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现实风险与治理应对
2022-02-05李梦琦
李梦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38)
网络空间安全治理呼吁国家在场,网络虚假信息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尤其是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成为“假新闻”“计算宣传”和“认知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动摇着多国的国家安全,相关信息治理具有高度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分析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特殊性和主要发展阶段,评估上述信息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探索我国应对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治理方案,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一、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特指通过造谣、诽谤等方式发布的,以虚假、错误或夸张信息为主要内容并加以传播的,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制度等性质的网络音视频和文字信息的统称。此类信息侧重于通过信息编造和传播方式上的设计以扩大影响,从而达到动摇、影响目标国家国家安全的目的。
(一)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主要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主体、手段、受众和影响具有不同于一般网络谣言或网络虚假信息的明显特征,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编造和传播主体的政治性。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编造和传播主体通常具有政治属性,多为具有特定政治背景或有特殊政治诉求的行为人或组织。通常情况下的网络虚假信息或网络谣言的编造者和传播者一般不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和身份背景,其编造或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目的多为博取关注、流量变现、以讹传讹等,虽然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社会秩序混乱,但不至于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编造和传播主体则不然,其具有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其与目标国家的对立立场,相关信息内容多与目标国家的政权直接关联。此外,上述主体还通过引入“善与恶的冲突”赋予自身行为正义性,营造对目标国家进行制裁的道德权利“假象”,以此获取政治认同。
二是传播方式的宣传性。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可以视为“宣传”(Propaganda)的重要手段,其编造和传播方法具有明显的宣传特征。在西方语境中,“宣传”是一种具有文化霸权性质的词汇,是指“蓄意、系统地试图塑造感知、操纵认知和引导行为,以实现促进宣传者预期意图的反应”[1]。宣传活动的特点是选择性地关注敌人的行动、加以误导或忽略可能与宣传者相矛盾的叙述。[2]此类信息通常采用无中生有、真假参半、移花接木等方式进行编造,与宣传特征上的虚假性和片面性相对应。此外,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和链条性,通常将操纵话题趋势和设置话题标签相结合,借助社交机器人活动影响受众群体认知等。
三是目标受众的明确性。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内容设置具有明显的目的导向,目标受众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旨在通过精密的议题设计和广泛的传播渠道放大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上的分歧,从而达到动摇目标国家国家安全的目的。具体而言,信息目标受众的明确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使用目标国家语言和话语叙事方式,营造信息的真实感和在场感,以此获得目标国家受众关注;二是使用目标国家民众常用的社交媒体软件或具有影响力的论坛网站,同时利用标签、算法等方式实现信息的圈层化、精准化投放,强化信息认同;三是依托目标国家的热点事件讨论,通过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信息“浑水摸鱼”,扩大讨论范围,制造目标群体的价值分歧。
四是议题影响效果的持续性。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编造和传播动机是针对目标国家的国家安全,因此网络空间中传播和扩散的相关信息不仅会影响目标群体受众,更可能对一国的国际形象造成影响。即使政府对此类信息进行辟谣或者加强对传播的干预使得此类信息得以暂时消解,但此类信息所涉及的目标或价值等核心问题会长期存在,当类似事件或者敏感的时间节点出现时,相关议题会被编造者重新包装,再次进行传播。因此,此类信息在影响效果上具有持续性,并且在宣传中通过信息累加不断塑造目标国家的负面形象,使得受众群体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认同心理随着类似信息的屡次出现而增强,为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治理增加了难度。
(二)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发展阶段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了人们交流信息、表达意见的重要领域,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从最初的单向网络虚假信息传播方式逐渐向计算宣传和认知战的混合方向演变,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
1.2017年以前:侧重信息编造行为的“假新闻”阶段
2017 年以前,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主要侧重于通过信息的“编造”行为制造“假新闻”,以此攫取经济或政治利益。在“假新闻”阶段,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编造传播主体既包括直接或间接介入的国家行为体,又存在为获取经济利益而进行信息编造和传播的非国家行为体(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假新闻”的传播来源基本与新闻网站相关,即使是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的虚假信息,其所附链接或信息源头也基本与新闻网站相联系。例如,马其顿王国韦莱斯(Veles)小镇青年在2016年美国总统竞选的最后三个月内制作了100 多个美国政治新闻网站,将美国极端保守派(右翼)网站上的假新闻配以耸人听闻的标题贴至其网站,通过脸书广泛传播,以此获取经济利益。[3]
此阶段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所遵循的编造和传播逻辑为“编造假新闻或虚假信息—粘贴至新闻网站或由新闻网站发布—社交媒体扩散”,新闻媒体网站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获取关注和影响的最重要渠道。为应对“假新闻”和虚假信息的编造行为,欧洲议会于2016 年11 月23 日通过《欧盟反击第三方宣传的战略传播》决议案(EU strategic communication to counteract anti-EU propaganda by third parties),其指出俄罗斯政府利用今日俄罗斯电视台和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包装和传播“假新闻”,①欧洲议会《欧盟为抵制第三方对其进行的宣传而进行的战略沟通》,载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TA-8-2016-0441_EN.html,2022 年3 月12 日访问。被俄罗斯总统普京斥为是“欧洲民主和新闻自由的倒退”。2017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新闻业、“假新闻”和虚假信息:新闻教育和培训手册》(Journalism,'Fake News'and Disinformation:A Handbook for Journalism Education and Training),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闻业、“假新闻”和虚假信息:新闻教育和培训手册》,载https://en.unesco.org/sites/default/files/journalism_fake_news_disinformation_print_friendly_0.pdf,2022 年3月13 日访问。从侧面体现了“假新闻”的泛滥及其对各国国家安全的危害。
2.2017年至2020 年:侧重信息传播行为的“计算宣传”阶段
2017 年至2020 年,以信息编造为主导的“假新闻”式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逐渐向以信息传播为主导的“计算宣传”(computational propaganda)方向转化,通过算法操纵和社交机器人的运用,使得相关信息在社交媒体上进行传播。不同于“假新闻”对信息内容的把握,“计算宣传”阶段的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更侧重于信息的传播和受众的选择,通过在社交媒体中使用算法、自动化和大数据分析等工具,对编造的虚假信息进行精准化散播,从而影响公众认知、操纵公众舆论。据统计,2017 年有17 个国家受到线上操纵和社交机器人投放虚假信息的影响,海湾断交危机中推特(Twitter)相关话题标签中至少有71%的活跃账户被发现是机器人。[4]2018 年,推特上旨在传播攻击或对抗中国政府的虚假信息和机器人账户大量出现。[5]
以“计算宣传”方式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信息具有明显的国家行为体为主导特征,霸权国家在编造符合其利益的虚假信息后通过计算宣传方式,在社交媒体上通过算法和社交机器人精准投送至目标国家的目标受众,以此强化受众认知,或者以新冠病毒等国际热点问题为抓手,编造大量针对目标国家的虚假信息,影响国际舆论,以此实现对目标国家的打压和遏制。例如,美国自2020 年以来,频繁编造传播“中国病毒”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的网络虚假信息,利用其国际话语权强化受众认知,同时通过本国具有影响力的社交媒体以及社交机器人对信息传播进行隐形操纵。根据澳洲研究所责任技术中心的《像病毒一样:新冠病毒错误信息的有组织散播》(Like a virus:the coordinated spread of coronavirus disinformation)研究显示,在260 万条与新冠病毒有关的推文中,存在10 个试图推动政治议题的典型机器人网络推广“新冠病毒是中国制造的生物武器”的错误信息,且这些网络是由支持特朗普、匿名者Q 或共和党操纵的机器人账号传播的。[6]
3.2020年以后:信息编造和传播行为相结合的“认知战”阶段
2020 年后,世界地缘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认知领域被开辟为除陆地、海洋、空中、太空和网络空间之外的新战场,它是指,“一个由感知和推理组成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通过利用信息环境来影响个人、群体或人们相互联系的信仰、价值观和文化,从而实现操纵。”“认知战”(Cognitive Warfare)也成为了一种新型战争形式,是指在传统舆论“信息战”的基础上,以数字媒体的碎片化传播和算法推送为主导的,注重“认知建构”和“情感引导”的新型舆论战模式。“认知战”的运行逻辑是“在目标受众中建立一个预先确定的看法以获得对另一方的优势,从而实现在认知领域中的操纵行为”[7]。其对象是目标国家全部人民的思维方式,其根本目的是破坏上述对象对于选举程序、机构、盟友、政治家等的信任。因此,通过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夸张信息、错误信息以分化和欺骗目标受众,使受众采取违背其最佳利益的行动,是“认知战”最重要和最普遍的作战方式。
在此背景下,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成为“认知战”的“子弹”,被广泛用于影响目标国家民众、政府政策以及破坏公共机构稳定等国家主体行动之中。2022 年初,俄乌冲突中依托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开展的认知战第一次通过与大规模战争相结合的方式展示出其强大的战争和政治效能。西方国家通过其主流媒体发布“乌克兰蛇岛军人拒降后集体阵亡”等假新闻,由空战模拟游戏剪辑出的所谓“基辅幽灵”等“深度伪造”,散布扎波罗热核电站核泄漏等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并经“计算宣传”方式通过算法推送和社交机器人等途径传播扩散,同时配合Facebook(Meta)、Twitter 等美国社交媒体平台封禁部分可能的辟谣渠道,如俄罗斯官方媒体RT(今日俄罗斯)以及大批支持俄罗斯政府的媒体人账号等,试图通过制造情报迷雾、控制传播渠道、强化舆论导向等方式实现网民价值对立和情感动员,干扰战略议程、阻止真相传播,影响目标受众和潜在受众的思维与认知,危害目标国家的国家安全。
二、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现实风险
如前所述,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具有编造和传播主体的政治性、传播手段的宣传性、目标受众的明确性、议题影响效果的持续性特征,成为了“假新闻”“计算宣传”和“认知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和扩散存在高度的国家安全风险,具体包括如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西方意识形态渗透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意识形态领域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无处不在,政治领域没有枪炮的较量一直未停。”[8]从“假新闻”“计算宣传”到“认知战”,霸权国家一方面通过制造网络谣言、诽谤国家领导人等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攻击党的领导、离间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抹黑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不断输出以“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互联网自由”等为主要内容的西方意识形态,以此诱导中国网民崇拜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世界,动摇我国网络安全治理现代化进程。具体而言,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西方意识形态渗透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通过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传播“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对一个传统社会的稳定来说,构成主要威胁的,并非来自外国军队和坦克的进攻,而是来自外国观念的侵入。”[9]霸权国家利用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通过精心编造的“假新闻”制造社会矛盾,并将其归因于我国的社会制度,将社会主义与集权主义挂钩;以“计算宣传”完成信息的圈层化传播,倡导受众对个人利己主义的认同,逐渐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观念和主流价值观;不断通过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对受众进行“洗脑”,诱导中国网民崇拜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世界。
二是通过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宣扬“普世价值”。霸权国家一方面通过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攻击党的领导、离间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抹黑社会主义制度,强行制造矛盾,另一方面将“普世价值”包装为解决上述矛盾问题的唯一办法,对我国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进行价值观和文化渗透,使其无视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的客观存在,否定以民族国家利益为本位的爱国主义观念,消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以“言论自由”和“民主观念”为挡板,制约我国以安全价值为主导的互联网治理,以此方便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中的传播。霸权国家奉行双重标准,常年以“言论自由”的人权价值为借口放任于己有利的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传播。对于我国出于安全价值而采取的互联网言论治理措施,便以侵犯公民言论自由、与民主观念背道而驰为名进行攻击,希望借此制约我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控制和打击,为此类信息的持续制造和传播创造有利环境。
(二)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综合性挑战。”[10]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虚假信息泛滥、网络传播失序和个人信息泄露三个方面。
首先,“假新闻”等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带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风险。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编造和传播主体通过“假新闻”等方式制造大量网络虚假信息,影响网民认知,激发其“猎奇心理”诱使传播,造成虚假信息传播范围呈几何级扩大,从而混淆获取真实信息的渠道,以制造“信息污染”的方式使受众信以为真。网络虚假信息的泛滥极易影响网民对接收信息真假的分辨能力,消解网民的认知敏感度,使其对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信以为真,造成危害国家安全风险。
其次,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计算宣传”导致网络信息传播失序风险。如前所述,“计算宣传”利用算法、自动化和大数据分析等工具,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精准化散播,扰乱了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进行,导致网民意见讨论的圈层化和“信息茧房”的生成,“计算宣传”方式存在高度的“群体极化”风险。此外,“计算宣传”方式导致的“信息窄化”对目标群体的信息获取渠道造成阻碍,导致信息传播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网络信息传播存在失序风险。
最后,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在“认知战”中的应用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在“认知战”中进行“认知建构”和“情感引导”的前提是明确目标受众的基本信息及其思维方式,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编造和传播主体必然通过收集目标国家个人信息以明确受众所在地、工作性质、资产状况、政治倾向等内容,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有针对性地制定认知层面的干扰方案,以此影响目标受众思想和情感。
(三)社会失序风险
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在国际和国内网络上的传播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失序风险,包括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受损风险、国内主流媒体失信风险和群体性事件风险。
首先,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容易导致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受损。此类信息多具有政治性,相关政治主体为动摇民众认知、瓦解其对政府的信任,必然通过编造“内幕揭秘”等内容吸引网民关注、扩大传播范围。此类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极易引发网民对政治人物、政治事件、涉事党政机构的猜疑和揣测,同时通过“计算宣传”模式引导“群体极化”,从而逐渐推导出“政治腐败”“以权谋私”等判断,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加剧社会阶层之间的对抗与矛盾。此外,在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受损后,民众将出于“逆反心理”,更加倾向于相信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中所谓的“事实”,导致政府辟谣不被信任,从而造成社会管理失序的恶性循环。
其次,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可能导致国内主流媒体失信。如前所述,“假新闻”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重要依托,相关政治主体多利用西方反华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传播上述信息并流入我国境内。受众出于对西方新闻媒体的信任以及受“计算宣传”传播方式控制,容易将“假新闻”信以为真。由于此类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内容与国内主流媒体报道不符,当国内网民认为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内容为真实时,自然认为国内主流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为虚假,导致国内主流媒体的公信力下降。不仅如此,这种信息的传播还会在认知层面逐渐动摇网民对国内主流媒体其他新闻的信任,导致国内主流媒体的全面失信风险。
最后,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风险。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常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热点问题”相关,为能在短时间内引发受众关注、扩大传播范围,其中必然暗含公众对社会现象中某种趋于一致的心理判断和评价取向。经“计算宣传”操纵传播后,这种共同心理所指向的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会在短时间内转化为社会大众一致参与的集体行为,具有引发群体性事件风险。[11]例如,在2019 年的香港反修例运动中,“警察在地铁站打死人”等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假新闻”,对香港警队、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进行抹黑,严重干扰受众认知,导致后续一系列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外部国际环境风险
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除了造成意识形态、网络信息安全和社会安全风险外,还存在高度的外部环境风险。一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成为霸权国家抹黑中国形象、削弱中国影响力的重要手段。美国CNN、英国BBC 等西方主流新闻媒体长期将“威权主义”“侵犯人权”“暴政”等词汇和我国联系起来,通过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不断巩固这一认知,塑造我国的负面国际形象。此外,霸权国家通过其支持的非政府组织和智库,在研究报告中将中国列为网络虚假信息的主要制造国,将中国的国际宣传塑造为“影响力行动”,如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所《全球虚假信息秩序:2019 年全球有组织的社交媒体操纵盘点》(he Global Disinformation Order:2019 Global Inventory of Organised Social Media Manipulation)[12]、兰德公司《中国在社交媒体上的造谣行为》(Chinese Disinformation Efforts on Social Media)报告[13]和《COVID-19 恶性和颠覆性信息的超级传播者:俄罗斯和中国针对美国的努力》(Superspreaders of Malign and Subversive Information on COVID-19:Russian and Chinese Efforts Targeting the United States)报告[14]等。
另一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成为霸权国家煽动对华仇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美国相继制造所谓的“种族灭绝”“武汉病毒”“黑客攻击”“俄方请求中方提供武器装备等援助”等虚假信息,宣扬“中国威胁论”,导致针对华人或亚裔的犯罪率上升[15]、部分国家反华情绪升高、分裂国家势力重新活跃等。俄乌冲突发生后的“大翻译运动”将极少数网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调侃言论经夸大和歪曲后翻译为当地语言,煽动当地民众的反华情绪;[16]“台独”“港独”“疆独”“藏独”等势力趁机加大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力度,借助语言上的先天优势,在海外华人群体和国内社交媒体网站中重新活跃,导致外部环境安全风险。
三、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治理应对
当前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带来了高度的意识形态渗透、网络和信息安全、社会失序以及外部环境等风险,亟需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法。当前我国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治理路径,应当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意识,从信息内容、计算传播、认知塑造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治理。在治理侧重上,不仅需要从此类信息的编造和传播行为造成的显性影响着手进行治理,更应当就此类信息对民众思想和心理所造成的隐性影响进行预防和控制。
(一)治理观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意识
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是一种直接针对国家安全而编造和传播的网络虚假信息类型,我国必须对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之危险或危害后果加以重视。在治理观念层面,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增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意识,既要明确相关信息危险性及其对国家安全的侵害性,提高人民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对相关信息的识别和抵御能力,又要推动国际社会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认同,摒弃通过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等手段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做法。
首先,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治理应当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政治安全与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相统一,坚持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维护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将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治理作为当前“认知战”的重要防御手段,从维护国家安全角度开展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内容治理、技术治理和认知治理,提高治理意识,增强治理水平。
其次,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治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团结群众力量。如前所述,在当前的“认知战”环境中,受众思想和心理成为了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主要目标和对象,“人”这一因素从常量转变为变量。在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治理中,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团结群众力量,提高相关主体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对相关信息的识别和抵御能力,增强人民信任,获取人民支持。
最后,只有推动国际社会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认同,才能从根源治理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从“假新闻”和“计算宣传”到“认知战”,各国人民变为霸权国家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武器”,不仅饱受精心设计的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的侵扰,而且难以抵御大数据和算法推送对认知的动摇。增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意识,不仅有助于各国超越单一国家中心主义立场而达成全球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共识,更有助于对“人”这一主体思想、心理、认知的尊重和保护。
(二)信息内容:被动辟谣转为主动求真,加强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引导
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起点是对信息的编造行为,因此需要寻找针对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内容的治理方法。
在信息内容本身的治理方面,应当将被动式辟谣转为主动式求真,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如前所述,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一般来自于境外,其编造的信息内容来源为境外新闻媒体或者各种“小道消息”,在我国民众中的信任度不高,多数民众在接触此类信息时持怀疑态度。由于信息内容对情感的刺激,以及“深度伪造”等技术的运用,民众自身难以判断信息的真假对错,希望从具有公信力的信息来源获得真实信息。我国当前应对此类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一般采取“被动辟谣”的方式,即在此类信息已经被大量传播和获得大量信任后进行辟谣,其效果不尽人意。加之在当前认知战背景下,每一个人都成为了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潜在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对我国网民认知的动摇将导致更为严峻的政治安全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行为,组织力量对错误思想观点进行批驳。”[17]因此,只有将“被动辟谣”转为“主动求真”,[18]通过具有公信力的新闻媒体或自媒体提供真实信息对此类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进行覆盖,对于已经被编造并传播的危害国家安全信息通过具有公信力的机构迅速辟谣,防止此类信息对民众的侵蚀,才能阻止其影响的进一步扩散。
在信息内容的辨识方面,应当落实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与信息内容相关的发言人、标签、IP 地址等因素的识别和管理。当前针对我国的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虽然多来自境外,但由于我国互联网架构中的技术屏障存在,境外信息需要通过信息搬运等方式才能被境内网民所获知。大型网络社交媒体如微博、微信等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主要搬运场所,应当承担与平台能力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对从境外搬运至境内的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进行识别、标注或屏蔽,对于经常发布此类信息的账号应当主动识别和标记,削弱此类账号对受众认知的影响力。同时,升级大型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对IP 地址的显示技术,降低使用虚拟私人网络等掩盖IP地址技术的可行性,以此增强网络用户之间的身份和所在地识别能力,有助于减少用户相信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可能性。
(三)计算宣传:优化技术过滤和算法管理,提升大数据情报转化能力
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以计算宣传为主要传播路径,人工智能和算法技术沦为国际地缘政治斗争工具。美国通过其国务院下设“全球接触中心”(Global Engagement Center),名义上“对抗”俄罗斯、伊朗以及中国等国对美国的“虚假信息渗透”,实则通过开源和秘密的宣传情报分析抹黑他国。2021 年10 月,美国中情局设立“中国任务中心”(The China Mission Center),系首个针对某一国家的专门情报机构。今年2 月,《2022 年美国竞争法案》(America COMPETES Act of 2022)明确将中国作为“战略对手”,对“促进关于中国的负面报道”进行专项拨款,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持续影响我国国家安全。“战略竞争”背景下,我国应当建立具有计算宣传针对性的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模式,加强政府与平台合作,优化现有技术过滤方法,提升大数据情报转化能力,抵御计算宣传的负面影响。根据联合国于2019 年6 月推出的“联合国消除仇恨言论战略和行动计划”倡议,各国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与公司、民间社会和媒体之间的合作,共同抵御虚假信息的袭扰。
在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计算宣传治理层面,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平台之间的技术合作,平衡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与互联网经济有序发展之间的关系,明确相关主体间的权责分配,为互联网公司和社交媒体平台的技术优化提供空间。第一,优化现有技术过滤方法,在提高“深度伪造”等技术应用的识别与过滤能力的基础上,防止当前以安全为由通过关键词过滤或信息屏蔽等方式“一刀切”地对网民发表意见的限制,建立民众、网络平台与政府之间的意见正反馈机制。第二,参照欧盟委员会于2021 年4 月发布的《人工智能提案》,①欧盟委员会于2021 年4 月发布的《人工智能提案》(THE AI ACT)规定,AI 算法系统在投入使用或投放市场之前应当确定其所属“不可接受的风险”“高风险”“有限的风险”“极小的风险”四个风险等级中的一级。《人工智能提案》将可能危害安全的AI 算法系统归为“高风险”,并规定“在将高风险AI 系统投入市场或投入使用之前,其供应商或授权代理人(如适用)应将该系统注册到欧盟针对独立高风险AI 系统建立的欧盟数据库中”。划分算法推荐等技术的使用风险,并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相结合,细化算法分级分类管理规则。第三,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的“预防、预测和预警”功能,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开展跨领域的国家安全情报工作,通过数据挖掘和特定算法模型,分析比对网络、信息、人员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发展趋势,实现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风险预测和预警。[19]
(四)认知塑造:加强民众国家安全教育,抵御思想侵蚀与心理攻击
当前,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已经成为“认知战”的“子弹”,其针对目标由抽象的国家安全转为具体的每个国民,在此背景下,我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治理,除了需要从顶层设计、信息内容和计算宣传几方面进行针对信息编造和传播行为的阻断之外,更需要从信息受众角度出发进行认知塑造,加强民众的国家安全教育,使之抵御思想侵蚀与心理攻击,进而改善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土壤。
首先,建议开展全民线上国家安全系列教育活动,通过直播、文字等形式阐述当前认知战对思想观念的影响,提高民众网络信息安全意识,提升网民对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识别能力;开展以群体动员、警示教育、文化认同为主导的社会群体动员行动,使民众认识自身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重要性,切身参与到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治理中来;促进网民提供情报线索、排除安全隐患,使之成为信息筛选的补充力量,建立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其次,针对“认知战”中的情感叙事对个体心理的影响,我国应当高度重视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对公众情感的煽动,防止此类信息的制造者利用社会心理学和深度心理学对网民心理的操纵和控制。同时,对于特殊时期或者战时以煽动仇恨、对立为主要内容的言论行为者或传播者账号进行标签化处理,削弱此类账号对民众情感的煽动能力,防止民众与政府之间、民众互相之间的信任感降低,从而减小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进行心理渗透的可能性。
最后,加强网民个人信息保护,防止相关国家主体开展定向影响力行动。在认知战中,需要大量的详细个人信息以制定针对重点个体或者某一群体特点的影响力行动。换言之,大量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是“定向”编造和传播的,旨在通过此类信息改变目标主体世界观,以影响其平和性、确定性和竞争力。因此,必须加强对于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相关国家通过“定制”手段投放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影响个人或群体。
(五)国际合作:推动达成国际法共识,协作治理危害国家安全信息
当前,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动摇着我国以及其他各国人民的认知,已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人权问题。2021 年7 月,联合国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关于虚假信息的报告指出,网络虚假信息可能对民主和人权造成严重后果,阻碍人们有意义地行使人权,并破坏人们对政府机构的信任。①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提交关于虚假信息的新报告》,载https://powersingh.africa/20 21/07/12/un-special-rapporteur-presents-new-report-on-disinformation-to-the-human-rights-council/,2022 年3 月26 日访问。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作为网络虚假信息中对国家安全造成重要影响和危害的类型,不仅侵蚀着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应当享有的权利,更不断破坏、离间人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因此,我国应当积极推动治理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国际合作,以联合国为依托,积极推动达成国际法治理共识。
然而,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国际合作存在现实困难,其治理博弈与各国国家利益的争夺密切相关。[20]美国等西方国家长期以保护“言论自由”为名,通过“假新闻”等手段行散布虚假信息之实,其自身即是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主体。上述国家在联合国积极主张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保护,并非为了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和各国人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而是通过鼓吹“互联网自由”,限制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而管理国内相关网络活动。因此,在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国际治理层面,我国应当以国家主权原则为基石,在秉持《联合国宪章》中的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国从维护本国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共同治理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此外,还可联合互联网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国际网络社交媒体行业自律,共享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识别和算法控制技术等,维护全人类认知领域的共同利益。
结语
在当今世界地缘政治格局急剧变化的大背景下,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已成为霸权国家动摇我国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的重要手段,存在高度的现实性风险。随着网络空间的技术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相关信息将继续在“认知领域”发挥作用,相关治理需求既是现实的、紧迫的,又是未来的、长期的,探索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多元治理模式,尤其是对公众认知层面的引导,有助于对深受西方意识形态影响的我国网民进行“认知祛魅”,消解危害国家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土壤,抵御“假新闻”“计算宣传”和“认知战”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