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落实《规划》为契机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数字化建设
2022-02-05中央编办机构编制数据中心
●中央编办机构编制数据中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从信息化发展大势和国际国内大局出发,作出建设网络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中的作用,中央编办围绕“十四五”时期机构编制数字化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了机构编制数字化建设五年规划。
一、《规划》坚持以构建基础信息数据库为重点
数据是机构编制数字化建设的核心要素,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执政资源配置,都离不开精准、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规划》将整合汇聚内外部数据资源、建设机构编制基础信息数据库作为基础性建设任务提出,目的是夯实机构编制数据资源基础,更好地辅助机构编制业务工作。目前,中央编办以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数据为基础,归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文件、研究报告等内部数据资源,引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数据、《人民日报》《求是》电子版、法律法规数据等外部资源,不断充实机构编制基础信息数据库。后续,还将引入地区人口、GDP等宏观统计数据以及教育、卫生等相关领域专题数据,持续提升对管理决策的辅助支撑能力。各级党委编办将按照一盘棋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系统,实现向中央编办动态报送机构编制日常调整信息,持续提升全国机构编制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在业务管理方式、信息化基础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总体标准一致、数据上下贯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不断丰富数据资源。在数据多样性方面,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多渠道采集外部数据,不断提升数据丰富度。在数据时效性方面,通过完善业务系统功能,优化数据采集机制,推动随业务办理自动采集数据。在数据利用方面,加强数据挖掘分析,尤其是要结合业务场景开展深度分析,为业务工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数据支撑。
二、《规划》坚持以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为基础
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是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前提。中央编办此前制定了《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规范》国家标准,为指导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系统建设提供了统一标准。为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在数字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规划》提出制定机构编制重要业务系统数据标准、建立统一机构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完善数据资源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任务,目的是构建框架合理、层次清晰、权威科学、规范完整的机构编制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中央编办将统一牵头落实相关任务,目前已经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规范,细化明确了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归集、更新、共享、使用以及网络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后续将完善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管理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标准,全面梳理数据资源并编制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机构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各地可结合自身业务实际,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在《规划》框架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数据采集、信息共享、系统整合、安全保密等系列标准规范,扩充机构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强化国家数据标准在业务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统计、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系统指标一致、数据互通。
三、《规划》坚持以加强数据共享为关键
为加强全国机构编制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规划》提出升级完善中央编办与省级党委编办之间的电子信息资料快捷传输通道,通过建立机构编制信息共享平台向省级党委编办提供各省机构编制数据及外部门共享交换数据的查询、比对功能等建设任务。各地可以运用这些数据共享设施,加强跨层级、跨区域的机构编制数据共享和业务交流,为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供支撑。在跨部门数据共享方面,考虑到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方式不同,不同地区的情况也有差异,各地可以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推动建立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关信息的比对,切实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规划》坚持以网络信息安全为保障
当前,网络攻击、数据泄露风险日益增加,为保障网络空间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配套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明确了网络设施、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保护主体及责任义务,这是开展数字化建设、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规划》提出健全网络安全工作机制,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健全网络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做到技术措施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各地可以通过加快完善技术防护系统,构筑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提升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能力;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五、《规划》实施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数字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为切实发挥实效,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急用先建,渐次展开、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机构编制部门现有基础和与国家有关规划的衔接,《规划》提出在实施上分三个阶段:到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编制基础信息数据库,在统一机构编制台账、统一数据标准、汇聚共享基础数据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建成整体协同、便捷高效的机构编制数字化应用体系,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信息支撑和业务协同水平;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大数据智能分析为基础、以事前预测预警和事中事后跟踪评估为应用场景的机构编制辅助决策平台,利用大数据开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科学研判、预测预警取得重要进展,数字技术在辅助科学决策、助推管理创新中的成效初步显现。实施《规划》将遵循数字化建设基本规律,结合机构编制部门工作实际,统筹好现有应用系统和各类数据资源,统筹好数据、技术、管理、协同和安全等各项要素,有步骤、分层次协调推进。实施中各地通过分年度实施任务及分工逐项落实,积极与本级主管部门沟通,推动有关任务立项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