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业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02-06代冠群
□代冠群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经济实力的快速增强,竞技体育也在不断的发展,运动项目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运动员队伍也随之壮大起来。我们可以看到在各项国内国际大赛中我国优秀运动员取得的优异成绩,这些成绩的背后无不是运动员们辛勤的付出。运动员作为一种特殊职业,他们身上肩负着为国争光的重要使命,也一直为国家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默默做出着贡献。同时,每一位运动员的运动生涯是光荣而短暂的,当一名运动员运动生涯临近结束,他们不得不面临退役的选择,开启另一段职业规划。但是伴随着现代社会强烈的人才竞争、文化竞争、市场竞争等,运动员这一职业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就业安置问题也将变得越来越严峻。河北体育作为中国竞技体育的重要组成,同样面临这一问题,特别是在2021年东京奥运会和2021年第十届陕西全运会后,必将有一大批运动员会选择退役。如何完成退役运动员的职业转换,解决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问题,让运动员的付出有所回报,将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河北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现状及问题
(一)社会保障制度措施有待完善。
1.社会保障制度普及力度不足。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为基础,问卷调查显示,在155名退役运动员中对退役安置政策“不了解”的人数占比达98.1%,同时只有42%的运动员接受过社保相关制度的系统学习。社会保障制度普及力度的缺乏,往往会造成运动员对切身保障利益的忽视。例如伤残互助保险方面,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2017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出台了《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体人字〔2017〕97号),对致残分级判定基准、运动伤残等级标准、伤残互助保险缴费标准、补助标准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划分,但是由于运动员对于政策的不了解,没有及时缴纳保险,导致在职业生涯中所造成的运动损伤无法得以补偿。
2.保障部门沟通不协调,执行力弱。河北省职业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涉及到多个部门,包括省体育局机关人事部门、各运动中心人事部门、省级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等,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便容易造成职责上的模糊,导致各部门之间沟通不协调,执行力弱。特别是当涉及到跨省或跨地市的运动员输送问题时,由于各省、各地方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所不同,在政策的实施上就会产生冲突,无形中加大政策落实的难度,削弱政策实行效率度。
(二)立法保障有待提高。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成功填补了国家体育领域立法的一项空白,并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但是法规条文中并没有对运动员退役的社会保障问题作出详细的法律规定。在河北省方面,虽然近年来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7号)、《河北省体育局优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和退役管理办法》(冀体人字〔2014〕64号)等政策性文件,但是这些政策性文件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近几年随着河北省退役运动员的数量越来越多,政策性文件的实施面临的困难也越来越多,执行难度也越来越高,只有在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配合下,这些保障运动员基本权益的政策才能够更好地发挥效力,事半功倍。
(三)安置政策的局限性。
1.退役补偿金发放形式单一。根据《河北省体育局优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和退役管理办法》(冀体人字〔2014〕64号)要求,对于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办法施行“一次性发放”,由河北省体育局人才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每年5月、11月集中发放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每年4月份集中发放退役费。由于运动员未能接受过投资方面的培训与引导,在资金使用能力方面比较薄弱,这种“一次性”的补偿方式对于大部分退役运动员来讲是对其理财能力的一种考验,无形中给退役费的使用埋下了隐患。特别是在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期间,这么多资金在手里,不知道怎么花,花在哪,造成投资、使用上的盲目性,使资金在短时间内消耗与浪费。
2.退役培训制度有待完善。从河北省体育局人才中心获取信息得知,2016年至2021年河北省针对退役运动员的培训共举行26场,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155名退役运动员中,97.4%认为目前培训的数量无法满足其自身职业发展需求。运动员培训存在培训数量少、培训时间短、培训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等问题,导致运动员退役相匹配的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还无法为运动员的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运动员自身问题。
1.文化教育的缺失。学训矛盾是体育届一直以来争论不休的话题,由于训练强度大,训练时间长,容易造成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缺失。一些运动员退役后几乎没有学校可供选择,在自主择业的竞争中也很难占据优势地位,他们的就业面极其狭窄,成为就业中的弱势群体。调查结果显示,155名运动员中,98.1%的人认为文化素质对其就业前景影响非常高,运动员自身文化素质不足是造成其就业安置困难的主要因素之一。
2.职业规划不够充分。随着就业形式的不断转变,退役运动员从开始的政府安置逐渐转变为“自谋出路”,就业形式转变造成运动员准备心理的滞后性和职业规划的盲目性在一定程度上给运动员就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根据数据显示,155名退役运动员中,只有24.5%的运动员对自己退役后的生活就业有所规划。职业规划的盲目性导致许多运动员在结束运动生涯后心理预期不足。现实与想像的就业环境差距较大,从而产生一定的心理落差,这种失落感与挫败感对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三、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问题解决对策
(一)完善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
1.加强社会保险制度落实。要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点,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各项保险管理和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体育局优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和退役管理办法》(冀体人字〔2014〕64号)、《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体人字〔2017〕97号)等关于运动员权益的各项政策内容,督促并加强运动员对保险政策的把握与学习,特别是在运动员经批准停训后,未能实现自主择业、组织安置或就学并办理退役手续的,运动中心负责并做好3~9个月的过渡期服务,并与其签订《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协议》,防止运动员保险断交、漏交等情况出现。同时,过渡期后,也要做好各项保险缴纳政策的引导。
2.制定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美国、德国、日本等一些体育发达国家,早已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制定自己国家的相关体育法律法规,突出的是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维护运动员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权力。所以,应当向一些体育发达国家学习,借鉴好的经验,以我国《体育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基础,制定关于退役运动员的专门法律法规。例如针对运动员伤病、伤残的保护,可以制定《运动员伤残补助法》《运动员医疗保险法》,针对运动员失业或无法及时就业情况制定《运动员失业保险法》等,只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加强法律的强制与监督作用,使得运动员社会保障政策的各项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切实保障运动员的各项权益。
(二)完善运动员各项安置政策。
1.合理实施运动员补助政策。经济补助对于退役运动员来讲是最为直接也是最为有效的补偿方式。为此提供以下几点建议:一是退役补偿金采用“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运动员实际需求,让其选择补偿金发放方式。二是采用“首次发放”与“定期发放”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次补偿金发放按照总金额的60%,其余部分按月或按季度依次发放。三是设立运动员退役补偿金使用专门机构,帮助运动员评估投资风险、提供法律服务等。降低补偿金投资风险同时增加投资途径的合法性,做好资金使用的法律保障。
2.完善运动员培训体系建设。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是解决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河北省在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但培训深度与广度还有待提高,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建立运动员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的建设,可以让运动员在步入社会前有机会参与教学实践,锻炼专业技能,积累一定的经验,在综合能力上有所提高,为将来的发展做好铺垫。二是提高培训数量与质量,虽然河北省退役运动员培训的种类和数量有所提高,但仍然不能满足运动员的学习需求。所以,应该针对运动员所需,进一步增加培训的数量,并根据运动员的专业技能,有针对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同时建立长期培训机制,帮助运动员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适应快速的社会变化。
(三)进一步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与运动训练同等重要,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努力提升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水平。一是满足运动员的基础教育需求,让运动员摆脱“头脑简单,四肢发展”的固有定论,增加文化课程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等在运动员日常学习训练中的比重,特别是处于基础教育阶段的运动员,要把学习作为他们成长的第一要务,强调九年义务教育在其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满足运动员继续学习深造的教育需求,为运动员提供更多继续学习深造机会。例如体育类院校可以增加体育单招的数量,设置更过的体育类专业,招收不同的运动项目,让更多的运动员可以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而综合类高校可以招收更多优秀体育特长生,综合类专业对符合条件的运动员进行适度开放,在发挥其体育优势的同时进行综合文化培养。
四、结语
妥善解决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问题,是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好的就业安置保障能够消除运动员在未来发展道路上的后顾之忧,更好地调动运动员的训练积极性,提升运动员的训练专注度,有助于他们发挥更好的状态,进而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