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遗产理论及其对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启示*
——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例
2022-02-08丁孟思
●肖 鹏 丁孟思
(中山大学 广州 511400)
1 数字化保护的挑战与思考
曾以“遥读”为数字人文行业所熟知的弗朗科·莫瑞狄(Franco Moretti)指出,“(数字人文)已取得的成绩并不令人满意……数字人文自己号称是了不起的新事物,然而至今为止我们拿不出什么证据证明如此”,而基于这一论述,李点教授认为,当前数字人文的危机某种程度上是“基于工具理性的自我把玩”,仅仅聚焦于“把编码制图作为首要任务,止步于采集新的数据来证明已知结论”,相关领域或将长期处于低谷状态,数字人文的真正未来在于转向“外向性的、可传达的发现性学术”[1]。
“发现性学术”自然是未来数字人文发展的关键方向,但“编码制图”及其所代表的数字化转化与表达工作也是关键点,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合理的“编码制图”,“外向性、可传达的发现性学术”就没有其依托和实现的土壤。但是,目前对于这些基础数字化的研究较为稀缺,近年鲜有研究讨论数字化的底层逻辑与基本思路问题。
过去几年,笔者对以增城畲族村为代表的一系列广东、广西少数民族村寨的数字化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我们发现,数字化尽管极大地提高了相关聚落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但仍然存在许多明显的局限。例如,不同部门或机构的保护档案记录逻辑和层次差异较大,粗细程度更有明显不同,此外项目制的数字化工作方式缺乏长期性和系统性,不足以反映村寨各项要素发展转变的连续光谱。如果说上述缺憾属于各领域普遍存在的操作性问题,那么对于学界来讲,更值得关注的则是此类数字化保护工作缺少坚实的底层理论支撑。例如,在我们围绕A村落数字化一项民间美术类非遗技艺进行访谈时,当地公共文化机构负责人、非遗传承人、地方学者、村长对该项非遗形成历史的表述明显不同。虽然这些利益相关者的看法难分对错,但在建设当地非遗数据库的过程中,由于数字方案的设计限制,只能反映其中部分群体的观点。而由于这一“制图编码”的过程无法反映出真实社会在认知和利用文化遗产问题上的复杂性,相应地,“外向性、可传达的发现性学术”的实现也更为困难。
类似的问题在遗产学界有过诸多讨论,国内外不少研究都对当前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未知风险和潜藏问题展开了思考。有学者指出,当前数字化保护存在“重技术、轻文化”的现象,面临重形轻意、忽视地方性、难以展现活态性等问题[2],可能给文化遗产带来技术伤害。同时,数字资源在采集与传播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复制侵权等知识产权问题,给文化遗产数字化保存、保护和传播带来新的挑战,需要重新调整文化政策[3-4],推动社区成员和遗产工作者进行充分协商,确定合适的非遗数字资源存档形式和获取方式[5]。事实上,这些只是最近数十年来国际文化遗产领域“批判与反思”浪潮的一朵浪花。“批判遗产研究”的兴起,为应对“遗产的普遍性与地方多样性”“遗产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遗产保护措施与社区天然发展”等矛盾和冲突提供了富有洞察力的学术成果和观点[6],它们从更广阔的视域为遗产数字化工作提供了深刻的学理基底。
可惜的是,当前“批判遗产研究”的成果和观点尚未充分地融入数字化实践,尤其未融入与本领域相关的分类与元数据实践之中。笔者认为,批判遗产理论提供了一种“整体性视角”,强调文化遗产过程中“人”的主体性,能够帮助“制图编码”工作明晰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对象、层次、不同主体以及利用目的。基于此,本文拟初步引入批判遗产理论,探讨其对文化遗产数字化工作的启示。
2 批判遗产理论的核心内容
正如上文所言,批判遗产理论不是一套具体的理论,而是对传统遗产研究的批判与反思。张朝枝、龚浩群等对批判遗产理论的核心思想进行过介绍,批判遗产领域代表人物劳拉·简·史密斯教授(下文称“Smith”)的中译版图书也已经面世,这些都有助于系统认识批判遗产理论的思想资源。批判遗产理论的核心是以批判性视域重新定义“遗产”及其相关要素,解构并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回答了遗产的WHAT、HOW、WHO、WHY等基本问题,这些基本问题对于重启数字人文时代的数字化工作尤为关键。
2.1 WHAT:批判性地认知“何为遗产”
在传统的遗产研究中,普遍认为“遗产是有形的、静态的物质实体”,而批判遗产思潮强调“遗产”的文化性,即认为其本质上是无形的,遗产不是某一物件,而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文化过程,物质和遗址并非遗产的全部。
早在1985年,Lowenthal D就提出“遗产是一种获取或参与历史的方式”[7];2000年,Dicks B指出“遗产是一种文化界定下的交流实践”[8];2001年,Harvey D表示“遗产是一个关于国家和社会认同及其他文化的权力合法化过程”[9]。2006年,Smith在书中系统提出遗产并非一种“东西”,更是一种“关涉记忆行为的文化与社会过程”,物质和遗址只是促进该过程的工具,且非最重要的工具[10]27;2010年,提出“遗产批判研究”的Harrison R强调,“所有遗产都是非物质的,并通过社会文化进程来协商”[11];2014年,Emerick K指出遗产是一种“关于过去的持续性、实验性对话,是‘过程’而不是‘产品’,是‘动词’而非‘名词’”[12]。可见,批判遗产研究的学者对遗产本质的认知与重构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而对“何为遗产”的思考首先引发了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数字化的时候,我们在数字化何物?即数字化的真正对象是什么。
2.2 HOW:批判性地认知“遗产如何形成”
一般在谈及遗产的“价值”时,似乎这些价值是不言自明、天然存在的。尽管批判遗产领域内部仍存在相当多的争论,但其普遍认同的第二个观点是: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往往是后天赋予的。
Ashworth G和Tunbridge J早在1996年就提出遗产的“失调”问题。他们认为,不同的个体、群体和社群之间往往无法就遗产阐释的许多问题达成一致,由此造成“失调”。遗产失调的关键原因在于“遗产是被人为创造出来的,遗产的价值和意义是通过展演和记忆行为来建构的”[13],“在协商遗产的意义和内容时,会忽略微妙的、个人的和某些特定的做法、表达方式及主张”[14]。Smith进一步推进了Ashworth J等人的研究,提出遗产还“可以被视为这些冲突协商的文化过程和展演”,持续的冲突和协商过程塑造了“遗产”[10]58。这引发了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第二个关键问题:我们在数字化过程中,如何体现这一动态的、充满观点矛盾的“文化再造过程”?
2.3 WHO:批判性地认知“遗产的关系网络”
立足上述对WHAT和HOW的认知,可以发现,批判遗产理论高度重视“人”的主体性。因此,对“物”的主体性的颠覆和超越,是批判遗产理论的另一个重点,相关研究者呼吁重视不同群体对遗产的认知、情感追求及表达[15],关注和探索人、遗产与权力构建的关系网络。
Smith指出,传统遗产保护实践多以相关部门和学者专家为中心,有必要进一步关注民众对遗产的意义和价值认知,关注政府、专家、当地居民、游客、社区等多元群体对遗产的不同理解、建构和需求表达[16-17]。进一步来讲,遗产含义的建构本质上也是一场权力之争[18],它是在“反映社会权力结构的社会政治进程中产生的”[19],其价值认定和解读的背后反映了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关系。正如Harvey所说:“遗产在过去的研究中被当作一种现代化现象,这将关于遗产的种种争议简化成了遗产管理和保护的技术问题,掩盖了遗产如何建构身份认同并衍生权力关系的相关争论。”因此,在批判遗产理论视域下,文化遗产数字化第三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如何从更为客观、包容的角度去呈现遗产关系网络的复合性,展示不同群体对遗产的主体性[20]。
2.4 WHY:批判性地认知“遗产研究的目的”
值得强调的是,批判遗产理论尽管带有“批判”两字,但并不是对遗产保护工作或传统遗产研究的否定,而是一种“反思”和“发展”。它尝试以跨学科的新视角来重新认识、建构和利用遗产,突破传统遗产研究中以“考古”或“物质”为中心的理论话语,汇聚来自文化研究、公共管理、社会学等诸多不同学科的观点,以回应这个时代面临的包容性问题[21],并致力于让遗产的价值为更多的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所用[21]。这一点则导向了关于文化遗产数字化“为谁所用”的问题:花费和投入了诸多资源的数字化项目和数据库工作,如何实现存档与研究之外的功能,从而满足更为广泛群体的需要?
3 批判遗产理论视角下的文化遗产数字化
做好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资源分类、元数据、本体构建工作,不仅要关注新兴技术的迭代,更要对“文化遗产”(乃至“遗产”)形成深层次的认知。批判遗产理论对文化遗产数字化提出了诸多挑战,也有望成为其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引。
下文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具体对象,探讨批判遗产理论如何促使我们重新思考数字化的对象、层次、主体和目的,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初步基础。
3.1 数字化对象的文化转向
重新认知数字化的对象是值得讨论的第一个问题。事实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适合作为本文的研讨对象,正是基于其“动态”和“活态”特征。正如故宫博物院前院长单霁翔所言:“在过去,大家对静态文化遗产的保护较多,比如古遗址、古墓葬等,但这些静态遗产都已经失去了其最初的功能,如今只能被研究和观赏。在今天,我们更加需要保护动态的、活态的文化遗产,比如江南水乡、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22]这一类动态化、活态化且具有整合性特征的文化遗产对象,更加鲜明地体现出其文化演变过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适合作为本文的研讨对象,也正是因为其符合上述要求。
批判遗产理论强调文化性是遗产的核心特征,从这个角度来讲,一切的遗产都可视为文化遗产,所有的物质文化遗产都有非物质化的一面。基于此,数字化的范围就不能局限于物质对象,要更加注重无形的文化活动,将所有物质的与非物质的对象以“文化”为连接点融合在一起。
具体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数字化,其信息描述不单单是物质的或者非物质的内容,更要以无形的文化属性赋予物质对象广泛的价值内涵。例如,对物质形态的建筑物的元数据标注,除了Geographic Place Authority(地理位置规范)、Materials(材料)、Measurements(度量)等基本信息,还有必要专门强调与之相关的文化活动或非遗项目,关注建筑涉及的技艺文化遗产与文化历史叙事。
3.2 数字化层次的过程转向
在批判遗产视域下开展文化遗产数字化工作,不仅仅要关注传统物件的数字化,更要把持续演变的文化过程呈现出来。
对“过程转向”的第一层理解,首先是以数字化呈现遗产的形成过程,这与近年来学界、业界呼吁的活态化传承是不谋而合的。例如,北京服装学院民族服饰数字博物馆的数字化思路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这一数据库,不仅标注了服饰相关的属性信息、特征信息和材质工艺,对于部分饰件更以视频方式展示其制作技艺和制作过程[23],有助于使用者了解文化遗产的生成及其和最终成品之间的关联。相比之下,同类数据库多侧重物质成品、轻视形成过程的数字化逻辑。
对“过程转向”的进一步理解,则要求我们不仅仅关注物质对象或事物的形成过程,还要以数字化的手段描述其构建背景或应用语境。例如,上述的民族服饰在特定的村寨中是如何被定位和使用,又与其他的文化话语有何种关系和关联,在相应的信息描述中可加入Cultural Context(文化背景)字段。
3.3 数字化主体的多元转向
一般来讲,政府和公共文化机构、专家、游客、普通民众和当地居民等群体都共同参与了遗产的意义建构,但是部分主体拥有更为权威的话语[24],这种状况也往往反映到遗产数字化的过程中,例如某些专家、机构可能基于专业准则判定特定遗产不重要,但这些遗产可能对于某些特定群体来讲具有特殊的文化和情感意义。近年来,我国强调“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这不仅仅要求相关机构关注面向民众的文化供给,也要关注民众文化情感需求的表达和实现。
批判遗产理论促使我们重新思考遗产为谁保护的问题。在传统的文化遗产数字化工作中,关于责任者的标注往往是唯一、固化的,近年一些元数据体系开始做出一些调整,例如,VRA Core的“agent”(责任者)字段,覆盖了name、culture、dates(earliest date,latest date)、role、attribution等多项子字段。从长远来看,需要让更多主体,尤其是代表更多不同群体利益和话语的民众参与到数字化的过程中。例如,调研的B村落涉及本地人与外来人、老年人与青年人、大姓与小姓、留守居民与外出务工居民等多个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在焦点小组访谈的过程中也曾经出现对某个节日完全不同的解释,记录这些冲突性的观点正是“编码制图”者的关键要务——并不需要磨平差异,而恰恰要以合理的数据结构和方式记录差异。基于此,对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数字化对象,至少需要关联多主体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才能真正展示村寨文化的多元复合内涵。
3.4 数字化利用的复合转向
不同群体对文化遗产有不同的利用诉求和利用方式。例如,C村(与上述A、B村不同,本村落并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而是拥有若干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传统村落)研究团队调查了不同群体对非遗项目数字化的需求,其中:特定机构的负责人对于非遗项目的认识比较深刻,但对数字化的利用主要停留在存档层面;游客和观众作为遗产旅游和展演的消费者,带着欣赏、学习和互动的态度去参与遗产利用,对数字化的要求重在观赏性、趣味性、互动性,比较关注数字化信息对游览活动的指引;非遗传承人父子对数字化保护手段比较认可,但他们并不知道也不了解数字化对于个人会有什么帮助;对于数字化项目的承接公司来说,他们试图在完成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建设平台,希望数字化的非遗资源能够助力文创产品开发或数字交易;部分乡贤则强烈希望数字化能够保存和记录好本地的历史故事、民俗文化和传统建筑,真正发挥传承村落文化的作用。
对于数字化对象的信息描述与展示内容需要最大限度平衡以上群体的需求。然而要在数字化的过程中包容复合需求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实际上超出了数字化所能解决的边界。但在数字化之前认知到这些需求仍然是必要的,它将促使相关实践者和研究者更为谨慎、更加批判性地开展数字化工作。
4 结语
数字化是未来一段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和难点。本文尝试在数字化研究中引入批判遗产理论,促使学界和业界关注国际上对遗产本质、主体和内涵等方面的反思性研讨,为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代表的文化遗产数字化问题提供一些值得关注的观点。更深层面来讲,笔者试图指出,数字化的理论研究不仅仅要聚焦于“数字化的手段和方式”,还需要关注数字化对象、层次、主体和利用的深层次解剖,毕竟,任何工作的根本变革必然源于对其认知的根本性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