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挥脱贫生态护林员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中的作用探讨
2022-02-06张敏欣
●杨 芳 张 鹏 张敏欣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和人民向世界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国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回顾脱贫攻坚历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是国家生态扶贫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不懈努力。2016年由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三部门组织实施,在包括青海省在内的全国22个省(区、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截至目前,全国现有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10万人,青海省有1.9万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做出了林草部门贡献。当前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化返贫,主动融入新发展阶段,助推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实施,实现共同富裕,继续落实生态扶贫政策,加强精准化、网络化、信息化管理,让脱贫生态护林员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在脱贫攻坚生态扶贫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2016年开始,青海省林草局、财政厅、扶贫开发局三部门协调配合,成立省、市(州)、县三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三部门及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程序和要求,主要在青海省“三州三区”范围,涉及31个贫困县(区、市)进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选聘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9004人,约1.9万贫困户6万人贫困农牧民脱贫,实现了“一人护林,全家脱贫”,贫困户“端上护林碗,吃上生态饭”,为实现了全省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清零”脱贫攻坚目标,做出了林草部门应有的贡献。当前,脱贫实现全面小康后,按照国家“三保障”“四不摘”政策要求,脱贫生态护林员政策保持不变,仍然续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发挥脱贫生态护林员作用。
1.贫困地区林地、草原、湿地、沙化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自2016年落实生态护林员生态扶贫政策以来,全省约520万亩林地、2580万亩草原及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聘用上岗的生态护林员队伍为原有的全省林草资源管护体系增添了新生力量,织密了林草资源保护安全网络,林草火情火灾发生率、人为破坏和牲畜对林木的啃食、有害生物成灾率明显降低。
2.助推农牧民脱贫摘帽。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聘用上岗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9004人(2016—2020年,除2017年外,每年均有新增指标任务,截至2020年底,累计选聘19004名贫困生态护林员),累计5.6亿元直接补发到贫困护林员手中,约1.9万贫困户6万贫困农牧民脱贫,为实现全省脱贫目标做出了林草部门贡献。截至2020年4月,青海省最后17个县脱贫摘帽,实现了全省贫困县和贫困户全面“清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实现“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不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3.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明显提高。聘用上岗的生态护林员不仅是护林员,还是生态保护工作宣传员,是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者。生态护林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护技能培训,身体力行,一方面履行林草资源管护职责,另一方面还向家人和身边的农牧民宣传生态保护相关知识,在他们的影响下,社会大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4.促进了少数民族聚集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青海自然条件差,少数民族人口占比46.97%,经济欠发达,农牧民文化程度低,就业创业能力不足,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弱,贫困程度深、面广、地域分散,通过聘用生态护林员,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选聘为生态护林员,在家门口端上“护林碗”吃上“生态饭”,实现了“一人护林,全家脱贫”生态扶贫目标,不做“拖后腿”的人,助推了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和民族团结进步与社会和谐稳定。
5.推动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事业融合发展。机构改革后,根据生态扶贫工作需要,2019年青海省首次选聘86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草原管护员,统一纳入生态护林员聘用管理,按照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管护林草资源,有力推进了青海林草事业融合发展。
二、脱贫生态护林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作用
实现全面小康第一个百年目标后,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如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鸿沟,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破解有些地方“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的凋敝现象。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促进乡村振兴,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蓝图已经擘画,愿景就在前面,在摘掉“穷帽”后,乡村如何踏上乡村振兴的道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自上而下成立乡村振兴局,接续派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把乡村振兴纳入地方“十四五”规划,打造田园综合体,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广卫生厕所,集中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
西宁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三乡工程”,编制实施《西宁市实施“三乡工程”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包括3个方面12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扎实推进,鼓励“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探索推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国家林草局为了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切实发挥脱贫生态护林员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作用,注重顶层设计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2021年10月1日实施《乡村护林员管理办法》,通过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统筹科学划定林草资源管护责任区域,加强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乡村林草资源管护精细化、网络化、信息化管理体系,巩固脱贫成果,建设一支扎根乡村、一定数量、基础牢靠的基层资源保护力量,为推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林草局还升级了原全国生态护林员管理信息系统,将试点推行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感知管理系统,提高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应用水平。
青海省林草局采取十项举措,巩固生态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将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全省林草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到发展一盘棋、一体化推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全国乃至世界生态文明高地;持续落实生态扶贫管护岗位政策;建立省、市(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体系,全面推行林长制,建成林草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林草资源精细化管理。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现有的1.9万脱贫生态护林员如何巩固队伍如何提升质效,持续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在哪里?通过调研发现,脱贫生态护林员有着强烈的继续做好林草资源管护的愿望,一方面继续承担林草资源管护工作,在家门口就业,能获得稳定劳动收入,可以克服自身的“先天不足”,巩固自身的脱贫成效,不拖后腿;另一方面通过培训提高自身劳动技能,掌握一门“手艺”,便于加入村级集体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整治、保洁员等公益岗位、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增加劳动收入,稳固脱贫成果。脱贫生态护林员对乡村振兴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也寄予很大的希望,也为我们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施中为脱贫生态护林员在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找到了切入口。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脱贫生态护林员作用的意见和建议
5年多来,在各地政府的重视下,经过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共同努力,青海省脱贫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管理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调查发现,目前还存在着短板弱项:如省级部门间衔接配合问题、各类管护员的统筹管理问题、各地聘用上岗时间不一致问题、省级林技推广部门管理与县级乡级职能对接匹配管理体系问题、基层组织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村级乡镇管理能力较弱问题、省内东部与南部地区管理能力水平相差较大问题、政策宣传和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与落实问题、青南少数民族地区双语化政策宣传与管理问题、缺少必要的工作经费(包括培训费、制作管护日志、购置简易装备、人身保险购买、交通通讯、督导检查等经费)、脱贫生态护林员与其他护林员同工不同酬管护报酬较低问题、脱贫生态护林员自身问题(因病、家庭变故、残疾、因学、缺少劳动力、缺技术缺资金、没有文化贫困等原因致贫,贫困户是村上的弱势群体,脱贫攻坚扶贫政策及生态护林员报酬使他们摆脱贫困,但脱贫基础不稳固,还非常脆弱,仍面临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有限,对护林员工作有一定的依赖,由于以前管理粗放,管护责任不到位,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不严格,可以维系,如果实施的生态管护联动感知巡护信息系统,绩效考核与劳动报酬挂钩,可能因其文化素质和个人原因,造成相当一部分脱贫生态护林员不能胜任管护工作而下岗失业,再次返贫成为贫困边缘户)。
继续落实好国家三部门脱贫生态护林员生态扶贫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向乡村振兴有效过度和对接,探索与其他类型生态护林员草管员队伍深度有机融合,统筹完善提高质效管理的政策与机制,提高生态护林员对林地、沙化土地、草原、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管护能力水平,实现生态保护持续长效机制,开展有效需求培训,提升生态护林员劳动技能,让脱贫生态护林员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农牧区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及劳动力转移中去,稳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和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目标实施开好局、起好步,守护好中华水塔和我国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生态得到保护,脱贫生态护林员稳定脱贫增收,人民共同富裕,民族团结发展进步。为持续发挥好脱贫生态护林员作用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做好与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衔接,完善青海省的制度体系,做好顶层设计。目前全省有各类护林员14.51万人,每年补助资金约29亿元,针对当前生态护林员类型多、资金渠道多样、劳务报酬标准不统一、管护区域交叉重叠、责任主体模糊、权责不清等问题、建议设立全省“生态管护员”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名称、统一绩效考核办法、统一劳务报酬标准,以解决“九龙治水”问题。
2.落实各方责任。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林草部门业务指导责任、乡镇村委日常管理责任、纪检和社会监督责任、护林员管护责任,尤其要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级部门管理要求,完善县级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优化管理流程,缩小青南地区与东部地区差距,建议实行脱贫生态护林员指标动态管理,指标可以跨乡镇、跨县区在省内调整,同时做好年度实施方案和补助资金的上下对接;建议把脱贫生态护林员与脱贫户一体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目标和保障措施,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村级组织建设,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作用。乡镇政府和村级要加强对脱贫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工作,切实落实年度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完善工作流程,补齐短板强弱项。
4.加强政策宣传,尤其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双语政策制度宣传。让农牧民群众充分了解党的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政策,建议把宣传培训费、制作管护日志、购置简易装备、交通和通信、人身保险购买、督导检查等工作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
5.大力开展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分级、分批、分层次开展技能培训,让脱贫农牧民及脱贫生态护林员掌握一技之长,开拓就业增收渠道,投身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去,增加劳动收入,稳固脱贫成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让人人有事做,人人有饭吃,靠自己劳动的双手,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6.加强监督执纪。建立监督查处机制,发挥专门监督机构、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业务监督,落实“一案双查”,防止脱贫生态护林员聘用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的起步之年,是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向实施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过渡之年,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第一个百年目标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开启之年。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荐“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力有序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问题,经过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不懈奋斗,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