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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教学视阈下模拟法庭教学的反思与路径探索

2022-02-05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法庭法律课程

于 军

(上海公安学院,上海 200137)

随着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①2018年10月8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从总体思路、目标要求、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组织实施四方面提出意见。的颁布,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已在学界达成共识。法学实践的模式仍在探索中,其中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应用性极强的实践教学方式,越来越受到法学院和公安院校的重视。

模拟法庭起源于美国法学院的“mootcourt”课程,上世纪20年代初,东吴大学法学院首次建立了组织完整的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因其具有以实践导向,倡导学生主体性、教学环境仿真性和训练思维多维度性的特点而成为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和公安院校法律教学实践课程的主要方式,也是法学实践课的中心课程。模拟法庭教学对于训练学生分析、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素质、法律人思维方式以及对于教师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都具有重要作用。②丁飞:《高等院校模拟法庭实验教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第12至13页。

当前,我国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出现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竞赛模式,即组织参加区域性或全国性不同等级的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以赛促教。二是作为诉讼法学课中的实践环节。三是作为独立的一门课程,公安院校将模拟法庭作为必修课程的较少出现,多作为选修课程。

从人才培养目标来看,模拟法庭不管是作为独立课程,还是作为教学手段或教学环节,都没有得到准确的价值定位,没有系统地体现对人才培养的支撑度。从教学实施过程看,部分院校的模拟法庭仅限于庭审环节,过于程式化,同时模拟法庭教学很难提高每一位学生的综合能力。当前信息媒介的迅速发展,智慧教学工具和创新教学模式的融合应用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缺乏公安特色及对智慧教学理念应用的不足都阻碍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功效的发挥。

因此,模拟法庭教学应构建合理的整体知识结构,在目标设计与教学实施中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来解决当前模拟法庭教育中的不足之处。

一、模拟法庭教学定位

对于模拟法庭的定位,有教学方法说、教学模式说和课程说三种观点。

笔者赞同课程说。从教育学角度看,课程是对教育的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方式的规划和设计。课程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对学校管理与评价提供标准,是实现教育目的、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保证。教学模式是在教学思想或教学目标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比较稳定的教学结构或框架及其具体可操作的教学活动方式。教学方法是为了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师生在共同活动中采用的手段。

如果将模拟法庭简单地定性为一种教学手段,只将其看作为单纯的教学方法或是理论教学的辅助手段,①陈兵、张光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载《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年第10期第169页。那么就将模拟法庭的独立性淡化了。模拟法庭只是为了验证和说明理论教学中的某些知识点而服务于理论教学。

如果将模拟法庭定性为一种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法律教学模式,那么模拟法庭教学与法学理论教学并行存在,只是某门课程的辅助性实践环节,功能互补。

课程是一种学程,也是一种学习经验。因此,笔者认为模拟法庭应成为一门独立的实践课程。从教学目标看,突出以学生为中心和全过程实践的教学指导思想。从教学目的看,模拟法庭教学的重点是训练学生掌握法律程序与法律解释技术。从教学内容看,具有高度的综合性,授之以渔,模拟法庭教学内容涵盖了部门法中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以及职业伦理与职业技能。模拟法庭教学,要求学生研读案例,梳理卷宗信息,查找证据识别争议焦点,开展讨论研究,组织庭审,展开辩论,撰写法律文书等等,综合了课堂教学与知识实践教学的各种元素,能指导学生融会贯通所学的各部门法知识。从教学方式看,可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式教学、PBL教学、苏格拉底式教学等方法。

二、开设模拟法庭课程的必要性

(一)契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

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系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完整的课程及相关课程体系来支撑。

《公安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公安技术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均规定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坚持突出忠诚教育,强化综合素质,打牢专业基础,强化实战能力的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职业特色,适应公安实战要求,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于公安实战部门协作共建、协同育人机制,实行警务化管理,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

上海公安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适应新时代国际化大都市治理现代化、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技能,具有运用专业知识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发展能力,胜任公安实战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由此可见,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目标。这就要求具有完整的职业认知、情感和技能。

应用性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本质属性。法学是一门实践的学科,公安执法活动是一个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过程,作为培养未来的执法者的公安院校,其培养的学生必须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而法律条文的规定与法律的理解运用中有一个隐形的桥梁,通过这个桥梁的有效途径就是实践。

“作为公民权利的最后保障,以及作为公权力的最强威慑,警察的法律素养是威权合法行使的依据,是服务职能最终实现的手段。”①张洪波、李浩:《警察法律教学的模型建构》,载《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第100页。这就要求公安院校所培养的学生不能仅仅停留在知法、懂法这一层面,应当成为维护法律权威的指引者。而模拟法庭课程就具有提高警察法律素养的作用。

(二)契合新教学理念

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其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不仅遵循、契合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理论和冲突教学法,更创造性地运用了建构主义教学理论。

富兰克林说过:“告诉我,我会忘记;教给我,我可能记住;让我参与,我才能学会”。

学习是一个信息传递吸收内化并反思的持续变化的行为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的方式,进行独立思考,合作交流。

传统的教学往往将知识分解,学生难以将片面的、碎片化的知识点有机地形成联系,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学生要主动成为知识联系的建构者,这个过程需要情境和环境加以促成。教学模式既规范教的方式,也规范“学”的方式。在教学模式上,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模拟法庭教学推动法学实践教学提供了理想的切入点,模拟法庭教学能够很好地体现建构主义教学理念。这也与法学教学的目的不谋而合。

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必须提供适当的社会情境,注重以学生为中心,将学生置于具体的仿真的司法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切实感受正在进行中的案件,以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与实践能力。

(三)契合学科本身的性质

法律则是由一系列抽象概念构筑起来的规则体系,具体的法律规范是表象,法律不是条条框框,而是以最严肃的态度对待人的学问,隐藏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思想是对人和人性的最深刻最本质的理解。②蔡剑桥:《神与法之中的人性彰显》,载《高等教育研究》,2014第8期第105页。

近年,法学教育强调素质型教育,素质教育涵盖知识传授、应用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因此,法学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公正理念、法治信仰和法律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理性和法律人格,使他们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具备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如何使学生认同法律职业,光靠理论教学满堂灌是达不到此教学目的的。法律认识来源于法律实践,法律实践教育则打破了学科的壁垒与知识性的束缚。模拟法庭较好地融合了实验、实训的实践要求,在法律实践中感知法治价值与人文关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正是这一现象的生动写照。

这就要求法律人应该能够做到:运用法律知识,做到学以致用;拥有法律信仰,做到理性思考;肩负法律责任,做到以人为本。

三、模拟法庭教学在本校实施的得与失

(一)模拟法庭比赛

上海公安学院于2015年开始,连续参加四次上海市教委主办的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作为赛队的指导老师全程参与了竞赛的辅导。根据组委会的安排,每次模拟法庭大赛从案例下发至比赛的备赛时间大约为一个月,且公诉方公诉被告人涉嫌的罪名是确定的。在此过程中,我们要选拔学员组队,分析案情并控辩分组、分组讨论、制作法律文书、模拟实战、开展比赛。

第一次参赛,指导老师先行归纳案例中的辩点以此作为选拔队员的试题,其后安排了专业老师就案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概念、原理、证据规则进行讲授。为确保队员尽快熟悉案情,指导老师帮助学员捋清案情的关键点和矛盾点并根据学员的心理特征及口头表达能力将其分为控辩两组,进行半封闭式训练。

第二次参赛,我们提前两天将案例下发给备选学员由其熟悉案情后,在面试时随机提出一些实体和程序性问题考察学员的临场反应后,确定了参赛学员。其后采用笔试、抽考的外力介入方式推进学员对案情的熟悉度。在其对案件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后采用“头脑风暴”方式要求学员将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辩点进行罗列,逐一确定相关的法律原理。指导教师再根据学员的特长和能力确定角色分工。在角色分工后不限制两组之间交流,以期实现观点碰撞、激发灵感。最终通过实战模拟不断提升学员出庭表达的能力。

其后的几次参赛,我们让学员复述案情,归纳该案中可能涉及的原理和概念,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由学员通过说理方式阐述针对不同的控诉(辩护)意见及辩护(控诉)理由的优劣。引导学生通过讨论从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找出可行的应变措施。指导老师在兼顾学生的主观意愿和实际能力基础上分配角色。角色分工后限制两组之间私下的交流,只允许通过实战模拟不断修正各方的观点。且在指导老师授意下,模拟的被告人、多名证人在不改变案件事实的前提下不断改变当庭陈述,增加交叉询问难度。

参与的学生在赛后总结时都认为模拟法庭竞赛是一次很好的自我学习、协作学习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但回顾整个备赛过程,不难发现参赛学员虽然自身专业水平有所提高,但大赛的初衷尚难以达成。

(二)模拟法庭课程初试

为发挥以赛促学的作用,指导教师通过对竞赛的反思,将指导中的经验反哺教学,2020年度,开设了32课时的《模拟法庭》,其中理论课程8节课,实践操作为24课时。通过一学期的教学,发现无论是课时的设置还是学生的参与度以及教师的满意度均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其一,该课程选修的学生39名,教学中将这39名学生划为3个组即:公诉、辩护和审判。其中公诉组中必须有人扮演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辩护组中必须有学生模拟被告人,由此形成对抗。但由于小组成员较多,上场模拟的次数限制导致每个学生的参与度不一,学习效果亦不同。

其二,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发现学生仍存在案件分析、定性思路不清晰造成法律适用不准确;综合分析研判证据的能力不足造成事实认定不全面;学生找法条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技能造成交叉讯(询)问工作流于形式;应变能力不足,对对方的发问不能准确归纳,不能及时、准确应对等问题。

(三)原因分析

1.指导过度,不肯放手

教学过程是教会学生学习的过程。教师要引导、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判断问题,从而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会学习。检讨参赛和教学的过程,会发现指导老师的身影无时不在,教师全程指导,全程控制,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诉讼策略等方面对学生施加过多影响,学员的思路囿于指导老师先前的授课或提示。结论性的结果不一定是学生想要的,但一定是老师想要的。整个过程教师不是动态观察,适时引导,而是处处以教师为主导,处处体现教师的意志。

学生只是简单地在执行老师的“指导意见”,而很少主动地去思考问题。教师如果矫枉过正,那会使得学生既学不到知识,更谈不上强化法治信仰。

2.学员主观能动性未能被成功调动

学生对于案件事实涉及的法律理论问题,没有主动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搜寻的意愿,对法律理论吃不透。指导老师教师为学生准备了多种资源以及多种获得资源的途径,鼓励学生主动探索,但当适用不同法学理论来表达观点时,仍存在等、靠、要现象,希望老师直接给观点或答案。由此可见,学生对这些案件的法学观点和法律运用虽然已经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但被动、机械化地接收已成习惯,未能将知识消化后内化为自身的知识。

四、智慧教学助推模拟法庭课程建设

智慧教学既是一种教学技术也是一种教学方法,更是一种教学理念。智慧教学以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为基础,借助信息技术,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信息能力。

模拟法庭教学平台具有开放性、灵活性的特点,借助超星平台建设模拟法庭课程,通过事先发布教学通知,布置教学案例,由学生利用手机、电脑等进行不受时空限制的训练,能够有效扩展教学的时空间。

(一)利用智慧教学平台构建教学环境,鼓励学生主动探索

教学平台当有充足的教学资源供学生自学,教学平台的资源库中除有相关的法律基础理论资料外还应当包含有法律法规库、法律文献检索库以及教学案例数据库等,便于学生主动去搜集并分析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在此过程中完成意义建构,以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

(二)利用智慧教学技术创设教学情境,激发自主学习内驱力

建构主义强调在体验中学习,经验是学习的根本。模拟法庭教学平台可通过案例导入,学生角色扮演等方式将知识与问题,任务与活动紧密结合,仿真实际情境,让知识的习得更有意义。鼓励学员勇于发现问题、呈现问题,引导学员深入讨论问题、发现规律,从而实现学生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过程中提升能力的目的。

(三)通过智慧教学方法创设交互渠道,攻固学习成效

建构主义强调学习者在构建自己的学习体系时,必须借助他人的帮助,通过合作式学习,能从多元化视角达到集思广益之效,合作可以促进他们对于人与人相互依赖关系的认识,有助于形成合作、宽容、开放的品格。

合作式学习包括生生与师生合作。生生合作,就是在分析问题、形成假设、检验假设和修正假设的过程中,通过学生的讨论、交流、辩论来强化学生间的互动,角色分配中让学生体会合作的优势,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智慧教学平台在互动中使学生会做,会分析,会梳理,会自我检测,在实践中学会善合作,擅探究。师生合作即教师通过以其所知,喻其不知,使其知之来积极引导,使得学生将先前的零散知识集合起来,建构起个人化的知识体系。

实时交互的功能以及可视化的教学展示便于自我学习、相互学习、深入思考,更便于教师对每个环节的把控以督促和指导学生训练,可以随时、随地、随人、阶段性地进行指导、示范,针对学生的不同表现予以分门别类的针对性指导,同时通过分析数据可将学生的共性问题提炼出来后在线下教学时予以探讨。这使得学生根据自己的不同理解,演绎出不同的诉讼结果。

(四)利用智慧软件确保人人参与,机会均等

为了确保模拟法庭教学的实效性,模拟法庭的准备、实施、总结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让学生全程参与,平台设计有相关仿真教学软件便于学生参与模拟法庭训练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学生能以诉讼当事人或参与人身份参与到主要诉讼活动中,学生可以反复练,练反复,激发其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五)通过智慧教学,实现导学、导思

教学过程就是一个设疑、质疑、释疑的过程,教学中教师应当发挥导学、导向作用,教师积极引导,帮助学生将零散的知识重新按照个人的吸收集合起来,建构个人化的知识体系。教师要引导、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判断和解决问题,而在问题的解决中学会学习、学会创新。平台中产生的大量数据是教师考察学生日常学习有效性依据,该数据的统计分析就形成了学情分析,便于教师有针对性地引导。

五、依托智慧教学,优化模拟法庭课程建设思路

模拟法庭课程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应充分体现专业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的人才培养要求,即实现学生知识强化、能力转化、素质内化的目的,矫正课程定位,革新课程内容。

(一)构建三维教学目标

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目标关注学生的长远全面发展,要与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及阶段性学习要求相对应。公安工作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基础上,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矛盾,实现法理情的统一,体现公平正义价值。

1.知识与技能目标,即知法、懂法。

模拟法庭的目的就是让学生走出其原已熟悉的法律条文和基础理论,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办案过程,直接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促进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感性、实用性、操作性的知识,让书本中的理论在实践工作中得到检验。

通过自主学习,使学生熟悉相关案件所涉及的部门法理论以及诉讼程序,掌握基本诉讼技巧,将多个部门法的碎片化的知识通过案件的模拟予以融通,使其重构已有知识体系,形成系统。

2.过程与方法目标,即析法、用法。

模拟法庭通过合作学习,能够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对于职业能力的培养,有三能力说①三能力说:杨铁军在《地方应用型院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研究》中提出: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和五能力说②五能力说:杨鸿、张伟隆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探索与研究》中提出:运用实体法分析案件能力、程序操作能力、证据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笔者以为模拟法庭所培养的职业能力应当是凝练案件事实的能力、研判证据的能力、询(讯)问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及表达能力,由此五个基础能力发散出法律方法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即通法、敬法。

通过探究学习,使学生内生的法治理念与情感能外显于行为之中。模拟法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价值引领,使学生树立对法律、司法的尊重,自觉维护法律、司法的权威,以司法公正内在与外在价值教育为合力驱动其职业的认同,以司法职业道德为载体形成法律人格。作为执法人员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应当做到目的、权限、内容、手段和程序的合法性。

(二)构建环环相扣的具有公安特色教学内容

模拟法庭课程的开设,应当整合已学的基本知识理论,通过模拟真实情境,锻炼学生的实务的能力,提升对法律的认识,树立法律至上意识。

实践能力是多层次的,模拟法庭教学依据专项技能的要求,在进行6个专项训练基础上最终合成演练,从点到面,符合学习规律。训练环节中都强调知识、技能和态度与具体学习任务之间的对应关系,此过程也是养成能动的法律职业意识的过程,突出学习过程的完整性。

1.案件卷宗的研读

阅卷是主要方法,开展模拟法庭的前提是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和熟悉案情。这就要求学生应掌握正确的阅卷方法。在教学中首先要求学生体验阅卷,通过各种测试让其发现自身阅卷存在的问题后,使其知晓阅卷的三个步骤,即先整体浏览再针对主要证据全面审阅考量证据体系,最后结合证明对象进行重点阅览。在此过程中为了提升学生阅卷的效率,让其学会制作阅卷笔录等。

2.案件事实分析

在阅卷后,学生应当能够根据相关的证据初步对案件进行定性,分析证据的三性,考虑控辩双方对该案定性的分歧及相关的法律理论依据。

3.法律解释及检索

如何适用法律条文来判定案件事实进行定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因此学生要熟练利用各种资源寻找出本案适用的实体法及程序法的理论及实践依据。

4.角色应对

学生通过交互扮演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公诉人、辩护人,学会询(讯)问技巧,发现侦查阶段询(讯)问的疏漏,了解被告人、证人心理。

5.举证、质证

目的是培养学生甄别案件信息、运用证据的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证据的三性及证明标准,学会证据目录的制作。让学生充分认知证据在诉讼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而这些能力的积淀对于学生今后走上公安执法岗位必然大有裨益,防止出现执法情绪化、随意化、盲目化。

6.相关法律文书制作

通过教师的指导和学生的演练,使学生熟悉和掌握公诉人在起诉前的主要工作、法院受理后至开庭前控、辩双方的主要工作、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会制作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熟悉辩护词的书写格式和制作。

7.综合模拟演练

进行完整的一审程序,通过学生现场的庭审事实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和法庭审判,综合考察学生对整个案件的实体和程序的把握,进而提升学生的现场反应能力。

(三)优化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实施

实践教育必须构建合理有效的教学过程体系。

1.问题驱动,让学生身动、心动

自主学习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就培养能力而言,自主学习是挖掘潜能的桥梁。遵循学生“自主学习、问题导向”的组织原则展开课程内容,通过主题任务和问题分解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在提升学生的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培育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在此过程中注重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理论知识的积累和职业素养的陶冶。

模拟法庭课程在设计过程中采用PBL教学模式,通过预设问题,推动学生自学。开课伊始,先通过网络平台下发经过改编的案例卷宗要求学生通过研读案卷回答以下问题:(1)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2)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3)被告人有哪些量刑情节、公诉人和辩护人各自会出示哪些证据?(4)案件的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5)本案涉及的基础法律问题及可能的法学理论?公诉方会如何举证,辩护方如何质证?(6)在法庭上怎样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提问?(7)本案的辩护要点、策略?(8)如何发表公诉意见?(9)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会提出什么辩护意见、怎样答辩?在整个课程的教与学过程中,始终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使学生带着问题阅卷,带着问题审视自己在模拟法庭课程上是否解决了上述问题。

2.积极探究、交流展示

在阅卷、案件事实分析、适用法律环节中,首先要求学生通过平台自己看卷宗,通过发布测试题了解学生对案件情况的熟悉度,在此基础上要求表现较好的同学在课堂上分享其查阅卷宗的经验,通过学生的交流要求学生通过人物轴、时间轴、证据轴从控辩角度还原案件的主要事实,由此来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阅卷方法和做好阅卷图表及笔录。

案件事实分析阶段,要求学生从公诉、辩护和审判角度分组探讨指出案件的事实和性质、犯罪情节、起诉或辩护的罪名。

正确适用法律阶段,通过学生头脑风暴,在平台资料库的推送下使学生归纳出找法的规律:刑法规定(刑法典、补充规定和决定、11个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会议纪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调章)——刑事判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中公布的相关案例,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指导案例)——类案审判经验(刑事审判参考中审判释疑、实务探讨、经验交流、疑案争鸣)——法学论文——理论专著并使学生知晓检索的渠道。在此过程中学生应当掌握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检索能力。

角色应对过程中的模拟询(讯)问,每组选派一名代表,对本案的案情还原情况进行阐述,并对本组的询(讯)问提纲、问题的设置、欲实现的证明目的等询(讯)问思路进行概括后,每组各出两名模拟检察官或辩护人和一名被告人或证人,组别交叉,以角色扮演的形式完成多轮次的模拟询(讯)问被告人。学员切实感受询(讯)问目的达成的艰巨性。

举证质证的质量,直接影响指控犯罪的质量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效果。熟练掌握运用举证质证原则和方法,能更好履行指控犯罪职能。公诉人举证,一般应当全面出示证据;出示、宣读、播放每一份(组)证据前,公诉人一般应当先就证据证明方向,证据的种类、名称、收集主体和时间以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向法庭作概括说明。①2018年5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通过控辩双方在质证中的初步交锋,使得其后辩论的焦点更为清晰。

3.多元互动,师生共进

技能培育的唯一方法就是练习。按照“展示——反思——总结——提出解决方案——行动——发现新问题——再反思”的循环模式,实现解决问题、提升素能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教师循循善诱,发挥主导作用,学生以实际体验为主要方式进行探索研究,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最后由教师综合点评并深入讲解,最终再次练习。

以本校模拟法庭学生模拟讯问被告人为例,该讯问的实训为2课时,课程的安排一般是:

首先,学生演练。在此过程中教师、学生均做好笔记,要求同学关注演练学生的整体表现。

讯问中学生在演练中频繁出现诸如:(1)被告人你要态度端正,不要狡辩;(2)被害人你到底是把手机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给了被告人;(3)被告人你为何要将手机密码修改;(4)你是想偷还是想骗;(5)你是被你爸爸拖拽来的,是吗?

其次,点评。点评包括同学互评、教师点评。如模拟公诉方发问训练后,老师会首先问被告人的感受,问被告人认为公诉方的发问是否切中要害,是否让被告人觉得有点“两难”;其后问旁观的同学感受,是否认同公诉人的发问,如果是自己问会如何开展,再问公诉人自己的感受,讯问是否完全体现了讯问的初衷,达成了讯问目的,随后老师及时纠正学生的偏颇之处并点评。通过老师的总结归纳,感受其内含的法治理念,培养学生法治情感。此过程会使学生通过实践来印证、检验其已有的知识结构,发现自己的缺失,在学与用的困境中,其求知欲成为学习的动力,促使其要通过摸索构架新的知识体系。

学生经过讨论,达成共识,认为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①被告人接触被害人的事实;②被害人将手机借给被告人的事实;③被告人携带手机走向附近便利店时,被害人的反应;④被告人为何要携带手机跳上同案犯的车乘机逃跑;⑤被告人利用被害人身份证修改其支付宝支付密码;⑥被告人将支付宝余额转移至自己账户内并通过绑定银行卡功能将卡内资金转至支付宝余额;⑦被告人到案的具体情况。

最后,复盘练习。再次演练时,学生通过网络平台上传练习的音视频,学生通过自己的模拟,架构起理论与实践的连接桥梁,学生要将认知的新经验与原有的知识进行内化,从而形成新的知识体系并固化,在这一过程中,也体会到了如何在具体的案件中体现法治精神,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通过视频资料的对比,学生能够清楚地看到自己成长的过程和结果,达成自信、自省。

4.学与思,自我修正

模拟审判的过程是一个信息交流、观点碰撞的过程和说服与被说服的过程。审判中交互的双方、多方的观点并不为学生事先掌握,因而在面临他方的新观点时,学生如何快速组织自己已有的法律理论进行适时、适当的回答,考查了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和抗压能力,同时通过此种训练也提升了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美国的艾伦·德肖维茨律师曾经说过:“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

模拟法庭虽然模拟庭审环节,但其教学效果必然反哺审前程序。通过对卷宗的研读及其后的训练和模拟庭审,使学生反思制约公安机关办案的因素诸如案件定性思路不清晰、造成法律适用不准确; 取证方向不清,缺乏必要的技能造成讯问工作流于形式;综合分析研判证据的能力不足造成事实认定不全面等问题,自我修正。通过询问证人,反思作为侦查人员出庭时,控辩双方询问的侧重点有何不同,反思我们今后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关注的重点,从而提高其综合职业的能力。

(四)构建多维度、过程性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教学目标的实现需要教学评价的检验,完善的教学评价机制有助于促进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规范化,明确的评价标准和合理的评价体系,才能有效激励学生在每一环节发挥创造性思维和主观能动性,进而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

1.适用多元化评价标准

模拟法庭教学强调教学中体现双主体,那么评价就应由教师和同学参与。教师通过指导实践活动的环节,对参与学生进行评价。同学的评价可分为组长评价和学生自评。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会将学生分为多个小组,那么小组之间的分工、课后的模拟训练、法律文书的制作则由小组长进行安排,各位同学学习驱动力不同,对待学习的态度,参与小组的交流的主动性不同,小组长的感受更为直接,其评价更为直观。通过学生的自评,来提高学生的自觉性。

2.评价应当是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统一

课程的考核评价既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测,也是对教师达成目标情况的评估,课程评价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直接引导学生学习什么和怎样学习。模拟法庭是过程性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如前述所说,分为7个环节,环节之间具有逻辑性,形成点线面的连接。在学生每完成一个环节后,教师就要及时进行过程性评价,并予以反馈。

模拟法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评价的内容既注重学生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的实现,也注重学生职业伦理目标的完成。单一的考核模式难以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价。过程性评价中可以优先考虑设置以下测评点:法律事实重构技能,法律争议焦点的归纳能力,析理释法能力,协作与团队精神,法律语言表达、法律文书制作、庭审程序是否规范、举止衣着是否得当等。

学生反馈认为通过模拟法庭实验,能够掌握查找法学资料的方法,能够自主学懂一个知识点;能够自然清晰讲解一个知识点;能够在讨论中准确表达法律观点;能够自主完成一份案例分析报告;能够团队合作完成一份完美的报告;能够基本掌握课程知识体系;能够深刻理解执法公正,增强对公安职业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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