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现存的问题及创新型设计分析
2022-02-06李珍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
文/李珍(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设计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既能满足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更能满足我国发展的政治层面的要求。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已经在内部建立起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但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未起到突出的作用。因此,国有企业当前的重点任务就是要寻找出风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设计出创新型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的现存问题分析
(一)企业管理结构中存在风险
从法律层面而言,治理结构主要是将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内部员工、其他利益群体等多个利益主体集合在一起,以制度方式对其权力、责任、利益进行分配。企业管理属于一项委托性质的代理关系,其核心是建立在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条件下[1]。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要最大程度地缩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让企业的所有者在不干预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确保企业利益群体获得最大化的收益,这也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结构是否完善,是建立与实施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关键点。如果企业内部的管理结构安排缺少合理性,就会导致内部的权利失衡,其结果必然会对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形势带来影响。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结构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国有企业资产归国家所有,但因为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内部产权并未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和管控机制,所以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级在某种角度需要履行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二,企业股权结构相对单一,人事制度完全分离,国家赋予负责人的自主经营权并未得到落实。国有企业的部分负责人对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要求取决于对个人发展是否存在优势。比如说企业经济效益高的情况下可以收获到褒奖,那么负责人就会更加专注地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反之,如果因追求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风险,则会导致负责人不作为的现象。所以,国有企业管理结构中所有者缺位的情况极易发生管理风险。
(二)独立董事治理形式化
独立董事是指在国有独资企业中不担任除董事外的企业职务,并且在受聘企业中不妨碍企业其他负责人的管理决策。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作用就是最大程度地避免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层级利用股权分散的方式产生代理人职权滥用的行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目前我国的部分国有企业中独立董事治理形式化的现象非常普遍,没有充分将职责履行到实处[2]。这种现象的造成主要由两方面原因导致。第一,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国有企业中的独立董事基本为学界、政界、商界领域的专家,因此在对企业实施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对于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不足,缺少敏锐的商业洞察力,不能为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第二,国有企业对于独立董事所制定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并不完善。证监会仅是通过一些原则性规定对于独立董事实施激励与保护,而独立董事本身又是各个领域专家的角色,属于兼职管理企业,所以这些机制难以最大程度地调动其工作热情。在股东派生诉讼管理体制逐渐完善的背景下,独立董事被诉讼的概率也越来越高,这也导致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内心充满担忧。
(三)内部审计作用不突出
审计委员会作为一项工作机构,是国有企业董事会为核查与监督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各项工作所专门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核心就是监督企业财务,并识别一切会给企业财务带来风险的外部因素[3]。目前我国现有的审计委员会相关的法律制度暂未形成较为健全的体系,所以在国有企业董事会运行中不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参考。审计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不具有独立性以及客观性,导致自身的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不仅如此,国有企业内部由于对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不足,导致监管工作不到位。目前国有企业董事会中设立的审计委员会的举措,在我国还处于实行的初级阶段,所以董事会对于审计委员会的实际作用并没有形成深入的了解,对其正常履行职责造成阻碍,审计委员会针对协调机构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尚未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四)内部管控机制存有缺陷
国有企业为在内部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虽然已经投入诸多成本,但是却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不仅管理流程繁琐,涉及的部门也更多。从整体角度分析,国有企业的内部管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下列几种。第一,内部管控体系不健全。在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存在较为明显的各自为政的情况,没有从统筹角度全面审视内部控制问题,涉及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内容也仅仅是基于原则性出发,缺少可操作性[4]。第二,内部管控目标定位模糊。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在开展内部管控工作的过程中,主要侧重于财务资料的真实性、企业资产的安全性、业务运行的有效性等,其内部的管控目标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对于经营效果以及增加利益群体收益方面的关注度较低。第三,内部管控的范围较小。内部管控工作由监督信息、评估风险、治理环境、业务控制、信息交流五大要素组成,但是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内部管控工作目前还仅是集中于财务领域,其管控范围具有局限性。
二、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创新设计
(一)以流程为导向,整合风险管理资源
国有企业在创新设计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立足于风险管理的流程,根据国有企业的组织特点,对内部现有的各个风险管理部门的资源进行整合,确保在短时间内就能够建立起符合国有企业发展需求的风险管理架构。以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以及总经理三者作为体系核心,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三者则需要协同监管企业的日常运行,寻找潜在的运行风险,最终建立起内部与外部结合监管的风险管理模式,使内部与外部监管能够相互配合。
(二)以高层为起点,完善风险管理文化
国有企业实施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工作时,要面向全体工作人员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发挥企业高层的领导力,将企业高层作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以及风险管理理念的起点。结合企业的使命制定出战略性发展目标,参考企业的价值观念以及风险偏好类型,对企业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出对应的阶段性风险管理方案、风险考核机制、审计监督机制、危机管理机制等。企业应以董事会的名义赋予经理人以及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工作部署和工作实施权利[5]。企业高层和相关负责人也要从自身做起,以风险管理理念作为工作指导方向,尊重并严格制订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一切违反与践踏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行为活动,以此来强化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让国有企业内部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到风险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中,建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在各项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将风险管理分为多个控制节点,并且在业务开展初始阶段就要开始进行风险管理,让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
(三)以风控部门为中心,健全风险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在内部建立起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建立相关职能机构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监管,但是这项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与国有企业市场化的进程有密切关系[6]。风险管理部门是由企业经理人与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直接领导,其主要作用是依托风险实施方案中的具体要求,对企业运行环节中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控制,进而达到企业预期的风险管理目标。在国有企业整个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系统中,风险管理部门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处于关键位置,其核心是在监管运行风险的过程中,对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加以指导与监督,并立足于客观角度对最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四)以内审为方法,开展风险导向审计
最近几年中,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已经发生明显的转变,从以往针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行单一审计,逐渐转向企业财务情况与财务合规问题合并审计,而未来也会发展为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国有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者针对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是不会受到任何组织机构的限制的,属于一项相对独立且客观的风险评价与监管活动。内部审计工作者以企业风险管理评价标准作为工作依据,应用规范化的管理方式对国有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实施审查,检验其是否具有实效性和合规性,从而强化风险管理的现实效果。
结合以往建立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进行分析,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业务监察工作都是平行进行的,即审计部门有权对其他部门实施监督,但是其他部门则无权监督审计部门。在大力提倡风险管理的新时代,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工作的实施部门,有必要也有权力监察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中的工作,以此来达到风险识别的目的,其中也包括审计部门对风险管理手段以及风险控制情况的自查。
(五)以监督检查为后盾,构建监管威慑体系
在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属于一个较为特殊的部门,且是国有企业独有的,对于国有企业风险管理的实施工作起到关键作用。结合历史违法违规的案例分析,造成这类案例的根源性原因是因为法纪观念浅薄、价值观扭曲等造成的。不论从历史角度还是现实角度分析,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之间一直以来都存有紧密的关系,两者在监督管控经济风险的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协助。国有企业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发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制度漏洞和内部人员经济舞弊问题,前者需要直接交由风险管理部门处理,后者需要交由纪检部门处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要想实现预期的风险管理目标,其关键在于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科学制订出系统化的风险管理方案,树立明确的风险管理方向。另外,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要依托于国家法律条例,有针对性地进行设计,同时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要保持密切的沟通,确保企业信息的共享,让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获得最大限度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