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探讨
2022-02-07黄榆
黄 榆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一、引言
教育是国之大计,其根本目的是立德树人,人才培养作为高校的基本职能,是高校的中心工作和永恒使命。为了更好地培养国家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优秀人才,高校必须拥有和具备过硬的物质基础,因此高校需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的目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广大师生进行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对基础设施、房屋修建和维修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处理。当建造的工程项目竣工,能够交付使用时,及时地将其转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能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流程控制,确保高校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才培养所需要的物质条件也在不断提高,校园工程建设项目逐渐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发展,工程建设内容要同时兼顾“教育性、时代性、生活性”,满足正常教学及科研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服务功能,满足新时代下师生对美好校园环境的向往。因此,随着办学规模的增大以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类切实解决师生需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日益增多,这些工程项目通常建设周期较长,耗费的资金也较多,管理上涉及基建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众多部门。根据新《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办理相关的资产交付手续投入使用时,就应该从“在建工程”科目转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同时计提折旧摊销,即使该项目还尚未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也应该按照预估的价值在使用当期转入固定资产。因此,工程项目实际投资成本的核算将通过“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科目得以反映,准确及时的会计核算能够监测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项目完工之后,能够满足使用条件后即转为固定资产,及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建账管理,能准确地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
二、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1.在建工程的核算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执行的是《政府会计准则》,在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处理合并了“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两个项目,设立“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固定资产要按照预计可使用年限采取合理的方式计提折旧,折旧金额将计入当期费用或成本,高校的办学运行管理成本费用得以更全面地体现。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投资额,将分项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除此之外,高校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子科目对在建工程的投资明细进行核算,用以归集工程项目明细支出和分析项目建设成本,以满足之后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需要。
“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核算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其还可以细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子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比如按工程进度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科目下面还可以细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其他建安工程”等子科目,用以核算不同工程分项发生的成本,通常以施工企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照跟审和过控的审定金额进行核算。“设备投资”科目用以核算购入工程项目建设中相关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设备的购买费用和安装费用。“待摊投资”科目主要核算为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而产生的一些设计、监理、咨询、检测、审计等费用,下面可以分为“勘察设计费”、“招投标费”、“社会中介审计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子科目,当构成待摊投资的各类成本实际支出时,根据明细科目进行归集,待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再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摊。
2.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核算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该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要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如果没有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当以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完成财务决算时再根据实际成本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调整。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学校基建处应该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组织管理或使用单位对工程项目移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对建成的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财务处在进行在建工程会计核算时,需要将“待摊投资”科目中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项目的费用按照合理恰当的方法分配到各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各个分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全部归集完毕后转入相应的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当根据入固金额或者暂估入固金额,对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建账登记,对按照实际成本调整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变更登记,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
三、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面临的难点
1.待摊费用的分配
“在建工程”科目下核算的待摊费用是指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实际发生,但是不能直接计入某一固定资产的支出,而应该按照合理的分配方式分摊计入与之相关的固定资产的支出。高校在建工程的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可研费用、造价咨询费用、招投标代理费、监理审计费用、质量材料检测费、资本化利息费用、土地征地费等等。对这些待摊费用进行分配时,需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确定分配的方式方法。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分配方式:一是按照工程项目账目余额进行分配,比如资本化的利息费用,根据单项工程的建筑安装投资或者设备投资的比例进行分配,更好地反映单项工程占用资金的成本;二是按照投资概算进行分配,比如多个单项工程签约的是一个监理单位,则支付的监理费用可以按照各单项工程投资概算的比例进行分配,能较准确地体现工作量;三是按照资源预期消耗的方式进行分配,比如土地征用费,可以按照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或者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比例进行分配,能更合理地计算各项目土地使用成本。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待摊费用虽然每笔金额相对较少,但是笔数却非常多,大量的待摊费用是否准确地分配到各个固定资产之中,将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
2.在建工程借款费用的核算
高校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的资金来源渠道是多元化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校友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若是为建造工程产生专门借款或者占用一般借款,则需要对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通常需要超过一年时间的建设实施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归属于它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处理。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借款费用就应该作为资本性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一是已经发生的资本支出,比如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项目设计费等;二是已经产生的借款费用,比如与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已生效并收到借款;三是工程建设活动已经开始,比如施工企业已经进场施工,“三通一平”工作已经展开。一般而言,当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借款费用则应该暂停资本化,之后产生的利息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对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时点进行判断。比如,在建工程各分项目是分别完工的,应该判断该部分完工资产是否要等整体资产全部完工后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能够单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那么和该部分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所产生的利息就应该暂停资本化,转为费用化。如果该部分资产只有待整体完工以后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那么该部分资产完工时不能暂停相关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3.在建工程的暂估价值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涉及的分包单位非常多,各分工程结算审计耗费的时间也较长,而项目竣工之后及时移交给管理部门,让在校师生能第一时间进行使用,则能够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更强的资源保障,为高校培养人才创造更优良的基础设施和物理空间。工程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般都会及时移交使用,但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时点往往在竣工移交之后,因此,在建工程需要按照暂估价值进行转固。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资产的条件之一是取得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进行计量,在实务操作中,高校往往是根据工程项目截止暂估转固之日实际发生的投资额评估固定资产的价值。但是,高校与各施工企业分别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需要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后,才能确定实际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的时间点通常晚于资产交付使用的时间点。若在建工程已达到使用条件移交时,并没有完成工程结算和工程结算审计,工程款没有支付给相应的施工企业,竣工实际投资与暂估价值的差额就会比较大,从而影响在建工程暂估入固金额的可靠性,也会影响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的摊销折旧值,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准确性。
四、推动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建议
1.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在建工程不能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项目未能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从而不能准确地衡量建设项目的实际发生成本,影响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计量的准确性。因此,高校要规范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把工程项目立项转为固定资产的每一个工作流程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的控制要求。针对暂估入固但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积极协调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基建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的协同能力,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尽快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成本,以便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管理数据和财务数据衔接一致。
2.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涉及的知识面较广,专业性也十分强,各类法规政策、制度规定也在不断地修订完善,这就要求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新会计准则和新财务制度的研究学习,高校也要对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开展财务知识及工程建设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能力和水平。除此之外,财务管理人员还应该主动向身边人学习,多与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交流,多向懂基建、懂技术、懂项目的工作人员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学习工程造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核算等与基本建设财务密切相关的知识,掌握基本建设项目全流程中的经济管理,正确把握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能够对在建工程的实际投资进行完整的成本分析,从而更准确地核算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3.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的规定
国家针对基本建设领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都设立有相关规章制度,例如《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它们都对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提出明确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及资产移交使用之后,要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规定及时办理在建工程的转固处理。教育部于2021年9月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1〕14号),要求各个高校加快在建工程转固的工作进度,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入领会转固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不折不扣地把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五、结语
校园基本建设是高校发展的重要资源保障,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必不可少,高校需要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未来规划认真谋划建设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思路合理安排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实施进度。在工程建设中,除了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的管理,也必须重视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因为其对于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工程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工程项目成果顺利完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各个高校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模式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高校采取的是多部门协同工作,通常是由财务处负责在建项目的会计账务处理,基建处负责基建项目的建设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在建工程的核算需要几个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面对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存在的难点,高校应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培训,从而提高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能力,确保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处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让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处理更加规范、严谨和科学,从而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高校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促进高校科学合理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为高校未来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物质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