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纪录片版权使用和管理研究
2022-02-08曾洁
曾 洁
(广州图书馆 广州 510623)
1 研究背景
2018年12月14日,广州图书馆广州纪录片研究展示中心(以下简称“展示中心”)正式对公众开放,这是我国第一家致力于纪录片收藏、整理、展示、研究、服务的公共文化机构,也是第一家设立在公共图书馆的纪录片中心,填补了中国尚无纪录片公共文化机构的空白。
经过两年多的运作,展示中心已收藏纪录片4 000多部/集,其中近百部纪录片为外界捐赠,其余均通过采购版权的形式进行收藏。目前,大部分采购版权的纪录片属于出版类音像制品,即以DVD成品购进;一部分来自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获奖作品的数字版权购买。每年在广州图书馆举办的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国际纪录片节,截至2020年已成功举办了18届,参赛参展的纪录片覆盖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收到纪录片作品近4 000多部/集,为展示中心提供了丰富的国内外优秀纪录片版权资源。
随着网络视听内容的迅速发展,纪录片的传播、发行阵地也在向新媒体发生转移,电视纪录片发行DVD数量呈下降趋势,新媒体、民营公司自制纪录片以及独立纪录片基本不会考虑发行DVD,更多地面向网络视听平台、APP进行发行和传播。这种发展趋势不利于目前公共图书馆纪录片收藏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图书馆界收藏数字音像制品共同面临的难题。展示中心除收藏纪录片外,还会提供馆内公益展映纪录片,同时建立的纪录片虚拟博物馆还可为市民提供线上欣赏纪录片服务,但经实践发现,纪录片网络版权费用高,而且出于商业利益考量,不少版权方会对版权使用期限和次数进行严格规定。因此,展示中心收藏的纪录片虽获有永久馆藏的权利,但是可直接用于读者服务的纪录片资源相对有限。
版权采购经费已成为展示中心每年预算中最大的部分,加之纪录片版权的诸多限制,为展示中心开展纪录片研究、公共文化服务和推广交流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文针对展示中心在纪录片版权方面遇到的问题,通过分析研究国内外公共图书馆视听作品版权法规条例,结合国内纪录片版权市场现状,探讨展示中心纪录片版权使用管理对策,为公共图书馆纪录片版权管理和使用提供思考路径。
2 国内外版权制度在图书馆使用情况研究
笔者在中国知网上以“图书馆纪录片版权”分别为题名、全文、关键词进行检索,均未查到相关文献。因此,笔者从国内外版权制度在图书馆使用方面查找相关文献资料,并进行梳理总结。
2.1 国外公共图书馆版权使用相关条例
大多数学者按照横向比较的方法,对各个国家版权法中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条例进行对比,通过分析制度中的优势和劣势,提出可供我国版权管理借鉴的条例和标准。
翟建雄在《对欧盟及欧洲诸国公共图书馆服务立法研究》一文对法国、芬兰、意大利等国家的知识产权法中涉及到图书馆的条例进行了简述。如法国公共图书馆基于保护和保存作品读取环境的目的,可以复制音像制品,只要该复制行为无任何经济或者商业利益,不损害表演者、制作者或者音像制品传播者的合法利益;芬兰则规定在芬兰境内出版和向公众传播的各类载体的出版物和纪录,除向国家音像档案馆缴存的音像制品外,应向国家图书馆缴存副本;意大利公共图书馆在其服务中可复制本馆所藏有声或者无声的音频或者视频作品或者电影作品的单一副本,对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可免费在其馆内通过指定的终端向为个人研究或者私人学习之目的的公众个人传播或者提供版权作品的利用,而不受采购或者许可条款的限制[1]。黄建军在《我国对图书馆数字化利用馆藏作品的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创新摭谈》中认为澳大利亚版权法中对图书馆利用馆藏作品开展远程在线服务的行为进行“商业检验”判断值得借鉴,并规定图书馆可以传播作品的数量和复制件的销毁、保存等问题[2]。王根在《中外版权制度中图书馆合理使用条款比较研究》一文中认为美国版权制度中判断版权合理使用的“四项标准”值得我国图书馆借鉴,即:使用的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作品的数量占整个作品的比例、使用行为对作品潜在市场价值的影响[3]。
2.2 我国公共图书馆版权使用相关条例
我国著作权法经第三次修正并于2021年6月正式实施。其中阐释了版权包括的17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这其中图书馆所涉及到最多的主要有复制权、汇编权、展览权、放映权等。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4]。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5]。
何蓉在《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著作权限制研究》中提出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解决图书馆数字化海量资源授权许可问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代表著作权人开展市场调研,帮助作者开发潜在市场,实现作品的价值,可以通过作品的网络宣传加大作品的传播,也可以通过使用者的需求有指向性地宣传作品,从而实现作者和使用者利益的双赢[6]。秦珂在《试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规制下的图书馆建设》一文中认为,在图书馆贯彻落实《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主要目的是消除权利人授权与使用者获权之间的障碍,而解决授权和获权的矛盾正是图书馆,尤其是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问题[7]。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保护著作权权益、维护著作权利益平衡、促进作品传播、增进文化交流等方面能够发挥一定作用。
研究发现,国内外图书馆版权使用共性是都明确了图书馆在不影响版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具有收藏作品的权利。知识本身具有公共性和历史继承性,版权制度强调经济上的财产特质,具有保护知识生产的意味,但究其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公共领域建设,才有了公有领域的存在意义[8]。国际图书馆协会与机构联合会就曾指出,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获取知识的需要之间应达成平衡,而图书馆在该平衡中起着关键作用[9]。
3 国内纪录片版权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国内纪录片创作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创作主体也更加多元化。但是因纪录片市场体系的不健全,纪录片版权销售还在摸索中。
3.1 纪录片版权主体多元化
纪录片版权的主体已不仅仅是电视台,政府也开始加大对纪录片项目的投入力度。作为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的执行单位,原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识到优秀的纪录片可以展现一座城市文化形象和提升文化影响力,因此在办节展的同时也开始对纪录片内容创作进行战略部署,委托纪录片制作机构创作了《广府春秋》和《广州人物影像志》两大纪录片系列,并在央视和地方广播电视媒体以及新媒体平台进行传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近些年,纪录片民营公司大部分的项目投资也来源于政府,与此同时在产品形态、运营方式上也开始进行新的尝试。如北京伯璟文化除了与各地政府合作外,2019年开始与湖南卫视、芒果TV联合投资的纪录片《中国》,成为从政府委托制作走向市场转型之作。除此之外,已聚集流量的视听网站开始自己出品纪录片,例如,拥有大量年轻人粉丝群体的哔哩哔哩(Bilibili,简称B站),从购买版权播放到自己创作纪录片,用年轻人易接受的方式讲好中国故事,目前逐渐成为国内重要的纪录片出品方之一。如近两年B站投拍的纪录片《但是,还有书籍》和《小小少年》,都成为B站爆款。从纪录片版权主体来看,政府的纪录片项目并不以经济效益为目的,更利于公共图书馆收藏。
3.2 纪录片版权市场体系仍不健全
近些年来,中国纪录片市场虽然规模大幅增长,但是以定制市场和政府委托制作市场为主的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完全依靠版权和播映权销售、观众付费观看和广告销售收回成本的纪录片凤毛麟角[10]。纪录片商业变现能力相比电影较弱,市场增量较有限,一旦政府投入减少,加上后疫情时代宏观经济形势严峻,纪录片产业发展可能进入瓶颈。虽然近几年像爱奇艺、优酷、B站等新媒体平台纷纷加大纪录片投入,但是版权销售路径还在摸索中,不少新媒体对于自制纪录片特别是爆款产品的版权销售和管理非常谨慎,盈利依然是待解的难题。因此,公共图书馆如何以公益版权价格来对接纪录片市场还在进一步探索中。
3.3 纪录片版权限制其文化传播长效影响力
电视台作为纪录片制作媒体,常常拥有丰富的作品库,即便播放他人作品一般都会取得授权。这种授权或为事先从版权持有者或管理者那获得,或为事后通过向版权所有方缴纳一定的版权使用费而视为许可的取得。按照行业惯例,纪录片作品的平均寿命可长达10年。然而,在我国,纪录片授权使用的次数、频率和市场都相当有限,很多片子在电视台播出时昙花一现,随即淹没于电视台丰富的节目资料库;而网络上的传播,可为纪录片延长一定的寿命,但几年后除非特别出名的纪录片,否则也难以寻觅到踪迹[11]。
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图书馆既是版权产业的支持者和参与者,也是文化的传承者和传播者,对作品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一定程度的决定意义。如果作品没有读者,或者因版权制约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时间有限,这样不仅其版权价值的长尾效应不能得到实现,且其文化价值也难以得到持续传播。不少纪录片作品因为没有长期的传播平台而在文化中消失。如将这些在电视台和新媒体平台播放完的纪录片都收藏进公共图书馆,不但可以成为永久的影像文献资料,而且还可以继续被研究、传播、推广,让一代又一代人从中受益。
4 公共图书馆纪录片版权使用和管理对策
纪录片具有独特的文献价值,它涉及的历史、文化、政治、社会、自然、民族、世界的每个层面,都以其特有的载体优势和呈现特点,成为人类文献体系的重要部分,成为人类文化交流和传播、文明精神传承的重要方式,广州纪录片研究展示中心正肩负着这种传播和传承的使命。如何让展示中心的纪录片收藏和研究推广工作进入良性、可持续化发展,建立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纪录片版权使用和管理模式尤为重要。笔者就图书馆纪录片版权使用和管理从以下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和思路。
4.1 建立“图书馆 + 纪录片院线”模式,突破图书馆纪录片版权使用局限
在纪录片版权产业链条中,除需纪录片内容生产者供应多样化的作品外,还需要中游的拥有版权邻接权的机构和下游的使用者持续支持,版权产业才可能持续发展。“图书馆+纪录片院线”就是把放映纪录片这种公共文化服务形式移植到公共图书馆,通过形成院线化运营使得该模式能够可持续发展[12]。2018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与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文化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参与文化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项目长期运营,这为“图书馆+纪录片院线”模式提供了可行性的政策支持。
展示中心已与各相关机构广泛开展合作,拓宽优秀纪录片版权的获得渠道。如通过与腾讯谷雨合作,在图书馆播放《书缘——纽约公共图书馆》;与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组委会合作,共同承办纪录片展映和学术研讨活动;获得俄罗斯国家电影基金会、中央新影集团等机构捐赠的珍贵纪录影像。展示中心于2018—2020全年共接待读者约6万余次,举办纪录片公益放映交流活动400余场。经过两年多运作,展示中心已建立了良好的受众基础和资源渠道。但是,目前在展示中心的纪录片放映均为公益性质,若想长期通过公益方式让读者观看到国内外最新的优秀纪录片佳作比较困难。
如果纪录片研究展示中心在继续公益纪录片展映的同时,开辟纪录片院线,提供差异化放映服务,可以较好解决部分版权使用可持续性问题。因为在图书馆放映纪录片可省去场地和放映设备成本,读者还可以更加实惠的价格观赏到最新的纪录片,这对爱好纪录片的读者有很大吸引力。同时,邀请纪录片创作团队、相关学者等业内人士与读者映后交流分享,可充分发挥“图书馆+院线”的独特优势。因图书馆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委托具有院线运营经验以及在纪录片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机构运作,这样有利于资源整合和推广,同时也可缓解图书馆的版权购买压力。未来甚至可以发展为公共图书馆展映联盟,有可能会形成独立于电影院线的发行渠道。这可使纪录片研究展示中心未来版权使用进入良性循环。
4.2 运用版权区块链技术,提升图书馆纪录片版权管理效能
与传统版权管理相比,区块链技术可使数字版权管理降低成本、便于追踪、提升安全性和可溯源性,在应用于数字版权保护领域的优势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去中心化。区块链可以打破现有的中心化版权管理模式,通过分布式存储使版权登记和交易记录公开且信息不能被篡改。第二,智能合约,可以让作者对数字作品进行权限设定,实现版权授权、转让、交易等操作和管理在线自动完成,真正实现无纸化合同交易。第三,可溯源。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版权交易流转场景在区块链上会产生完整记录,使得整个区块链上各机构版权业务不仅公开透明,而且还可溯源,可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区块链版权保护只有在各图书馆、出版社、版权发行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多方参与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各机构按照统一的区块链标准实现作品版权登记、授权、追踪等功能。除此之外,只有越来越多的机构或用户使用区块链版权平台,才能实现全网打击盗版、避免侵权的情况发生,也才能免去中间环节、降低资源版权管理成本[13]。广州图书馆可与国内收藏纪录片的公共服务机构形成纪录片收藏联盟,运用区块链技术对各机构资源整合流通,让更多的读者享受更多的资源,使纪录片在知识传播中发挥更大的价值。通过区块链技术,在扩充版权资源的同时,也为纪录片版权管理和使用提供安全保障。
4.3 借广电部门及行业组织之力,促进图书馆纪录片收藏可持续发展
为鼓励国产纪录片精品创作,加快推动纪录片产业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持续开展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播映工作,在各地各部门推荐基础上,每季度评选一批优秀国产纪录片向全国推荐播映。如由广电部门牵头,将每年广电部门评奖的纪录片统一由图书馆收藏,这将为图书馆纪录片收藏开辟新的渠道,极大地丰富馆藏资源。2020年12月16日,“予纪录片以殿堂——公共图书馆纪录片典藏体系建设研讨会”在广州图书馆广州纪录片研究中心举行,国家广电总局宣传司司长马黎在研讨会上指出,纪录片被视为“国家相册”,是新时代保存国家历史和民族记忆的重要载体。探索建立一个覆盖我国公共图书馆体系的纪录片收藏与服务体系,以图书馆服务于我国纪录片的收藏与传播,以纪录片服务于我国图书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对于纪录片界和图书馆界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在国家职能部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图书馆纪录片收藏可持续性发展将得到进一步促进。
目前,我国纪录片行业组织主要有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纪录片学术委员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纪录片委员会、中国高校影视学会纪录片专业委员会、首都纪录片发展协会。这些学术性社团组织的职能主要涵盖纪录片创作、推广、交流、培训、学术评奖、人才引荐等方面,但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如果国内能够成立纪录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作品类型、使用方式、使用数量、使用时间等设置标准的许可流程、使用费征收比例、付酬计算公式以及支付方式,为纪录片版权交易和管理提供服务,不仅可促进纪录片版权市场的良性发展,而且也将为公共图书馆纪录片数字版权收藏提供更多的渠道和资源的支持。虽然这只是一种设想,但随着国内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对纪录片市场需求的呼应,纪录片行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