检验,它的人民性和时代性及其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在中国得到了充分彰显。而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要成果之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又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15]。因此,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引领资本投资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金融伦理道德相契合为目标,传承发扬伟大建党精神和矢志践行初心使命,同样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一)资本规制的伦理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及其目的是什么?我们可追溯到马克思经典著作当中有关人的概念角度去理解。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不是简单地把个人严密地编组起来、像机器一样自动化的社会,也不是个人从属于国家、机器(资本)、官僚政治的社会,而是一个允许人通过克服人性异化而实现自我价值的社会。在社会主义当中,人是以一种合理的(生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非异化的(如官僚、资本等力量统治)方式来进行生产的[16]。这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主要是去创造一种社会组织及其生产形式,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们能够从他的生产、劳动、合作伙伴当中以及人与自然当中有效地克服异化,实现人与自身以及世界相互统一。正如保罗·梯利希归纳的,马克思所指的社会主义就是“一场在社会的现实中反对毁灭爱的抵抗运动”[17]。简言之,马克思所界定的社会主义形式,是一种人能够成为独立自主的,而不再被生产和消费异化的模式,人在这种社会里,将真正成为他生活的主人和创造者,而建设社会主义就是为真正自由的、理性的、积极向上的和独立的人创造条件。进一步地,在马克思理论体系里,社会主义是反权威的,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把人从经济和精神贫困中解放出来重建一个由自愿合作的个人所组成的社会,它充分体现了实现人在精神上所需要的“善良社会”思想。

党中央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坐标,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足于中国文化根基和中国道德传统,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价值标准、价值目标和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道德相契合源自于二者的本质内涵和社会功能,表现为价值导向、价值标准、价值目标、价值选择等方面的契合[18],而且,充分体现了“良法善治之伦理基础”。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主要体现在国家层面的内涵,包括“家国一体”“国泰民安”以及实现“天下太平”“天下大同”等内容的国家作为伦理共同体与国家伦理至上的目标价值,同时也是国家制度安排的价值依据及其内在要求。中国作为一个伦理共同体的国家组织,需要构建一个最大公约数的核心价值作为伦理至善的“共同理想”,是国家社会治理的“绝对命令”。它在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集中表达了改革开放40多年来广大人民的共识和认同,与“贫穷、独裁、野蛮、恶斗”的理念相决裂、相对立,是历史必然性、价值合理性和人民主体性辩证统一的具体体现。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主要体现在社会层面的内涵,包括社会利益矛盾体的协调和化解的国家社会治理制度安排价值,在这四个价值范畴当中法治是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作为伦理共同体由不同群体构成,竞争与合作是实现不同群体利益的基本特征和价值追求,而每个人的利益实现和利益矛盾化解需要以法治为基础,法治现代化的进步价值表现为“人与人”权利与义务的互相承认和尊重。首先,人民的权利是自由的,而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由的具体表现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在共建共享社会发展进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即通过一系列产权界定来保障财产权利,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制度安排形成投资和就业等合法性的激励机制。其次,权利也是需要节制的,与“垄断、特权、不仁、恶性竞争”的理念不兼容,如反对“为富不仁”并规制资本和市场符合“社会伦理”基本要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在个体层面的内涵,包括国家伦理或社会公德对个人品德修养、行为习惯养成的价值规范。每个人作为一个个体,一般需要协调、处理并规范三类关系,包括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公与私”利益关系,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四个范畴正是反映个人伦理至善的核心价值,是当下个人“美德”或作为个人德行修养的价值追求,是国家社会治理的“教养基础”,与“卖国、渎职、欺诈、恶斗”相互对立。

(二)资本规制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金融伦理建设的契合

金融业是典型的服务行业,它从诞生起就与信用诚实等伦理原则相伴相随。“信任是金融的根本,但金融伦理远不止于信任”,“没有伦理的金融活动不可能存在的”[19]。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所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让学术界、监管者和社会公众从中深刻反思金融与伦理的辩证关系,从表面上看,国际金融危机源于金融制度和金融监管缺失或者世界金融体系存在的内在弊端,但更重要更实质的原因是,金融体系的伦理失范和资本控制逻辑的社会责任问题才是与之密切相关的看法越来越成为全球知识界的共识,对金融发展与资本投资领域中的伦理冲突问题以及整个金融伦理系统性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在世界范围内再次获得广泛关注[20]。

资本投资及其金融伦理之所以在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对整个经济社会运行至关重要,其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有明显特殊性:一是金融业经营的是“别人的钱”,这意味着在金融领域比其他领域更容易发生一些与信任相关的不道德行为,如冒险投资或投机外汇、股票、期货、房地产市场等,“赢了是自己的,输了是别人的”;再如金融领域中的一些资本控制的机构和个人出于人性贪婪或私欲,放弃稳健经营理念甚至道德底线在证券市场中的进行欺诈、操纵、违约和不公平交易。二是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比其他领域更加严重,从而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同时也是造成金融业当中普遍存在着损害储蓄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腐败现象无所不在的原因。三是资本投资业的知识壁垒和专业性要求比其他经济领域更高,特别是最近几十年来,各种创新金融产品诸如期货、期权、掉期、择期交易等衍生金融工具层出不穷,这些金融创新产品凭借在知识和信息上的优势,对普通的投资者和民众形成一道知识鸿沟,极其容易对普通投资者进行误导甚至欺骗[21]。四是“金融脆弱性”特殊行业特定“资本放大”的功能,造成金融业一旦发生风险就极其容易传染并涉及公众利益。金融业这四个方面的特性,足于说明相关资本和从业人员的自我伦理素养及其金融伦理是金融体系正常运作的必要前提。

广义上讲,资本投资及其金融伦理主要是指在一定的历史范畴和制度环境下金融关系与伦理关系融合而形成的一种伦理形态,是这一历史时代和制度背景下资本投资活动当中的价值观体系、伦理标准及其道德关系的反映。在现代经济活动中,资本投资活动已贯穿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环节并且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而资本投资及其金融伦理作为社会伦理体系中一种特殊伦理形态,具有道德责任前瞻性、调控机制层次性以及价值标准非道义性等显著特征,具有提升金融效率、推进经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类自由等功能[22],将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价值取向和金融体系与经济体系的稳定发展。如今,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经济体量同步快速发展的资本投资也逐步向现代化迈进,资本投资和经济社会发展与公众福利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为此,在资本规制中注入伦理视角,对于构建良性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维护金融安全,进一步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既是理论界必须面对的命题,也是完善我国金融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公正、平等和诚信”是金融伦理体系三大基本范畴。在新时代条件下,这些伦理范畴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契合,将形成三个层面的资本投资伦理结构体系建设基础内容。

在国家层面,国家凝聚力、向心力和国家的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的软实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基本要求,而金融制度的制定内含于价值原则和道德基本要求。因此,把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的科学规定和基本要求契合于资本投资制度设计、运行和评价等整个建构过程,以这种伦理关系作为协调金融与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人自身发展关系等的社会基础,以这种价值观作为指导实现金融制度本身、金融制度之中以及金融制度背后三个维度的伦理问题[23],从公平正义出发的金融制度让人对国家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包括: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支持国家战略、扶持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的发展,消除因金融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本投资垄断性引起的贫富悬殊和社会冲突,或因资本投资的自然增值可能引发的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和利益侵占,使人们的日常财富和住房、医疗、就业等生计问题更加有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另外,随着资本投资国际化趋势加速,国际金融投资伦理具有独立于民族国家内部金融伦理的特殊内涵,如何在国际投资体系中处理好国家外汇主权独立、国际金融霸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金融协调监管与平等话语权问题等的原则和规范,也应作为资本投资伦理结构体系建设内容之一。

在社会层面,资本投资伦理关系主要体现为资本投资与其他行业及社会各层面的多层次性的基本伦理关系和价值原则与规范问题,而资本投资伦理的成熟程度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水平状况。在资本投资与其他行业的金融交易活动中,资本投资主体主要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各种复杂性与技术性逐利活动,具有明显的“强势一方”和“经济人”特征,但这种金融交易活动同时又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作为“社会人”的社会责任,从这个意义来说,在资本投资自身利益与其他行业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不能共赢的条件下,坚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信用准则和公平准则以及反对“垄断、特权、不仁、恶性竞争”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是解决资本投资这个特定领域与其他行业利益冲突问题的金融伦理在社会层面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这实际上也是资本投资健康有序发展对金融伦理规范的最基本要求。

在个体层面,这里所说的个体可以理解为资本投资所形成内部主体,主要包括资本投资机构与金融市场及相关从业人员等,他们同时又是社会有机体的组成部分。资本投资机构与金融市场是负有经济责任的法人实体,同时是具有一定社会责任和道德取向的契约人,要维护行业、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平衡与良性发展;而对资本投资从业人员来说,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生成于特定的组织伦理,在职业行为中面对重大利益冲突时具有一定的善或恶的道德取向。因此,从个体层面融合资本投资及其金融伦理,主要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在资本投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中广泛和有效地渗透“诚信”伦理观念和职业道德,在资本市场中营造和培育一种积极的“友善”道德伦理文化和“爱国、敬业”社会责任意识及长效道德自律机制,使得资本投资在自我道德约束条件下稳健和安全运行。

在现代金融活动中,虽然资本投资供给方和需求方的行为准则都属于金融伦理的范畴,但相对而言,资本投资的特殊性决定了资本投资供给方个体在双方交易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它在一般情况下和一定范围内可以影响需求(参与者)对资本服务或金融交易行为的直接判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资本投资活动及金融交易活动能否正常进行。因此,提高资本投资机构内部行为主体的道德素质是金融伦理建设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四、资本“红绿灯”是完善我国金融法治体系建设和规范资本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如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随着中国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制度摩擦或金融法律不完备导致金融体系内部伦理冲突和资本投资体系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伦理冲突,资本投资及其金融伦理规则的相对欠缺而导致金融市场经济主体伦理观念淡薄、诚信缺失和消极腐败现象滋生,伦理缺失使得资本投资过程累积了大量金融风险,特别是一些资本在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过程中的价值观扭曲和人类道德底线的侵蚀,造成人文精神丧失、人性的扭曲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危机,对于金融业及经济社会影响是致命的。在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指引我国各阶层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灵魂[24]。因此,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把金融伦理理念融入金融法治及资本规制,加快资本投资伦理“整体性”和“系统性”建设步伐,在新时代条件下已彰显出其必要性,也是我国金融法治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

第一,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是完善我国金融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强调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意味着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仅强调了法治制度的规范性,还应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并充分反映符合时代的人民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需要的伦理诉求,而中央已经颁发一系列制度法规文件,如《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3年)、《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2018年)以及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要求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中融入伦理精神的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金融法治建设和资本规制提供了政策和制度指引。法治是“理”和“力”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的灵魂[25],金融伦理作为资本投资的伦理规范,在我国金融法治建设中把这些要素“入法入规”,可以为我国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是新问题呼唤资本投资行为新精神。资本投资及其金融伦理客观地存在于现代金融活动之中,决定了伦理要素是资本投资规范发展的内在基础,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则并对资本行为进行规制反映了社会对资本投资活动及规范资本市场行为的具体要求。面对国内外市场各种新问题以及现实资本市场的复杂多变,它客观上要求配套的制度化金融伦理及资本投资伦理运行机制给予支撑,需要提高伦理标准并使之与原有法律法规一起合力来规范资本投资行为。因此,在新发展阶段,把伦理精神嵌入转型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层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金融法治建设中,并以此来维系资本投资秩序、配置资本资源以及保护资本投资活动的基础价值。它一方面表现为在新发展阶段,把金融伦理要素融入到资本投资实践;另一方面,这种把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等关键性话语转化为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实践,实质上是以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力量,以互利守信、合作共赢的道德精神力量,回应并引领当代中国资本市场向前发展。

第三,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是“德”与“法”相辅相成并共同规范与引导资本良性运行有效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已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人的精神是个复杂的系统,但“人的行为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的,是自觉的、能动的活动,这种在自身中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活动,使人成为主体”[26]。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条件下,对资本进行规制和规范资本投资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德法相济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它一方面继承我国历史上德法相济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又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对资本投资行为“入脑入心”,形成伦理价值与法律价值有效结合的格局,消除资本逻辑对人的统治[27],使中国资本投资行为不仅合乎法律,更合乎道德伦理、为消除两极分化创造条件,还能促进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发展,形成“德治”软实力与“法治”硬实力共同发力的良法善治机制。

第四,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是实现金融创新的有效手段。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基础,而转型时期金融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金融创新活动及市场经济社会出现道德困境的主要原因。通过资本投资伦理规制,即对特别前沿领域当中一些资本投资及其金融创新行为的道德规范进行制度化,建立具有伦理性质的行业制度并赋予道德规范一定的他律性效力,在该制度的强制性下有效化解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矛盾以及一些两难道德困境问题。这可以对资本逻辑及其金融创新所带来的经济行为形成有效的伦理约束,并使更多的金融创新成功回归社会和人本身,或者通过资本增殖方式道德化,发挥资本逻辑的积极作用而抑制其消极作用。

进一步来讲,资本投资及其金融伦理规制更注重通过他律形成人的自律能力,而这类伦理规制的要求通常高于法律规制的要求,其方法主要有两类:一是资本机构内伦理规制;二是资本投资行业内伦理规制。资本投资的金融伦理规制的突出特点表现在,它能够给违背伦理规范者带来麻烦、经济成本和污点惩罚,弥补在法律层面未能对一些“恶”进行有效惩罚,这也是对遵守道德规范者一种“公平”回报[28]。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而制定的资本投资伦理规制,一方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规避资本的弊端,到达对资本“消极的片面性”采取防患于未然举措和伦理规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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