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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经验借鉴与路径选择

2022-02-05王海稳郭胜甫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城市居民空间

王海稳,郭胜甫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城市公共空间是在城市建筑实体中存在的开放空间,是城市居民进行社会交往,举行各种活动的开放性场所,也是城市多元文化的载体和独特魅力的源泉,其目的是为广大城市居民服务。然而,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繁荣,人口、资金、信息等资源高度向城市聚集,城市人口普遍增多,造成资源环境承载力与人口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另外,作为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公共空间当前的治理路径与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更加注重其经济效益和审美价值,较少顾及城市居民的实际需求,使得中小尺度的公共空间明显不足。还有,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逐渐丧失,资源共享、成本分摊、赞助提供、公私合营等多样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使得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边界逐渐模糊①Johnson J.Amanda,“Glover D.Troy, Understanding Urban Public Space in a Leisure Context”[J].Leisure Sciences,2013(2).。因此,加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已经关乎整个治理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 (2020-11-03)[2021-09-15].http://www.gov.cn/xinwen/2020-11/03/content_5556991.,落实这一战略部署,也离不开加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但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在我国依然是一个新生事物,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足。这就迫切要求以更为广阔的视野,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而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科学地把握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理论内涵、实践模式,以便选择符合我国发展现状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路径,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制度和治理模式,实现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一、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内涵与类型

(一)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内涵

“公共空间”这一概念由来已久②根据学者L.Nadai(2000)对公共空间概念进行的历史研究,“公共空间”(Public Space)作为一个特定名词最早出现在英国社会学家Charles Madge在1950年发表的文章《私人和公共空间》,以及政治哲学家Hannah Arendt的著作《人的条件》中。同时,学者雅各布斯(J.Jacobs)是最早将“公共空间”的术语引入城市研究领域的学者之一。,然而对于城市公共空间内涵的界定,目前并未完全统一③如周进在《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规划控制与指引——塑造高品质城市公共空间的研究》一书中指出:“在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上,目前也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认识”。,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此的理解和看法不尽相同。有学者认为,公共空间对城市的重要性不仅包括城市公共空间的实体特征,而且还包括人在空间中产生的特定感知和记忆④陈竹,叶珉.西方城市公共空间理论——探索全面的公共空间理念[J].城市规划,2009(6):59-65.。城市公共空间除了具有建成环境的物质属性,也蕴含着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乃至符号意义⑤刘兆鑫.空间政治:城市公共空间的生成逻辑与治理政策[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9:24.。在社会学、政治学、规划学语境下分别是指:第一,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居民相互接触和交往发生的地方,是城市中最重要的部分”⑥Tibbalds F.Making People-friendly Towns: Improving the Public Environment in Towns and Cities[M].London:Taylor& Francis Group, 2000: 6.,其根本意义在于它所能容纳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以及多元的城市生活;第二,城市公共空间可表述为“由公共机构提供和管理,对所有社会成员开放并使用”⑦Madanipour A.Design of Urban Space: An Inquiry into a Socio-Spatial Process[M].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1996: 148.的城市空间;第三,城市公共空间是作为建筑实体的开放空间,不同的城市规划师通过自身的生活经历把“空间”(Spaces)转变为带有特殊意义的空间——“场所”(Places)⑧Relph E.C, Place and Placelessness[M].London: Pion, 1976: 26.。这三种理解分别强调互动与交往的社会属性,开放与平等的公共属性,设计与审美的物质属性。综合来看,可以认为这三种属性是具有内在统一性的,而不是彼此割裂的。城市公共空间是集社会属性、公共属性和物质属性于一体的空间形态,应该作为居民良性互动、内部秩序井然的社会交往空间,应该容纳公共社会交流与多元文化的开放空间,应该具备良好视觉体验和舒适便利的建筑空间。综上,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建筑实体中,供居民日常的生活和社会交往,承载和支持着居民的休闲、娱乐等活动,以及为城市居民开展各种性质的社会活动提供场所的开放空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人行通道、公园、开放空间、车站和港口等交通站点,购物中心、商业区域以及城市居民能够自由出入的公共建筑,如法院、医院和公共图书馆等①Pradinie, Karina Navastara, ArdyMaulidy Martha, and K.D.Erli,“Who’s Own the Public Space? The Adaptation of Limited Space in Arabic”[J].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2016(227):693-698.。

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形态,其中蕴含着治理主体的协同与治理技术的创新。从这种观点出发,可以认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城市居民等主体,以城市公共空间内部的“非正义现象”②这里的“非正义现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缺失;资源非公平分配;共有私用现象严重;以及新老城区差异造成公共空间发展不均等内容。详见严晶.走向空间正义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路径[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6):23-30.为主要治理客体,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且满足其生活需求为目标,开展的创造美好城市生活、处置违法和不良行为等相关活动。其一,表明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主体应是政府、企业、社会、城市居民等,治理过程为各类主体通过协商与博弈等方式去解决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这种多元也意味着垂直型管理向扁平化合作的转变,在治理过程的每一节点上保持相对平等和相对独立的地位。其二,强调问题导向,治理城市公共空间内部的“非正义现象”。针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开放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得“各个节点主体的行为、资源和得失相互影响”③孙国强.关系、互动与协同:网络组织的治理逻辑[J].中国工业经济,2003(11):14-20.,形成依赖关系,重视整体性治理与专业化治理的相互补充,提升治理绩效。其三,在治理技术上运用以互联网和物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智慧化治理和精细化治理,实现政府搭建智慧化建设平台,企业贡献信息技术,城市居民享受治理成果的良好局面。可以说,城市公共空间的有效治理有利于美好城市生活的建设,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升居民的幸福感。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最能直观展示城市治理的绩效和能力,有利于充分激发城市的发展活力。

(二)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类型

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作为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范围广泛、主体多元、任务艰巨,既关系到城市公共空间中主体的利益,又涉及城市内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范畴。因此,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应运用恰当的治理模式和策略,最大限度地提升其效益④Magalhaes De Claudio and Carmona Matthew, “Dimensions and Models of Contemporary Public Space Management in England.Journal of Environmental”[J].Planning and Management,2009(1).。从相关研究现状来看,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并没有统一的模式,研究者们各抒己见。其中,西方学者哈迪(Hadi)将公共空间治理模式划分为传统治理模式、管理型治理模式、市场型治理模式和网络型治理模式⑤Adams D, Tiesdell S.Shaping Places: Urban Planning[M].Design and Development.New York: Routledge, 2012.;克劳迪奥(Claudio)分别提出“国家中心治理”“市场中心治理”和“用户中心治理”三种模式⑥Carmona M, De Magalhaes C, Hammond L.Public Space: the Management Dimension[M].New York: Routledge, 2008.;安文思(Magalhaes)和卡莫纳(Carmona)将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模式划分为国家、市场以及使用者为中心的三种治理模式⑦Magalhaes De Claudio and Carmona Matthew, “Dimensions and Models of Contemporary Public Space Management in England.Journal of Environmental”[J].Planning and Management,2009(1).。

按照治理主体的不同,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大致形成三种类型。第一,政府行政导向型。政府建立严密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体系和法律体系,设立多个相关行政机构,严格执行罚款制度和进行行政执法,“管理”色彩较为浓厚。内部具有层级分明的等级结构,执行者和使用者区分明确,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效益取决于政府官员对居民公共福祉的维护。第二,市场运作导向型。政府将部分权力移交给企业或中介组织,在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加强资本逻辑在治理中的运用。这种类型更加注重对利益和效率的追求,致力于吸引更多的财力和物力,容易造成侵蚀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等后果。第三,社会自治导向型。政府将治理权力下放给各种社会组织,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问题上广泛征集城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居民参与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和治理全过程监督。这种类型和市场机制恰恰相反,不是以获利和赢得市场竞争为首要目的,而是将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的服务质量和居民福祉作为纯粹的价值追求。

尽管上述对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区分各不相同,但其发展的共同趋势是单一的政府管理逐渐向多元主体共治转变。总之,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应以治理能力提升、治理路径优化为重点,选择运用政府主导与社会自治相结合的治理策略,适当引入市场机制,针对实际状况创新治理技术与治理方式,满足城市居民全面发展的需要。国外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起步较早,治理模式和策略相对完善,全面评析典型发达国家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实践,可以为克服我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面临的困境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发达国家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实践探索

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应采取合适的治理模式,运用有效的治理策略,以便最大化地发挥城市公共空间的效益和功能。国外一些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实践历史悠久,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实践模式,治理效果较好,能成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这里以新加坡、美国、日本三个发达国家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实践为案例,对其治理路径进行评析,以便我国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能够从中获得启示。

(一)政府行政导向型:新加坡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实践

新加坡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工作主要由政府公共部门——公园及康乐局、环境卫生局,以及市镇理事会负责,各个部门对自身所辖区域进行治理,运用“建管分离”的方式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有效性。新加坡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特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行政主导色彩浓厚。新加坡设立市镇理事会,直接负责处理城市公共空间方面的问题,由此形成自上而下的治理体系。这种“治理”类型更趋近于“管理”,具有浓厚的行政主导色彩。市镇理事会作为城市公共空间内部的治理主体,主要由官员、选区的国会议员和城市管理的专业人士共同组成①曲华林、翁桂兰、柴彦威.新加坡城市管理模式及其借鉴意义[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4(6):61-64.,其职责类似于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但与物业管理不同的是它属于法定机构。第二,法规体系完备健全。新加坡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相关法律完备健全,他们建立起的一套完整、严密且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细致到对城市中的建筑物、道路、绿化、广告牌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②方东华、陈珊珊.国外先进城市管理模式及其对宁波的启示[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4):103-108.,实现了全面的依法依规治理。同时,新加坡的各个执法人员权责明确、素质很高,能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同遍及社会各阶层的城市居民一道构成了严密的监控网络,以保证法律的落实。第三,罚款制度规范严格。除了对违法人员进行法律处罚外,新加坡还建立了规范严格的内部罚款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类别较多,几乎涉及所有领域和设施,并且政府对各项罚款数目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数目巨大,城市居民的违法成本较高,罚款数目足于使居民们一般不敢重犯;三是执行严格,通过监控探头和公众投诉等方式监督居民的违法行为,从而提升罚款的执行效果。

总之,到目前为止,新加坡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方面已建立起科学的政府管理体制,城市公共空间内部各个方面的立法都比较健全完善,使各级政府的权限和职能高度明确,执法人员能够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治理,以保证执行的效率和治理效果。另外,相关法律法规还对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内容进行了严密规范和限定,大大提高了法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其中,作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内部规范的严格的罚款制度对治理效果的提升有很大帮助,不仅使城市居民共同参与了治理过程内的各环节,而且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经费管控方面发挥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新加坡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行为更趋近于以国家中心,治理策略主要以市镇理事会等政府部门进行决定。这种“治理”更趋近于“管理”,较难激发其他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影响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绩效的提升。特别是严厉的罚款制度,会给城市内部的弱势群体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

(二)市场运作导向型:美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实践

美国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比较注重利益和效率,致力于吸引更多的财政资源,在促进其经济效益提升的同时,提高其治理的有效性。他们积极发挥社会和市场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然后让政府充当宏观监管者的角色。美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实践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美国地方政府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中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将社会资源整合在公共场所内部,提高企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①张诗雨.发达国家的城市治理范式——国外城市治理经验研究之三[J].中国发展观察,2015(4):74-80.。他们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公共空间私有化,以此来吸引企业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实践,设计和建造城市公共空间,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发挥其经济效益。第二,治理制度规范严谨。美国十分重视城市公共空间的依法治理,各个城市根据联邦和州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地方政策,划清了利益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城市计划和发展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城市公共空间发展规划和治理措施,之后交市议会审核。市政府的规划部门和官员严格执行城市公共空间发展规划和治理措施,依法核发用地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第三,突出公众主体地位。美国相关法律分别从实体上和程序上确定了广大城市居民参与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合法性,保障城市居民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例如,美国凤凰城市议会组织成立了近50个由广大城市居民和专家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以对凤凰城的公共空间治理进行监督。此外,城市政府还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治理政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保障城市居民的知情权,居民也可就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某些治理政策的制定甚至完全由城市居民投票决定。

美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强调在治理过程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资本逻辑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他们将部分权力移交给企业或中介组织,让治理重心下移,不仅使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成本大大减少,还可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另外,突出公众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的失误,以保障治理的质量和效益。但是,美国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过于注重以市场为中心,在治理过程中太多地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容易造成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目标发生偏离,让“资本的逐利性”使得治理行动更多地追逐经济效益,而忽视城市居民的真正需求。

(三)社会自治导向型:日本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实践

日本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注重提升城市居民的参与度与幸福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那里的城市居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发表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城市居民的实际需求与公共服务建设相匹配。日本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实践特点也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以人为本。日本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致力于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感。例如,东京为对城市公共空间内部进行有效治理,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到2006年,耗资3500亿日元、历时七年建成总长度为16公里的“共同沟”,从而实现了各种基础设施的融合,减少了公共空间资源的浪费。第二,社会主体协同参与。城市街道“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体系,有着确定的边界线,它的拥有、使用和控制是由其社会因素决定的”①克利夫·芒福汀.街道与广场[J].张永刚、陈卫东,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141.,街道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重要方面。日本京都市的散步道——“哲学之道”的治理就是公民自主参与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最好例证,公民积极参与和官方日常管理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研究发现,“哲学之道”的日常维护与治理,并不是由京都市地方政府负责,而是由该街道周围居民所自发组织的“哲学之道保胜会(哲学の道保勝会)”这一非营利性组织负责。第三,内部居民有序配合。城市交通站点作为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复杂的环境特性和空间特性,其治理离不开城市居民的有序配合。在东京的公交车站和电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随处可见城市居民有序排队,以便避免拥挤推搡和各种事故的发生。这首先的是因为政府通过设定交通规则、排队规则等制度安排和进行设施创新等手段,引导城市居民积极响应;其次是国家对公民规则遵从意识的培育,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有序配合的遵从文化,从而提升了城市交通站点治理的有效性。

日本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注重提升公共福祉和服务质量,治理权力被分散到各种社会组织,在制定具体的规划和建设方案时,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保证治理方案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提升治理的有效性。与此同时,日本不断完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降低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对环境的影响,有利于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居民在城市空间中的生活质量。日本强调地方政府与城市居民的合作治理,方便了解公众需求和治理效果,有利于推进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然而,日本以大城市和都市圈为主的发展思路给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增加了难度,并且过多强调通过各种社会组织、城市居民自发去进行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容易造成责任推诿、资源浪费等不良现象,进而影响治理绩效的提升。

总的来说,新加坡、美国、日本这三个发达国家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实践较为规范,个性化的治理策略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我们城市相关学科的研究者要注意到他们的优点,也要认识到他们的不足,充分考虑治理措施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从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对症下药,全面提升我国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我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路径创新的选择

我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要立足于自己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从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环境等方面实现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路径创新。要树立起民本和服务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理念,不断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体系,构建统筹协调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机制,打造生态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环境,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当前发展实际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道路,逐渐实现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一)树立民本和服务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理念

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目的是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和谐、幸福的生活空间,满足居民对美好城市生活的需要,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治理过程中要以人的尺度以及居民的基本需求为准则,树立为广大民众服务的治理理念,满足城市居民的生存、生产和生活需求,为居民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理念要向民本和服务两个方向转变,从而促进城市公共空间功能的发挥,创建美好城市生活。

首先,要坚持民本导向。我国在新时代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问题上应该重视“人”这一因素的特殊意义,坚持“以人为本”,从建构城市居民的美好生活以及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出发,注重城市公共空间的便民化服务与个性化发展,以满足城市居民的不同需求。要转变把居民视为管理客体的传统观念,通过讲座、宣传等形式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治理过程,提高城市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与此同时,要认识到对于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提高、增强的过程,只有不断深入了解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分析其存在的“人”的问题,才能为城市公共空间的良性发展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实现城市空间良好运行和人自由全面发展共赢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目的。其次,要坚持服务导向。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城市居民服务的理念,告别以往重管制轻服务的错误观念,注重满足城市居民的物质需求、心理需求和社会需求等内容,实现管理和服务的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把为城市居民服务的理念贯穿于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建设和治理的全过程,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实际生活需求,实现权力逻辑、资本逻辑和生活逻辑的动态平衡”①陈水生.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生产的三重逻辑及其平衡[J].学术月刊,2018(5):101-110.。要关注并及时回应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诉求,改变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有效化解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要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精细化治理,在治理过程中坚持服务导向,倾听居民反映的问题与建议,切实满足居民需求。近几年浙江省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其做法很值得我们其他城市的公共空间治理者思考。

(二)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体系

提高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绩效,创造美好城市生活,应构建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主体协同参与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体系。日本的治理实践经验表明,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是一项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工程,应鼓励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内部“被忽略的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和城市居民等共同参与进来②陈水生、屈梦蝶.公民参与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价值及其实现路径——来自日本的经验与启示[J].中国行政管理,2020(1):135-141.。

首先,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及充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以保证其政策的落实。这里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实践经验,发挥政府统揽全局的作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协调好城市治理方案与公众意见之间的矛盾。同时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将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纳入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政府公共政策之中。其次,要发挥企业“承上启下”的作用。企业的治理方案不仅要符合政府的政策要求,而且要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在建设过程中要把居民的真正需求贯穿于规划设计、施工建造等过程,减少施工过程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要正确发挥企业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维护与管理作用,提升其专业化水平,以减少政府对公共空间治理的持续性投入。最后,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社会公众是使用城市公共空间的主体,公众的切身感受是判定城市公共空间是否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标准。因此,一方面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比如利用政府网站留言、微信公众平台留言等渠道等,使政府及时了解公众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传播作用,相关部门应主动公示其治理方案,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公众也必须具备享受城市公共空间基本权利的其他相关认知,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好维护公共空间环境的义务。

(三)构建统筹协调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机制

我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边界模糊、治理方式碎片化等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治理有效性的提升。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构建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方方面面的机制。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要善于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建立包括联动协同机制、分配补偿机制、有效监督机制在内的治理机制,实现多元主体的同心同向行动。

首先,要建立健全联动协同机制,打造协同共治新格局。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需要在保证多元主体参与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完善的联动协同机制,构建包括政府主导、企业协作、社会参与在内的联动协同治理体系,处理好统筹治理与专业治理的关系。这种“联动协同治理体系有助于促进公共空间治理的有效性,充分调动政府组织以外的公共组织力量,实现复杂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①赖先进.论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1.。在这种体系中,各个治理主体通过联动协同机制共同构建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框架,加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联系,“做到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和服务下倾,让民众享受便利快捷的公共服务,提升民众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②杨秀菊,刘中起.推进多元协同共治: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实践与创新——以上海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为例[J].行政科学论坛,2017(6):22-29.。其次,要构建分配补偿机制,满足不同阶层居民的需求。根据罗尔斯《正义论》中“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原则,治理过程中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有必要构建城市公共空间的分配补偿机制。这样,既可以使社会公众公平享有使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基本权利,又有利于避免城市公共空间内部非正义现象的发生。为此,应优先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空间资源分配,通过调整空间布局结构、政策倾斜和可达性进行补偿,满足其日常的生产和生活需求,提升其幸福程度。还应注意对老城区更新后所缺失的公共空间资源进行补偿,充分考虑老城区内部居民的利益需求,对其公共空间进行重新规划和完善。最后,要完善监督机制,保证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监督机制主要用于“权力监督”,其中包括政府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的外部监督,要通过这一机制保证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实践的有效开展。政府内部要通过促进行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自身管理体制,推行扁平化管理,形成各个部门互相监督的良好局面。另外还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介的重要作用,让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媒介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监督者”的重要作用,以对城市公共空间相关治理政策的落实进行有效监督。

(四)打造生态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环境

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有效性的提升有赖于社会治理政策和科学技术的综合运用,需要打造生态良好的包括政策和技术在内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环境,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格局,满足城市居民全面发展的需要,创造城市居民与公共空间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首先,要建设良好的制度、政策环境,使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有法可依。当前,我国关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条文、制度设计还比较薄弱,对于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缺乏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城乡规划法》是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所依托的重要法律文件,但其内容较为抽象,体现不同地区特征的地方性法规也不完善。因此,应不断加强这一领域的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关于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法律体系。英国作为最早实现近现代化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方面创造了系统的理论体系,应吸收借鉴其相关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一些智慧,以建立我们完备的法律制度。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政府的相关举措,以净化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生态环境,提升其治理效果。其次,要运用信息技术推进城市公共空间秩序与服务的双向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实践需要不断提高其应用水平,实现“科学技术与社会治理技术的综合运用,从而推进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模式创新”①房勇,王广振.智慧城市建设:中外模式比较与文化产业创生逻辑[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6):54-59.。要通过以互联网和物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中的运用,推动城市公共空间的互联互通和智慧化治理,从而形成政府搭建智慧化建设平台,企业贡献信息技术,居民享受智慧治理的便捷化,在治理技术创新上实现三者之间的良好合作。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过程中要合理运用大数据技术精确捕捉居民需求,科学分析治理方案的优缺点,做到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以提高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科学性。浙江省杭州市等地率先建设“城市大脑”等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并根据居民需求进行“升级”。其中为做好城市公共道路的便民化服务,通过“城市大脑”计算,根据摄像头采集的数据,算清杭州主城区车辆的实时“在途量”、延误指数,不仅能通过“指挥”信号灯优化时间配置“治堵”,还能精准“放量”,提高治理效率,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参考。

四、结语

公共空间作为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良好品质对于树立城市形象和增强城市居民幸福感意义重大,有利于城市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城市公共空间是否有利于满足城市居民多样化需要,是否有利于建立充满活力、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是否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价值旨归。从当前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符合空间正义价值,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城市居民参与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积极性,提高其公平享有空间权利的自由度;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协调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确保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公平性的实现。但由于复杂的原因,我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路径的选择与优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只有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汲取他人智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模式,才能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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