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捐赠人建议基金:美国经验与中国镜鉴*

2022-02-08刘杰勇

南方金融 2022年4期
关键词:捐赠人慈善机构善款

刘杰勇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这是党中央首次明确将第三次分配纳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确立了慈善等公益事业在共同富裕事业中的重要地位(王杨和邓国胜,2021)。但与人们对慈善事业的高期待相比,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在总体上还处于相对滞后状态:一是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数量偏少。截至2020 年6 月末,全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仅有7169 个,在从事慈善和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中占比不到1%。二是慈善资源动员能力有限,以慈善捐献为表现形态的第三次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的体现比较微弱。三是应急协调能力有限,疫情防控期间慈善领域暴露出信息披露不足、款物处置迟缓等问题(郑功成,2020)。

从美国看,2016 年向美国国家税务局申报的慈善组织总资产为4 万亿美元,总收入为2.1万亿美元、约占美国GDP 的11%①资料来源:美国鼓励慈善事业的税收政策[N].中国税务报,2022-03-02.。从捐赠来源来看,中美存在结构性差异。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20 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2020 年我国慈善捐赠主要来源于企业,占捐赠总量58.4%,个人捐赠占捐赠总量的25.1%。美国慈善组织的捐赠来源主要包括个人、基金会、遗赠和企业四大类,2019 年个人和企业捐赠占比分别为68.9%和4.7%②资料来源:同上。。与美国相比,我国个人捐赠占比尚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个人捐赠能成为美国慈善事业的主力,得益于美国国内捐赠人建议基金(Donor Advised Fund,以下简称DAF)的迅猛发展。捐赠人建议基金具有税费优惠大、尊重捐赠人意愿、捐赠设计理性等优势,被认为是个人捐赠的首选工具。公众慈善参与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慈善发展水平的重要参考指标(Broadbridge 等,1994)。发展捐赠人建议基金以提升我国个人捐赠参与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公益捐赠制度,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形成善良厚德的社会风气。有鉴于此,本文对美国捐赠人建议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探讨,分析我国慈善捐助的困境和引入捐赠人建议基金的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如何实现捐赠人建议基金本土化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一、美国捐赠人建议基金的运行机制

捐赠人建议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由慈善赞助人管理的慈善捐赠工具,允许捐赠人通过向慈善赞助者提供不可撤销的、可税前抵扣的捐款来建立捐助基金账户,并依据捐赠人建议从这些账户中拨款给其他慈善组织。捐赠人建议基金起源于1931 年的纽约社区信托,随后受到广泛关注与应用。根据美国全国慈善信托基金发布的《2020 年捐赠人建议基金报告》,2015-2019 年美国捐赠人建议基金所获捐款以年均22%的幅度增长,2019 年末捐款余额已超过500 亿美元;个人捐助基金账户数量则以年均50% 的幅度增长,2019 年末已达到164 万个。相较于专项基金、兴趣领域基金、私人基金会等传统慈善捐赠工具,捐赠人建议基金能够成为最受欢迎的慈善捐赠工具,关键在于捐赠人既享受税收减免,又保留捐赠资金分配的建议权。这主要得益于捐赠人建议基金的创新运行机制,其核心运营环节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是资产捐入。捐赠人可以将现金、股票、债权或不动产等资产捐赠至捐赠人建议基金,并建立自己的DAF 账户,同时享受相应额度的税费减免。捐赠款额没有最低额度要求,捐赠行为不可撤销。相比于现金,不动产、字画等资产需要更长的时间接受和处理,捐赠人若想获得当年减税资格,需尽早捐赠。部分慈善基金会已建立起方便个人捐赠的账户体系,以美国公益组织富达慈善基金会为例,富达慈善基金会与富达投资共用一套账户体系,富达投资客户可以直接将自己账户下投资资产捐赠给富达慈善基金会,这使捐赠过程变得便捷迅速。

二是保值增值。DAF 账户中的捐赠资产在未捐出至慈善机构前可进行投资,实现保值增值。捐赠人可根据风险偏好和投资倾向选择不同的投资产品,产品管理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适当资产配置能使捐赠账户中的资产多样化,有助于捐助者实现特定慈善目的。若因风险投资导致DAF 账户中的资产缩水,不会影响捐赠人税款扣除额。部分慈善建议基金会还为DAF账户捐赠资产达到一定额度的捐赠人提供专门投资咨询服务,如富达慈善基金会为捐赠款额超过25 万美元的DAF 账户设立资产配置池,由专业投资顾问管理,池内各类投资选择可供所有捐赠人使用。对于捐赠超过500 万美元的账户,还允许捐赠人超出资产配置池选择投资工具,将DAF 账户资产投资于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共同基金等金融产品。

三是合规赠与。捐赠人可选择将DAF 账户中的资产捐赠至任一符合美国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公共慈善机构,也可通过美国境内合格慈善机构向境外慈善机构捐赠。捐赠人可通过线上系统、电话、传真或邮件,选择符合意愿的慈善机构,将一定数额的善款即时或在预先设定的时间捐往意向慈善机构。为保证账户中的捐赠资产被积极利用,DAF 账户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3-4 年)须至少进行一次合规赠与,否则将被视为“冬眠账户”。此外,DAF 账户中的捐赠记录将在线上系统中永久保存,为捐赠人查询捐赠金额、捐款去向等提供便利,有利于捐赠人形成长期捐赠习惯,设立长期捐赠目标。

此外,为鼓励捐赠人群体持续参与慈善捐赠,捐赠人建议基金设立了捐赠人服务环节:一是捐赠人纪念,如在基金会墙壁悬挂重要捐赠人故事,印制宣传手册介绍捐赠人基金,要求受捐项目标注捐赠人信息等;二是定期举办捐赠人聚会,邀请参与度高的捐赠人参与交流分享经验,颁发奖项给予表扬和肯定;三是邀请捐赠人考察和体验公益项目,提升捐赠人参与慈善事业的成就感和心理满足感。

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1)》,2020 年我国慈善捐赠总额创历史新高,达2253.1 亿元。近十年来(2011 年除外)③受郭美美事件影响,2011 年我国社会捐赠大幅下降。,我国慈善捐赠额基本保持以年均3%~4%的幅度稳定增长。然而,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个人捐赠偏少

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地向无利害关系个人或组织移转财物的行为(李喜燕,2013)。捐赠主体不仅是企业,还包括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背景等原因,各国捐赠主体的慈善捐赠表现有所不同。过去十年来,企业始终是我国社会捐赠的核心力量,个人捐赠款额则一直偏少,且呈逐年下降趋势,企业与个人捐赠额比例大体保持在3:1 左右,而这一比例在美国约为1:15。可见,美国捐赠主体结构以个人捐赠为主,企业捐赠所占比例较小,我国则相反。导致我国个人捐赠少、企业捐赠多的原因复杂,现有研究多从传统文化、利他主义等角度出发解释,如我国属于熟人社会,有余力的人倾向于资助有困难的亲戚或邻居,而不习惯于通过慈善机构资助陌生人;慈善机构本身公信力不足等。但这些解释并不能从根本上解释个人捐赠逐年下降现象,尤其是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背景下(邓国胜,2007)。更合理的解释是我国慈善捐赠属于动员型模式,个人和企业的捐赠都属于被动员的结果,而形成良好个人捐赠意识需要慈善机构或政府部门经过长期的公民道德教育和慈善启蒙,筹款成本偏高。相较而言,动员企业捐赠成本较低。慈善机构通常利用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资源、社会关系或公益广告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动员。与此同时,捐赠行为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与关注度(李卫兵和杨咏文,2021)。在此背景下,慈善机构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动员企业捐赠。

然而,企业捐赠多、个人捐赠少的现象不利于我国慈善机构和国家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一,慈善事业的发展重在公众参与,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和重塑社会价值观的过程。缺乏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的慈善事业是不完整的。第二,个人捐赠比企业捐赠稳定性更强。以企业为主导的慈善捐赠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不够稳定。个人捐赠以自然人较为稳定的收入为基础,加上良好的捐赠习惯,能够为慈善组织发展提供可靠保障。第三,长期仰赖企业或政府捐赠容易导致慈善机构形成资源依附,丧失组织独立性,而依赖分散的个人捐赠有利于保持慈善机构的独立性。第四,动员个人捐赠是慈善机构与社会公众交流沟通、宣传组织理念、树立组织形象的重要途经。基于以上原因,个人捐赠是理想的慈善捐赠来源,应成为慈善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王辉,2011)。因此,有必要在保持现有企业捐赠态势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个人捐赠,提高个人捐赠占比。

(二)善款分配失衡

我国慈善捐赠的主要接收方为基金会和慈善会系统,善款接收呈现出集中化的特点。以2020 年为例,基金会接受捐赠1022 亿元,慈善系统接收捐赠577 亿元,分别占慈善捐赠的45.3%和25.6%,其他社会组织全年接收捐赠仅135.2 亿元,占比6.3%。根据中国社会组织公平服务平台数据,从2011 年到2021 年,我国社会组织从46.2 万家增加到90.1 万家,总数增加了一倍,但占绝大多数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得到的捐赠非常有限,区域性的、知名度低的民间公益机构生存困难,难以维系。长此以往,我国慈善领域将日渐狭隘、门类单一、层次难分,慈善生态亚健康。

善款接收单极化间接导致了善款分配领域和地域失衡。2020 年我国社会捐赠主要流向教育、扶贫和发展、医疗健康等三个领域,分别占捐赠总额的28.4%、25.7%和21.4%,合计超过七成,流往其他领域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倡导等占比偏低。从善款流入地域来看,2020 年接收善款捐赠前五的省份为北京、广东、陕西、福建、浙江,占捐赠支出总额61.7%。大部分善款流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捐赠本意相悖,存在善款分配地域失衡现象,削弱了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机制在缩小贫富差距上的作用。

(三)捐赠非理性化

理性公益将是中国公益事业下一波浪潮的关键。感性主导的非理性捐赠,难以保障我国慈善事业平稳持久发展。多年来,以“苦穷惨”为主调的悲情公益大行其道,利用捐赠人同情心,迎合大众偏好却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更有甚者,不惜牺牲受助者隐私和尊严,偏离公益本质。悲情公益下,公益项目设计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透明、项目执行是否达标等关键性问题鲜有人问津。即便有,对于公益项目和慈善机构的质疑也会因信息不对称而陷入混乱和无效。捐赠人与慈善组织之间本就脆弱的信任关系因非理性捐赠变得更加脆弱不堪。随着《慈善法》及其配套政策的出台,慈善组织及其捐助活动的规范性、透明性和专业性得到一定改善,但外部规制毕竟只能起最低限度的规范与引导作用,理性捐赠理念的贯彻落实仍需慈善组织积极配合,做好自身建设,完善公益捐助平台和慈善捐赠工具。

三、我国引入捐赠人建议基金机制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美国富达慈善基金会、嘉信慈善基金会、先锋慈善基金会等由金融集团发起的捐赠人建议基金会的接受捐赠总额高速增长,原因在于:一是金融公司依托出色的资产管理能力与庞大的具备捐赠能力的客户群,可为捐赠人建议基金提供客户基础引流和多样化的投资理财产品服务。二是捐赠人建议基金作为慈善捐赠工具能为捐赠人提供简单、高效、便捷的捐赠服务,迎合捐赠人的捐赠需求。三是捐赠人建议基金能够提升捐赠人的个人声望(Harbaugh,1998)、使捐赠人获得心理满足(Andreoni,1989)、促使其更加勤奋工作,从而更富裕和幸福(Brooks,2007)。我国慈善事业存在捐赠主体不合理、善款接收单极化与分配失衡、非理性捐赠等问题,如何改善捐赠主体结构、调整善款结构分配、引导理性捐赠成为我国慈善事业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而捐赠人建议基金所具备的制度优势恰能破解我国慈善事业现存问题。下文将具体分析捐赠人建议基金的制度优势,以及中国制度环境下引入捐赠人建议基金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鼓励个人捐赠

我国慈善捐赠主体结构不尽合理,个人捐赠偏少,影响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合理改善捐赠主体结构,增加个人捐赠比例需要慈善机构改变观念,从公民慈善、道德教育等基础性工作做起,培育公民的慈善意识。此外,国家也应从制度供给上激励个人捐赠。捐赠人建议基金拥有高比例税费优惠政策,尤其对于个人捐赠税费减免,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起到鼓励个人捐赠的积极作用。

以美国为例,高昂税率和强力征管一直是美国高净值人群不得不面对的难题,捐赠人建议基金能为捐赠人提供在现行美国法律框架下最大程度的税费优惠比例,因此受到美国高净值人群的欢迎。根据捐赠资产类型差异,捐赠人在捐赠时享受的即时税收优惠在30%~60%间浮动,全额现金捐赠所享受税收优惠最高(60%)。而传统慈善捐赠工具,如私人基金会,其所得税扣除比例则仅在20%~30%之间浮动。捐赠人在捐赠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非现金资产时,按照公平市场价值抵减税费,而私人基金会则仅能以成本价抵减(李艳,2018)。除所得税抵减外,通过捐赠人建议基金捐赠资产还可享受消费税和资本利得税的优惠。捐赠人建议基金还具备行政成本低廉、账户设置门槛低、流程简便等优势(Saret,2017)。相比而言,我国挂靠于具备公募资格基金会的专项基金,所募捐资金多用于自有项目,而非资助其他公益组织,募捐以现金为主,较为单一,设立费用动辄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同时公募基金会还需收取行政管理费用(10% 以下)。可见,我国的专项基金制度设计仍有改善空间。

我国规定了一般性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捐赠行为给予一定税收减免,企业捐赠税收优惠限额为年利润总额12%,个人捐赠税收优惠限额为所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相较于捐赠人建议基金,我国一般性公益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优惠幅度较小且面向税种单一,对企业与个人的捐赠激励效果有限。捐赠人建议基金的引入不仅能够为企业、个人等捐赠者提供高比例税收优惠,且优惠税种多元、捐赠流程手续简便,有助于激励民众捐赠。

(二)有助于调整善款分配

引入捐赠人建议基金能够多元化民众慈善捐赠的选择。相较于传统慈善捐赠工具,捐赠人建议基金能够更好地尊重捐赠人意愿,从而激发民众捐赠意愿。更为重要的是,捐赠人建议基金的发展使得捐赠款不再由慈善机构集中化接受,其获捐善款完全基于捐赠人意愿进行分配,有助于缓解善款分配的地域和领域失衡。

尊重捐赠人意愿的特性在捐赠人建议基金的资产捐入、保值增值、合规赠与等三个核心运营环节中均有充分体现。首先,在资产捐入环节,DAF 支持多样化的复合型资产捐赠,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不动产、车辆、股权等,丰富的捐赠类型能够较好地满足捐赠人多元捐赠需求。其次,在保值增值环节,DAF 提供多种金融投资工具,供捐赠人根据自己偏好和产品风险收益情况进行选择,如富达慈善基金会提供了资产配置池、可持续和影响力投资池、慈善遗产池、单一资产类别池等四种类别投资工具供捐赠人选择和使用,以使捐赠人能够最大化自己捐赠意愿。同时,大部分DAF 还为捐赠人提供财富顾问服务,为捐赠人提供专业理财咨询建议,实现捐赠资产保值增值。最后,在合规赠与环节,DAF 提供协助搜寻并捐赠给境内外慈善机构服务,捐赠人可按照捐赠地域和领域偏好在数据库中进行搜索,种类齐全,可选项众多,且可随时调整捐助选择。捐赠人建议基金为执行具体项目的公益组织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资助领域和地域参考捐赠人建议,不设范围,有助于解决善款接受方集中化和善款分配失衡问题。

(三)有助于引导社会理性捐赠

非理性捐赠,尤其是情感性短期捐赠,容易导致善款捐赠不均、捐赠资源浪费、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卢永彬和李文迪,2020)。捐赠人建议基金提供了延迟捐赠、慈善顾问、账户共享等促成捐赠人理性捐赠的制度设计。首先,捐赠人在将善款捐入DAF 账户后,即时享受税收优惠,但可在一段时间后再捐出(合规赠与)至受赠慈善机构。这段时间差有助于捐赠人理性思考,作出正确的决策建议。“当下捐赠,未来赠与”模式可提升捐赠体验,实现捐赠人的慈善目标。其次,捐赠人建议基金通常和多家慈善顾问机构合作,实现捐赠领域和策略的优势互补,慈善顾问可为捐赠人DAF 账户资产提供量身定制的策略性捐赠服务,避免冲动捐、零散捐、人情捐等临时起意性捐赠,帮助捐助人实现预期慈善目的。最后,DAF 账户允许一个账户多人共享,账户持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如父母、子女等,可以附加账户持有人的身份加入账户的管理中,扩大决策群体数量,避免个人决策局限性。

综上,捐赠人建议基金坚持以服务捐赠人为导向,尊重捐赠人意愿,并结合慈善顾问和财务顾问提供的专业化公益慈善服务和理财服务实现策略性理性捐赠,可享受高比例税费优惠,有助于提升捐赠人体验,调动其捐赠热情和参与度,多元化捐赠主体结构。

四、我国捐助人建议基金的设计与运作

捐赠人建议基金可以较好地解决我国慈善捐助中个人捐赠偏少、善款接受单极化与分配失衡、非理性捐赠等问题。然而,与慈善信托登记等兴起于域外的慈善工具一样,捐赠人建议基金是否具有本土化可能性仍有待探究。为此,下文拟根据捐赠人建议基金的制度设计特征,探讨捐赠人建议基金在我国慈善法及其配套制度下是否具有移植可行性。

(一)成为慈善组织分支机构以获取公募资格

在我国引入捐赠人建议基金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公募资格的获取。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应当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公募资格的获取通常有三种途径:一是慈善组织登记满二年,向民政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视条件颁发公募资格证书。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便可以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直接获得公募资格,如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三是通过与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如各类专项基金,依附于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下,作为其下级公益基金项目,间接获得公募资格,并保持一定程度的自主权。现行慈善法体系下,捐赠人建议基金想要获取公募资格,需依附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作为其分支机构开展慈善事业,或者在登记满两年后再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尚未有捐助人建议基金作为独立慈善组织获得公募资格,但其通过依附于慈善组织(基金会)获取公募资格,在我国慈善市场已有成功实践案例。2018 年初,大爱福(DAF)专项基金正式成立。作为上海首只捐赠人建议基金,由兴全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有你真好公益中心发起设立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具有公募资格)。大爱福专项基金使用冠有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名称开展活动,收支纳入上海市基金会财务统一核算。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则负责捐赠资产在捐入未捐出期间的投资管理与保值增值④资料来源:上海首只捐赠人建议基金成立[N].中国证券报,2018-02-01。。可见,捐助人建议基金通过登记为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分支机构,获取公募资格的方式具有可行性。

(二)基于联合劝募模式实现募用分离

2015 年10 月,民政部颁布《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 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慈善款物募用分离有利于优化慈善资源配置,促成慈善组织之间良性上下游关系,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功能差异,我国慈善组织可分为服务型、资助型与综合型等三类。服务型慈善组织专注于扶贫济困、赈灾救助、公益援助等业务,典型例子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专门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资助型慈善组织侧重于为其他组织机构提供资金与物资帮扶,如捐助人建议基金。现行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多为资助与服务一体化的综合型慈善组织,既负责善款筹集,又负责设计和开展公益慈善项目。我国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大多知名度高、募款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采取资助与服务综合模式开展慈善事业,面临善款募集与公益项目运营双重挑战,难免无法兼顾,管理效率低下。因此,可在确保公正透明的基础上突出分工协作,资助型慈善组织负责捐赠资产的募集和管理,并适时分配给有服务专长的服务型慈善组织运作项目和开展活动。募用适度分离有助于贯彻慈善款物募用分离的政策倡议,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优势,提高慈善资源的使用效率。而捐赠人建议基金作为设计成熟和运作良好的资助型慈善捐赠工具,其引入有助于贯彻落实募用分离政策。

一般而言,资助型组织与服务型组织实施募用分离的形式包括:协议委托、公益招投标、联合劝募、公益创投等,其中协议委托与公益招投标较为普及,操作便利。公益创投是指资助型组织投入一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阶段的服务型组织,助力其实现慈善项目。联合劝募是指具有公募资格的资助型组织通过吸纳服务型组织成为会员,共同发起公开募捐活动募集款物,有效集结社会资源,合理统筹分配,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席恒,2003)。鉴于捐赠人建议基金一般没有公募资格,采取联合劝募方式较为妥适。通过依附于具备公募资格的服务型慈善组织或综合型慈善组织,共同发起公开募捐,而后将所募得慈善款物用于资助自有服务型组织或其他服务型组织。值得强调的是,联合劝募可以化解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管理效率低下、资源利用率不高等困境。联合劝募打破了资助型组织与服务型组织的界限,将不同性质的慈善组织吸纳为会员,为社会慈善资源组织与分配提供有效的募捐平台(毕素华和张萌,2015)。当然,作为高效的慈善资源募集与经营机制,联合劝募公开、透明与有效地运转,离不开良好的治理机制。内部治理上,捐赠人建议基金与所依附慈善组织需确立共同责任目标,并构建以理事会与监事会为主导的治理架构和运作体系。外部治理上,联合劝募需遵循慈善组织法律规范,并接受慈善组织自律协会指导与监督。

(三)以最初捐赠款额为准确定税收优惠

捐赠人建议基金在美国诞生之初,曾因是否符合美国税务机关501(c)(3)税费减免资质认定而饱受争议。为进行慈善税费抵扣,捐赠人通常必须作出完整的捐赠,不得保留对捐赠款物的支配权和控制权,而捐赠人建议基金允许捐赠人继续保留指导投资的权利,与传统慈善捐赠工具相似,却不受制于传统规则限制。1985 年,美国国家税务局与国家基金会一案后,法院判决认为国家基金会的捐赠人建议基金属于公益慈善机构,并应享有税务优惠。2006 年美国颁行《退休金保护法案》,正式将符合标准的捐赠人建议基金认定为公益慈善机构。可见,在美国法律制度环境下,捐赠人建议基金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慈善机构。我国《慈善法》第79 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收入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建议基金若通过依附于慈善组织获得公募资格,本质上属于慈善组织分支机构,加上捐赠人建议基金是以DAF 账户捐赠资产管理作为主要活动的资助型非营利性组织,理应参照慈善组织,享受同等甚至更优惠的税收抵减标准。

基于捐赠人建议基金的延迟捐赠设计与保值增值运作,DAF 账户可立即获得税收优惠,并在三至四年内积累投资回报,然后合规赠与至慈善机构。DAF 账户中所捐赠资产缩水或增值不影响税收优惠额度。故而相较于其他慈善捐赠工具,DAF 捐赠被认为可以帮助捐赠人最大程度节省税费(Andreoni,2018)。这也使得捐赠人乐于更加持久和慷慨地投入到DAF 慈善事业。我国在引入捐赠人建议基金时,应注意税费优惠以最初捐赠至DAF 账户的具体款额为标准,而非合规赠与至其他慈善组织的款额。

综上,作为资助型慈善捐赠工具,捐赠人建议基金可通过登记为慈善组织(基金会)分支机构的方式获得公开募捐资格,以联合劝募形式与服务型或综合型慈善组织合作,并保留一定自主权。捐赠人建议基金所募得款物可用于资助所依附慈善组织或服务型慈善组织。捐赠人建议基金所募得款物理应享有税收优惠,且应以捐入至DAF 账户的具体款额为准。

五、结语

以慈善捐赠为主的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进行第三次分配,能够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进行补充,是新时代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捐赠人建议基金作为重要的慈善捐赠工具,其引入与本土化,不仅需要考虑现行慈善制度执行经验的去芜存菁,还需顾及捐赠人建议基金的设计精髓,避免矫枉过正,导致其无法发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固有功能。我国慈善事业存在个人捐赠偏少、善款分配失衡、非理性捐赠等问题,捐赠人建议基金具有税费优惠大、最大程度尊重捐赠人意愿、捐赠设计理性等优势,其引入能有效激励个人捐赠、合理调整善款分配和引导社会理性捐赠,有助于解决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现行慈善法体系下,引进捐赠人建议基金具有可行性。通过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服务型或综合型慈善组织进行联合劝募合作,捐赠人建议基金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依凭自身优势募集款物,并合规赠与至服务型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公益项目,实现募用分离。捐赠人可享受以最初捐入款额为准的税收抵减优惠。当然,我国慈善事业现存问题绝非引入捐赠人建议基金即可克竟全功,健康慈善生态的构建还需通过改进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强有力的慈善行业发展支持体系和可持续的慈善人才培养体系等措施予以完善。

猜你喜欢

捐赠人慈善机构善款
“诺而不捐”怎么办
民间公益组织与捐赠人的互动和成长——记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一个鸡蛋的暴走”公众评审会
见证(2)
公开善款去向才能拉直问号
基于法治视角探析我国慈善机构监管法律制度
2013年全球奢华精品酒店帮助慈善基金筹款共计一百万美金
每一笔善款都应成为“烫手山芋”
向“计划捐赠人”致谢
重视捐赠者的权利
美国2008年度十大慈善机构财务支出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