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正义观视域下谈“美好生活”
2022-02-06王烁
●王 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随之发生了变化,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对于美好生活需要已经日益变化,不仅仅是局限于在物质生活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于法治、安全、环境、公平、正义等各个方面的要求也逐渐有所增加,这种转化表明新时代既需要努力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又需要重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且要在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进程中确保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关系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最终实现人民幸福的美好愿景。因此,研究在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视域下的“美好生活”,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理论概述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理论的形成
在历史的长河中去追溯正义的来源,许多哲学家都对正义有着自己的理解,从古希腊时期开始,最早一个给出正义概念的是梭伦,这位古希腊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哲学家认为正义是人的权利和人的财力成正比;赫西奥德认为宙斯分配正义,维护正义就是敬畏宙斯;苏格拉底认为正义属于道德范畴;柏拉图对正义的理解在于阶级内部的各司其职,管理好私欲,理智处理问题。到此有关正义的思想还处于伦理学范畴,对马克思有关正义的思想有着启蒙的作用。德国古典哲学时期,黑格尔的正义观认为正义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一种手段,构建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保障正义;而费尔巴哈认为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民族、任何阶级的公民都有平等追求物质幸福的权利,但由于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把正义观的思想限制住了,导致他的正义观只能保持在抽象层面。每位哲学家的正义理论都能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得到论证,无论是古希腊哲学观中所蕴含的正义理念,还是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正义思想都为马克思正义观的形成打开了思路,通过前人的正义理论为马克思正义观的构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马克思认为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理论是在为资产阶级辩护,不能表达人类在社会中的价值需求,并对资本主义的正义观进行批判,表示资本主义社会不会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提到正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用来维护资产阶级之间的物质利益,后来随着更加深入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与交换关系,揭穿了这披上“正义”外皮掩盖其不正义的事实,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并通过剩余价值学说来论证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剥削实质,使马克思正义思想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沙尔·傅立叶也曾提出“协作理论”为核心的想法,目标要建立一个和谐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后被恩格斯评价为没有找到导致不正义的根本原因是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出发,这些主张虽然多多少少地触及到了有关于公平正义问题的症结所在,但仍有待于进一步将这个问题上升到科学与实践的层面。马克思从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观的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发展规律,找到了适合无产阶级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受到古希腊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多角度中提炼出的公平正义思想的启发,最终形成了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二)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理论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在揭开资本主义本来面目的同时,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框架中所存在不平等的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认为只有破除一切资本主义制度的屏障,建立一种立于资本主义之外的正义制度。马克思将经济基础看作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前提,想要实现社会正义的第一步就要努力在经济层面达到公平正义,即生产正义。生产平等是经济平等的基础,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享有,分配也当然应该是从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发属于全体劳动者,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成果也是归全体劳动者所拥有。期望未来社会的发展以至于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这样理想的状态下,每个劳动者都可以根据自身所持有的能力特点发挥自己的特长,并根据需要获取需要的物质资料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大家都生活在一个和谐美好的大环境中,人们不再计较付出与所得之间的比例。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是指“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
二、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视域下的“美好生活”
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不论是追溯到古今中外各个时期都有许多思想者对其提出过或深或浅的想法。从我国古代儒家学派提出的“大同世界”,也是对“美好生活”的一种向往,追求一种人和人之间友好和睦的关系;在《老子》中也有提到“小国寡民”是对“美好生活”的一种期望,追求甘美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业的生活。西方思想者自古希腊时期的大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理性会指导人们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康德和斯宾诺莎也强调了“善”对于“美好生活”的实现及人的幸福的重要程度;费尔巴哈认为的生命即美好。在以上的思想者心中都有对“美好生活”的定义,也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哪一个时期哪一个民族都没有停止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理论的探索和对现实的实践。从马克思主义出发,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就是实现“美好生活”的最终趋向。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受到资本的驱使,被利益所支配,注重物质生活而忽视了生活中的其他要素;而“美好生活”不是被金钱所累、被利益私欲所束缚的,不片面强调物质或精神生活的,不单指个人而是涉及到全社会的范畴。进入新时代美好生活是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美好生活是人民追求和向往的生活目标,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们党为了实现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
社会正义是实现美好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想要实现美好生活使人民感到幸福也离不开社会正义。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使劳动者与其相互分离,劳动者为了生存下去的唯一办法是将劳动力出卖给资产阶级,资产阶级为劳动者发放工资以掩盖其剥削的本质。马克思对造成社会不平等、不公平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强调了坚持公平正义的重要程度,并且始终相信伴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在一定生产方式条件下的产物,资本主义私有制会走向灭亡。今时今日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就在很大程度上为进一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了保障,与资本主义的抽象正义不同。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在社会生产力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要努力完善社会公平正义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已经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变成了首要的制约因素,例如怎样满足人民对于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怎样增加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及获得感,其中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增强有着极大的影响。众所周知社会主义作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要想完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还有一段很长的路需要走。例如之前在教育和医疗方面存在着不平衡和不公平的问题,导致人民群众尤其是某些弱势群体获得感的缺失,对此我国社会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全面稳定推进实现义务教育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障,从而改善不公平与不平衡的问题。这说明如果发展不均衡,再好的发展也会影响群众获得感提升,甚至会抵消获得感。从马克思正义观点认为,如果生产力没到一定程度的发达,人总会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人就不会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全面解放,也就总会存在非公平正义的问题,那么对于追求“美好生活”就变成了一种设想。“美好生活”受到经济发展因素、社会公平正义因素等多因素的影响,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涉及到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理念,在经济层面要注意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平,且在再分配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公平,缩小分配收入的差距,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同时在社会层面要加快基础公共服务机会均等化的推进,在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传承马克思主义信念,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实现美好生活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社会公平正义的完善,推动我们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获得美好生活。
三、当代意义
马克思为人类社会走向真正的正义——共产主义社会提供了科学的思路与方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的需要,要紧紧依靠群众,通过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付出努力才能得以实现。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为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而努力建设,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消灭剥削,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并发展生产力,努力奋进践行社会主义作为最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将“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作为新时期坚持正义的主要目标,有一个美好的自由平等正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愿景,立足新的社会基本矛盾,关注发展的平衡性,以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体制,深化“五位一体”的制度改革为动力催动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完善经济结构、推动创新驱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为手段夯实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创新力与执行力为目标保证公平正义;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法治国家建设作为最后的防线来引领公平正义。研究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有助于在新时期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幸福,为追求“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