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农民在吉林市乡村振兴中主体作用的研究
2022-02-06邸艳英
□邸艳英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我国新时期一项关系国家兴衰和人民福祉的重要国家发展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而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农民是产业发展的实践者、生态宜居的建设者、乡风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基层治理的推动者,所以,乡村振兴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积极性,让农民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的发展动力,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吉林省是我国传统的农业大省和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承担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吉林市是它的第二大城市。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吉林考察调研,强调吉林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当前,解决吉林省“三农”问题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农业高效生产、乡村生态宜居、农民生活富足。吉林市作为全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和农业特色化产业发展基地,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最主要问题是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影响乡村振兴的进度,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始终把农民主体性建设作为关键性环节,常抓不懈,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农民主体地位,解决农民主体弱化问题。
一、吉林市农民发挥乡村振兴主体性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主体意识缺位,参与度不高。农民作为农村建设的主体,是乡村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如果能发挥他们的主体性意识,乡村经济一定会快速发展。从整体上看,吉林市大多数农民没有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行动之中,有的农民缺乏对乡村振兴战略基本精神和宏观政策的了解,有的农民没意识到乡村振兴是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自己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错误地认为乡村振兴是国家的事儿,国家就应帮助农民过上好日子,“等靠要”心理严重,依赖国家和社会的全方位投入,出现上头热、下头冷的局面;有的农民思想僵化,对乡村振兴战略不理解,认为农业就是种地,农民就是干农活儿,城乡融合发展就是瞎折腾、风险大;有的农民把乡村振兴简单地理解为涂墙、盖房、建广场,没有意识到这是一场深层次的农村变革。乡村振兴中主体意识的缺位,导致吉林市许多农民参与乡村振兴主动性差、参与度低,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农民主体数量不足,参与人不多。最近几年,随着吉林市城镇化速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许多农民不再务农,离开土地到城市打工,于是出现农村常住人口明显下降趋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严重,乡村整体处于人口净流出状态,留守在乡村的大多数是老人、妇女、儿童,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在家种地大多数都是“60后”。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业边缘化问题比较严重。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使吉林市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导致能够参与乡村振兴的农民数量有限,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农民素质不高,参与能力有限。乡村振兴需要优秀人才,但是,农业投入的特点是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利润低,相对来说打工风险少一些,于是,吉林市许多农民把农业当成副业,以打工为主业,宁愿选择从事劳动简单、收入低但比较稳定的打工生活,也不愿意选择留在农村投资农业,因此减弱了农民对从事农业劳动的积极性。现代农业需要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力资源,吉林市留在乡村就业的农民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专门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缺少资本积累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合作等能力,自身能力的不足,农业竞争力弱小,导致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参与度低,积极性不高,主体性作用发挥有限。
(四)农民权能缺位,参与权受限。乡村基层治理中,如果农民政治和经济等权力受到限制,权能缺位,会影响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吉林市部分农村不同程度的存在这种现象,农民由于没有广博的知识和开拓的视野,对乡村规划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时不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土地征用和流转等事项,有时盲从村干部或上级领导做出的决定,没有能力根据自己和市场需求做出科学经济决策,农民使用经济权力的不自主,制约农民发挥主体性作用,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吉林市有些地方,农民不同程度缺失政治参与权,主要表现为有些农民常年外出务工,不能及时参加乡村民主选举等政治生活,有些乡村干部习惯行政命令式管理,对乡村振兴事宜,不考虑农民意愿,包办代替多,按照程序操作的少,有的农民反映村规民约在没有农民参与的情况下就制定出来了,影响农民参加民主政治生活的热情。
二、影响吉林市农民发挥乡村振兴主体性作用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受几千年小农经济影响,许多农民有狭隘、不思进取、小富则安的小农意识,阻碍农民进步与创新,制约农民主体性作用发挥,吉林市部分农民仍然持有这种落后的小农意识。同时,历史上的城乡二元发展结构,让吉林市大多数农村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不足,农村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落后城市。城乡资源分配不均,它一方面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影响农民主体意识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导致一些农民为了子女教育、增加收入选择进城打工,造成农村常住人口下降,农民主体数量流失,参与乡村振兴人数不多。
(二)农民素质原因。我国农业劳动力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农民生产技能水平不高,很难掌握高效率的现代科学技术。目前,吉林市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偏低,新型职业农民数量比较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三留”人员居多,农村人力资本存量不高,发展能力有限,他们缺少理性认知能力、表达自身意愿能力、创造能力、现代科学知识素养等能力,主体意识差,对于自身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认识不够全面,不能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作用。
(三)机制体制原因。吉林市部分农村基层民主机制不完善,农民参与民主政治渠道狭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有时出现农民集体失语现象。某些制度在具体实施中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足,农民不能充分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社会治理为例,虽然农民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权,但在实施过程中,有时不把农民的意见当回事,民主协商被政府行政指令取代,农民并没有乡村民主自治的实际权力,需要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为农民提供保障自身权利的外部制度环境,调动农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实现有效治理。
三、发挥农民在吉林市乡村振兴中主体性作用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对乡村振兴的认知度。事物发展的内因第一位原因,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整体性、全民性工程,需要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关心,更需要农民主体身份认同,增加责任意识,产生内生动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成败,主要看是否调动起来了农民积极主动性,是否激发了农民创造性,因此,必须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作用。
1.要努力调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吉林市各级政府决策部门要掌握农民对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现实需求,在各项具体工作中要认真虚心听取农民的意见,调动广大农民为家乡建设发展献言献策,积极投入到乡村建设大军之中,争取成为推动乡村发展的中坚力量。
2.要加强乡村振兴战略宣传。吉林市各级政府需要在理论层面上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接地气的方式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宣传,宣传渠道除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还要加大手机、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同时,要调动基层干部针对不同农民,因地制宜的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通过多管齐下、全方位宣传,让农民掌握乡村振兴的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法规等相关内容和精神,感知党中央英明,意识自身责任,提高历史自觉性和主观能力性,激发农民积极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为乡村振兴全面发力,一往无前。
(二)提高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发展能力。农民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乡村振兴的进程,有文化、有技术、懂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未来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能够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1.加强建设和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吉林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陶冶农民文化情操,结合家规家训和村规民约,对农民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摒弃陈规陋习,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爱党、爱国家、爱农村的新时代农民。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治观念,提升农民法律素养,培养尊法学法守法、会依法维权的新型农民,有条件的地方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
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民自我能力建设。新型职业农民懂农业科学技术,会经营管理,富有创新精神,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途径,一是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规划,以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为目标,制定科学的培训规划,激发农民积极主动地投入乡村建设之中。二是联合地方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有关单位,建立校地合作,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针对不同培训主体,开发不同培训课程,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既要建立多元化的培育方式,也要满足对培训主体多样化的需求。三是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培训任务,共同帮助农民掌握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素质,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爱农业、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完善乡村振兴战略中人才工作机制。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原动力,吉林市各级政府要为人才创造宽松、舒适、公平、公正的环境,培育乡土人才和吸引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建立健全人才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和办法,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1.选培好“带头人”,发挥他们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首先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带头人。村子富不富,关键看支部。从农村致富能手、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中发现人才,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让他们带头致富,发挥他们“头雁效应”。其次培育致富带头人。能人带头,增收不愁。致富带头人对乡村产业的发展有凝聚力量,扶持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等经营主体带头致富,着力把农村党员、有文化的青年农民培养成致富能手,发挥致富带头人示范作用,带领村民一起推动乡村振兴。
2.培育乡土人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乡土人才能够利用传承的技艺和独到的本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所以,要对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农业科技人员、乡村工匠、乡土艺术家、善经营的“农创客”、懂技术的“田秀才”等稀缺的乡土人才,创造条件,加强培育,把乡土人才纳入县级人力资源培训计划,依托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资源,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活乡村振兴原动力。乡村振兴,需要引进人才,更重要的是留住人才,为此,需要为乡村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首先,要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制定人才、财税等优惠政策,为人才搭建创业平台,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激励各类人才在乡村建设中大显身手。其次,要创新农村人才管理机制,聚集乡村振兴所需的人才,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农民工回乡创业,为乡村振兴注入生机和活力。努力让新型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一样,能够评职称,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的人才机制和环境吸引人、留住人。
(四)保障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权利。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各项权利,特别是农民的财产权和政治权,确保农民受益主体地位,是乡村振兴中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的关键所在。
1.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国家和农村的根本稳定,其核心就是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调动农民积极性,激发农业内生动力。
2.保障农民政治权。吉林市基层政府要转变工作职能,不能包办代替,不能以超强的行政手段推进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规划、农村改革等涉及农民利益时,要确保农民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给农民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激发农民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建设美丽农村的热情。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保证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总抓手,充分发挥农民在吉林市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作用,必将推动吉林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