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机制建设
2022-02-05蔡田文顾雪玲
蔡田文,顾雪玲
(1.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2.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0 引言
2021 年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的重要内容是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的运行,同时还提出了自愿减排抵偿的要求,明确碳排放期货交易等未来发展方向。本文明确碳排放交易发展方向,通过分析现状,提出开发过程中碳排放交易在中国的未来发展前景,并对未来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情况做出预测[1]。
1 CDM 项目的经验
1.1 减排量价格维持稳定
从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CER)开发中获得的额外收入能够提高CDM 项目所有者的经济收入。中国曾经是联合国登记项目数量最多的国家,许多国内可再生能源项目所有者通过CDM 交易能够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但是,由于2008 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加之国际能源价格大幅波动,以及2012 年《京都议定书》后续谈判进展比较缓慢,CER 贸易向来比较活跃,却在2009—2012年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交易量严重下滑,同时价格也大幅下降。许多签署的协议都不能有效执行,就被迫终止。在特殊情况下,CER 收入甚至不能支付项目开发成本和联合国费用。
面对这种现象,就需要发展国内的碳排放交易,具体的操作中,需要重点考虑减排规划、抵消机制、排放配额与自愿减排数量之间所存在的关联性,防止碳价格产生较大的波动,这会挫伤项目业主开展减排项目的积极性,也可能对融资减排项目的金融机构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1.2 建立灵活的履约机制
由于CER 价格存在不稳定性,国内项目业主和国际买家在进行CER 交易的过程中也会存在较多的履约纠纷。当预期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存在很大差距的时候,任何一方都可以找理由拒绝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以避免价格风险不能有效解决进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于CDM 项目开发的过程中还需要聘请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申请工作需要在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完成,周期比较长。如果买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意愿,就需要通过其他渠道所发行的CER,交易难以有效进行,使得项目方不能实现预期的利益。所以,有必要在交易单据中建立灵活的交割机制以及价格保护条款[2]。
1.3 对立法保障予以完善
清洁发展机制是以国际公约为基础的。由于公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取决于缔约国的数量及其执行公约的意愿,当缔约国由于国内经济形势下降、政党变化等原因,不再有很强的执行公约意愿时,公约的执行机制将处于不稳定状态。
国内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建立还应保持长期政策的稳定性。目前,中国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建立采取的是点对点的方式。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多个试点地区积累交易经验,然后发展全国统一市场,将整体交易体系构建起来。通过试点地区在交易品种、减排核发、抵销、合同执行等方面的实践,不断积累经验。然而,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水平仍停留在部门法规层面,未来则需要考虑提升立法水平,巩固发展低碳经济中碳排放交易机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2 碳排放权交易的未来发展策略
2.1 不断完善交易规则
2.1.1 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管理体系
在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政策文件中经常提及碳排放交易,但真正具有硬约束力的交易规则则是主管部委的部门规定以及交易所发布的交易规则。与此同时,在贸易试点地区,地方人大或政府和地方交流部门也出台了有关规定,在建立和稳定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后,需要将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逐步建立起来,将试点地区碳交易纳入全国市场当中[3]。
2.1.2 参与主体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所提出的,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要有参与的空间,这在政策制定层面要体现出来。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的推出,除第一批重点排放单位之外,交易所没有为个人和其他机构开立账户交易。之后,放宽了市场准入,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增多[4]。考虑到在清洁发展机制下,主管当局对项目所有者的外国所有权设置限制,在未来的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对于具有外资背景的市场主体,要设置准入限制,明确有关规则内容,对于相关的税收和外国监督管理政策也应予以回应。
目前,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体系正在建设中。所有国内外机构、企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参与到自愿减排交易,个人可以根据试点地区的管理经验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开户。引入个人资金投入者交易,对交易的流动性以及各项活动起到促进作用,个人资金投入者的资金以及投入产品的选择途径会拓宽。但是,同时也要注意个人资金投入者交易时间比较短以及频率高的特点,所以,有必要对个人资金投入者的保护机制予以完善,还要明确信息披露等有关交易规则机制,防止在资金投入者中引发群体性事件[5]。
2.1.3 注重培养技术和服务机构
碳排放交易制度下的交易品种为排放配额、自愿减排和其他经批准的交易品种,与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不同,技术机构和权利发放机构都决定了碳排放权的授予以及对“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认可[6]。所以,相关的碳减排方法、核查方法以及发布规则等都需要按照成熟的技术规则制定。同时,无论是重点排放单位,还是其他希望参与碳交易市场的企业以及个人,都应该关注碳资产的规划和管理。对于大型机构,如果被列入重点排放名单,应考虑通过资产收购路径实现减排、低碳核查管理、绩效管理和交易管理,将企业减排成本控制在最低。对于碳市场的其他参与者而言,要对资产端碳资产的价格波动情况予以关注,还要明确交易方式,了解增值以及信用提升情况,使得碳资产价值实现最大化。同时,对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机构以及政府管理者而言,碳中和服务将会有更好的发展,这将让碳资产相关服务机构有更多的商机。
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之后,更具有核心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的企业与资本市场实现对接,以低碳技术和碳资产管理为核心的新型上市公司就会产生[7]。
2.2 碳金融
2.2.1 碳金融的种类
2016 年8 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联合发布《关于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 号),其中对绿色金融体系进行了全面阐述。根据其中所提出的内容,部分碳金融产品涉及碳资产交易,包括碳远期、碳互换、碳期权和碳期货,但是从目前来看,全国统一交易市场只允许进行配额现货交易,部分是以碳资产为基础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碳基金、碳信托等。在一定程度上,它依靠碳资产为所有者融资,主要涵盖的内容为环境股权融资、保理、环境股权回购、碳租赁以及托管等。
目前,碳金融产品在市场上比较活跃,包括碳基金、碳债券、碳排放权质押融资、回购融资等各项操作都已经成功实施,依旧保持市场热情。
2.2.2 合理利用碳金融工具
(1)对碳资产合理定价。自从在试点地区进行交易以来,碳资产的价格,尤其是排放限额的价格,具有高度的区域性和周期性。中国各试点地区碳平均价格差异较大,且绩效期和非绩效期碳价格差异较大。通过网上交易和协议交易等不同的交易方式,最终的碳价格在交易所中也会有较大的波动。因此,在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的时候,需要注意稳定碳资产的短期和长期价格预期的方法,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考虑是否附加其他信用增强措施,对阶段性交易价格以及交易量的止损线合理设置,或者通过协议锁定价格对预期收益予以稳定。随着全国统一交易市场的形成以及稳定发展,对稳定碳价格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2)对碳资产的开发予以关注。碳资产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买卖,也可以由参与者自行开发。目前,碳资产的开发依然集中在排放单位,资产的开发是随着现有项目的发展而进行的。通过碳金融产品,特别是碳资金投入基金进入成熟期,项目开发可以从碳资产开发的角度进行,将碳资产的价值作为项目开发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来,碳资产的收益就可以迅速收回。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参与者和交易数量的增加,对专业的“碳开发商”的影响巨大。
随着碳资产交易的日益活跃,与碳资产开发相关的金融产品形式也可以多样化。如果交易是中短期的,可以选择债务资金投入产品,如果对碳资产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交易持有积极态度,就可以选择股权资金投入产品。通过增加和持有金融产品,解决碳资产的开发以及融资问题,可以迅速提高资产开发和交易活动,但是要强化风险管理工作。
2.3 碳交易拉动减排资金投入
设立起来的试点地区实施碳交易,自启动以来,这里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和监督管理往往依赖于国家出台的政策,有关机构要采取行政手段落实。许多公司并不完全了解其所具备碳资产的价值,随着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并不断扩大规模,参与者对碳资产的认识不断深化,相应地,碳资产管理意识增强,对市场加大管理力度,将监督工作做到位,发现有不当之处能够及时指出来并予以纠正。管理严格而规范,促使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碳资产交易中来,并按照规定各自履行责任。国家产业技术不断升级并做出调整,结合工业节能降耗的有关要求,对减排行动起到促进作用,推进碳交易按照正确的方向发展。
对于已被列入或者即将被列入重点排放名单的企业,由于出台了强制减排的要求,必须采取降低能源消耗的技术措施,避免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且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团队,对碳交易和碳执行全过程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实施监督,对于不当之处及时指出来并限期纠正。因此,可以预期,在未来的碳交易市场发展中,产生碳资产的清洁能源项目和技术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收购会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状态。
与此同时,重点单位需要围绕碳资产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工作,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和交易服务,所涵盖的内容包括代理销售、产品设计以及对碳交易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等,参与主体也会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我们可以相信,会有更多的资金流入碳交易市场中,采用货币驱动的方式促使其资产价值得以实现,通过碳交易市场的运行,实现良好的资金投入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所以,随着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并在运行的过程中走上成熟发展道路,碳交易机制运营的过程中也会获得回报,这样就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以及技术向低碳领域流动,由此可以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自愿参与到减碳减排活动中,从而达到产业结构升级的良好效果。
3 结语
通过上面的研究可以明确,中国推行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就意味着碳排放交易进一步扩展,从原有的区域性延伸到全国各地,这必将对中国和世界经济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虽然从当前来看,碳交易市场在不断发展中依然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也有许多的愿景和期望。相信通过试点地区的运营,不断积累经验,逐渐成熟的各种市场参与者、政策以及市场都会实现双重驱动,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良性运行,并且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继续健康、有序地发展,稳步实现“30·60”的承诺,将大国需要承担的责任体现出来,并能够做到认真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