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外宣策略探究
2022-02-09黄俊康马茹涛
黄俊康 马茹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对社会发展新需要、人民权利发展新需求的积极回应,它的出台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法治建设中,以民法最为我们日常所息息相关,小到购物用餐,大到购房结婚,都影响我们的一生。《民法典》刚出台不久,其英译本即已向大众公布,这就意味着《民法典》的外宣具有重要意义。由此,本文以在华留学生为例,探讨《民法典》外宣。
一、《民法典》外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全球化的热潮中,中国的科技实力和文化软实力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也显著增强,越来越多的在华留学生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根据教育部官网,2019年共有来自202个国家和地区的397635名各类外国留学人员在中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11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教学机构中学习。[1]
然而,由于各个国家政治制度、文化环境的差异,外国留学生在华各方面的适应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而其中,又以法治建设最为薄弱。一方面,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同于多数国家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而是自成一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国文化体系差异、意识形态差异切实存在;另一方面,我国法治建设的外宣正处于建设与兴起时期,各方面的发展尚不完善,对受众的关注度尚不足。
(一)缺乏网络平台建设,《民法典》外宣途径受限
提及新时代的法律文化外宣,新媒体、自媒体、网络宣传等“互联网+”形式的手段已成为主流,所以如何以此为切入点对在华留学生群体进行《民法典》的法律普及与宣传是我们所需要关注的重要主题。而现实情况是,在各大主流社交媒体中,各相关司法机关、法治学术机构、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行业人群等专业机构或人士对平台进驻度不够,且其中多为零星的介绍,未能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的普法宣传,并且较少以在华外籍人士为群体,《民法典》的对外宣传平台建设远远不足,难以建立较为稳定的对外宣传平台。
在全球化浪潮为各国青年学子在异国他乡学习提供宝贵机遇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充分利用好“地球村”网络,以此为媒介为《民法典》外宣提供广阔的宣传平台。然而,大多数媒体以及网络平台更倾向于关注新闻、娱乐或是更受大众喜闻乐见的话题,缺乏对法律普及或是法律宣传的网络平台建设的关注。而如果缺乏项目支持或是竞赛动员等相关活动的引领,个人也很难建设一个具有完备体系的网络平台。由此,《民法典》外宣平台建设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技术方面的局限性。
(二)翻译理论运用不当,《民法典》外宣受众有限
翻译活动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遵循人类活动的行为模式:行为—动机—目的—需求。需求是社会性的,是人自身赖以生存或改变生活方式的精神或物质性内容;而目的则是为满足特定需求可预期达到的行为目标,它决定着行为准则及其道德内容。[2]故而,外宣中翻译活动并非简单的转换文字,而是带有目的性需求性的进行转换,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运用翻译理论引导外宣。而以翻译目的论为理论基础,恰恰能够很好地以对外宣传目的为导向进行《民法典》的法律外宣。而提到翻译目的论,就需要了解它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目的性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其一,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的首要原则。弗米尔指出:“任何交际行为都有目的,翻译也不例外,因为翻译本身就是一种交际行为,任何一种翻译都有自己的目的。”[3]与现有的《民法典》外宣进行对比,一方面,翻译的主体性与针对性不够强,未立足于在华留学生所切实感兴趣的方面进行宣传;另一方面,未着眼到《民法典》本身带给人们的便利,未切实联系《民法典》施行后与我们真正密切关联之处进行宣传。
其二,连贯性原则就是译文要有语内连贯,即译文上下文连贯有逻辑,还要有语际间连贯,避免一些因文化环境差异带来的误解。[4]语言本就带有局限性,具有抽象性,且不谈将中文的法条翻译为外国语言,即使中文对中文的释义也会时常出现差错,因此我们的法律需要不断出台司法解释来弥补语言理解上可能产生的差异、歧义。
其三,忠实性原则就是指译文要忠实于原文本,准确无误地表达原文本内容。即使法律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但是各国由于本身法律体系、历史渊源的不同,在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法律制度、执法标准和原则等方面仍然存在本质差别。加之,来自不同国家的留学生从小在不同的法制环境中的熏陶,很有可能会因为文化差异而难以理解很多来自中国法律体系的习惯性表达,从而极大限制了《民法典》外宣的受众。
(三)调查研究不足,未切实针对受众的实际需要和兴趣
《民法典》中的内容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个体的一生,但它太过于宽泛,因此外宣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以在华留学生这个群体为例,现如今在中国法治社会,在华留学生如何了解中国法律以更好地在我国生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空谈而论的《民法典》外宣并不会吸引受众群体。不根据社会热点事件进行分析解剖,就难以真正让受众注意到哪些事件是与他们实际生活所相关的,哪些是他们所需要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充分进行包括实地考察学习在内的调查研究,就无法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难以为外宣提供参考基数。另一方面,缺乏数据支持也是进行法律外宣的通病。不根据大数据分析出在华留学生的兴趣点或是归纳出留学生着重关注的话题和领域,就难以把握外宣的题材与广度。这就可能造成外宣内容与在华留学生的实际需求信息不对称,成为《民法典》外宣的阻碍。
二、《民法典》外宣的策略探究方向
(一)加快《民法典》网络平台建设,构筑《民法典》外宣桥梁
其一,国家司法平台应起到主导作用。 全球化热潮下,我国法治宣传工作应更好地促进司法平台在法制宣传中的引领作用。伴随着近两年《民法典》的热潮,虽然在社交媒体上已看到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民法典》的普法教育,但多数针对中国公民,并未有对外宣传法治的相关板块。《民法典》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近些年法治发展的集大成者,不应仅仅局限于我国国民,而应提升对外影响力,展示我国法治风貌,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故而各司法机关应首先做出表率,在网络平台采取灵活多变的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好全球化网络带给我们的机遇,为《民法典》普及与对外宣传作出建设。
其二,法治学术机构、法律从业者应辅助参与外宣建设。在华留学生来到中国后,往往能较快适应中国各主流媒体与社交软件,故而法律建设应当抓住此契机,合理运用大众力量助力《民法典》的对外宣传。同时,在中国国际化进程中,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多,而在华留学生便是其中一大主体人群,对于这部分人群的网络法治宣传教育,也必将增强在华留学生对中国法治发展的信任度,良性循环于涉外民事及其他涉外法律子行业的发展。
其三,社交媒体及相关人士应当发挥社交平台在《民法典》外宣中的最大作用。首先要筛选贴近在华留学生日常生活的法律条文在平台加以整合,同时重点做出分析与注释,文稿可采用中英双语形式,再结合图片和音、视频,给予留学生多种选择,提供其利用碎片化时间了解法律常识的机会,使《民法典》在受众群体中充分普及。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能够引导舆论走向,甚至于影响人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现代化中国法律体系的建设不能忽视网络平台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民法典》外宣要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这把利剑,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二)以翻译目的论为理论基础,助力《民法典》外宣英译
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受众。以在华留学生为例,他们具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对译文的期待以及生活需求。因此要专注于探寻翻译目的论在《民法典》中的运用并深入探究,以此作为理论支撑进行《民法典》英译本的宣传工作。外宣中的翻译本就不是简单的语言输出,只有真正做到带有目的性的语言文化转换,才能达到法律外宣的最终目的。
我们在将《民法典》翻译为针对在华留学生以及针对外国受众为群体的译本时,要注意从一而终,一开始就在各国语境下进行转换,并将一些易混淆的部分着重标出,避免语言转换的突兀性。而针对一些中国特有的制度、名词,我们在翻译时要进行特别解释,遵循原意。
在把目的论融合到《民法典》外宣中时,要充分注重理论联系实践,探究如何把目的论真正运用到《民法典》翻译当中,使在华留学生真正了解《民法典》并理解其承载的文化意义; 而我们也不应仅仅局限于翻译理论与外宣的融合,更要创新目的论的实践路径,使其在自媒体中发挥最大作用,积累实践经验,为《民法典》外宣开辟新的道路。
(三)充分调查研究,回应受众关切
以哈尔滨一所高校为例,我们对部分留学生进行了采访和问卷调查。在调查研究中,我们采取了校园访谈与调研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在华留学生对《民法典》的了解程度和对各编的好感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平台的建设,包括版块设置、内容发布、活动设计等,整合结果形成调研报告和分析数据。数据表明,话题“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在华留学生的重视,其次为“生命权、财产权和名称权、肖像权”,排名第三的是“婚姻、家庭关系”。
其一,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这是全世界各国都密切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网络高速发展、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在华留学生在使用中国社交媒体时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值得重视。其二,人格尊严也是密切关联到我们自身的权利,人格权中涉及的关于维护自身的生命安全、财产利益、名誉荣誉、名称肖像等都要进行宣传教育,以使在华留学生了解区别于各自国家固有的人格权内容。同时,基于此法律话题对留学生在国内生活的基本保障给予充分重视,回应关切。其三,众多在华留学生日后可能会在中国定居生活,所以对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了解也必不可少。在平台建设中,也应适量导入关于此话题的法律条文,增加留学生了解中国婚姻、家庭的相关渠道。
由此观之,只有真正关注到在华留学生的切身利益,从他们所需要及所能接受的法律知识入手,辅以其较为感兴趣的法律话题,《民法典》 的外宣才能达到一个较好的实际效果,并给予我们积极的正向反馈。
三、结语
《民法典》外宣不仅是简单的法律普及,更承载着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时代使命。加快民法典网络平台建设;为外宣英译奠定好翻译理论基础;在受众群体中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切实做好《民法典》外宣,无论是对在华外籍人士熟悉中国法律、更便捷地在我国生活,抑或是对于其他国家全面了解中国,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民法典》承载着中华民族德法兼容的优秀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其进行外宣有助于传播我国法治文化,缓解国际友人的文化冲击,达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同时,《民法典》外宣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可为以后的法律外宣提供技术手段和途径方面的借鉴,彰显法治社会时代精神,要把法治外宣作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善于讲述中国法治故事,展示我国法治国家的形象,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