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的意义
2022-02-05程灿萍
作为一名未检人,我们面对的都是未成年人,我们的办案理念跟办普通的刑事案件是不同的,挽救才是最根本目的。
“我刚才去公安局重新开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了,以前的记录真的没有了……”电话那头,小刘激动且声音颤抖。
“太好了,你可以通过资格审查了。如果选举如愿,希望你以后在基层工作要遵纪守法,多为群众办实事,好好地证明自己……”
放下电话,我不禁陷入沉思。
16 岁那年,小刘在一所寄宿学校读高中时沉迷于网络,还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经常夜不归宿。某日凌晨,小刘跟两个朋友一起睡眼惺忪地从网吧出来,朋友提出一起去找点钱花花。于是,他们用大铁剪将一家超市的门锁剪开,盗走3000元现金和一些香烟。案发后,小刘被电话通知到案,被提起公诉后,因其不满18周岁,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对他单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小刘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经过此事之后,小刘幡然悔悟,读书、就业、成家,日子越过越甜。但后来的一件事让他万分沮丧。
3年前,他参加社居委选举,并有幸入选候选人名单。但在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组织上发现他有过被刑事处罚的记录。人生有时就是这样,一不留神就被早已过去的事情杀个“回马枪”,而且毫无招架之力。小刘陷入无尽的悔恨之中……
悔恨之余,小刘记得当时办案检察官说过,不满18周岁犯罪,犯罪记录是封存的,不会影响学习和就业。想到这,小刘上网查询,去书店翻看刑事类书籍,打电话给身边律师朋友,得到的答案都是“犯罪记录应该封存”。
于是,他找到我们检察院未检部门。
我永远记得第一次见到小刘时的样子,他皮肤黝黑,头发蓬乱,有与实际年龄不符的沧桑。他很无助地哽咽着向我诉说着这一切,从他的叙述中,我深切感受到他的内心正经受着无以名状的煎熬。
如果他所说的属实,我必须帮他。
一夜无眠,第二天我一大早来到办公室。首先,我联系档案室,根据小刘所说的年份找到被封存的卷宗资料,证实了小刘之前犯案时不满18周岁。接着,我向有关部门函询“小刘的个人犯罪记录情况”由何单位提供。随后,人事部门复函称,小刘的个人犯罪记录情况是公安机关提供的。接着,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最后,公安机关纠正了不当做法。
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尚处于发育过程中,他们的犯罪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因此法律规定为防止就业歧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即可视作没有犯罪记录,那么在他们今后的人生中,就不会因为这一记录耽误上学、就业,也可以更好地回归社会。
有人说,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作为一名未检人,我们面对的都是未成年人,我们的办案理念跟办普通的刑事案件是不同的,挽救才是最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