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党员干部容错纠错的价值辨析与运行机制优化
2022-02-06□龚会
□龚 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做到“三个区分开来”[1]。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建立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建立激励机制与容错纠错机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了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能勇于应对挑战,敢于承担风险,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增强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优化容错免责与纠错纠偏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党的事业推向新的阶段。
一、新时期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实施容错纠错的价值辨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这需要各级党员干部挺身而出,扎实工作,克服困难。党中央为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省市纷纷出台相关措施办法,加大在晋升选拔中对主动担当作为干部的重视,对改革创新的促进者、实干者进行保护,对执政过程中的无意失误要及时纠正,容错纠错机制逐步建构完善,在激励基层党员担当作为,主动进取发挥了重要价值功能。
(一)全面容错纠错是保护基层党员干部主动性积极性的关键措施。进入新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实现伟大梦想,需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干事创业,汇聚力量,引领各族人民奋勇前进。这既是当前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更是建立健全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组成内容。党员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是党内政策实施、社会基层管理的主要力量,是制度刚性规定与民众动员之间的缓冲器,是政策硬性条件与民众利益期待之间的轴心,是解释和说明政策,保障政策和法规有效实施的解释人面临重大压力。特别是在基层,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基层工作庞杂,工作任务重,各种利益难以协调,基层干部在履职担当中出现失误、错误或者不当行为的可能性更大,更需要宽容过失,及时纠错,将容错纠错落到基层实际工作去,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合理的容错纠错是激发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有效手段。容错纠错机制主要是为干部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中的无意失误,在创新先行中的失败和错误要主动包容,充分运用监督约束手段,既要鼓励干部敢于做事,敢于履责。勇于试错不仅是正向激励的重要方式,更是培养和提高干部本领的方式。尤其对于基层党员干部来说,各种工作纷繁复杂,各种任务千头万绪,直面群众和上级的要求,更需要通过切实落实容错纠错,拓展基层管理空间,真正将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也能从上级的宽容关心中获得认可和成就感,形成愿干事、勇担当的内生动力。面对国内外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等各种风险工作,要激励党员干部的探索精神、创新精神和坚韧精神,更需要容错纠错机制为这些党员干部保驾护航,为这些能担当、愿做事的干部们鼓劲加油。
(三)科学的容错纠错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路径。全面从严治党是容错免责制度建设和落实的保障。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是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积极作为过程中的基本保障。面对严格的追责问责制度,部分党员干部群体出现“干多错多,不干不错”的消极思想,为官不为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士气和党的形象,阻碍了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工作,需要大力实施正向激励,充分为那些敢于创新、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保驾护航,为有干劲、有拼劲的党员干部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这也是锻造政治坚定,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难免有党员干部面对新问题、新情况时候难以把握全局,可能会出现失误、失败等问题,要从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的角度,这是实践过程中的必经之路,更是在干事创业过程中的必然性。而容错就是给党员干部以成长的机会,能够从错误、从失败中学习和成长起来,更展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的灵活性,进一步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就是高标准和容忍度,体现我党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
二、当前容错纠错机制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
从当前容错纠错机制的建构经历了从地方到中央再到地方、从原则性要求到具体化规定的发展过程,并朝着系统化规范化推进[2]。如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等。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文本不完善、运作机制不健全等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干部容错纠错的意识还不到位,在考察评价中以“结果”导向,忽视对干部干事创业的过程评价,缺乏包容性管理思维。比如,为了考核目标的实现,往往不考虑实际情况的限制和环境的约束,违反客观现实的规律,对党员干部要求过高、对创新推进的结果要求完美,出现有错就问责,有失误必须担责,严重削弱了纠错纠偏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功能。部分领导干部只看到下属的错误和失败,看不到下属的努力和奋斗,将小错、小失误扩大化、偏离化,营造人人自危的政治生态,不利于党内建设和团结,严重打击党员干部的士气。部分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只看到党员干部的错误和失败,将小错、小失误扩大化、偏离化,营造人人自危的政治生态,不利于党内建设和团结,严重打击部分党员干部的士气。还有,部分基层政府官僚主义严重,对下级政府和基层党员干部以问责追责为威胁,以惩罚惩治为手段,搞一刀切,导致部分基层干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民众负责不如对上负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党内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二)政策文本不完善。从各省市的制度文本来看,都以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为根本遵循,对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置条件,对容错纠错的前提条件、主要情形、纠错方式等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容错内容、条件设置、主要程序、保障措施上都有差异性。而且,不同地区的容错纠错机制建构的目标、主要内容、功能定位上都有分歧,特别是如何认定可以容错纠偏的情形,必须纠错纠偏的情形,必须追责问责的情形等,缺少具体性、可操作性、可量化的指导意见。而且,部分政策文本上只有非常粗略意见,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制度的模糊性和价值取向的冲突性[3]。如成都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对容错情形、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纠错机制、澄清保护和保障措施等,但是在操作性程序上,如情形认定、纠错方式、结果的差异化运用上还有待细化。
(三)运作机制不健全。
1.与问责追责机制衔接不够。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问责追责是对乱作为、乱担当、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主要手段,能有效解决干部队伍中庸、懒、散、浮、拖等突出问题,失责必问、有责必究、问责必严成为惩治各类不良行为的制度保障。但是,这也导致部分干部在推进改革创新中仍然束手束脚,不敢大力推进,继续抱有不敢为、不愿为、不想为的错误思想,不利于各项工作的推进。
2.容错纠错与关心关爱协同不足。容错纠错的根本目的是在对改革创新中干部努力担当的认可,对失败失误的包容,对错误的即时纠偏,形成良好干部执政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容错纠错,可以在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实施中,实现预判,有准备,有预防,有过程监督,尽可能保护好、支持好、帮助好党员干部,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部分干部被问责追责后,在评优评先、选拔晋升上受到一定的约束,在工作积极性上倍受打击,如何去关心关爱这部分干部是容错纠错的重要价值功能,但是实际运作中,容错纠错后应当通过关心关怀、谈话谈心、纠错工作研讨会等方式,真正“厚爱”干部,真正实现制度的协同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三、优化容错纠错运行机制以充分激发制度效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这也为容错纠错制度的优化提出根本要求。制度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要素、多环节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4]。容错纠错机制的构建要根据党员干部队伍的特点,以满足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需要从不同层级的干部队伍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容错纠错的制度体系,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科学化实施和规范化运行,并明确与考核评价机制和问责追责机制的衔接和协同,强化容错免责结果运用和纠错纠偏程序的制度化,形成激励与容错并进,问责与纠偏协同的运作体系,提高制度运行效能。
(一)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对于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明显的“慢作为、假作为、不敢为、不会为”的现象,要坚决给予问责追责,以儆效尤,提高惩处的警示效应,强化制度对干部消极行为的约束作用。同时,各级单位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要加大对机制运行过程中日常监督和纠错中的教育引导,特别是容错纠错的认定中,避免成为主观犯错和违法违纪的“挡箭牌”和“保护伞”,切实将从严治党落实到实处。
(二)落实规范实施机制。进一步明晰容错纠错实施主体,明确纠错的实施层级和执行部门,建立执纪问责、干部培养管理与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容错纠错实施体系,加强职能部门与组织部门、纪律监察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要扩大容错免责和纠错纠偏的对象,特别是基层单位党员干部,事务性工作多,具体执行标准不清晰,出现错误失败的几率更高,更需要尽量去宽容错误,科学界定容错免责的方式;规范纠错程序,细化容错情形,明文确定申请程序、生效程序和公布程序,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化。
(三)健全高效运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通出台相应文件、办法、指导意见等方式,细化容错纠错的细化操作步骤,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能职责,不断完善容错纠错的相关制度,涉及到重大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工作总体部署的问题要健全风险评估制度,落实集体决策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推动运作机制的高效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